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認,有關死刑存廢的贊成或反對,對我來說,就跟虐殺動物是否正當一樣,不過是觀念的遊戲,畢竟在可預見的將來,我似乎不會犯下死罪,我重視的人也很難被判死罪,而因為是遊戲,導致我能盡可能地把情緒的因素排除。以上,不只適用於我,理論上也適用於絕大部分的人,自己或家人被判死罪或為死刑犯所傷者,在言論的領域,畢竟只佔一小部分,詭異的是,這絕大部分的人,似乎還是情緒為主、理論為輔,所以,有志於做大事的各位,未來無論想推動任何事情,請用力地煽動、不要想講道理。
我在死刑最前線/劉芳棋
白冰冰因反對廢除死刑槓上了馬英九,準法務部長王清峰前天則說「目前社會反對廢除死刑高達百分之八十,但如果有配套措施,例如處無期徒刑、提高假釋門檻等,反對比例則降到百分之四十,所以這個社會也並非堅持非要有死刑不可」。老實說,要不是因為白冰冰,不曉得這話題炒不炒得起來。
事實上,法務部早就在進行廢除死刑的工作,消極的不執行死刑犯的行刑,施部長甚至積極的要求部裡所屬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要到被判死刑而尚未執行案子的被害人家裡,要求這些家人被殺害的親屬能同意廢除死刑。有一次,本人硬著頭皮去訪視一位被殺死的律師的老父和老母,結果兩位老人家痛罵政府,說判了死刑近十年了,為什麼不趕快執行?這個殺人犯不但殺死了他們唯一的、大有前途的兒子,也毀了他們兩位孤苦無依的老人的幸福生活。他們本來就沒什麼收入,卻為了替兒子申冤打官司,從住在臨沂街的好環境,打到沒錢只好住在松山的小公寓。好不容易打贏了官司,本來想孩子應該可以瞑目了,想不到拖了那麼久卻一直沒有執行。老媽媽說想到就哭,哭到現在視力很差。
聽到他們的敘述,說實在的,施部長要我們講的話,我還說得出口嗎?
眉批:兒子被殺的人,當然是值得同情的,今天我要是有兒子、而且被殺了,我願意自己帶刀去砍死刑犯,然而這能夠做為政策擬定的依據嗎?再者,以上這段我看到的問題,反而不是死刑要不要執行的問題,而是兩個無依老人的生活問題,相較於殺掉一個已經無法造成危害的犯人,這兩個看似失去經濟來源的老人,不是更需要解決的問題?
再說現在的獄政。在人權團體大力鼓吹下,改善得非常多,這是一種進步,值得肯定。但是在這進步之下,各位可了解在獄中是如何的對待老年受刑人?說實在的,這些老年受刑人在獄中所受到的照顧,可能超出各位的想像,他們甚至比監獄外面一般要付錢的所謂安養院或安養中心還要好,吃、住雖不敢說是豪華,但是營養及舒適絕對不是問題,生病也有一定的照顧;此外,生活起居還有年輕的犯人照顧,各位不要認為這些年輕的犯人只是隨意照顧,他們的假釋考績就是靠這個,所以非常用心,唯恐他們出狀況。
眉批:營養與舒適不是問題這件事,有什麼問題嗎?給犯人起碼的好環境,難道不能增進監獄管理嗎?這讓我想到日前軍營裝冷氣的新聞,引來許多大眾的不滿,絲毫沒有考慮過,讓役男有良好的睡眠品質可以促進訓練品質,說穿了,這只是「軍人必須受苦」、「犯人必須被折磨」的偏見罷了。再者,年輕犯人照顧老年犯人,在我看來極富教育意義,為何在原作者的口中,這變成很糟糕的事情呢?
各位可以想一想,一個殺人不眨眼,無惡不作,惡性重大的殺人犯,他被關在監牢中關到老還可如此,說個不好聽就是得以「頤養天年」。但是相對前述的被害律師的老父老母,還要為三餐張羅,無人照顧,我真的不知道這是什麼道理。
眉批:殺人犯喪失了自由,這就是懲罰,人家並不是在監獄裡度假,這與喪子老父母的悲慘處境,根本上是兩回事,所以,不是應該積極一點地想,怎樣幫助這對父母嗎?
