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本案的嫌犯似乎是個精蟲充腦的廢物,但因為心軟就與對方上床是怎麼回事?我想到《變臉》裡約翰屈伏塔講的:穿得不像人類,自然會吸引妖魔鬼怪;在這個例子根本是:自己蠢到腦殘,難怪引來猥褻笨蛋!
保證最後一次?大學生ㄧ再性侵女同學
記者曹敏吉/高雄市報導
鍾姓大學生與同班女同學發生性行為,一再以「保證這次是最後一次」要求配合,女方因擔心他告知男友,再三就範,但鍾姓男子還是把她的性特徵等告訴她的男友,高雄地檢署昨天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鍾姓大學生,求刑三年六月。
起訴書指出,九十四年十月間,就讀大學二年級鍾姓大學生想和班上唯一的女同學做愛,女同學已有男友,原本不同意,因他保證「只此一次,下不為例」,且不會告訴任何人,女同學一時心軟,在住處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不料,鍾以「保證這是最後一次」又得逞兩次。
去年三月間,鍾姓大學生利用戶外教學外宿機會,凌晨進入女同學房間,女同學驚醒反抗,遭性侵得逞。去年四月間,鍾姓大學生再度前往女同學住處,表示如果不和他做愛,就要把他們之間的事告訴她的男朋友,並再次保證「這次真的是最後一次」。
女同學開出三個條件:第一、以後不要再到她家;第二、以後不要再發生性行為;第三,不要跟她男朋友講。鍾當場發毒誓:「如果沒有做到這三個條件,我全家死光光。」女同學害怕被男友知道,又再次就範。
但隔沒幾天,鍾姓大學生再度食言,到女同學家要重施故技,都被峻拒。鍾姓大學生火大,去年五月十日用電腦網路「即時通」,將女同學的身體特徵、敏感部位與性行為時的反應等,告知女同學的男友,男友追問女同學,女同學才向警方報案。
檢方指出,鍾姓大學生被校方約談時,還不在乎,檢警偵訊時才知道事態嚴重,並表示悔意。他已於案發後轉學,被害女生聽說也已休學。
出處:雅虎奇摩新聞
眉批:被污雖然很可憐,腦殘只怪自己賤;要人全家死光光,自己腦汁先漏光。

校外教學多樂趣,半夜嘿咻闖禁地,雙腿開開讓你進,女的後悔沒喊
停,男的威脅講祕密,此事無三不成理,男人說話不要信!
鍾同學請不要,我男友會知道,在不停我就叫,先發誓我才要,不守誓會
死掉,最後男友知道,送去警局報到.....
鍾同學你還不在乎,檢察官來你就要哭,性侵入獄會被招呼,天天當大
哥愛奴,春暖花開小菊出,肛破腸裂痛欲哭,悔性侵何必當初,逼人太
甚全都苦....
樓上三位仁兄太強了...
請受小的一拜....
樓上的幾位的確都聖上強帥啊!
這地方真是臥虎藏龍阿~~~
現在是....開始流行數來寶????
這邊是怎麼回事????
現代文學社嗎?????
太好玩了吧~XDDDD
話說最近為什麼好像每天都看的到這種新聞...
這新聞裡面的女同學很瞎,為什麼要因為心軟而答應呢?
不過我想講的是另一個部分,不少性侵害的案例之所以會重複發生,甚
至時間長達半年以上,都是因為手邊被握有證據(裸照、或者要跟家人
朋友講做為要脅)。
也許會有人認為這是二次傷害,於是只好屈服,但是就我來講,這種人
如果不給個迎頭痛擊,在自己已經被性侵成功退無可退的地步,還怕他
什麼?
我寧可去報警採體液把他告到死,就算他要公開我什麼也無妨,不能替
自己討回公道,只有一直被害的選擇而已。
個人拙見。
(這是我在你這邊最正經的一篇回應)
但是以女生的觀點當然是會不想要給別人知道阿
你們討論的都太男性觀點了
以女孩子的立場想想阿很多人都是不想聲張的
會有人為了抓到一個強暴自己的人每天大聲嚷嚷嗎
「女同學一時心軟,在住處與對方發生性行為」
這樣的想法真讓我驚訝...
tomu:
我真的三生有幸,能看到一堆龍虎啊!
