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清楚謝清志的遭遇,然而,濫權檢察官的惡形惡狀,倒是時有所聞,法律何止不保障所有人,有時連懂法律的人都未必能獲得保障,因為法律本身並不完美,而當對手是擁有壓倒性資源優勢的國家機器,連螺絲釘都不如的市井小民自然是有苦難言。對此,除了步步為營、自我提升,並且對國家機器保有戒心外,實在沒什麼特別好的方法,誰知道國家機器何時會與自己為敵?只是,很多人在看待司法案件時,只要受迫害的人立場與己敵對,這些人似乎就毫無感覺,甚至還會間接地鼓勵司法暴力,實在是相當奇妙的心態。
檢察官「教訓」我!/謝清志
台灣的檢察官辦案動輒以預防「串供」、「湮滅證據」為由羈押嫌疑人,二OO六年我因「南科高鐵減振工程案」被羈押五十九天,檢察官也持同樣理由。
我被羈押,我當然無法「串供」,當然無法「湮滅證據」,因為幾乎所有資料都已被檢察官查扣了;結果竟是檢察官開始進行他的「串供」與「湮滅證據」。
後來,我在檢方未查扣的資料當中找到一些有利於自己的證據,我直呼阿彌陀佛,如果當時這些重要資料也被查扣,我的有利證據豈不被湮滅了?直到今日,我已一審無罪,當初檢察官從我這邊所查扣的資料完全沒有歸還。
然而,更嚴重的是,當時我在檢察官不斷偵訊、洗腦下,開始懷疑起自己,以為自己真的就像檢察官所稱做了什麼犯法的事。直到我交保之後找出有利自己的證據之前,有好一段時間,我曾不時懷疑自己。
目前特偵組檢察官之一的朱朝亮,就是二OO六年台南地檢署起訴我們時的檢察長,他在接受《今周刊》(二OO七年七月廿三日)訪問暢談其辦案經驗時竟說:「檢察官辦案不一定是要當事人被判有罪,但至少要讓他們得到『教訓』。」
一個檢察官,如果明知無法定罪,卻還要以羈押、起訴來「教訓」嫌疑人,心態可議;檢察官在聲押嫌疑人時,何嘗不是朱朝亮這種「整人」的心態?
假如,司法偵查與訴訟是一場「競賽」,代表國家的檢察官自始就居於優勢,因為他擁有搜索、調查、調閱(包括政府與民間資料、當事人隱私資料)、監聽、限制出境等手段;相反地,嫌疑人或被告,除了花錢請律師辯護外,幾乎沒有什麼力量與之抗衡。更甚者,檢察官任意指控,完全不負舉證責任,被告還得找證據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檢察官的「權力」應該受節制,檢察官的辦案「能力」該被提升,而不是躲在制度的優勢裡來掩飾其無能與濫權。現行的羈押制度,只會讓檢察官便宜行事,嫌疑人卻因此喪失自由,被剝奪為自己尋找有利證據的機會,羈押變成對他們的另類刑求與逼供。
在此,我以切身慘痛經驗鄭重要求:「立即停止『非法』羈押。」
作者為前國科會副主委,完整版本請見
出處:自由電子報

寫的真好
在這種時候提這種見解,擺明著就是政治操作,如同笨草莓.
真要為國為民,就在馬英九被搞假筆錄的時候,大聲譴責,而不是說一套作一套.
令人不齒.
同意『非法』羈押的法官也是幫兇之一!
給2樓:
「時間點的選擇」跟「說一套做一套」顯然並不相同
而且應該要改善的事情,應該要有所制衡的權力分配,早就該提了,這是沒錯
可是沒有事件發生的時候,沒有人認為他應該檢討
而當事件發生了之後,提及這種見解才會促進人們思考,我不認為這種時
間點有什麼不對
更何況,所謂的「政治操弄」不必然就一定是要製造對立、衝突
要真有人把「政治操弄」這個語彙污名化、妖魔化,我只能唉嘆此人蠢笨至極
只要是真正對於權力制衡有益的事,運用政治操弄把這個議題浮上檯面上
有何不對?