去年北區辦了廢除死刑研討會,結果大家一面倒的反對,連參加的贊成廢除死刑的人權團體代表也不得不表示,在對「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有配套措施,使他們除了能走出傷痛之外,還要能正常的生活下才贊成廢除死刑。
眉批:大家反對的事情可多了,去保守的聚落,請大家公開投票,同性戀能不能結婚?全部都反對,現在也沒有幾個首長敢公開支持同性戀婚姻。所以?同性戀婚姻很糟糕嗎?也不是吧!這不是評判星光幫誰帥氣誰美麗,更不能單純只考慮民意。
但是本人認為對「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不但要有配套措施,對於這些被判死刑的犯人,應由慈善團體或人權組織來養他們,因為社會為他們付出的成本已經太高,故不應再用納稅人的錢來養他們。在這種條件下,本人勉強可以接受廢除死刑。
眉批:社會為其他事情付出了更高的成本,比方說養無能的官員、造亂的立委,以及進行無謂的公共工程,而付出這些成本,獲得了什麼?無能的政府、殘缺不齊的制度,以及破壞環境又浪費公帑的巨大廢物,相較之下,讓原本的死刑犯老死在監獄裡,實在便宜得多,而且讓不完美的司法制度有機會補償、留下活教育題材、進行犯罪研究,諸多好處,說都說不完,為何那麼急著把人家殺掉呢?
作者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分會志工

如果是殺人犯
判了死刑也執行了死刑頂多也是對於被害人家屬有一點點心理層
面的安慰而已~
算報復嗎?有什麼用?
像是上文中所言
如果被害人是家庭的經濟支柱
那被害家庭以後怎麼過活才是重點吧
亂世用重典是一定要的
但是死刑的存廢與否真的不是短時間或是少數人可以做的決定
台灣沒有關到死那種關幾百年的累積判決
若是法律可以這樣永久剝奪超重犯自由的話其實沒有死刑也沒關係
因為懲罰的目的已經達到而又不會讓人感到沒有公理正義
又是頭香。讚。
我贊成把奧地利老爹留下來好好研究,研究一下童年青少年對他
的一生造成的影響。死後最好比照愛因斯坦,把頭部解剖切成24
片,看看腦容量跟別人有多大差異?不過,話說回來,這位老爹
好像還有一點人性,比起死前裝無辜的人來說好多了。
什麼?投香被搶了喔?
基本上就算不看版大的眉批,也可以看出那個作者根本沒有舉出任何有力
的論點,只是用著莫名奇妙的情感訴求,很多支持死刑的人寫出來都是這
樣,與其看這樣的文章,還不如看副刊家庭版吧。
其實我是贊成廢除死刑,那也是因為看到很多很有說服力的文章,才願意
去支持的,期待贊成死刑的人能寫出講道理的文章。
對「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不但要有配套措施,對於這些被判死刑的犯人,應由
慈善團體或人權組織來養他們,因為社會為他們付出的成本已經太高,故不應再
用納稅人的錢來養他們。在這種條件下,本人勉強可以接受廢除死刑。
--->完全同意這些話!
慈善團體每天搖旗吶喊著,但用的還是納稅人的錢呀!
我曾看過張老師月刊中的某篇,
某位愛子慘遭室友以殘酷手段殺害的老人家,居然還有某個主張廢除死刑的團
體,不斷打電話勸說老人家「原諒」兇手!
讓老人家情何以堪,痛心無比……
看到那篇報導後,我對這種「慈善」團體感冒至極。
雖然部分不代表全部,但真的很讓人厭惡這種行徑。
傷口上灑鹽巴,真的很差勁。
雖然給人第二次機會沒錯,但亂世用酷刑,
雖有嚴刑酷罰才能在亂世達到效用。
光用道德感化沒用吧?
要第二次機會,就等那人來生再投胎吧!
試想,被害人還有第二次機會嗎?
當然,犯下這種大罪的人,不必給第二次機會啦!
以上純屬個人觀感,語氣有點太激動了……真抱歉。
*****
有沒有人調查過死刑犯的想法?