亨:
每天都要消遣一下啊。
playmymusic:
妳真是正經到讓我害怕啊!不過我也認為,應該把對方告到死,畢竟受
害者沒有犯錯,沒什麼好羞恥的。
aaa0412:
沒有人想大聲嚷嚷,但如果人家已經踩到自己的頭上、侵犯自己的身
體,試問該羞恥、害怕的,究竟是誰?難道不是犯法的歹徒仁兄嗎?
我們還可以進一步想,為何受害人寧願隱忍,也不願意出面告發犯人?
這是不是過去對女人身體「潔操」--特別要注意「潔」這個字--的
延伸設想呢?曾經有個男人只要強暴女人就可以把她娶回家的時代,現
在看起來多麼荒謬,但受害者不能抬頭挺胸地過日子、反而因此感到恥
辱而恐懼,這難道不是另一種荒謬?
我再補充一點,為何有色狼敢在公車上性騷擾女學生?密閉空間、難以
脫逃,明明是最險惡的犯案環境,為何色狼能如此膽大包天?
因為大部分受害者不敢叫,不敢叫的理由可以是害怕、恥辱,或很多其
他的因素,隱忍的結果是什麼?不就是繼續被侵犯嗎?在嚴重程度較低
的性騷擾都如此了,強暴難道不是嗎?
一句老話,所謂的尊重,所謂的安全,不可能不靠自己就得到的,連捍
衛自己的意識都如此缺乏的人,不只是有機會成為受害者,還會重複地
成為受害者中最可悲的那一種。
aaa0412:
沒有冒犯的意思,因為妳提到討論串裡面太過男性觀點,我想說,其實
我是個女生歐~被侵害的事情該恥辱的根本就是強暴犯,而非受害者。
如果一直隱忍,就是加深自己被侵害的長度,我當然也不是要受害者大
聲嚷嚷,而是該為自己爭取的一定要爭取,最好的方法就是讓對方被繩
之於法,他要公開什麼,會比自己一再被侵犯來的痛嗎?不可能吧?
我衷心希望如果女性同胞在當時已經無法掙脫,而被侵犯了,也不該放
棄自己,努力爭取自己的權益才對歐~
*****
因為心軟而答應-->女的很瞎ㄟ
有什麼好心軟的
給那男的一千塊叫他去找別人比較快
>曾經有個男人只要強暴女人就可以把她娶回家的時代
也有曾經只要被男人強暴,女人就要自殺以志名節的時
代,而且還是紀曉嵐與乾隆討論女人應該怎麼死法比較
好。
所以我小時候蠻蠢的,搞不懂女人為什麼只要被男人強
暴就會死,害我以為男人是有毒的東西=.=
我倒覺得這篇有其他內幕。就像有人被金光黨騙,但還
存在著許多我們所不知道人性弱點,不像片面之詞那麼
蠢
噢我只是想說大部分的人就是這樣
因為通常講的都比較容易
如果你有朋友真的被強暴妳們就會知道那種感覺
嗯不是不贊成你的觀點。
我只是想說這做到時在太難
尤其是對已經受傷過的女性
這無異於第二次的傷害
覺得他被嘲笑這樣不太好所以也在他的立場設想
沒辦法社會上所帶給的價值觀造就女性面對這的不敢聲張
這也不全然是他的錯吧我只是想表達這個意思
木瓜:
那也得看人,要是我裝可憐,就只被趕回家吃自己啊。
Apple:
下回我跟妳裝可憐,記得給我一千塊。
RI:
我推男人是有毒的東西!哈哈哈!