若是由一個很糟糕的人說出一件很正當,對全民有助益的論述,我沒理由
不接受理論述,我也沒理由就一定得接受其個體,正當性的論述並不是由
誰說出才有正當性
而且就如你所提及的"笨草莓",我雖然不明白其訴求的細節,但我絕對支
持言論(集會、遊行)自由的訴求,這件事情並會因為他們被操弄而減低其
價值,現行集遊法必須改,而改成怎麼樣,不是他們說了算,也不是對方
陣營說了算,政府服務人民不就要極力思考怎樣對人民的利益最大化嗎?
國家的司法制度 法律條文 至今都只是沿用 不合理之制度或單位與條文如未修法跟
增例 這種怪物就會一直被存在
台灣史上號稱最有彈劾 監督 權力的單位-監察院 然而這種單位猶如紙老虎 平時只
伸伸爪 張張嘴
伸爪 張嘴的樣子竟然還會看對象 如稱公正老虎不如稱為變色龍怪胎 因他是由當朝的
執政黨提名 由立法委員諸公看個人喜兀點頭上任
更誇張的是這種單位還要看哪個多數黨的立法諸公比較多才能成立
我們由民進黨執政時期跟國民黨執政時候可看出端倪
不完善的單位 不完善的制度 不完善司法條文 靠的是我們立法委員
然而所謂的立法委員的【立法】二字是何物 我真的想知道
探索目前立法院裏的立法諸公行事 象徵的是兩黨勢力權力鬥爭 實在非國家之幸 人民
之福
妙的是這些立法諸公是由我們手中創造出來的 因為大家手中都有這麼一票
[在這種時候提這種見解,擺明著就是政治操作,如同笨草莓.
真要為國為民,就在馬英九被搞假筆錄的時候,大聲譴責,而不是說一套作
一套.令人不齒.]
野草莓有說要為國為民嗎?
就事論事:1.道歉2.下台3.修法,那一項錯了或有問題,提出看法才是道理。
TO 2樓
2樓你的言論只想模糊此篇焦點 又是顏色之分 沒有論述
如你的見解只是《馬英九被搞假筆錄的時候》 這種論述
那你造訪他人部落格 只是多餘
個人真想知道馬英九被搞假筆錄的論述內容
如同你所說: 真要為國為民 就不要說一套作一套 不然擺明著就是政治操作
不必要無限延伸野草莓的一切
一樓以為是叫一叫就出來的神燈精靈嘛
舉個例子
小嬰兒第一次叫媽媽 能挑什麼時候 指定叫就叫嘛??
應該是看著媽媽~聽著媽媽~
到達一個時間~自然而然就明白她是媽媽
確認眼前這個女生叫做媽媽
"突然間"自然發出這個簡單又自然的稱呼
野草莓發現警察權在最近"突然間"無限制的擴大
引發學生們對於人權的關心~
了解到民主人權在(集遊惡法)公權力擴張的情況下~
在號稱民主自由的台灣 ~ 變得那麼的脆弱
發起後~開始接收到原本就在爭取人權團體的實質觀念
坦白說~從我出生到最近~第一次了解擴大的警察權是那麼可怕
對於人權的侵害並沒有完整的公平正義標準
抱歉 是二樓
一樓樓主抱歉 @@
陳水扁把自己玩爛了、也被國民黨玩爛了
台灣地區的司法與警察妳相信嗎?
多數人都抱著漠不關心的態度
那只是因為自己還沒有受到影響
那是因為自己看不到遙遠的未來
而那些看到的人
肯出來爭取自己可能可以擁有的權利
請不要隨便否定他們的正當性
也不要以為自己現在所擁有的是與生具來的
等到哪一天這些不公不義的事
發生再你們身上的時候
等到你們有感覺的時候
就已經嚴重到不行了
不要被政黨跟政治人物給操弄
他們權力是人民所賦予的
權力只允許用在正確的地方
而不是剝奪人民所用
這些都是我們上一代或上上代的記憶,很神嗎?請繼續支持國民黨。
重點就是在於"立場".
訴求的標的即使是對的,但是有了預設立場就會被操弄炒作而失去原意.
