羅教授您好:
感謝您對本部落格〈歡迎壹電視!順便閒聊羅世宏教授之謬論!〉一文提出回應,
本篇是我對您的回應提出的再回應,
如果日後證明我的文章有不當之處,我會加以修改,甚至整篇撤除!
在回應以前,先處理您所謂「人身攻擊」的部分,
人身攻擊的一般定義是以對方的人格、動機、態度、地位等反駁對方與支持自己,
然而那句「我最善意的想像頂多是……一定要挺政府」完全不影響我的主張,
我甚至再下一句就寫到「而這些對我來說都不重要」,
換言之,您是不是有接NCC或其他政府專案(我原文是寫政府,而非NCC),
與我無關、也不影響本文主脈絡,讓您覺得是人身攻擊,我很遺憾,
只是我不認為在個人的部落格進行臆測會構成什麼人身攻擊;
再來,您在迴響中提到的論點,我想包括我的絕大部分讀者應該都有在您的原文看到,
是的,您確實希望大家不要妖魔化壹電視、壹電視帶來良性競爭、NCC刀下留人,
您的原文也明白指出「現有的眾多新聞台不會比壹電視更該得到執照」,
然而,我看不出來您的解釋與我對您原文的理解之間有何關係?
這裡再次引用您的原文:
對於壹電視新聞台,我認為應採取有條件贊成的立場。
條件一:
要求壹電視新聞台承諾不做置入性行銷,實際採訪不念報紙,超越簡單的藍綠統獨立場。
條件二:
要求壹電視新聞台正常有限度使用在科技新知……
不易有實際畫面的題材,運用時應符合比例原則,不可為了用動畫而用動畫。
條件三:
要求壹電視新聞台絕不在社會新聞上運用動畫,新聞處理必須尊重人權並符合自律準則。
以上是您原文的整段引用,也是我上篇特別挑出來講的部分,我上篇已經提到:
絕大部分的電視新聞台都曾配合政府進行政策置入性行銷,
絕大部分的電視新聞台都曾念報紙、翻拍網路或進行其他便宜的懶惰行為,
絕大部分的電視新聞台都曾濫用簡化的藍綠統獨立場,
絕大部分的電視新聞台都曾罔顧比例原則、濫用不必要的畫面或素材,
絕大部分的電視新聞台都曾追訪新聞人物、罔顧人權、毫不自律,
以上現象,就您的原文來看,應該也是您認知的事實,
在此背景下,如果壹電視新聞台完全達不到您的條件,您是否仍贊成其成立呢?
如果您依舊贊成其成立,那您原文寫的「有條件贊成」顯然需要修正,
因為「壹電視新聞台是否能達到您的標準」並非您贊成其成立與否的必要條件,
如果您因此就反對其成立,
那正常人當然會質疑:既然絕大部分的電視新聞台都達不到您的標準,
為什麼其能夠繼續在市場上營運呢?對此您的主張又是什麼?
如果您認為NCC應對這些電視台罰款到底,那為何壹電視新聞台就不能成立、接受罰款?
如果您認為NCC應該直接將其撤照,那不是讓NCC施展更大的權力、讓觀眾選擇更少?
而如果您根本不認為NCC應該對其罰款或撤照,那您又拿什麼理由反對壹電視新聞台呢?
以上是我前文的脈絡,說真的跟您回應的部分關係不大(我個人目前認為毫無關係),
您說我對您的文章有所誤解,如果有那真的很抱歉,
只是您目前的回應並沒有讓我改變想法,特別是您提到美國FCC等組織的權力,
我不知道您舉出FCC等組織是想表達什麼,先進國家有、所以台灣也要有?
如果不是這樣,那顯然先進國家有沒有與其是否正當或台灣是否也要有毫無關係,
根本不用特別提及,
然而如果您認為美國有FCC、是正當的、而台灣有必要模仿其成立NCC,
那恐怕我們的差異比您想像的還要大,
因為看來您相信「(FCC等組織)行使這些權力時,必須很小心,不能濫權」,
然而我相信的是「這些組織根本沒有相對應的制衡力量,所以必然濫權」!
