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喜歡聲稱社會病了的蘋果,當然要把頭條給這種新聞:
淫媒旗下百小姐,最小十四歲;辣妹警局忙補妝,撒嬌要接十八歲慶生電話
出處:壹蘋果網路
先不管新聞的內容是什麼,看到賣淫就覺得社會病了的大眾,本身就有觀念的病。
廣義來說,每個女人都是妓女,每個男人都是嫖客,只是交易的方式有所差異罷了。
沒什麼男人會直接跟女生說:我只想跟妳做愛,可以的話我願意付錢。
但事實上,很多關係之所以發生,也不過就是想射個精而已,沒什麼了不起的。
只是礙於所謂「社會觀感」,所以要有其他曖昧的遊戲規則,包括中間的追求。
當事情變得複雜些,牽扯到結婚這件事,那還是跟賣淫無異,這叫做長期專戶。
不要在那邊扯感情與倫理,多的是不談感情、不顧倫理的婚姻,法律也不會罰。
反倒是交錢之後翻身做愛如此光明磊落的行為被視為病態,這才叫做莫名其妙。
拼命指責賣淫邪惡、卻讓模特兒與女星拍內衣廣告的社會,這才叫做病得不輕。
願意容忍婚戒克拉數、嫁妝與聘金的談判,卻不能接受賣淫,根本是標準混亂。
回到新聞,第二則的少女說:「不就做完愛他們喜歡給我錢,不行喔?」
我不知道她的知識或智商高低,但這句話就是廣大衛道笨蛋長年來的盲點!
法律不罰做愛,也不罰贈與,憑什麼兩件事合在一起就出問題了?
不管你對賣淫這件事多不爽,你也不該忘記所以男女交往的元素中也有這些東西。
誰有辦法證明男生買禮物是為了表達愛意而不是為了幫助女生分泌愛液?
為了上女人送宵夜修電腦與直接付錢坦誠相見間有何理論上的道德高低?
衛道笨蛋才說不出個所以然,只會說社會病了、世界反了,真是讓人無言以對。
第三則新聞引用專家意見也很有趣,竟然把生涯規劃都拿出來談了:
「把人生最精華時段拿去賣淫,十年後難道不後悔嗎?」
拜託,我並不是說賣淫是所有女生的好選擇,但把賣淫兩字換成運動,還不是一樣?
台灣運動產業之破爛,幾千幾百個人才能出一個王建民,剩下的還不是慘兮兮,所以勒?
有種東西叫做自由選擇、後果自負,只要不傷人,你管他人家要怎麼冒險?
積極點來看,你怎麼知道賣淫不能賣出一番成績?這市場大得很,搞不好可以另類創業。
既然展場女孩做久了都可以跳出來自己當經紀,憑什麼應召女郎不行?
就是一大票人腦袋硬、觀念死,才會覺得性工作者與情色產業是問題。
事實上,無法尊重他人選擇的想法與作法,才是世界最大的問題!
因為無法尊重他人的自由,所以放任政府踐踏人權、管制市場,結果世界進步得更慢。
不過,自由思想在台灣的歷史尚短,連歐美一堆知識份子都笨到寄望政府,更何況台灣?
科技進步可以神速,觀念突破卻通常緩慢,要台灣人寬心看待性產業?還有得等。
所以,雖然我完全支持性產業合法化,但想走這行的女孩們,還是小心點吧。

我也讚成性產業合法化 但是很難相信台灣的法令與配套執行會把這件事管好
我坦承是受這張Monica Bellucci的海報進來的..
爽! 說的好!