講笨草莓 :
訴求是不是只有片面?? 配套呢??
暴民黨的行為要不要檢討道歉??
警察的人權呢?? 記者的人權呢?? 被丟石頭汽油彈活該??
講這篇文章 :
檢察體系要檢討,但是這裡面有沒有政治操作的成分在??
時間點在陳明文,蘇治芬,陳水扁被起訴之後,政治動機是司馬昭之心吧.
重點是,這些是貪污案,有沒有貪污事證才是最重要的.
現在來炒作司法迫害還嫌太早了吧.
14樓的~
訴求就是訴求,還要講配套?訴求如果還要講配套,那就變成了政見!
你是把野草莓的學生當成立法委員,還是行政官員看待?
其次,請不要隨便把特定政黨以「暴民黨」稱之。
我一再強調的是,沒有「暴政」,哪來的「暴民」?
去抗爭、有動作的老百姓,大多數是因為對警方值勤過當的行為而為的。
我並不是要合理化他們的抗爭行為,要求特定政黨道歉我也不反對;
但請不要在特定政黨的人去探視員警時,還以冷嘲熱諷的態度對待,糟蹋人家的心意。
附帶一提的是,記者的人權,是警方要道歉,不是特定政黨的責任。
是警方自己將記者錯認為民眾,將麥克風誤認為武器,這點是警方該負責的。
最後,阿扁等人的案子,你說有政治動機,我相信大家都認同。
但是你最後的論點明顯有問題。就是因為目前檢方並沒有確切掌握犯罪事證,
所以檢方強行將他們聲請羈押,才是不合理的作為,無異於押人取供。這時候如果不主張
司法迫害,什麼時候說?等到被判刑、變成冤獄再來說嗎?這會不會緩不濟急呢?
to 14樓 先申明我不是 版主
你有太多的問號?
無意批評 只是跟你討論
要有溝通才知共通點在哪裡
1.訴求的標的即使是對的,但是有了預設立場就會被操弄炒作而失去原意
→標的如有被預設立場就失去原意 觀點那只是一個開頭 沒有論點 就沒有論述 每個
人都有自己思想判斷 版大的天空 是屬個人性質的論述空間 不是政府或某單位的對
外窗口
2.講笨草莓 : 訴求是不是只有片面?? 配套呢??
→草莓的訴求是一個點 配套措施要由政府來做 沒有這個點就不能延伸後續
3.暴民黨的行為要不要檢討道歉??
→民進黨是在野黨 他沒有公權力 他在行使人權的行為 民進黨的行為是否正確 自有
選民語論監督跟判斷事情對與錯
4.你所講的...警察的人權呢?? 記者的人權呢?? 被丟石頭汽油彈活該??
→跟........民眾的人權呢?記者的人權呢?被警察打的是活該?一樣的道理 都是
兩極說法
5.檢察體系要檢討,但是這裡面有沒有政治操作的成分在??
→檢察體系要檢討是有必要 個人覺得有沒有政治操作成分 那是看個人的思想著力點
在於哪裡 沒有偏差就不覺得是操作
6.時間點在陳明文,蘇治芬,陳水扁被起訴之後,政治動機是司馬昭之心吧.
→事情論述是在於時間的點上 如是針對性辦案 引起的話題 那又是另當別論
7.重點是,這些是貪污案,有沒有貪污事證才是最重要的.
→這點我同意你觀點 要等到判決才知道 起訴是檢察體系 判決是司法體系 兩個是
不同體系 所以要各自獨立不能成為一氣 起訴不代表有罪 判決才是正確 這也是這
篇要討論的重點 檢察體系要不要檢討
8.現在來炒作司法迫害還嫌太早了吧.
→沒說司法迫害 只是論述問題 此事我只能說可能是你先入為主的觀念
現今台灣社會的可怕是
可以當江洋大盜姦淫擄掠
不可以當小偷偷東西
都是犯罪
可是做大條永遠沒事逍遙自在
因為你幹壞事是正常的所以不用懷疑
做小奸小惡一輩子就毀了
因為大家永遠懷疑你在幹壞事
檢警不也是只會查小奸小惡
對大奸大惡可是卑躬屈膝
無奈嗎~台灣人自找的~
"重點就是在於"立場".