身為傳播學者的您,應該比我更清楚NCC幹了哪些未經制裁的爛事,
其濫權之舉已經不是想像、而是事實,
權力造就腐敗,絕對的權力造成絕對的腐敗,而NCC就是這種背景下產生的怪獸,
這怪獸在政府體制下多得很,而其全部都是我反對的對象!
要講政府濫權,號稱民主進步的歐美國家可不會比台灣來得少,
關於網路、傳播、文本的管制,號稱自由大國的美國發起狠來並不會比台灣文明,
美國可以因為個人持有孩童裸照而將其定罪,
可以只憑父母拍小孩光著身體嬉鬧傳喚其進行虐童調查,
日前美國擬推動法案、讓美國政府能以國家安全為由關閉整個網路,
此法案無論過關與否,光是提出來本身就已經是非常墮落的行為,
所以我相信身為傳播學者的您一定都有注意到,不會認為「歐美國家=進步」,
更不會簡單地相信「法律就是對的,只要政府照著法律做,就不會錯」,
因為,私人土地被暴力徵收、學生被坦克車壓過、猶太人被送進毒氣室等爛事,
通通都是政府在法律背書的情況下進行的,
本部落格的主題向來就不是討論法條,法律怎麼規定不是我在乎的重點,
相信您早就看出來,而到此,我不知道我對您的原文還有什麼誤解?
如果您其他想法,非常歡迎您繼續回應,
如果我確實對您的原文有所誤解,我會加以修改、甚至加以刪除,
以上,是我目前對您的回應,再次謝謝您賞光回應!

一個是〝相信既有的規則,並以此行事〞 一個是〝質疑既有的規則,認為規則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存在〞 兩個人的出發點已經不同了,怎麼羅先生還能說出這句話? 『只想告訴你我們對這件事情的的立場,沒有大大的不同。 』
在噗浪指稱對方是謬論的人,要怎樣澄清自己沒有人身攻擊?
回應雙刀流論證,恐怕只能回答前提不存在:「有條件贊成」立場既非贊成也非反對 不過這樣的立場也太曖昧了 看不出有何推論壹電視會做的比現有電視新聞台爛,我贊成開放競爭 反對開放就給人像當年保護老三台的感覺
指稱「謬論是人身攻擊」的人請負舉證之責任。
別鬧了,前幾天有個人被說「加油添醋」,就去按鈴控告說對方毀謗了,沒看新聞的話也要關心一下時事。 要什麼舉證?你以為這是在辯論嗎?等上法院人家自然有舉證的機會。 這種事,當事人只要覺得被侮辱想提告,沒有不成立的。 不管評論什麼,還是要有禮貌比較好。
如果羅教授要告woosean,那是他的權利。 說句風涼話,woosean自己要去負責。 我倒很好奇,在這個部落格的回應區, 立場不同的人之間進行的不是辯論,那算是什麼? 佈道嗎? 非要到法院才算辯論? 你才真的別搞笑了好不好。 喔還有,鄉民站的例子顯示, 「沒有不成立的」這句話才真的不成立, 誹謗自訴到檢察官那邊不是直接要求和解, 就是乾脆給你來個不起訴。 提告的意義只是要用公權力給被告找麻煩。 汝不見認真要給對方教訓的幾乎都走民事去了? 還是你的「成立」專指民事訴訟? PS:要有禮貌,那請留鬍子吧。
別說不想辯論了,主要是我其實不想理你。 早點睡吧。
有條件贊成立場有何不可?難道只有贊成跟反對的選項嗎?這不是落入二元化的思考模式嗎? 再者,這篇回應羅教授的文章中,似乎有點過於片段解讀羅教授的意思了,就拿FCC這些論述來說好了,樓主也認為羅教授不會認為歐美國家=進步這些論述不是嗎?,但取其好或者說可以嘗試的方法有何不可? 回到作者的回應文章 「...在此背景下,如果壹電視新聞台完全達不到您的條件,您是否仍贊成其成立呢? 如果您依舊贊成其成立,那您原文寫的「有條件贊成」顯然需要修正, 因為「壹電視新聞台是否能達到您的標準」並非您贊成其成立與否的必要條件,...」 請問壹電視才剛開播....是否符合標準都還有待觀察,作者的如果如果是要人如何回答? 如果說連開台的機會都不給,未免也太事前審查了吧?你有聽過什麼是協議裁決嗎? 再者,你有仔細看過羅教授的所有文章嗎?在我看來,不過是片段解讀罷了。
不想理我的話,建議你直接去睡比較好眠, 何必要多花時間打字來回應呢.科科.