你也是有一點道理啦
你說的也沒有錯 的確男女交往不過就是圖著幹一炮罷了 只不過中間的過程有花心思 最少先吃個飯看個電影送個花才幹炮 我想衛道人士不能接受的應該是直接給錢然後幹炮吧 缺少了"前戲"
對阿 賣淫有錯嗎 跟未成年做愛更是每個男人的夢想阿 有人有電話嗎 我好想捧場
莫妮卡貝魯琪 正阿!! 版主這篇很直接也很真! 我喜歡
北歐國家娼妓業...妓女還天天慢跑, 因為身體是最大資產 人家可以這麼正常成熟的看待產業, 臺灣人喔...不可能啦
5樓很酷 現在還有在送花的?? 當天喝完酒或看完電影就來了啊
我想問一下~男生若現在想結婚 你會選一個曾經交過不少男友 +同居 或用性當作武器換禮物的女生 還是會接受賣淫 或性工作者的女生? 當然不是說女人一定要結婚 而是我想問 以男生的觀點 若這些都沒差 那等你想娶她的時候 這些過往 你很ok嗎? 你若要介紹你老婆~你可以很驕傲的說 我老婆婚前超搶手 很多男友 還是你可以很驕傲的說 我老婆婚前超搶手 一大堆嫖客排隊等著嫖他? 假如男生覺得這樣說很ok~那我就沒話說 假如男生覺得後者比較不ok 那是不是就不應該把很多"地下化"的事情講得很理所當然呢?
"史密斯先生" 這部片跟海報一樣正點!! 最近HBO & Cinemax在狂撥... 一定要看!
回10樓~我們這裡討論的是賣淫是否可以合法化, 跟男生可不可以接受賣淫的做老婆沒有邏輯上的關係 反過來說, 就算是男生不能接受賣淫的女生做老婆, 女生仍然可以有權利從事賣淫, 這兩者無邏輯上的關聯 就好像美國.歐洲都有合法賣春行業, 所以這就等於洋男人一定能接受妓女當老婆嗎? 當然不一定吧, 想也知道
沒錯 跟7歲小女孩做愛只要你情我願 又有什麼不可以對吧!
樓上想表達甚麼呢? 7歲小女孩心智未成熟,容易被誘拐或引誘,換句話說改天法律可以多制定一條,如果你有經過其本人及監護人確定同意,搞不好可以喔~
如果人類做愛有錯, 那男人就不會有陰莖, 女人也不會有陰道。
GOOD
我才14歲 但性工作者真的沒什麼好不合法的 我覺得唯一限制比較合理的是年齡 畢竟心智尚未成熟,長大會造成錯誤的價值觀 如果以正常的心態面對性工作者 我覺得不過是新增一種第三級產業 不過 除了觀念方面外 性工作者的合法化 還會影響更多層面 像是治安、價值觀、女性人權...等 都還要先調整好 所以這案還是有待政府討論決議 本小帝會比較支持合法化
我笑了,既然有人反駁7歲女孩她心智未成熟、容易被誘拐跟引誘 為什麼不想想14歲的女孩,在法律上面的地位是一樣的? 難道14歲的女孩,就會比7歲心智成熟?不容易被誘拐跟引誘? 我看到支持的言論一面倒的立論點都是"做愛是人類本能"、"男女交往就是只圖幹一炮罷了" 姑且不論原始的慾望能否毫無拘束的凌駕一切規範(無論是法或是道德上) 當版大引這篇新聞來論述性交易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時,就完全偏離性交易的該被討論的重點了 我百分之百支持性交易合法化、除罪化 但是最大的問題就在於"年齡" 刑法也有相關規定,理由也是 "年齡"、"心智能力" 你有沒有足夠的"心智能力"認清自己欲從事性交易的工作 性交易除罪化、合法化,不代表你可以帶著7歲的妹妹去開房間
恩... 不過對 嫖客的老婆或女友 可是不小的衝擊呢 妓女合法化對男性 可是百利而無害阿
13樓的講的很噁心,什麼叫做與七歲的女生只要你情我願就可以 萬一是發生在你自己生的女兒身上勒 你真是有夠變態 真懷疑你是不是有戀童症 心理有問題嗎? 也許你該去看醫生了
看到18樓的某段我才笑了... 性交易=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既然是交易,那就是你情我願,難道能硬拖人開房間嗎? 又有誰說過原始慾望可以凌駕一切規範這種屁話? 就是因為這種近妖魔化的說詞,容易使得一般大眾將其和犯罪畫上等號