搞不好他們不贊成廢除死刑也說不定…嘿嘿
以前常聽老人家講,在日據時代,只要被抓到偷東西,要砍掉雙手,所以那時
治安超好的,真的是夜不閉戶...
姑且不把異族統制的因素考慮在內,嚴刑恐嚇下,人真的才會較安份守己一點,
不是??
(這真是人性的弱點啊...)
那死刑呢??
人,要為所犯罪的付出等值的代價!
多數人都會贊同這個論點!
所以,殺人者死!
因為,奪人性命就要用命來償!
加害者是否懺悔?無關緊要!
這是我贊成死刑的理由!
至於寃獄是獄政問題,和死刑掛勾實在莫名其妙,廢了死刑寃獄並不會減
少或增加!
所有廢死的論點(如果有的話)沒有一個經得起檢驗,以前沒有,以後也
不會有!
SIRIUS
你又寫出:「人,要為所犯罪的“付出等值的代價”!多數人都會贊同這個論點!所
以,“殺人者死”!」
純粹就字面來推斷你這一句話,殺人者死叫做付出等值得代價,閣下,到底會不會論
述?照你的邏輯我反問你,法律上判處強暴犯姦人者被姦也算是付出等值代價囉?
你贊同死刑存續的論點,「現在」就能被推翻。
劉芳棋是哪裡來的零蛋呀
廢不廢死刑本身應該用法理的角度來看
用溫情角度
那第一批要被死刑的該是媒體吧
XX滴
連俺不學無術都知道的事
竟然一個在法務部的人不知道?
作者只是志工罷了
這篇不過是讀者投書...
當然要和一些專業寫手相比,缺了點火侯
不過尚大的想法給了我很多刺激
讓我能在這議題上面多更多面向來思考..
死刑本身作為一個法律的刑度,並無不可,只是贊成與反對的差別
TO 同樣是無名氏 於 May 13, 2008 04:06 PM 的回應
你的立場會因為贊成死刑的人能寫出講道理的文章而改變嗎?
兩邊都有邏輯時,你買哪邊呢?
人,要為所犯罪的付出等值的代價!
多數人都會贊同這個論點!
所以,殺人者死!
因為,奪人性命就要用命來償!
加害者是否懺悔?無關緊要!
--------------------------------------------------------
照你這樣說,日本人在中國搞了南京大屠殺,所以本土被兩顆原子彈轟,這
是大多數人都能同意的事情囉?
忘了說.樓上是給SIRIUS的.下面是提供給小艾參考的
--------------------------------------------------------------
以前常聽老人家講,在日據時代,只要被抓到偷東西,要砍掉雙手,所以那時
治安超好的,真的是夜不閉戶...
姑且不把異族統制的因素考慮在內,嚴刑恐嚇下,人真的才會較安份守己
一點,
不是??
(這真是人性的弱點啊...)
那死刑呢??