aaa0412:
說真的,我不知道大部分人是怎樣,但在我的想像裡,如果將各種保守
主義傾向的家庭考慮進來,那我同意妳說的,大部分人是這樣。
然而,大部分人都這樣,又怎樣?這是面對現實最有效的方法嗎?顯然
不是,假如妳的朋友被她熟識的朋友性侵害,妳難道會給她隱忍、忘懷
或逃避之類的建議?是的話,那我沒輒,因為在這個議題上,我們的認
知相差太多。
最後,雖然這社會仍有許多保守到腦死的垃圾,但我們已經擁有百年前
所沒有的網路、媒體與進步思想,我們也能想出更多的策略與手段來反
制罪犯。
所以,先天弱小不是罪過,然而不懂得強化生存的本事、利用已知的武
器,進而挺身對抗侵犯自己的敵人,這就是罪過了。
非常贊成您說的--先天弱小不是罪過,然而不懂得強化生存的本事、利
用已知的武器,進而挺身對抗侵犯自己的敵人,這就是罪過了。
因為姑息養奸真的只會讓"犯人"得寸進尺、無法無天。
aaa0412:
不瞞妳說,我也認識被暴力相向的、被性騷擾的、被性侵害的女生,她
們之中,有的很勇敢,有的不勇敢,所以我非常清楚,這件事情有多
難。
問題是,無論是家暴,或是性侵害,在這個社會上,都不是那麼特別的
事情,只要願意觀察、願意深入,幾乎每個人身邊都會有幾個這種人,
再想想每年成千上萬的性侵害案件,這檔事真的一點都不特別,簡直就
跟車禍一樣普遍。
正因為如此地普遍、而且非常容易發生在任何女人--或男人,但機率
較低--身上,所以人才需要勇敢,需要戰鬥,這社會再艱難,人都只
能活這麼一次,如果連自己的身體與性命受到侵犯,都不能勇敢地、有
效地為爭取自己的權益,那結果勢必是背負著傷害與陰影,繼續矛盾而
痛苦地逃避下去。
對於妳朋友的遭遇,我覺得很遺憾,不知道她走出來了沒有,只希望妳
能多鼓勵她,多幫助她勇敢,世界很殘酷,罪犯更殘酷,在這種時候,
唯有勇敢,以及利用手段,才能在殘酷的威脅下好好地活下去。
c629:
是的,畢竟尊重是贏來的,安全也是爭取來的。
您說的這些話真的是一針見血,句句中肯
令我感觸良多
如果可以的話
可以借我引用在文章裡嗎?
有機會的話我想寫一篇告訴孩子及其母親
如何面對暴力或性侵害的文章
這種攸關生命尊嚴的議題
必須教導下一代的孩子
我前陣子在蘋果日報看到訪問一位社工的報導,她談到輔導一些被性侵
的婦女,常常會在法院或是親友間受到二次傷害,因為大家總是會不斷
詢問她們為什麼不反抗、或是不想辦法閃躲。但是那位社工表示,在她
的經驗中她認為那些婦女在被侵犯的當下,只擁有對生命存亡的恐懼,
她們心裡所真正擔憂害怕的「自己可能會死」。但我想這是因為大家都
不願意有這種事情發生,所以才會有如此可能的疑問。
身為一個女性,我依然無法完全體會,當我身處於那些受害者相同處境
之下,會有什麼反應,要承受什麼打擊。這是我看了這篇訪問之後,有
的體會,事情也許並不是我自己原先所想的那麼簡單。
事實上性侵害的加害者,受害者所熟識的人佔很大一部份的比率(這是
擔任護士的家母告訴我的),也許就是因為是熟人,所以更難以啟齒,
而反抗的勇氣也真的還是因人而異的。
c629:
請隨便引用,在下的拙文要是有任何幫助,我都會很高興。
fayemei:
我沒看過那篇報導,我猜測,責怪被害者事發當時為何不反抗的人們真
正在意的,仍然是「貞潔」,他們覺得受害者的疏忽造成了某種受損與
污穢,延伸的結果就是有人怪罪受害者穿著清涼,或者責備受害者自己
行為不檢點、被侵害活該。
而這些觀念,都是有待破除的。
我在很多地方都說過,在遭受性侵害的時候,如果自覺逃不走,或者與
對方體型相差懸殊,最安全的方法,就是讓他就範,然後盡可能地收集
