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給魔鬼的辯護律師網友參考。
針對〈就算生出畸形兒,亂倫了又如何?〉一文,魔鬼的辯護律師網友如此回應。
以下針對魔鬼的辯護律師網友的提問與質疑進行解說。
先重複我的例子:若產檢發現正常夫妻會產下畸形兒,國家要不要強迫他們墮胎?
請注意,我這裡談的不是機率問題,而是在直接提問:人民是否有權產下畸形兒?
很明顯,現行的答案是肯定的,即便確定孩子是殘障,人民也可以選擇將其產出。
既然一般人有權生出「確定會畸形」的胎兒,憑什麼亂倫情侶不能做同樣的冒險?
這樣的說明應該很清楚了:以上根本跟機率無關,跟個人選擇與承受後果才有關。
而魔鬼的辯護律師網友提到飛機的例子,也能延伸出蠻有趣的討論。
是的,如果一台飛機已經破爛到極可能失事,我當然不會鼓勵大家趕快去搭乘。
然而,「不鼓勵」跟「予以懲罰」是不同的,如果有人就是要搭,這是他的選擇。
再說,你我都沒資格對他人的風險認知進行判斷,如果他現在就需要坐飛機呢?
如果他有性命攸關的理由需要立刻搭機所以願意賭上性命,你憑什麼去阻止他?
當然這裡還衍生飛機掉下來害到無辜路人的問題,但這罪過也不是由乘客擔吧?
因為這已經是航空公司的責任問題了,而說到此我也看不出來與亂倫有何類似?
重點是,只要無涉補助與救濟,亂倫情侶生不生孩子都是自己選擇、自己負責。
再來,魔鬼的辯護律師反對墮胎,這點就有點麻煩了,因為我徹底贊同墮胎的。
贊同墮胎與否是很基本的立場問題,所以請容我跳過這部分討論,直接往下走。
往下走我要問的問題是:只要沒有要別人幫忙養,就算故意生下畸形兒又怎樣?
會問這個問題,是因為我不認為故意或無意在此有任何意義。
試問,一對十四歲的情侶未婚懷孕,是故意或無意的對你來說有差嗎?
至少對我來說是無差的,因為都可能造成問題,重點在於我們怎麼面對這種問題?
在此我很確定:禁制與處罰是無意義的,未婚懷孕的比率向來比一般人看到得多。
能做的,應該是讓資訊更流通、讓大家清楚避孕的方式,最重要的是:自行負責。
在亂倫的領域也是一樣的。事實上,研究早就顯示生物本能平均而言會避免亂倫!
然而,「平均而言」的狀況外仍有特例,所以問題就會變成:禁制能否阻斷特例?
從現實來看,顯然是阻斷不了的,亂倫多半會發生在陰暗的角落,無法事先阻斷。
除非投入更多的成本去偵察大家的私生活,否則事先預防亂倫實務上根本辦不到。
而假定「無涉強迫與暴力」的「自願性」亂倫如果就是發生了,處罰了又有何用?
眾人本來就已反對亂倫,排擠與責難已經是極高的懲罰,國家的懲罰能達到什麼?
除了傷害沒有侵害到他人權益的亂倫情侶以外,還真的完全沒有作用可言。
事實上,如果認為法律不管亂倫就會造成亂倫橫行,那還真是天大的誤解。
只要大家平均而言反對亂倫,不管法律怎麼規定,亂倫者都會是極少數的。
亂倫者之所以不算多,不是因為法律禁止,而是因為眾人的態度,請明辨。
所以到此我約略可以做的結論是:
一、從一般人有權生下畸形兒的事實來看,我看不出亂倫者為何無權產下可能的畸形兒。
二、從社會意見而非法律導致亂倫處少數的事實來看,我看不出不禁止亂倫有什麼危害。
而魔鬼的辯護律師提到愛滋病患者帶保險套的問題,在我看來仍不是問題。
因為除非有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愛滋病患故意傳染得病,問題才會發生。
而如果此人明知來人有愛滋病、卻還願意承受染病的風險,這是他的選擇。
萬一因此懷孕,也可選擇要不要墮胎,同樣是自由選擇、後果自負的邏輯。
再來,提到國家不要插手管婚姻關係這件事,我不確定我需要說明什麼。
魔鬼的辯護律師網友詢問是否有配套措施、替代方案,這有什麼前提呢?