為了給你一個證明自己的機會?(打哈欠)
你要睡就早點睡吧, 除非你要證明你的時間比我的還不值錢啊.
回應一樓,我認為立場是相同的, 但就確實是出發點不同, 羅老師認為應建立體制,管制有其必要性,但主管者(NCC)也應有制衡的監督力量, (這其實是兩回事,但都是要去努力的方向) 作者則認為NCC無法受到制約,必然成為濫權的大猛獸。 簡單說,變成是該不該去信任NCC這個機構的差異, 不過別說作者了,羅老師也對NCC在這次人選產生被國民黨染指同樣不滿, 只是這是另一個需要努力的事,不代表就不能建立管制體制。 遺憾的是,作者僅就羅老師前半的立場做批評, 如同許多自由主義者對管制理論的質疑一般, 總是將其片面化、淺薄化,認為管制就必然有問題, 恐怕自己卻沒有好好深讀過管制理論的文章,因而陷入二元對立思考的模式。
那位"給樓上"很無聊也很幼稚
在網路上隨意謾罵才是無聊和幼稚。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交通警察必然濫權,所以我們不要交警?你要大家全然相信每一個人都會遵守交通秩序?這不是在作夢嗎? 您說NCC必然濫權,這是一個民主國家,民主國家強調公民參與,你不相信公民參與可以制衡嗎?你不知道這個國家有監督體制有監察院、調查局、司法與檢察體系,各組織內部室有政風單位? 你都不相信這些既有監督體系,不相信公民參與,你卻居然要我們相信只看利益不看社會責任的企業會自律?好單純的想法!
部落格主說:私人土地被暴力徵收、學生被坦克車壓過、猶太人被送進毒氣室等爛事,通通都是政府在法律背書的情況下進行的... .......學生被坦克車壓過、猶太人被送進毒氣室不是"政府在法律背書的情況下進行的" 那是極權國家的行為,極權國家人治優於法律,你居然用這個來說明民主國家的政府制度有問題... 私人土地被暴力徵收則,我們可以透過司法體系與人民社會運動的外部抗爭來爭取,你為什麼不相信司法跟人民本身呢? 政府是人組成的組織,企業也是人組成的組織,你害怕政府濫權,但是就企業就完全自律?哪來的邏輯?人分好人壞人,自然警察也有好壞,有濫權的可能必然也會設計監督的制度,再不然就是可以透過人民的力量監督政府。 企業自然也會有有社會責任的企業跟無社會責任的企業,願意自律跟不願意自律的企業,請問現在的媒體市場,是大家都在脫序還是大家都很自律了? 他這麼相信企業市場自由,相信市場自律,我請問你,你騎車時有沒有違規過就好了!
