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道白痴從古到今都是差不多的,
2千年前,他們說同性戀是上帝不悅所見的骯髒存在,活該被大火球制裁,
1百年前,他們說同性戀是精神疾病,應該被抓起來強迫治療,
如今,衛道白痴不再說得那麼白,
過去的他們沒有知識,如今的他們連骨氣都沒有了,
在《性教慾:反對教育部在國中小學性別平等教育中鼓勵性解放》影片裡,
衛道白痴語帶保留、遮遮掩掩,但說白了點不過就是講:
1、異性戀是正確的,而同性戀或雙性戀則是劣等的、異常的、不正確的;
2、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是正確的,其他任何形式都是劣等的、異常的、不正確的;
換言之,他們只是重複2千年前的垃圾話而已,
而2千年前的衛道白痴至少敢明白地講!
現在的衛道白痴,在鼓吹落伍的謬見之於,還希望維持虛偽的多元尊重姿態,
可惜衛道就是衛道、白痴就是白痴,
要是相信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或任何性傾向是平等的、應該和平共存的,
怎麼會害怕小學生「變成」同性戀?
怎麼會排斥其他人「基於自願」選擇一夫一妻以外的婚姻形式?
更重要的,怎麼會漠視甚至支持政府這個暴力集團對異性戀以外的人進行歧視?
事實是,
政府的太多福利措施——暫時忽略福利的暴力本質——都是獨厚異性戀夫妻,
同樣努力生產、按時繳稅的同性戀根本不能在「家庭」這範疇享有異性戀的福利,
這就是歧視,而且是衛道白痴完全支持的歧視!
如果衛道白痴還有點骨氣,他們至少該承認自己鄙棄異性戀以外的性傾向!
我的話,我沒興趣擺出多元尊重的姿態,
很多想法我就是不贊同、不接受,而且絕對地看不起,
所以我在此明白地說了,
如果你相信同性戀或雙性戀是劣等的、異常的、不正確的,
如果你相信一夫一妻制以外的婚姻形式都是劣等的、異常的、不正確的,
如果你相信政府理所當然應該以暴力歧視劣等的、異常的、不正確的人與關係,
讀我的唇:我、會、把、你、標、記、為、衛、道、白、痴!
又,
罵了道德白痴,不代表我贊同影片中的性教育教材,
打從教育部存在以來,其就沒有在性教育的領域發揮任何有意義的功能,
事實上教育部本身就是個延宕甚至毀滅教育的存在,
應該徹底退出教育、讓市場提供多元而競爭的教育服務,才是正道,
性教育也一樣,
真心認同多元性教育的人,可一同聘請夠「進步」的師資,
覺得處女萬歲、真愛無敵的衛道白痴,也能夠舉辦最貞潔的課程讓大家取暖,
誰也礙不到誰,
不像過去與現在,大部分團體都企圖透過政府對不同的人進行「灌輸」,
過去是衛道白痴長期得勢,目前則是性解放團體看似領先,
而雙方說穿了就是在爭奪「強迫教育權」或「灌輸工具」而已,談什麼尊重?