性交易是無法被禁的 因為性是人類原始本能,然後有供需雙方就會有交易行為,這很正常,也不可能消失 就好比說是人都要吃 所以人類社會永遠會有餐館 就算到公元3000年都會有餐館(除非那時候進步成吃營養膠囊,不過那樣仍然有買賣行為
太好了 依照這邏輯 就可以跟你情我願的7歲妹妹開房間了
當然不能因為7歲兒童的判斷能力不足 但是你可以跟18+的媚妹你情我願開房間 當然年齡只是個數字,不過這是約定俗成的規範,18歲以上的人大部分都已具備判斷能力 雖然知道說這些是廢話,不過看到有些人明明懂還裝不懂, 使用技巧拙劣的反諷法還一副沾沾自喜的樣子,看了就很討厭。
以後你如果生到女兒 還會這麼想嗎
世界三大工業,性,毒品,武器.... 毒品傷身,武器殺人~ 只有性...才是爽字一個~
SEAN WOO:願意容忍婚戒克拉數、嫁妝與聘金的談判,卻不能接受賣淫,根本是標準混亂。 短評:我也贊成賣淫合法。但婚姻歸婚姻,賣淫歸賣淫,兩者有一樣嗎?不需要因為贊成賣淫合法,就把合法的婚姻比成賣淫,當作賣淫合法的理由吧?那些沒有收受嫁妝聘金、以建立家庭而共同生活為目的的婚姻難道就是賣淫嗎?也許你把將來的妻子當作是買來的、洩慾的對象,不代表其他人都這樣。 SEAN WOO:法律不罰做愛,也不罰贈與,憑什麼兩件事合在一起就出問題了? 短評:兩件不罰的事情,加在一起,就代表合法? 依照這種邏輯,某立委贈與10萬給A銀行的B雇員,用價值50萬塊的農地,貸款5000萬,超貸不會違法吧?法律不處罰贈與,也不處罰貸款,憑甚麼兩件事和在一起就出問題了? 結論:做人不能鐵齒,創意不是這樣發揮的,高才樓主。
同意樓樓上~!
支持~~~~~~ 受不了一堆死腦袋的= =
賣淫跟婚姻是兩碼子事,你不會因為只想跟她<他>幹一砲就因為這種是廝守終身吧,也並不是所有的婚姻都有聘金嫁妝的談判這樣的事情,這樣的事情更不是婚姻的重點,相信我就算你娶林志玲跟她幹了20年的砲以後,你也不會再有什麼期待,電影誰來晚餐中貝尼麥克說了一句很有意思的話<婚姻就像戰爭既殘酷又累人> 但是跟一個人下定決心在一起一輩子絕不是婚戒的克拉數那麼簡單的,這兩件事是八竿子打不著的東西,很訝異邏輯思考這樣明確的版主會把這兩件事混為一談! By the way 我是支持你這樣的論點的<賣淫的方面>
誰有辦法證明男生買禮物是為了表達愛意而不是為了幫助女生分泌愛液? 為了上女人送宵夜修電腦與直接付錢坦誠相見間有何理論上的道德高低? 正點 你真的很屌
【萬惡淫為首】 人的獸慾旺盛 想幹幾次都無法滿足 為何上帝製造亞當和夏蛙 難道人最【爽】]的事性愛嗎???
以前的我不會同意版主的論調 但是後來, 我認識了一個帥哥, 跟他變成好朋友, 他是速食愛情, 常常第一次約會看完電影就帶回家打炮, 每任女友(其實我不覺得叫女友)都交不到兩個月就分。 他認識女孩子..... 都是先看正不正, 身材好不好, 吃不吃得下去 某天他還對我說....... 他是個君子...... 無法接受去花錢嫖女人 拜託...... 送香水送禮物請吃飯講電話一堆投資是為了幹砲 跟花錢為了幹砲 , 還不都一樣
腦袋硬大大說的真是太好了, 絕對認同現在社會上有部分約定俗成其實應應映時代變遷而改動, 但樓主的部分立論點實在拙劣, 似乎大家把衣服脫了回去學生火才是樓主認同的理想生活...
woosean 先生,依你的看法,你應該是同意你未來的女兒或妻子在及缺錢的時候 脫掉褲子去向你的友人籌錢,然後再告訴你這件事的時候,你還會很高興的跟她們說:幹的好,真是太棒了!!我以你們為榮嗎??你的理論狗屁不通,人之所以不同於動物,是因為有情感的元素混合在性愛裡,所以才要用愛這種東西來作為彼此感型的潤滑劑,而不是你所說的,不過是作愛而已,我看你是A片看太多,才會引發你的謬論思想,自已為是的到處發表吧??要不然你就讓你的親密愛人和其他人當你的面發生關係看看,看你會不會單單覺得,不過是做愛的活塞運動而已!!智障!!不要再慘害社會了!!