另外,您說羅老師臆測他拿政府的案子替政府說話。說完了之說不重要,也不願意回應質疑,這就是標準的射後不理,不願意對自己的言行負責。 要討論NCC該不該管制,就單純NCC,不需要對羅老師的人進行評判與含沙射影。你臆測他拿政府的案子替政府說話的這句話,就是對人不對事。而你這句話不就正好是在針對特定人質疑對方的人格、動機?這不就是人身攻擊? 然後,你說這如果是不重要的事情,為什麼要在一個論述裡面多講這種"不重要"的事情?有幫助你討論NCC本身嗎?討論NCC的制度跟羅老師有沒有拿政府標案如果沒關係,為什麼要提呢? 如果你是要針對政府管制於否做不同立場的對話,又何需針對羅老師質疑他拿政府標案?你就從學理上作評論就好了,多講這種挖坑給自己跳的言論,只能顯示你智慧與高度的侷限性。
我只覺得光是第一條就很可笑了 承諾不做置入性行銷,實際採訪不念報紙,超越簡單的藍綠統獨立場 1.不做置入性行銷 那可不可以要求現在的電視台都不要播放什麼行政院xx局的廣告, 或是些啥鬼參選人的廣告 2.實際採訪不念報紙 拜託,只要早上起來,看看新聞台,哪家不是用早報標題來報新聞的 3.超越簡單的藍綠統獨立場 先管管中時跟聯合吧 先表面上說支持自由市場,然後要求官方機構管制一堆東西認為這樣會比較好 那請問為何中時與聯合何以在媒體開放以後搖搖欲墜 而還有網路媒體-東森影音報後來不也以轉讓收場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061900777 媒體自由的時代 一個媒體只要從收視率就可以把它從市場淘汰 觀眾就是最後的審核人 更何況我們還有一堆法西斯基金會可以在那邊當政府打手 而台灣政府做得不好 最後還可以自己修改規則 或是用官方媒體宣傳 你有看過台灣政府因為人民支持度過低而主動宣告解散的嗎? 沒有嘛 "私人土地被暴力徵收,我們可以透過司法體系與人民社會運動的外部抗爭來爭取,你為什麼不相信司法跟人民本身呢?" 這件事情不就是政府違規在先, 為什麼我們人民要抗爭 喲 要以社會運動的方式來解決 不就先表示司法系統的不可信任了嗎
我好像看到馬桶府發言人的分身出現在這裡了
反駁一下您對於版主的質疑 1. 關於人身攻擊,版主已經覺得很遺憾了,也歡迎相關當事人行使其法律權利。 2. 版主含沙射影的目的是在先貶低支持政府管制者,旨在諷刺羅教授及相關支持政府管制的人只有二種思想邏輯 a. 不是太天真的相信政府管制有效而發表類似言論 b. 就是手上有政府標案才會發表類似支持政府管制的言論 簡單的說就是近乎天才的二分法,這種論述方式很常見。 3. 不重要又為什麼要提? 因為要含沙射影兼貶低 4. 重點在於版主評論 "謬論"的部分,到底羅教授所說的是不是謬論? 這才是版主的重點
那好吧,我也回給支持市場自由,信奉市場自律無敵論者 >a. 不是太天真的相信政府管制有效而發表類似言論 不要太天真相信市場自由與自律的有效而發表類似言論,前面我已一再以交通秩序與交通警察的作為為例子。 >b. 就是手上有政府標案才會發表類似支持政府管制的言論 如果一定要如此指控,那麼請問版主等人認定的羅師有政府標案的證據,到底在哪理?
to 21F "交通警察必然濫權,所以我們不要交警?你要大家全然相信每一個人都會遵守交通秩序?這不是在作夢嗎?" 類版主的自由主義者其論述命題應該如下,命題如有不足,請自由主義者幫忙補完,以交通秩序安全順暢為命題目的。 Scenario 1 - 自由主義者勾勒的世界 條件一: 沒有濫權的交通警察,但有交通規則 。 條件二: 每個人都會"主動"的來遵守交通秩序,或每個人都有可能"會"或"不會"自動自發遵守交通秩序 (註一)。 Scenario 1.1 (進階版的自由主義世界) 條件一: 沒有濫權的交通警察,也沒有交通規則 。 條件二: 每個人都以其自由意志決定是否要維持所謂的交通秩序,或不管交通秩序。 Scenario 2 條件一: 有濫權的交通警察,也有交通規則。 條件二: 每個人都會"被動"或"主動"的遵守交通秩序不違法,或每個人有可能"會"及"不會"自動自發遵守交通秩序的人。 自由主義者要比較的是 Scenario 1 & 2 哪種比較好? 或者自由主義者會換句話說,以即便有交通警察及交通規則的現實世界的道路安全秩序還是一堆人被撞死不守規矩等,有無濫權的交通警察加上交通規則是否較好? 因基本上我不太清楚自由主義者是反濫權的交通警察? 還是連交通規則一起反,因此可以請自由主義者幫忙確認一下呢?