所以,兩方我都不會挺的。

尚大這篇似乎有點比往常激動 如果衛道白癡指的大部分是泛基督宗教的教會 我覺得某種程度是事實 但是若是了解宗教信仰的本質,基督教與聖經的主張應也要被尊重 據我印象所及,教會本身也很反對用偏激的手段對付同性戀者 同性戀的行為永遠都不會被基督教所接受 但是基督教也沒有權力可以強迫同性戀者要去接受治療或者要強行改變 同性戀者要不要改變全憑他們自己,基督徒必須尊重這一點 至於同性戀可不可以結婚,在法律面,只要民意代表多數投票通過就可能改變 基督教能有自己的立場不支持"婚姻的名詞",使用在同性戀上面 不應該把同性戀者無法享受婚姻與家庭在法律上的福利,全歸咎於基督教會 沒有任何一個版本的聖經有使用"同性戀"這個名詞 聖經所陳述的是"上帝不喜悅男人與男人沉溺於性行為"這件事情 至少這是我跟我的教會的解讀,基督徒相信聖經就是真理(這是信仰的自由) 相信這段話應該是基督徒自己要求自己,若要當基督徒就要避免同性的性行為 我覺得憑藉自己的生命經驗去決定信仰任何一個宗教,都需要被尊重 就像同性戀者相信同性戀是正常是美麗的事情,其他人也要尊重這份信仰 過往的基督徒過於偏激,"不認同同性戀"是信仰上的自由 但是不應該剝奪同性戀的人權這倒是我認同的 "認為同性戀是不正常的",如果沒有去傷害同性戀,那不過就是個人信仰 "認為同性戀是正常的",如果沒有去傷害他人,那也是信仰,也要被尊重 兩者的支持者不需要打架,或者試圖剝奪對方的權益 如果尚大的立場就是:"沒有原因的去相信一本書就是真理,真愚蠢" 我覺得這不過就是因為你不相信神,不相信這個信仰罷了 基督徒只是做出他們信仰上面的選擇,當然他們也要對他們的選擇付出代價 並非您就不是愚蠢的,因為愚蠢的評量準則是相對的 若聖經裡的神真的存在,某種程度上就變成尚大是愚蠢的,這是相對的 我尊重尚大的信仰(支持不可知論,認為同性戀性行為完全是正常的愛情) 純粹只是覺得沒有尚大倒是沒有必要這麼氣慨 這純粹只是信仰的不同罷了 辱罵他人的信仰無腦與愚蠢,在自己的部落格當然是沒有什麼不可以 但是格局會有點低罷了 以尚大的智慧,其實可以超脫這樣的激情,尊重任何一種信仰是其來有自的 我想會比較輕鬆一點 不會每次看到衛道人士的舉動,又把自己搞得一肚子火
基基教之類的又在亂叫腐化人心了 強調什麼結婚才准打砲內射之類...
"我覺得憑藉自己的生命經驗去決定信仰任何一個宗教,都需要被尊重" 那信邪教但不犯罪的人呢? 他們是怎樣? "若聖經裡的神真的存在,某種程度上就變成尚大是愚蠢的,這是相對的" 問題是神可能存在嘛? 千奇百怪的真神版本一大堆 還有人辯稱"每個人對那個唯一真神的解讀都不同"之類的.... 辱罵他人信仰格局絕對不會低,那是一個很基本的質疑 畢竟口口聲聲講有神,但神卻永遠不直接性的顯現神蹟 老在那邊講"神沒出現那是因為怎樣怎樣" 神就是講了好幾千年沒出現阿!教徒們自己不覺得丟臉 尚大覺得丟臉不行阿?搬不出神來說人加格局低?
信邪教但不犯罪當然也是需要被尊重咩~ 而且邪教的定義一向是採取信眾多寡及大眾接受度這種曖昩的評斷,信徒犯罪是否出於宗教信仰也不可知......千萬別跟我說既然有某某宗教信仰就不該犯罪啥的,教條之於信徒和法律之於律師的道理是一樣的--在使用的情況下會出現利益才會使用--以一個無神論的角度來看,任何信仰都值得尊重,只是信仰他的人不值得尊重罷了 支持不可知論,認為同性戀性行為完全是正常的愛情....雖然我有點搞不懂壺緊掏大人這句話是針對"同性戀性行為"、還是"同性戀是正常愛情"(畢境無關性向,性行為和愛情一向是二回事),但無關論點,同性戀性行為到底是哪裡不正常?在當事人同意--安全與否也該是由當事人來判斷--的情況下,任何性行為也都是該受到尊重的,至於對"同性戀是正常愛情"抱持反對,也不過多數人對少數人的霸凌,沒什麼討論的必要 任何信仰都值得尊重,只是信仰他的人不值得尊重罷了....我想這樣的智慧,做為一個將尊重當成反論工具的人來說,應該不難理解吧?