訴求的標的即使是對的,但是有了預設立場就會被操弄炒作而失去原意."
然後你又再來個 "笨草莓",所以草莓學運巳經因為你的預設立場,就算他們訴求
再是對的,但也巳經失去原意,因為你也也不可能會支持。-
哈...所以你分明就是個只問是非而不問對錯,像你這樣的人,我是不是也可預設
你為藍丁,是不是也該預設你就是為反對而反對?
再者,你說重點在"立場"? 台灣現在朝野會這麼亂,就是因為有你這樣思想的人
太多,只會問藍綠,不問政蹟,不問對錯,死的都可以說成活的,臭的都可以變成香
的,你還不快羞愧的先去檢驗一下自己的良心,還在責怪野草莓讓人想入非非?
哼~
恩..想到金馬影展的一部電影"儘管如此,我沒做過"
主角被誤認為電車癡漢,以微薄無望的力量對抗日本司法
大部分人的心態是冷眼旁觀
沒被如此對待過,所以不知痛阿!
南科減震案是一個高技術的工程標案,目的是為了減低高鐵震動對南科園區
的影響。當然,高鐵路線早就定好,南科位址後來定了之後才知道問題大
條,這可是國民黨執政時定案的。謝博士這件事可說是幫國民黨擦屁股的。
而檢察官的起訴理由,就是外行鬥內行,用傳統公共工程以最低價標發包的
思維來搞的。
有許多關於工程觀念的細節網路上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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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樓上提的馬英九那個假筆錄,到底假或不假還是個羅生門。
而且那是多久以前的事了?去年七月爆出來的。
謝博士那群專家可是今年七月三十日才獲判一審無罪。這幾年何嘗沒批評過
檢察官濫訴?只不過媒體不想報導而已。
看過謝教授的"生命振動", 深深為謝教授及相關有功而被起訴的人員抱不平
這樣一項偉大的工程, 居然被有心人士說到如此不堪
謝教授以為這個工程的成功能夠證明他的清白
但是在台灣這樣的司法體系, 立場凌駕專業, 真是可悲又可惡
台灣應該要感謝謝教授的貢獻, 而不是這樣迫害
訴求就是訴求,還要講配套?訴求如果還要講配套,那就變成了政見!
你是把野草莓的學生當成立法委員,還是行政官員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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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這樣的訴求有沒有考慮行為背後的緣由何在?
為何會有警民衝突?
若不是暴力黨搞這麼一套,何來警民衝突?
野草莓若是一直忽視"暴力",就是笨草莓.
其次,請不要隨便把特定政黨以「暴民黨」稱之。
我一再強調的是,沒有「暴政」,哪來的「暴民」?
去抗爭、有動作的老百姓,大多數是因為對警方值勤過當的行為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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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暴政在哪裡?? 在你嘴裡?? 張銘清來台是暴政??
擺明就是暴民黨.
2. 哪來的大多數? 你做過統計? 還是憑大話的嘴砲?
擺明就是你驢營招喚出來的腳色.
記者的人權,是警方要道歉,不是特定政黨的責任。
是警方自己將記者錯認為民眾,將麥克風誤認為武器,這點是警方該負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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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誰在向記者丟石頭的勒? 臨時演員啊?
那是誰追著大陸記者打的勒? 國民黨內奸啊?
那是誰把路人的衣物脫光,只因懷疑是便衣? 共產黨細作啊?
就是因為目前檢方並沒有確切掌握犯罪事證,
所以檢方強行將他們聲請羈押,才是不合理的作為,無異於押人取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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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知道沒有確切掌握犯罪事證? 你是特務?
法院就是看過事證才准許檢方羈押.
何謂押人取供? 陳水扁供了啥? 陳明文供了啥? 蘇治芬供了啥?
喊喊絕食又明知死不了人,這樣的操作令人厭惡.
問題是這樣的訴求有沒有考慮行為背後的緣由何在?
為何會有警民衝突?
