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就是違背某人的意願、傷害他的身體、奪取他的生命,
不管你殺的是男人、女人、成人、小孩、常人或植物人,殺人就是殺人,
而殺某一種人並不比殺另一種人來得對或不對,
當然,這是以人命平等、沒有誰的生命比其他人來得高貴為前提所得的結論,
許多人雖然聲稱人命平等、碰到人命的議題時卻從不談平等、濫情得很,
對這種人來說,殺男人、殺女人、殺成人、殺小孩、殺常人或殺植物人是不同的,
其認為殺越弱、越無法抵抗的人,越是罪加一等的,
這也是為什麼殺小孩之類的案件很容易引發群情激憤、應該關無期、最好殺了再鞭屍,
前面已經說了,以上不過是濫情的想法、毫無邏輯可言,
不過姑且假定以上完全正確好了,殺越弱、越無法抵抗的人,是罪加一等的,
依此原則,我們把眼光看到生物的範圍,
以上的同一群人--或,其中的某一部分--會聲稱,
吃素比吃葷來得道德,因為吃葷=殺生=剝奪動物的生命並造成其痛苦,
如此說法對照到以上「越弱越可憐」的原則,馬上顯得荒謬,
畢竟,植物與動物同為生命,卻不像動物會逃、會抵抗、會表現其痛苦,
植物相較於動物,就像植物人相較於常人,
如果吃素的人真的覺得殺生是殘忍的,那依上述邏輯,吃素遠比吃葷殘忍多了,
畢竟,動物再怎麼弱,至少牠可以用其微薄的力量、對人類的殺戮做出最後的反抗,
而植物只能默默地被囚禁、承受被人類切割與絞碎,
就像躺在床上、無路可逃的植物人,其可能有知覺、有意識、有記憶,但旁人觀察不到,
差別在於,植物人被殺了,至少可以博得同情,
植物被收割了--而不是殺,這動詞沒有人用在植物的--卻被視為理所當然。
是說,把吃素跟道德合在一起的人,本來就沒甚麼邏輯與原則可言,
跟他們計較、實在沒甚麼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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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殘破不堪的邏輯 版主一點都沒長進
很有趣的理論~但會有人反駁說植物與動物性質不同~ 所以應該改成要吃越強大的動物越合理~雞太弱了不該吃牠~應該吃老虎獅子
植物沒有知覺
人權如果套用在動物身上,獅子攻擊羚羊,我們就該把獅子關起來,因為牠違反羚羊的基本權利。 人類有人類生存的道理,不該以自身的道德優越感強加在動物身上。 對人類不好,對動物也不好,更別說可笑。
這次版主用"越弱越可憐越不該殺"來指出植物最弱所以最不該吃食的荒謬,其實不是很好的攻擊辦法。 不過動物權本身真的是個荒謬的概念,人權也是。
對阿~好久沒吃狗了..鳥法律..我要吃狗我要吃狗我要吃狗...
所以,真正貫徹不殺生精神的印度耆那教,不只是吃素,也不吃任何從地上長出來的東西,換句話說,應該是只吃水果。只有樹上長出來的東西,是真正為了給動物吃而生長出來的,你不吃它也會自然熟透掉落,脫離植物母體腐壞(非獨立的生命組織,類似動物的毛髮指甲,被剪下也不會造成任何痛苦)。只吃果實才是徹底的不殺生。而地上長出來的植物,吃掉的是植物本體,即使是瓜類,也不可能徹底避免在挖掘的過程中傷到土中小蟲。因此嚴格限制只能吃樹上結的果實。雖然我不知道以現在營養學而言這究竟對不對,但單純就理念實踐而言算是最徹底的。 當然,胃酸殺菌所造成的殺生(細菌是植物也是生命),就不在個人主動殺生意識的範圍內,也不在古代印度人的知識範圍內,不算在考慮之內。
佛教說動植物是有情生命和無情生命的差別,所以我簡單的推理就是有沒有靈魂的差別吧,,所以應該是認為植物是沒有靈魂就沒有殺生的問題吧.
植物是無情生命?所以吃動物不行,植物就可以?話都給你說就好啦! 最好植物是沒知覺啦,聽不到別人喊痛就殺得心安理得,一群掩耳盜鈴之輩。
殺人```````````````````````````````````````````````以下略過 這也是為什麼殺小孩之類的案件很容易引發群情激憤、應該關無期、最好殺了再鞭屍, 前面已經說了,以上不過是濫情的想法、毫無邏輯可言, '的確是如此阿 殺人竟然不是判死刑 這完全毫無邏輯可言'~~~ 都是平等的生命就因該以平等的生命換取 至於你想吃小狗 吃小貓還是吃小嬰兒 或者說吃草 吃大便 比較符合上述邏輯 也就是吃越弱小的的植物越殘忍 那我們該吃什麼好呢? 請板主替我解惑~~~ 當然,這是以人命平等、沒有誰的生命比其他人來得高貴為前提所得的結論。 如果依照此原則出發 由於人命 好像比較高貴。當然板主也可認為植物命比較高貴,不吃植物 改吃動物。
請解釋"殺人竟然不是判死刑 這完全毫無邏輯可言"這句話 殺人不被判死刑跟邏輯有什麼關係? 板主有說吃植物不好嗎? 請再回去看文章一遍 沒有搞清楚文章要表達的還亂留言是很失禮的 你要吃啥是你的自由 餓死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