教育部還是要存在,因為教育部客觀上可助於全民智識的提升。芬蘭就做的很好。還有社會團體希望教育部頒行的課程標準的意識形態與自己的吻合這無可厚非,因為大家都希望別人的意識形態跟自己的一樣,並認同自己的「正義」。此外社會團體期望課程標準強調XX價值的重要,但這多半無效,因為執行的還是學校教師,只要教師不認同、不認可,那就沒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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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反對同性戀,愛怎麼搞,都是個人自由。 但堅決反對領養小孩,因為小孩就是異性生殖的產物, 就算有天蠢到爆的左蠢政府開放了,他們的權位也應該要低到不行 至於低到什麼程度?? 我是認為相當於狗明星的等級。 因為狗也是生不出人類,就這麼簡單
>據我印象所及,教會本身也很反對用偏激的手段對付同性戀者 (噴茶)
為了管別人是不是同性戀,組成組織、舉辦演講、滲入教會、透過媒體辱罵同性戀... 把大半輩子的時間都花在這些事情上面,過這樣的人生究竟是什麼感覺呢?
#9 因為講贏很爽,人類就是犯賤,喜歡搶贏別人 然後別人受控制了,雖然沒好處 但就是覺得有貢獻,大概是這樣的心態吧
APA(美國精神病學會)於1973年把同性戀從精神疾病的診斷列表(DSM-III-R)中去除。反對同性戀去病化的組織,宣稱APA是在經過同性戀權利組織的多次遊行示威,及受到一個由「全國男女同性戀者工作小組」(National Gay and Lesbian Task Force)發起的民意調查結果所影響(投票結果為5,834贊成刪除,3,810反對)後,才去除的。這班人認為,「美國精神病協會」基於這兩方面的因素,而令一些因「心理失調而造成同性戀」的「非自願性」同性戀者失去變成異性戀者的機會,一般自由派的基督徒,甚至小部分的福音派教會也都已經公開接納同性戀的生活方式,結果,甚至聖職人員也染上愛滋病,按照估計,現在羅馬天主教的教士中,有三分之一染上了愛滋病。[v] 既然同性戀不再是疾病,於是從前對同性戀的心理學解釋亦隨之而過時。接著有人認為同性戀是遺傳的,是生理上的原因所驅使的,九零年代開始,同性戀被宣傳為「與生俱來」的。腦科專家李維(LeVay)曾經發表研究,指出同性戀者腦部的某部位是比較異性戀的大了一倍,但是這個研究後來被批評為「證據不足」,因為無法指出到底是腦部的不同導至同性戀行為,還是同性戀行為導至腦部的分別,正如運動員肌肉通常比較粗壯和結實一樣。[vi] 此外,還有好幾個類似的研究,也是沒有定論。 接著之後,愛滋病繼同性戀問題成為頭條新聞,基督徒們都不免提出疑問,愛滋病是神對同性戀者的處罰嗎?(當然,我自己不敢隨便下結論。)雖然愛滋病可以傳染給任何人,可是到目前為止,絕大部分的愛滋病病人仍然是同性戀者和注射毒品的人,沒有吸毒習慣的異性戀者感染愛滋病的機會是甚微。按照一個近年的統計,美國人中 HIV 試驗有陽性反應的人是0.1%,男性中有2.8%是同性戀的,女性同性戀者是1.4%,異性戀人士感染愛滋病的機會是0.07%,而同性戀人士是30%,意思就是說,同性戀的人比較異性戀的人得到愛滋病的機會多出430倍。[vii] 可見,愛滋病畢竟是同性戀者專有的疾病。
http://www.chinesechristiandiscernment.net/others/homosex.htm 和維基百科 多指教
自那批教材被反對的新聞出來後就還是覺得社會很保守。 性別混淆與同性戀雙性戀何干?那就只是告訴孩子們「喜歡同性,或兩性皆喜歡並不是罪惡。」,教材中哪一句提到讓孩子快去當同性戀。 根據研究有部分的同性戀是天生者,那及早教育不正是應該的嗎? 我想大部分的人還是覺得讓天生同性戀者在幼年青少年期都困擾著自責著「我怎麼會喜歡同性。」,甚至因此自然而然的壓抑自己成為異性戀比較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