莫名其妙的論調... 沒錯,男女交往不但會做愛,甚至不需要銀貨兩訖。 但絕對不是像你所說的只想要射精而已。 就算只是對於對方身體上的迷戀,至少都還能算是一種喜愛和想要佔有的行為。 至於賣淫, 完全不需要有所謂的感覺, 也不需要看對眼,不需要喜愛對方 佔有對方那樣的情緒點。 賣淫唯一沒有錯的點就是你情我願, 但這並不代表你可以把這件事當作是一件極其正常甚至合理的事情。 畢竟未成年少女將來的人格發展,不是你要負責的,說話的時候不要只考慮到少數人的立場,這樣難免不夠中立,甚至過於自私。 最後我想說,那些把吃飯送禮物當成做愛籌碼的人們,程度真的低得很可笑。 現在的社會,你想要弄一砲,稍微打扮一下,弄台名車(夠帥的話破車也無妨 呵),甚至不用請吃飯就可以弄上還不算差的咩,除非你老媽把你生得太嚇人。 修電腦送宵夜送禮物準備驚喜,這是在心裡還算有地位份量的女人才需要做到這種花費心思和腦袋的程度。 對女人來說,也不是有錢拿就什麼事情都能做,獻身容易,但那些為愛吞忍而上報的女人通常也不是你口中所說的這些賣淫女。 版主想法如此偏頗,想必在愛情上是個不佔優勢甚至吃鱉的人,我有猜對嗎? 我絕對認同人類原始的本能和慾望,就像我絕對認同無性/少性婚姻簡直是有病,但你把人類獨有的感覺和感知能力評論的跟動物幾乎沒有差別,這真的讓我完全看扁你這個人。
回36樓,現在的社會,你想要弄一砲,稍微打扮一下,弄台名車(夠帥的話破車也無妨 呵),甚至不用請吃飯就可以弄上還不算差的咩,除非你老媽把你生得太嚇人。 還要弄台名車?這麼麻煩還不如花3000元幹一炮比較快。不用花錢就能搞,事後纏著不放更麻煩。至於少女的人格?想太多了啦。女人也不是白癡,賺夠就會跑路了,身邊就有幾個女性之前瘋狂賣屁股,現在人在東區當老闆娘的,問她人格健不健康?健康的很,每天都快樂過日子咧! 人類跟動物本來就一樣,老聲稱自己是萬物之靈或人類應該更高尚的才真有問題。
SEAN WOO:法律不罰做愛,也不罰贈與,憑什麼兩件事合在一起就出問題了? 短評:兩件不罰的事情,加在一起,就代表合法? 原則上如此,除非能證明兩者相加會造成另一本質變化的危險,如:飲酒(合法)+駕車(合法)=酒醉駕車(公共危險罪)。 然而做愛+贈與,有造成另一本質變化的危險嗎?
你的邏輯也是很ㄅㄧㄠˇ啦~所以先有情才有性的人都是蠢豬?你講了半天幹話結果你也是沒有尊重到那些真心相愛的人啊?好你個自幹文,你這整篇我看下來我的理解就是「不認同賣淫?幹恁娘你們這些人都有病!」,阿所以我們就得「被迫」認同喔操!?你發這種文就是欠戰!用性行為與贈與合在一起就說明你的智商也就那點程度了,贈與雖然不罰,但不要忘了不贈與也是不罰的~所以我嫖妓完可以不給錢那婊子就不告我白嫖?贈與還沒給出之前都能反悔~我現在只是跟這個人「你情我願」發生完關係然後不給贈與了,怎麼?我犯法嗎?那妓女就最好不會因為我「拒絕贈與」而告我!所以你的很正確嗎?我跟你講~白痴才被你牽著鼻子走!但理性的看下來,你這篇就是完全在特定的偏袒賣淫啦!立法禁制這些賣淫的行為,就算不講道德觀念,還有很多可以講,性病你來防?現在武漢肺炎爆那麼大是為什麼?就是那些妓女跟嫖客!這種跟水溝一樣髒的男男女女放到社會上就是一個活脫脫的防疫破口!老子就是看不起髒貨,男的女的都一樣!濫交、賣淫都是該死!沒有什麼好讓你幫他們護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