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是我手段嫩、經驗少,若是我捏著女人的胸部長達十秒,我應該早就勃起了——除非,那胸部像是男人的——至於我們的法官大人,有可能閱人無數、過往荒淫無度,所以才覺得捏胸十秒無法引起性慾?
豬哥捏胸十秒鐘…無罪?
記者林宛諭/彰化縣報導
男子蔡東林在內衣特賣會上「伸鹹豬手」,捏一名女客胸部被送法辦,彰化地院法官認為,蔡襲胸只有短短十秒,不構成強制猥褻罪,僅屬「意圖性騷擾」,因蔡襲胸時性騷擾防治法尚未施行,判決蔡東林無罪。
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慧瓊表示,以往性騷擾防治法還未施行前,院檢對這襲胸、摸臀的色狼,多以強制猥褻罪定罪,「檢方無法認同法院的判決觀點」,將在收到判決書後上訴。
長期關心婦女權益的彰化縣議員葉麗娟表示,法官將這種行為判無罪,簡直就是姑息,且對好不容易鼓起勇氣、揭發犯罪的被害女性怎麼交代?
廿八歲的蔡東林前年十一月,參加曼黛瑪蓮公司舉辦的內衣特賣會時,被控涉嫌偷抓一名女客人胸部。被害人在檢警調查時說,當時人很多,她一直覺得有人伸手磨擦她胸部,本來以為是人多不小心碰到,後來人感覺到那人還捏她胸部,她回頭看到伸手的蔡東林,大罵「變態、色狼」,並請警衛報警。
蔡東林辯稱,當天他是幫大嫂買內衣,要拿胸罩時不小心碰觸到這名女客人,前後只不小心碰觸到三次;法官傳內衣專櫃服務員作證,服務人員指證,當天她曾到注意蔡東林在賣場遊蕩,到處看女顧客,沒有購物跡象。
法官認為,蔡東林說幫大嫂代購內衣,與常情悖離,所辯選購內衣時,不小心碰觸到的說詞不足採信。
但蔡東林接觸到被害人胸部約十秒,時間很短,客觀上,不足以引起他人性慾,而強制猥褻罪構成要件為「使人感到性羞恥,並引起他人之性慾或滿足自己之性慾…」,所以蔡東林所為不構成強制猥褻,僅屬「意圖性騷擾」;因蔡東林對被害人性騷擾時,性騷擾防治法尚未施行,法律不溯既往,所以判處蔡無罪。
出處:雅虎奇摩新聞

頭香
剛在Yahoo上看到這篇我就想到尚爺
沒想到真的有寫XDD
反正現在智能不足的法官到處都是
"吹喇叭"都要證物了
我們能說啥?
吹人家的喇叭,
證物可能要有樂器吧!
以我當過樂隊班的經驗,
我記得自己要帶吹嘴!...
為什麼要幫大嫂代購內衣?? 知道大嫂的尺寸??
莫非......
未經女方許可就擅自摸女性胸部
這樣應該已經構成侵擾行為了吧
法官怎麼還這樣 - -''
發生性糾紛時,男性幾乎都處於弱勢!
我們的社會中一旦出這種事一定都同情女性,男性一定都加害者,這種成
見太強烈。
聽過仙人跳嗎?
如果只看新聞片面報導,任誰都認為男的該死!
以下是我自己的經驗:
就在星期一捷運上人擠人,我伸手抓吊環沒抓到,腳又一滑正好抓在一位
美女(偏偏是美女)的胸部上,而且是從正面整個抓滿!
我趕快道歉,幸好,她只冷冷地說:算了!小心點!
如果她當時大叫色狼我就百口莫辯了!
隔天報紙一定寫:捷運又現狼踪!
今天各位聲討的就是我了!
所以,我絕對可以理解法官這麼判的考量!
說不定,只是說不定,有可能是誤會!
就像那次的捷運驚魂,在那種情況〝抓〞到美女絕對完蛋,沒有人會相信
我的,幸好她的氣量和外表一樣出眾,嚇死我了!
願眾神保祐這位美女!
所以....我相信這位法官自有判斷!!!!
那位法官是不是也變態阿 呵呵= =|||
應該是律師夠強加上法官夠出世,還有實務的認定標準也有待商榷。從
上述實務對於強制猥褻的解釋來看就知道,太過強調行為人的主觀因素
了,但偏偏這又是最難舉證的,只要律師一直盧這一點就有得審了。
這是性騷擾!!!(扶眼鏡)
by海賊王
yahoo的帳號要和無名整合說...woosean大也要把這裡和yahoo的家合併??
2樓的~~真的是被你給笑到了!! ^^
通常發生這種情況的時候
事主自身能夠感覺得出來對方是不是刻意的吧
就像樓上的說
因捷運車廂內擁擠而不小心襲胸
對方不也是很大方地原諒了
內衣賣場 一個男人沒事在裡面閒晃
事後還辯稱是幫大嫂買內衣
這理由會不會太好笑了一點
沒人規定男人不准在內衣賣場觀賞女人挑內衣
但是伸手去摸別人的胸部 這樣就是不對了
十秒鐘 在做愛的過程裡當然是不算長
但是對於"意外觸碰"而言 已經長到不能算是不小心觸碰到了
這法官是個他媽的智障
我懷疑怎麼知道十秒?