若不是暴力黨搞這麼一套,何來警民衝突?
野草莓若是一直忽視"暴力",就是笨草莓.
那你一直忽視民眾在自己國家舉國旗被警察打,聽台語歌被拉鐵門,你不也在忽視
暴力,所以以你的邏輯,你也是笨蛋一個,懂。
喊喊絕食又明知死不了人,這樣的操作令人厭惡.
絕食是他們在自虐,你當然不痛不養不難過,你這樣的病態的想法才真的叫人厭
惡。
1. 暴政在哪裡?? 在你嘴裡?? 張銘清來台是暴政??
擺明就是暴民黨.
2. 哪來的大多數? 你做過統計? 還是憑大話的嘴砲?
擺明就是你驢營招喚出來的腳色.
張銘清是不是中國派來的代表,如果不是憑什麼代表中國,來台後,馬屎人不給人
嗆聲,不給人舉青天白日國旗,雪山旗,卻可以舉五星旗,對中國單方面只想展現一
種聲音,違背民主多元聲音,這又算不算是暴政? 哈,當然對你來說不是也不算,
你一整個心,一整個腦只有那團屎,想不通,要教化你什麼,請繼續放著臭。暴民黨
至少還比國屎黨更像人。
很好,焦點被模糊掉了。
22樓成功的把暴力檔跟野草莓訴求混為一談,然後要野草莓為暴力負責任?
擺明了就是不想回應言論(集會遊行)自由的正當性。
當然蠢綠的暴力行為有之,所以要修法、也要配套:要防範修法後的可能
的暴力事件,還要讓引起暴力事件的人(們)負起責任,要訂定暴力行為的
界限,要有可以事後羈查的機制,當然最最最重要的,要讓人民有言論
(集會遊行)自由。我不認為訴求言論自由與暴力是一體的。
哇拷!!哪來的法律這麼好啊?
這當然是領取國家公帑的人要制定出來啊。那些人不該迴避去思考這種困
難的問題,不該只是在搞權力鬥爭跟意識型態及媒體展演。當然我說的這
些也無法「上達天聽」,但這就是論述,就是一種可行方法之一,我高興
講出來就可以講,我並未造成太大的社會成本。當更多人願意表達其論述
時,真理(或最接近最佳解)的方法就有機率出現。
哦,這可以跟物種多樣性的訴求一樣的概念
喔,看來只要是"中國人"就可以飽以老拳,把他推倒在地,而後再很孬的極力否認.
這就是暴政啊?!
的確是,縱容暴力黨(or暴利黨)在亂搞,就是去他的暴政.
抱歉各位樓層大大
很顯然是我那白痴哥哥輸了
我那位白痴哥哥最近有大頭傾向症跟被害妄想症
馬上帶回 馬上帶回
http://tw.youtube.com/watch?v=VjZFM9QmYPw
畫面會說話,誰推倒張銘清?是不是王定宇,請自己看。
28F 更正人名是"陳雲林"非"張銘清"
怎麼看都是王定宇那夥人,真他媽的暴力黨.
所以啦~在中國 台灣這類型的國家 大家都搶著當官
真有活力……
離題法大家都會……
假設1+1=2是對的
然後某水果們想要證明1+1=2是真的
接著某樓層們就說:汝麥來亂啊啦,暴民退散,你用暴力,你是錯的
最後1+1=2這件事就被懷疑、擱置……
試問,是哪些樓層?
上次的大暴動 要是他們敢在歐美這樣搞 直接先被警察給射殺了吧..........
要是國外有人搞野草莓的事情 大概都會被路過的人嘲笑吧.........
台灣真是太"民主"了
本文
檢察官好像職權過大~ ~
可是看到阿扁又覺得檢察官職權過小 真微妙........
所以該討論的應該是司法體系是不是夠完善,而不是只討論檢察官職權過
大或過小。
現在進入程序的事情我不管它。
我在乎的是,這個程序是不是不夠好?是不是有缺失?是不是該改?該怎麼
改得更完善更有權衡及監督、責任的機制?
只要程序設計足夠良好,未來僅只遵守程序正義,也未必會造成比現在還
多的冤獄或漏網之魚,豈不快哉?
