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分享運動摩人的這篇文章。
我必須聲明的是:我支持禁藥解禁,不代表我支持服藥球員,同樣的道理,我支持賭博、毒品、娼妓或槍枝的除罪化與合法化,然而如果有人現在賭博被抓、販毒被殺、嫖妓被騙、賣身被害或擁槍被關之類的,我基本上沒有支持或聲援的興趣,畢竟,目前的規則非常明確,如果沒有足夠的資源或技巧從事非法活動卻仍堅持涉險,那就勇敢地堅持自己的選擇、做好承擔後果的覺悟,不要奢求他人多餘的同情。
服藥上場打球,在我看來沒什麼,問題是,在禁藥解禁的日子來臨以前,服藥就是違規、就是會遭致懲罰,這件事你知、我知、球員知,若球員還因此堅持服藥,這叫做明知故犯,被抓到也是活該。就像我徹底不反對偷情,反對偷情叫做違反人性,問題是眼前的社會不支持偷情,所以想偷情的人最好夠有本事,或出事之後要夠有膽識,不要偷情被抓後又支支吾吾、說什麼女人自己腿張開自己擋不住,垃圾。
所以,我基本上不反對運動摩人這篇文章;如果服藥球員真心認錯,就認份地接受懲罰,該禁的賽、該罰的錢、該做的牢,全部去承擔;如果服藥球員深信服藥是合理的行為、大家應該自由選擇,那就不要假惺惺地道歉,說什麼自己犯了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天下男人犯的錯,不是偷吃,而是偷吃被抓到!——勇敢地站出來,大聲抨擊大眾的偽善,未來禁藥要是真能解禁,歷史絕對會好好記上這一筆的。
當然,以上說法是以贏得我等人的尊重為前提,偏偏我這種人不算太多,政客、球員到明星都不把我的尊重放在眼裡,所以他們習慣道歉、假哭、下跪,然後日子久了,大家把事情忘得差不多了,難說不能東山再起,言論一致性?道德的合理性?誰在乎,群眾要是在乎這種東西,世界還會是現在這樣?所以,如果你哪天服藥被抓到,還是乖乖道歉吧!隨便流幾滴淚,拍個公益廣告,不少人還是會原諒你的。

講個題外話,有很多人是在2003之前使用類固醇或是HGH之類的藥物,那些藥
2003之前不算禁藥,但04年之後被列管,結果那些03以前用藥的被抓出來鞭
像是邦茲,馬怪等人,真正雖小~
服禁藥就跟作弊一樣
開放禁藥有啥意義
看一堆人怪胎打球打到死嗎
好玩嗎
就算她不吃藥
和正常人比起來也算怪胎了
我們還不是看的很爽
有人願吃傷身讓你看強度更高的比賽
也因該給他拍拍手了
看球的人五花八門,三教九流人士皆有,唯獨意圖利用球員謀圖不法利益者最
惡,比
方說黑金勢力。(也突顯打球環境的安全問題與穩定)球員當然也要接受再教育,
有
「規定」的教育。球員服用違反規定的藥物,已經造成己方球隊得利,他隊不得
利。
如果開放禁藥,每位球員的標準和出發點勢必不會有任何影響。
但是,如果用這套思維套用在整個社會上,比方說考試大家都可以拿書出來看,
教師
們也不視此種考試方法為「作弊」的話,那未來許多企業、公司行號,乃至整個
社
會,如何淘汰出人才? 如果都修法成政治人物「賄賂」選民是合法,那國家會
是怎
樣? 是唯「才」是用,還是唯「財」是用? 我想這種問題,至少對我來說是可
以值
得討論的。 謝謝。
重點因該是
禁無可禁不如不禁
天真
禁無可禁不如不製
那你覺得真的可以做到全球禁止製藥嗎?
毒品都禁多久了
還不是有人在做
還不是有人在嗑
針對版主的回覆確有其道理,因此我回在這篇會更恰當,我先前說回文說到的「…這篇文章
『開始』就是狗尾續貂…」因此我的對象是之後的這數篇。而不是該篇本身而已。這裡作補
充。
「…在我看來沒什麼,問題是,在禁藥解禁的日子來臨以前,服藥就是違規、就是會遭致懲
罰…」「我支持賭博、毒品、娼妓或槍枝的除罪化與合法化,然而如果有人現在賭博被抓、
販毒被殺、嫖妓被騙、賣身被害或擁槍被關之類的,我基本上沒有支持或聲援的興趣,畢
竟,目前的規則非常明確…」
第一篇文章可以說是站到了一個高度,近於討論「法本身」,而不是去討論現在很末節的東
西,但是接著呢跑下來去強調並非支持偷打禁藥的人的立場,以及去表達了這種近似「惡法
亦法」,因此犯法為錯的闡述,這就降了一級。那假設用第一篇那樣的高度來檢視,我認
為,假設支持禁藥解禁的人都是這樣的話,那解除禁藥只會更遙遠,至少不會變的更近。於
是,版主的禁藥解禁之論,就變成沒什麼實質力道了,且是被自己削弱的。我說「立場搖
擺」就是這個意思,即使說搖擺太過,那麼我就退一步說「藏在版主夸夸大言之後的立場,
其實不是很強硬」。
我上面的文章有提到:如果服藥球員真心認錯,就認份地接受懲罰,該禁的賽、該罰的錢、該做的牢,全部去承擔;如果服藥球員深信服藥是合理的行為、大家應該自由選擇,那就不要假惺惺地道歉,說什麼自己犯了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勇敢地站出來,大聲抨擊大眾的偽善,未來禁藥要是真能解禁,歷史絕對會好好記上這一筆的。
我不曉得你看到了什麼,但在這裡我的意思是:如果球員自己認為服藥是錯的,那就道歉、受罰,如果球員認為自己沒錯,就捍衛自己的立場,不要在那邊假惺惺地道歉。我之所以不願意聲援這些球員,是因為大部分球員被抓到服用禁藥後,幾乎都想道歉了事,道歉,表示他承認、或至少形式上承認自己錯了,這樣的人,我沒有興趣聲援他,只是這樣而已。
承認現狀就是如此、並要涉險者者考量清楚、負擔後果,算是惡法亦法?你要這樣理解,請便。
支持強暴除罪,不代表支持強暴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