前提好像是「婚姻與親屬關係需要靠某機構來管理」,所以才有此問題。
偏偏,這前提本身就是沒有根據的,至少我目前沒看到這樣的根據。
相反的,我非常肯定所謂的婚姻與關係界定,都可以透過客製化的合約來解決。
換言之,你要跟幾個人結婚、跟誰生下孩子、生下之後有什麼關係,都沒問題。
問我肯定的理由?請把一般企業組織的複雜性考慮進來。
當一般企業都能透過合約與規章進行極複雜的連結時,相形簡單的人際關係沒道理不能。
既然無需為超級跨國企業設計定型化契約,那麼我們又何必為婚姻關係訂出那麼多規範?
魔鬼的辯護律師網友還提到大麻問題,這部分我只能麻煩您自行搜尋詳細資料了。
我目前只想簡單做結論:我真的看不出全面開放大麻有什麼特別的大問題?
早有研究顯示大麻從各方面來說危害都比香菸小,沒道理禁大麻不禁香菸。
澳洲與英國有研究顯示吸食大麻物質的受試者在駕駛能力上無異於正常人。
而回歸個人自由來說:一個人不偷不搶不騙、自己吸食大麻,又有害到誰?
如果有人能舉出全面開放大麻的害處,歡迎得很,這論述我可是等了很久!
事實上在娛樂藥物合法化的議題上,大麻合法化已經沒有新的點可以討論。
不客氣地說,大麻之所以非法,「純粹就是大眾無知與主政者無恥」罷了。
最後,「亂倫必然造成家庭反目成仇」這句話是不對的,因為早就有和諧存在的亂倫案例。
事實上,目前絕大部分的所謂亂倫問題,重點都在於性侵與暴力,而非亂倫本身。
而如果亂倫是自願的,最後問題會出在眾人的歧視與排擠,而非亂倫的行為本身。
以上,供魔鬼的辯護律師網友參考。
又,原本用滿城大便甲的海報,後來覺得《魔山》變種人更符合常人對亂倫後代的想像啊。

明天烤肉
每每看板大於其他人辯論都是精采萬分阿!
關於亂倫與家庭和諧與否的研究, 請參考此案例, 匈奴王阿提拉的家族史, "亂倫必然造成家庭反目成仇"是否定的.
畸形是否造成問題, 關鍵在於社會的包容力, 我看過discovery介紹, 有個象群中, 有頭象的鼻子被獵人射斷但倖存下來, 這頭象幾乎沒有進食能力, 只有跪在地上的矮草可以吃, 但是森林中的空間太小, 結果象群做了一個令人吃驚又感動的行為, 他們舉族遷徙到河邊的開闊地, 讓那頭沒有鼻子的象能夠跪下來進食, 其他的象跟著吃那些矮草, 只是沒有跪下來. 這也證實了侏羅紀公園的那句話, 生命是會找到出路的. 基本上, 對畸形的反感和排斥, 我看到是具有多數性狀者對具有少數性狀者的傲慢, 而忽視了大自然的生物多樣性, 畸形也是多樣性的其中之一, 有什麼證據能夠證明多毛性狀對生存的適應力比無毛性狀要好, 不就是傲慢造就對少數性狀者的反感與歧視嗎?? 象群願意改變整個族群的生活方式與習慣來配合那頭無鼻子的象, 我看到的是生命的尊嚴和社會群體對保護少數的承諾, 即令他們並不懂這些.
to 4 樓 XXX 樓主: 那是受傷,不是畸型 在野外,畸型的幼獸幾乎百分之百被棄養 肉食性動物母獸會自己將幼獸吃掉 有一次,國外動物園一隻母犀牛產下小犀牛後幾個月,莫明其妙開始攻擊小犀牛 工作人員趕快隔離並悉心照顧小犀牛 一開始小犀牛活得很健康,但是不久小犀牛還是死了 獸醫判斷是腦部病變 生物對畸形的排斥,跟傲慢無關,是為了生存
換個立場, 畸形兒是否有權利阻止自己被產下?
六樓你怪怪的
六樓不會怪阿 版大雖然一直說生不生畸形兒是亂倫夫婦的自由 父母雖然有權決定要不要生下畸形兒..但要以畸形兒的身分活下去的畢竟是小孩 小孩不能選擇父母, 父母究竟能幫小孩決定多少? 決定小孩是窮是富, 決定小孩的母親是自己的阿姨? 甚至決定小孩是否得缺手缺腳? 或許這些都是亂倫父母的自由, 但對孩子而言, 卻是太沉重的自由...