問題即是在討論司法體系的完善度同時,
某些政營就會借題發揮的把這樣的議題導向司法不公,司法迫害.
從而使貪污犯轉成(可笑的)政治犯,以此而貪得政治果實.
這是最要不得的.
司法在人沒罪之前,就應該人人平等,你一直說貪污貪污的,你證據何在?司法都還
沒宣判,難道是單憑藍媒?單憑特定人仕?如果真的鐵證如山,有罪,當事人都在絕
食了,為何還不快宣判,早點判你開心,我也爽,可是卻把人關在看守所做完全無人
權的對待、虐待,你到底有沒有在看板主的文章?我們是不是可以合理懷疑,這是
在押人取供,如果不是司法迫害,請你舉證,互相討論。
很簡單,單憑邏輯,
說話前後都矛盾兼不清不楚,
又利用職權妨礙司法,
自己也承認"做了法律不容許之事",
瑞士的公文都送到台灣了,
汙點證人也出籠了,
沒貪嗎?? 驢營的
哈,版大這真是超玄妙的心海羅盤啊,小弟實在是看不懂版大底要表達什麼,
當然小弟我也搞不清楚Mr.Hsieh的遭遇,好像新聞說是遭起訴後獲判無罪,當然小弟也
不清楚台灣每年司法案件有多少是被檢察官公訴及民眾自訴獲判無罪的案例,有些人永
遠都碰不到法律問題,有些人永遠都在跟法律對決,小弟我想法律本身若完美的話就不
用立法院了,版大這真是繞口令的心海羅盤
哈,令人玩味的是,版大說,當”對手”擁有壓倒性的資源優勢”國家機器”?
版大不是說不分藍綠? 怎麼又跑出”對手”來了? 故”對手”是所有的執政黨是吧? 而
人民是這”對手”的”對手”吧?
然後”國家機器”是軍警政司法稅捐各級公家機關嗎? 市井小民是有苦難言? 是怎樣的
苦難言? 當然小弟認為不管哪個政黨執政,市井小民都會覺得繳稅很苦也難言,遵守交
通規則很苦也難言,當兵很苦也難言,執政無能讓人民很苦也難言,物價上漲有苦也難
言,台灣無法獨立很苦也難言,是這樣的有苦難言嗎?
哈,然後小弟比較能理解的的是版大要大家”步步為營”? “自我提升”? 對國家機器
保有”戒心”?
問題是版大要大家” 步步為營”是什麼樣的步步法啊? 是小心不要觸犯法律嗎?
要大家“自我提升”什麼東西呢? 是要自我提升法律常識嗎?
對軍人、警察、政府官員、各級公務人員、司法人員保持”戒心”? 不要相信政客會愛
台? 不要相信司法會公平辦案? 不要相信警察會抓壞人? 不要相信軍人會保衛國家? 這
個小弟是頗能認同的,哈哈
版大可不可以也具體的用自身的例子說明您會如何做啊? 要如何對抗無賴政客、政府官
員、司法、流氓警察啊?
哈,最後,超級搞笑的來了,也是超級重點,小弟我猜這應該是版大最想要表達的,很
多人在看待司法案件時,只要受迫害的人立場與己相同,這些人就會喊著司法迫害,政
治追殺,甚至還會直接的來衝撞司法,實在是相當奇妙的心態啊,哈哈
我想你舉的例子是陳水扁,好,就來談陳水扁。
1."說話前後都矛盾兼不清不楚,又利用職權妨礙司法",你這兩點沒舉
證,沒有說明發生源由、場地,用這樣的文字,何以服人? 個人不便加以
揣測。
2.陳水扁承認"做了法律不容許之事",你可知道陳水扁是指何事?他指
的是「從市長到總統大選四次選舉有競選經費申報不實」,並非承認貪
污這件事,這點麻煩請你搞清楚。
3."瑞士的公文送到台灣",這只是請台灣協助調查他們的鉅款的來
源,"質疑"有洗錢的"嫌疑",不是肯定,就跟我懷疑台灣司法是國民黨的
血滴子,也不代表確定如此,但我依舊可以懷疑。
4.證人證據什麼的,很好啊,還是老話一句,既然鐵證如山,就該加速宣
判速度,你們可以大肆慶祝,我也樂的耳根清靜,大家歡喜甘願,可是現在
一直把人關在看守所絕食、被受屈辱是何居心?