證據、加以反制,缺乏技巧的無謂反抗反而會增加自己的危險,生命的
價值終究要排在第一位。
當然,如果有受害者認為,隱忍,是她唯一想做或能做的,我也會尊
重,正確來說,我也只能尊重,因為我不能強迫她做什麼。問題是,這
樣的做法,畢竟是逃避現實、是掩蓋恐懼,問題並沒有解決,威脅也繼
續在那邊。
妳提到熟識者造成的性侵害很常見,這的確是事實,而且是有統計數字
為證的事實,這又是另外一個複雜的情境,畢竟受害者必須考量自身權
益與其他關係--可能是家庭,可能是朋友--的平衡,然而即使是在
這種情況下,隱忍也往往是最糟糕的做法,因為隱忍會延伸出姑息,姑
息常導致連番的侵害。
說到最後,還是那句老話:要想辦法更勇敢、要利用一切的手段,因為
無論自己如何痛苦、如何害怕,敵人也不會因此消失,傷害也不會因此
停止。
而作為體能上弱勢的女性,雖然很難做到全面周全,但至少可以事前準
備--練身體、學武術、隨身攜帶保險套、晚上要走較安全的路線--
事後勇敢--無論是積極向相關團體求助,或者是毅然離開有無法消滅
之敵人的環境。
不過這件事情的出發點就很奇怪,站在女生的立場,我有男朋友,我並
不會因為另一位同學求我跟他發生關係我就會心軟並且做下去。
這一開始並不能構成性侵害的條件吧..有些事情只要一歩錯就會歩歩錯
下去了。
不談這件事情的話,我也覺得woosean說的很有道理,現在也的確有很
多人會將錯誤怪在"女孩穿的太清涼"之類上面,這真的是一點道理也沒
有,那你去便利商店偷東西你能說"誰叫商品要擺在那裡感覺很誘
人"嗎? 不過雖然說現在是一個較開放的社會,我還是覺得女性比較
容易遭到騷擾,稍微穿的裸露就很容易遭受視覺上或是言語上的侵犯,
很多人還是無法學會尊重女性呢
而女性受到侵犯之後通常很容易遭受第二次傷害,法律上也不算有嚴厲
或慎密處罰條款,不願報警的原因也通常是這樣..唉
也只能消極一點的就是保護好自己吧,要多點警覺心
隨身帶防狼噴霧劑,善用妳的膝蓋&腳尖&手指。
一噴二踹三戳眼
P.S的P.S woosean大很愛看立花里子,那麼對立花里子在片裡的角色
也是屬於腦殘女囉?!
是因為你最近新聞事件寫多了,
還是最近新聞多是這種無言以對的內容,
還真的是看到我有點傻眼!
大概是最近新聞比電影還戲劇化吧?
"一句老話,所謂的尊重,所謂的安全,不可能不靠自己就得到的,連
捍
衛自己的意識都如此缺乏的人,不只是有機會成為受害者,還會重複地
成為受害者中最可悲的那一種。
所以人才需要勇敢,需要戰鬥,這社會再艱難,人都只
能活這麼一次,如果連自己的身體與性命受到侵犯,都不能勇敢地、有
效地為爭取自己的權益,那結果勢必是背負著傷害與陰影,繼續矛盾而
痛苦地逃避下去。
說到最後,還是那句老話:要想辦法更勇敢、要利用一切的手段,因為
無論自己如何痛苦、如何害怕,敵人也不會因此消失,傷害也不會因此
停止。"
以上是woosean的部分回覆 我覺得回的常好 我非常贊同!!
人善被人欺 馬善被人騎 所以要勇敢說不 不然這些壞蛋會變本加厲
更得寸進尺的!!
我在某報看到這篇新聞,
新聞標題是『她肉身佈施,XO&*#$』,
那個肉身佈施真是經典哪!
...:
在道理上,女生的確有權穿著清涼在半夜走小巷,但實務上,這樣確實
比較危險。
所以,有些主張拿來爭道理可以,實務上卻不建議照著做,總之,還是
希望女生要懂得保護自己。
9527:
能做到這些,也算是有練過的了。
小強:
算。
decivilize:
這新聞隨時都很多。
unkuv:
並非最近。
Judy:
離題一下,我突然好想吃馬肉涮涮鍋。
艾許:
我也要推肉身佈施!