或每個人都有可能"會"或"不會"自動自發遵守交通秩序 (註一)。 註一: 我們應該可以同意,不管哪種情境,每個人都有可能會或不會來遵守交通秩序。 應該不會有人會"天真"到認為所有人都一定會自動自發的遵守交通秩序吧? 不過可能真有自由主義者會如是想,交通秩序或規則何來? 不就是政府藉以擴權及用來獲利的手段嗎? 藉由限速、行駛規則、車種限制、行駛方式、稅金、罰單等等來掠取不當利益嗎?
公民參與不就是市場力量?啊不然公民要如何參與? 另外,反對政府機構濫權跟反對法治不能畫上等號吧?
請問 attemborough: 壹電視成立,會有什麼問題? 如果: 立場不中立----干你什麼事?我愛看什麼節目你也管? 難道不是消費者最大? 都是動畫----大家都愛動畫,不行嗎?不爽看轉台就好! ncc到底在管什麼?我真的很迷惑 敬請指點
scenari 1 有的 國外的 4 way stop sign :no traffic sign, no police 先到先走 左轉最後
跟左派辯論"議題"是很浪費時間,每次的議題主軸都會被左笨 1.串粽子 2.隔山打牛 3.聲東擊西 版主的藍色"絕大部分五個列"才是重點,左派根本就回答不出個鳥,真耍嘴砲者流。 拿交通出來比喻應該是: 我要開車,結果羅教授跟我說, 1.開車不能按喇叭 2.開車不能超速 3.車體烤漆不能有廣告 4.開車不能XXX 在NCC事件上,羅教授就好比是懷疑我會犯下上面的錯,所以不准我開車。 然而,開車的人會犯下這些錯誤的比比皆是,所以才需要交警才需要側速器照相,這是法治層面,與自由是完全扯不上關係,也就是說,我有開車的自由,但要開車要接受交通法規。 今天羅教授等於是先拿交通法規限制某人開車,這叫做干涉自由,與甚麼法不法治一點都不相干。 左派的思維都很有趣,笑!
to matthew0320: 說的好, 我不能同意你更多了
我合理懷疑某個人不是左派而是黨工 這樣會不會被告啊?
大人,公堂之上,我"假設"一下不犯法吧XD 好個臆測
是說attemborough嗎 他對於這方面算是很熱心的版友了 也算丟出另一個不同看法可以討論 不過我覺得啦 他說話的語氣大部分都使用反問法 感覺就很難以溝通 猶記很久很久以前意識形態咖啡還在談論該不該有公視的時候 也有看過他舌戰群雄 雖然最後....
交通警察....不是有民代及預算可以監督嗎?依版主的理念應該是,我們可以決定要什麼樣的交警來維持秩序,而現在我們只有警察這一個選擇,而警察是由政府控管,改革緩慢,維持調水準與效能不易,但是....不代表警察沒有單位在監督,而現在的問題在於....誰監督NCC?
啥 (我最善意的想像頂多是……一定要挺政府) 我完全不懂這算哪門子的誹謗人身攻擊?? 我只感覺某個人被人不小心戳破真相惱羞成怒的在跳腳 ㄆㄆ <這些組織根本沒有相對應的制衡力量,所以必然濫權 權力造就腐敗,絕對的權力造成絕對的腐敗> 版主這兩句話我非常贊同 至於教授講的話....... 我只能說.. 教授 我看不起妳
NCC是一群打著監督媒體實質濫權無聊至極的腦殘,從來就是站在民意的另一邊,這種機構幹麻不廢了,真不想我們納稅的血汗錢去養這群腦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