有拿碼表在測嗎?
這應該都只是當事者的主觀感受,遇到印象深刻事件時覺得時間特別長,
也是很有可能。
捷運上對方如果不大方原諒,就有人要倒八輩子楣了。
我的重點是,這很有可能是誤會,此類事件又往往只能根據被害人主觀印
象,只憑新聞媒體就下判定是很可怕的。
這是媒體審判!
當事人連辯白的機會都沒有,全在記者一筆支,大家對這個事件的了解全
根據報導而來,也就是記者怎麼寫大家就怎麼認定,連雙方說詞都沒看就
判了。
台灣媒體無良無德,記者以主觀寫稿是常態,也沒有查證的習慣,最好不
要妄下斷言!
我不是為被告辯護,而是因為自己經驗,深知媒體根本靠不住。
捷運上若是對方不原諒,記者會怎麼寫?
襲胸十秒、猛抓不住!
基本上沒寫錯,但是過度簡化,光看標題我就得下十八層地獄了。
所以,我支持這位法官!!!!
女生被性騷擾,自己本身都會知道對方是故意的還是不小心的,
如果說十秒太少,可以自己試驗看看,
不小心觸碰,十秒很明顯,蓄意的成分居高,
怎麼知道十秒,上面就說啦!
從觸碰到反應到感覺到那人還捏她胸部,她回頭看到伸手的蔡東林,大
罵「變態、色狼」還不足十秒嗎?
難道女生的胸部沒神經嗎?不知道不小心碰到和捏的感覺嗎?
十秒搞不好還低估了咧!
你覺得女生會白爛到,看著對方的臉部表情,
還不知道對方是故意或者不小心?
或者說,你不小心抓到那個女生胸部的時候,手遲遲未離開?
我也同意說女生是不是被性騷擾自己會很清楚耶,假若像sirius說的
那樣,除非對方就是故意想給你找麻煩,不然那種情況下而且你又馬上
道歉,一般人是會原諒你的。
如果今天被襲胸是短暫的碰觸,一般都會先想說"應該是不小心的"
可是如果對方今天是在那邊"ㄑ一ㄡ‧"(台語)的話難道還會覺得對方
是不小心的嗎?
更何況蔡先生他自己也知道他前後碰觸了3次,那為什麼沒有馬上道歉?
還說他替他大嫂買內衣..這個理由聽起來就很..
可是法官講那樣我也絕得很莫名其妙..都被性騷擾了最好是還可以被引
起性慾啦..漫畫看太多了嗎? 而且重點不是能不能引起他人性慾,應
該是他的作為是不是引起他人反感吧..雖然說每個人對性騷擾這件事情
的定義或界限不一定,但是今天這件事情不管是誰遇到應該都會覺得反
感吧..而且法官怎麼知道摸10秒能不能引起性慾..有的人用看的就會
引起性慾了更何況是摸10秒..
叫法官的女兒或是老婆,讓人摸五秒看看.....掯!!
再補充一下:
蔡東林辯稱,當天他是幫大嫂買內衣>>>>
>>>>>>這是什麼爛理由..
要拿胸罩時不小心碰觸到這名女客人,前後只不小心碰觸到三次>>>
>>>>>>第一次或許是不小心,第二第三呢???意猶未盡???
法官傳內衣專櫃服務員作證,服務人員指證,當天她曾到注意蔡東林在
賣場遊蕩,到處看女顧客,沒有購物跡象>>>>
>>>>>>俗話說:旁觀者清,連外人都覺得蔡XX怪了,法官怎會...腦
袋裝屎腦殘嗎???
現在大家都知道了..摸10秒無罪...
那摸五秒更沒罪啦...大家一起來亂摸好了....
我同意幾位大大的意見!
只是午夜夢迴時只要想到:萬一碰上個十三點,不分清紅皂白叫色狼;或
是我道歉晚個一兩秒.....會有什麼下場?
又或者,她有男朋友在場急著表現自己的神勇.....
這就夠嚇出一身冷汗啦!
所以,這位「色狼」會不會也是同樣情況呢?
不是當事人誰也說不準,更何況台灣媒體的話能信,狗屎也能吃;而人性
上,他都被指為色狼了,事後回想就越想越像色狼。
如果今天若我不幸上了法庭,恐怕也會有捷運員工指認我鬼鬼崇崇,更何
況我根本不搭捷運,是那天懶得騎機車才去搭。
平常不搭,那天特別去搭,又伸手抓胸,分明有預謀,搞不好跟踪很久
了!!!
媒體都只報有利閱讀的片面之詞,所以.....
法官大概是寧可錯放,不可錯抓的想法吧!
>> 若是我捏著女人的胸部長達十秒,我應該早就勃起了
我光是看到胸罩就勃起了 囧rz
SIRIUS
重點是你當下知道你誤抓馬上道歉,蔡xx卻摸了3次(自己還記住喔..