以上,你所說例舉依舊無法證明這些無受到司法迫害,你應該舉馬屎人還
國民黨的例子才對阿,是想不起來?還是沒有?無所謂,只是你怎麼會舉陳
水扁,害我錯鄂好久。
無所謂,我也討厭陳水扁,但不代表我支持用這樣長期羈押的手段來達成
目的,那不合程序正義,也枉固人權,非常要不得。
1."說話前後都矛盾兼不清不楚,又利用職權妨礙司法",你這兩點沒舉
證,沒有說明發生源由、場地,用這樣的文字,何以服人? 個人不便加以
揣測。
-> 一會兒說自己沒有拿,再一會兒說自己沒有直接拿,這樣例子不勝枚舉.
2.陳水扁承認"做了法律不容許之事",你可知道陳水扁是指何事?他指
的是「從市長到總統大選四次選舉有競選經費申報不實」,並非承認貪
污這件事,這點麻煩請你搞清楚。
-> "競選經費申報不實"是違法嘛,對民進黨而言就是貪污嘛,
再者,競選經費可以多到海角七億,真是了不起.就更別提海角300億.
3."瑞士的公文送到台灣",這只是請台灣協助調查他們的鉅款的來
源,"質疑"有洗錢的"嫌疑",不是肯定,就跟我懷疑台灣司法是國民黨的
血滴子,也不代表確定如此,但我依舊可以懷疑。
-> 呼應2.
4.證人證據什麼的,很好啊,還是老話一句,既然鐵證如山,就該加速宣
判速度,你們可以大肆慶祝,我也樂的耳根清靜,大家歡喜甘願,可是現在
一直把人關在看守所絕食、被受屈辱是何居心?
-> 絕食是自己搞的,沒人要他絕食.
法院判定可以羈押就是因為有證據,同時有串供之嫌.
若是你不服,就請你提出反證,而不是光憑一張嘴講人權,背地裡搞骯髒事.
也別拿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這種鳥理由,時代不一樣,
你要求別人提證據,就麻煩自己也提出證據.
"競選經費申報不實"是違法嘛← 是啊,是違法,so?
對民進黨而言就是貪污嘛← 你是民進黨的誰嗎,不然你怎麼
知道這對民進黨而言就是貪污?
若是你不服,就請你提出反證,而不是光憑一張嘴講人權,背
地裡搞骯髒事.也別拿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這種鳥理由,時代不
一樣,你要求別人提證據,就麻煩自己也提出證據.← 我何點
對陳水扁的案子不服?你確定你的理解能力沒問題?請搞清
楚,我是對現在的濫權羈押有問題,附議謝清志所寫的文意
(全文所述請見版主連結,我節錄一段如下)
除了「危害自己或他人安全之虞」外,不得以「串供」或
「湮滅證據」等理由,羈押任何人。同時,在法院判決之
前,所有人都是無罪認定,且應受人權保障與合理對待;檢
察官要指控他人犯罪應負舉證責任;法院本於證據裁判主
義,唯有在強而有力的證據下才可定人於罪。
這也是我認為應為的司法機制以及應為的人權的保障。
所以什麼叫"濫權羈押"嘛?! 哪裡濫權了?
麻煩說說驢營的天才理解力
什麼叫濫權羈押,不是叫你去看謝清志所寫文啊,你姓盧的齁。
看了半天也看不出來阿扁哪裡有被濫權羈押,
還是這就是暴力黨的邏輯,只要是對暴力黨不利的,都是濫權.
好好的貪吧.
半天?才3分鍾吧,果然腦容量不足,去去去,要自high請自便。
看來49樓果然是自high
驢營的,給了你們半天,嗨的爽吧.
看來硬是有人要把自己辛苦所得硬是往阿扁身上塞
讓這一家子豪奢的過生活才會自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