----------------------------------------------------------------------------
以下複製於我部落格上的其中一段/談死刑;合法剝奪他人生命的前提在
哪裡?(之二)
就從「建立法律威信,嚇阻犯罪」這個觀點來看;其實是可以分為這相反
的兩類,但是兩類也剛好讓這個論點自相矛盾。第一類者支持的死刑是極
其小心的,目標是要針對天生的冷血罪犯,或已經多次連續殺傷人、搶劫
之類的死刑犯,通常已經對危害他人性命毫無顧慮者。但矛盾的是,這類
罪犯通常已經兇殘到不會把自己被判死刑的可能性,納入他們決定犯罪的
評估之中;將他們永久囚禁或宣判死刑,並不影響這些罪犯。而第二類者
支持的死刑則是相反的希望擴大死刑標準,因為他們想針對的不是第一類
那種毫無悔意的死刑犯,而是那些還對法律保有一絲戒慎的潛在罪犯群。
基本上第二類人比較接近「嚇阻犯罪」的現實功用,甚至這類支持者不反
對公開執行死刑或新加坡鞭刑這類肉體損害的刑罰。撇開道德或伸張正義
的爭議不談,這種作法的原理,是製造恐懼來威脅潛在犯罪者群。但這麼
做卻演變成兩個更大的人禍:第一個是對恐懼有感受卻還決定鋌而走險的
罪犯,他們會被迫用更乾淨俐落的犯罪方式以確保自己不伏法,最直接的
說就是殺人滅口。而第二個人禍更糟糕,擴大的死刑標準是間接開啟死刑
濫用的大門,而大幅提升政府的公權力。這中間最耐人尋味的地方是,兩
個人禍的發生與否,都完全無法反映在犯罪率上面。從另人類歷史的角度
去看,貧富差距與犯罪率之間的關係,恐怕比景氣或死刑存廢還有更深一
層的關係;但死刑權的擴大,卻讓政府免去承擔貧富差距過大的後果,而
直接拿來管束窮人。
我覺得還是要有死刑
犯罪率才不會越來越高
而且等自己的親人還是愛人被殺害了
那種感覺不是可以用判他死刑就能解決的
fuazau
死刑存廢與犯罪率沒有直接關係。
而,自己的親人和愛人被殺害,遺族無法用死刑撫平情緒的話,那麼,死刑有何存在
理由?喚不回親人,傷害感覺依舊永續。
殺了犯行者,我們一樣回不了時間、空間、人物的原點,那麼,你該在乎的是如何延
續犯行者的痛苦,而非讓他一刀痛快地一了百了。
對於亂世用重典,殺人者死,我完全同意,如果我是被害人家屬,
誰提廢除死刑當然是對其及家人照三餐問候!
但如果你不是法官.檢查官.或得到半數台灣人喜愛的政治明星,
也不是名人(嚴刑拷打發生機率是零)而只是一般百姓,
請嚴肅認真看待下面的情形,也請不要想此種情況不可能發生在您身上,
只是假想與回應自己而已!
當您的家人面臨死刑(唯一死刑,沒有無期徒刑空間)
甚至是你自己,判你死刑的直接證據是嚴刑拷打下的自白,
沒有其他(生化微證),而案發的時間點只和家人在一起也
只有家人知道你的清白!行刑只剩不到幾天請問你如何自處?
當你被冤獄時,你會選擇死刑還是無期徒刑…
真是耐人尋味的問題…
就算是真正犯下罪刑的人,也不見得在這兩個選擇中就一定會選無期徒刑。
當在爭辯該不該廢除死刑時,何不乾脆立法讓犯人自己來選擇。
也許事情會變得有趣的多。
另外,文中受害者父母會這麼難過是因為法律已經判刑,卻不執行。
若是法律規定判的是無期徒刑,相信他們現在並不會這麼難過,重點是在於法律判了
不執行,而不是死刑是他們唯一的願望。
雖然我鼓勵受害者與家屬,要學會原諒才能走出陰霾,
但是我覺得法律與媒體,要站在受害者的立場給予強烈譴責,
當我們容許一個小傷害、將加害者變成了英雄,
那麼更大的傷害即將會來到,
我覺得面對這類的問題,最大的肇事者反而是媒體和與論,
當媒體和與論不斷的放大加害者的心情與故事,
讓我們面對是非有種無法分得清的錯覺。
沒錯,死刑確實無法讓逝去的人重生,
沒錯,死刑也許也無法立即降低犯罪,
但是,至少讓加害者知道,這個社會是無法容許傷害人的罪行發生的。
當人們將「判刑」轉成一種「報復」,無疑是傷害被害人的一種說法,
刑法並非報復情緒,而是導正社會的是非觀念。
無論是政府或是慈善團體,我都希望他們能夠左手勸受害人原諒,右手制裁譴責加害人,
而不是一昧的只要求別人原諒,因為沒有人希望一輩子帶著恨與哀痛,
但實在是哀痛與恨太深層、太長遠,加害人又太真實的活著,所以傷痛才遲遲無法掩埋。
没有家破人亡的人永遠没有資格談論原諒或不原諒,作者只是個硬著頭皮去的志工,目的是傳話,不是關心受害者家屬,只是讓兩位老人家再挖痛疤而已,你教老人家情何以堪,没有家破人亡的志工永遠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