幹~是爽3次吧..)
捷運人人可搭,...你會幫你大嫂買內衣嗎???
連幫老媽買..可能都不會了...更何況大嫂...他大哥是怎樣...腿殘
喔...
你沒事...不用作惡夢了....
SIRIUS~
你果然沒搞懂女人,
女人不是笨蛋,有人證,當事人也表明了態度,
在公共場所,觸碰女人身體的一部份,
不是討論上床,是不是兩情相悅,而是單純的性騷擾問題。
第一,一個正常的女人,不會在被碰到的第一瞬間就亂喊色狼,所謂的
感覺和判斷,不是沒有原因的!
就算上床做愛,女人碰到你的敏感帶,你也不會在第一秒中馬上勃起,
不是嗎?
被騷擾的女性,在第一時間會懷疑自己的感覺,進而觀察接下來的現
象。
你因為沒抓好車子移動而不小心碰到的女性,絕對不是瞎子或呆子,對
方是不是故意的,有沒有道歉的誠意,絕對不是感覺不到,就算~你心
裡面暗爽,只要你真的不是故意的,又有道歉的誠意,對方不會蓄意為
難你;換而言之,如果要為難你,可以用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為難你,你
的惡夢會更長更多更真實。
第二,男朋友在場急著表現自己的神勇.....你高估了台灣男人的
瞬間反應,也高估了一般正常男人對事情的判斷力!
平常不搭,那天特別去搭,又伸手抓胸,
看到這句話的時候,我會告訴你,我一看就覺得這人沒有預謀,
色狼和性侵害者有慣性,絕對不是偶然發生的個案,差異是有沒有被抓
過而已,
法官大概是寧可錯放,不可錯抓的想法吧!
目前的狀況是女人去告了男人,對於自己受到的不平等對待發出聲音,
而你卻以你在捷運上的狀況來做比喻,
就算目前的媒體不受信任,但這事件本身並沒有受到質疑,
不管是摸了一秒還是十秒,你提出的問題讓我想認真回答你,
你在這件事情的反應上,似乎誤判了
一個正常女人對於性騷擾的敏感度,還有一個正常女人對於性騷擾的應
有的反應和態度,女人不是笨蛋,女人也是人,跟男人一樣,不會搞不
清楚現在的狀況到底是怎麼回事!
而且女人天生對某些事情有絕對的敏感度,在對於外在環境的反應和感
受是有的!
你會認為你的女性和法官的女性親友,應該去百貨公司或任何人多的公
共場所讓其他男人摸九秒鐘三次,因為沒有引起的性慾的可能,是這樣
嗎?
要"不小心"碰到人家的胸部,還真的很難
在人擠人的場所中,女生通常會保護自己的身體盡量不要與他人觸碰
到.非常同意以上各位說到-女性對是否蓄意騷擾其實很清楚
以前曾有一次在南陽街人潮中被推擠前進,行進間突然胸部被抓了一
下..那過程不到五秒..但絕對是蓄意.兇手不可考.因為人實在太多
了.
當下氣憤的情緒讓我想迴旋踢將方圓五公尺內的男性全部打飛
寧可錯殺一百 不可放過一個!
十秒沒事耶~
好誇張.....
台灣已經夠亂了
在不管嚴一點會天下大亂的
我個人覺得法官的判決很扯
只要是\\\"襲胸\\\"就應該就構成性騷擾
不管是幾秒
身為女性
這樣的判決讓我覺得很可怕
感覺法律只保障壞人
這樣的法官其專業真令人懷疑
將心比心
如果是受傷害的是法官的妻女甚至是女性親屬
這樣的判決合情合理嗎
我替被害人感到難過
可憐的被害人受到嚴重的二次傷害
真的很想去彰化地方法院抗議~~~~~~~~~~~~~
叫那位法官,在固定的時間與地點,給變態男人來襲胸,每人9秒,因為她判這樣是
沒有犯罪的,所以人人可以安心的襲她胸ㄚ。她真是現今社會亂像的幫凶,還是她長
的太嚇人,都沒有男人要她,所以她心理不平衡,台灣真悲哀,這種人也能當法官,
真想對她罵三字經,真是爛…….
安安呀
你的文章寫的不錯喔~~~
新年快樂
叮叮噹~叮叮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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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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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快樂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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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新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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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文章寫的蠻不錯的喔~~~
如果我遇到這樣的事,我會毫不猶豫的先海K那個色狼ㄧ頓
{因為買貼身衣物ㄧ定會有人陪我一起},早就算準台灣法官的懦弱、低能、有障礙的
樣子。
至於法官這樣判,大家要體諒他,除了前面所說他可能身經百戰,因此短短的十秒對
他不足以影響之外,他更有可能是個"舉不起來"的469{台語稱之為"死老猴"}
那樣的判決叫做忽視女性自主權,希望他有機會看到這篇部落格內容,我代表全天下
女性深深對他說聲~~~~~~~你去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