哪裡有賣馬肉涮涮鍋啊?
我也不知道,純粹是印象中有吃過…
中部早期夜市廉價牛排有些就是馬肉做的....
我記得有在某蒙古烤肉店吃到馬肉片…
鹿肉跟狸肉的味道也不錯
鹿肉味道不輸頂級牛肉
狸肉味道可比炸過頭的里肌肉.....
這篇回文可以扯到馬肉,實在很有趣XD
我也聽說夜市的廉價牛排就是馬肉做的,不知道現在還是不是如此。
夜市的牛排是馬肉???
為什麼讓我看到這個消息.........
應該不會吧,馬肉成本應該比較高吧(我猜)
不過我小時候路邊洗八啦香腸車..是田鼠肉..現在也沒田鼠啦..如果
有的話我真想嚐嚐...
原來如此
馬善被人騎以後就被吃掉了
果然還是要學著當悍馬
心軟就給上
莫怪許多人吃軟糖都會用舌頭去撲倒軟糖......
現在應該沒啥馬肉了吧,那大概是十多年前的事了
那時還沒澳洲牛肉只有美國牛肉的時代
什麼是狸肉? 是狐狸的肉 還是果子狸的肉?
好詭異呀!!!
果子狸那類的吧
去中國吃到的....
是引起SARS病毒的果子狸嗎? 驚嚇中....@@
田鼠,還有吧!?
那天看到電視新聞還介紹"香鼠排",
還說比香雞排香酥好吃,
看起來也好像不差!
但…就還是老鼠…,還是不敢吃!
我那時候吃還沒有SARS...
在承德吃的,而且看不懂菜單叫錯菜
吃完還是台灣的東西好吃呀(遠目)
hellsting:
狸肉…感覺好像很細!
fayemei:
這裡的風格就是這樣,隨便亂扯都可以。
SEAN CHEN:
田鼠肉!是怎樣,田鼠是一種很好抓的生物嗎?
wei703:
用舌頭撲倒軟糖真是令人意淫的畫面啊!
ffng:
靠!是哪裡有在賣?
版大
田鼠排在嘉義鹿草
http://www.cyhgcf.org.tw/gourmet_lucao.asp
還有三杯的吃法耶!
勇敢一點,
咬下去就行了,
不要忘記拍照和寫果腹記錄喔!
狸肉太老,味道普通,不過沒啥腥味
不會比田鼠肉好吃
應該是水雞與牛蛙的差別....
我還蠻喜歡蛙腿肉的!田鼠,有機會我會試試看的…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402/4/cdq3
.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402/1/ccy7
.html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402/11/cdc
g.html
剛好有這個消息,我就順勢貼上來,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屬的行為非常令
人贊同,(不要像研究生性騷擾的女童母親,還像對方求情呀)怎能讓
國防部「私下和解」,這種人去死一死好了,既想領退休金又想強暴漂
亮女生,因各方壓力所以想死?怎麼不想人家漂亮女生要是被性侵害得
逞那才是真的叫想死,即使沒死,一輩子也像死了一樣。
但最後一則新聞:
「因為軍中有40天的緩衝期,這位中校的退伍日期還要延到5月16日,
而且還能照領退伍金,只是軍中雖然各項規定清楚,但似乎只有對自己
有利的規定才會徹底的執行。」
就我聽到的一些新聞,別說被害人不敢伸張,有時伸張了,整個體制
(男人?)都還是默許強暴犯的行為。有的乾脆就明說(男人說?)
「一定是妳裙子穿太短,一定是妳勾引他,一定是妳沒有反抗」
叫那些人去死一死好了
這裡討論的內容真是太寛了!
從性侵害 到 田鼠野味
而且我覺得各位「老大」的文學造詣都不錯耶!
用字遣辭一奌都不含糊,(還蠻講究的)…佩服!
發表很中肯,又帶點好笑!
嘿嘿 我小時候有吃過鱉肉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