歐! 諸卿.....來玩下面這個如何? 總歸版主的論點.....重點還是在於"國家機器暴力可不可作為", 這個也是版主好像欠很久的"颱風土石流來臨時政府是否可用國家機器暴力來強制撤離" "再說,你我都沒資格對他人的風險認知進行判斷,如果他現在就需要坐飛機呢? 如果他有性命攸關的理由需要立刻搭機所以願意賭上性命,你憑什麼去阻止他?" 有鬼頭樓主....要不要來玩? 問題及立場就由您決定了.....基於版主此篇議題.....
"你我都沒資格對他人的風險認知進行判斷" 政府有沒有資格對 "血親近親交配" 進行風險認知及判斷?
to 瘋狂比利 其實我比較喜歡 潛水 跟 翻譯 XD
歐! 沒關係啊....有沒有其他人要來玩? "你我都沒資格對他人的風險認知進行判斷" 政府有沒有資格對 "血親近親交配" 進行風險認知及判斷(政府管制)? 站在任何立場都可....政府有資格或政府沒資格.. 個人是認同"政府有資格", 有沒有人願意站在對立面(應該也是版主的立場)來玩?
隨便看一個, 第二個可玩(可議)的是下面這個 '當一般企業都能透過合約與規章進行極複雜的連結時,相形簡單的人際關係沒道理不能。 既然無需為超級跨國企業設計定型化契約,那麼我們又何必為婚姻關係訂出那麼多規範?" 版主的妙諭.......因沒仔細看前後文, 版主的意思應該婚姻不需要有太多第三方的限制或管制, 只要制定合約兩人或多人決定婚姻型態方式期限即可 那企業呢? 為什麼企業勞資雙方簡單的聘僱關係會有政府介入(勞工局)? 履行顧傭合約的需要? 不可兼差等? 有沒有訂型化契約? 有沒有最低工資? 有沒有強制加健保? 有沒有一堆非關顧傭兩方本身的額外限制? 好像也一堆ㄟ.....
鬼頭樓主, 若您有興趣, 也可以幫忙版主翻譯一下'"企業的比喻", 起個頭, 後面就會有討論串了.....
精闢的辯論 讓在下對這個議題有更多的思考 亂倫若不危害個人自由 旁人又何必在意 但是克意生下小孩真的也是個人意願 只要付起養育責任這麼簡單嗎? 若生出的小孩並無畸形 但其實有很高的比率有隱性基因的缺限 不知道的人和這個亂倫產下的子女又結婚生子 那也是高風險會生下畸形子女的受害者 所以亂倫產子也間接在危害他人自由意志 別說若懷了畸形兒再選擇要生或拿掉就好 生命何其保貴何況是自己骨肉啊 同意八樓所說 對產下之畸形兒也是沈重的自由意志啊 所以要亂倫可以 還是不要生小孩啦
啊.....此議題冷掉了, 炒太多次, 沒有新意 ? 社會文化層面(亂倫)先不管, 生物層面倒是政府暴力管制的訴求啊...... 政府有沒有資格對 "血親近親交配" 進行風險認知及判斷(政府管制)? 幫版主翻譯一下可能對照類似的論述 '"既然一般人有權生出「確定會畸形」的胎兒,憑什麼亂倫情侶不能做同樣的冒險?" 重點還是在國家機器, 國家機器可以允許讓一般夫妻交配生下"唐氏寶寶", "海洋性貧血" 等先天遺傳性疾病的胎兒, 為什麼就不允許"血親近親交配"? 只因為有可能潛在的先天遺傳性疾病? "近親繁殖對於基因進化"有那麼重要嗎? 還是要回到版主很久沒開的議題 "颱風土石流來臨時, 政府可不可以用公權暴力強制撤離"? (或根本預防土石流發生的可能?) ''飛機破爛, 政府可不可以用公權暴力來禁止趕時間的人上飛機"? (或根本禁止破爛飛機飛行) ''血親近親交配遺傳疾病機率高, 政府可不可以強制停止紝娠?" (或根本禁止血親近親交配?) 好像有人一直還搞不清楚問題........
瘋狂比利,我覺得你好無聊。對於這一切所謂論述,都只不過是每個人不同的觀點,明明就沒有人要你認同誰,你的回應都好像要大家認同你,或者是陪你玩,你很無聊沒關係,但是不要一直把自己弄得好像很聰明什麼都懂一樣,人外有人天外有天耶~尚大寫的東西你不喜歡就在螢幕前搖搖頭嘛!又沒有人強迫你要在這裡搖尾巴!就算你都對了又能改變什麼嗎?就算尚大是對的也什麼都改變不了阿!發發牢騷、練練口才罷了…認真?那就輸了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