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真的隨便看看就好,誰知道還有多少內情沒有報導?政治、社會、影劇早已合併為三大娛樂綜合版,再加上可能竄改的國際、胡亂分析的財經、作夢閒扯的運動、錯誤百出的健康以及妖魔叢生的教育,乾脆通通合併成八大——或芭樂——綜藝新聞版算了。
就像以下新聞,因為感情挫折,所以一時衝動犯下大錯?這種萬中取一的衝動到底是哪裡值得體諒?連性侵害女童都可以如此獲得減刑,那強暴犯若是有悔意難道也要比照辦理?這件事還真的詭異到沒有道理,不是不能減刑,但好歹入獄後經過評估再決定吧!再放出那麼多性慣犯以後,難道還沒有學到教訓?
不過,這則新聞最令我感興趣的是,這研究生到底做了什麼,能夠讓這種事情私下和解、還讓女童家屬替他求情?第一個浮現我腦子的,竟然是幾年前睡遍全家女人的超強牛郎啊!
研究生性侵女童,法庭哭跪獲減刑
記者陳俊雄/北縣報導
陳姓研究生因為感情受挫,竟把魔掌伸到小五女童身上。他尾隨女童上樓侵入屋內佯裝借用廁所,卻在入屋後變成惡狼,喝令女童穿上媽媽的胸罩任他猥褻。
原本面目猙獰性侵女童的陳某,在庭訊時哭著下跪討饒,加上他又已和女童家人和解,果然博得女童家屬為他求情,法院審結後也將原本最低7年的刑度,酌減為3年8月徒刑。
這名正在某研究所就讀的26歲陳姓男子,因為剛和女友分手感情受挫而出現戀童癖趨向,於是就把魔爪伸向沒有抵抗能力的女童身上。
判決指出,陳某在去年十月間佯裝為住戶,尾隨一名小五女童進入三重仁愛街附近某大樓後,再以借用廁所為由,欺騙女童開門讓他入內。
判決表示,陳某入屋後露出猙獰面貌,闖入主臥室搜出了女童媽媽胸罩,並脅迫女童脫衣穿上,並在脅迫女童模仿A片情節為他口交後,逃離現場。
法院開庭審理時,陳姓男子除與女童家屬達成和解,並自承因感情挫折一時衝動而犯下大錯,當庭下跪哭著求饒,讓女童媽媽也在庭訊時為他求情。合議庭昨日審結全案,認為陳某坦承犯罪而減輕其刑,將原本最低7年本刑的刑責酌減為3年8月。
原文出處:雅虎奇摩新聞
眉批:從政客到強暴犯,哭跪絕招真的讚。

話說在台灣還真不知道要去哪找所謂純正清潔的新聞來源...
不過哭跟下跪一直都是中國屢試不爽的爛招數不是?
這事情不簡單...
哭跟下跪這兩招政治人物用的最徹底了,我想不用一一表列吧!
完全看不出來下跪+痛哭流涕跟悔意有啥關係....
每個歹徒被抓到都麻自稱"很後悔" "對不起家人" "一時情緒失控"
監獄可以不用關人了,因為台灣沒真正的歹徒....
或許女童媽媽看在那男的很尬意他的內衣的份上
就幫他求情了吧!!
這真是個充滿包容和愛的社會啊,感恩這個媽媽的大愛(大家一片祥和
狀....,女童只覺得這個人生莫名奇妙)
這名正在某研究所就讀的26歲陳姓男子,因為剛和女友分手感情受挫而
出現戀童癖趨向,於是就把魔爪伸向沒有抵抗能力的女童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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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太有問題了,在求學階段大部分的男生都有和女友分手過,也告
白被拒過(那種天生型男除外),假設這種病症分手次數越多越嚴重,又
假如我跟他一樣的話,幼稚園裡早就沒處女了,搞不好我還在醫院育嬰
室前面找獵物哩....
這個藉口真的太濫了,只能說人間有愛,希望相隨吧...
鞭刑怎麼還不出現呢......
對付這種人就是要鞭刑啊!
半年內他連坐下都要花個一分鐘慢慢坐,
不然背後整條長疤會裂開流膿。
睡覺也只能趴著睡。
鞭刑有多可怕其實大部分人並不知道,
這也是為什麼說起來不過是七、八鞭,
卻要分好幾次執行的原因(沒人受的了)~
鞭刑通常會分批進行並且規定時間讓受刑人複檢,
複檢認為傷口好的差不多了再繼續補鞭數。
新加坡鞭刑的後遺症之一就是不舉,
新加坡鞭刑是鞭背部,
每一鞭不能相交疊,
也就是鞭完之後背上就像烤肉架烤過的樣子,
一般人三鞭是極限,
但是只要犯人暈倒就送醫,
剩下的等傷好繼續鞭,
一般傷好需要半年,
也9下鞭刑,要執行差不多1年半,
承受力差的可能就拖更久,
鞭刑還有專業人士來鞭,
鞭下去保證又痛有血有傷痕,不這樣還不行~
這一年半內,聽說大部分的受刑人都會有尿失禁、不舉等症狀。
我能保證鞭刑的嚇阻力跟降低再犯率絕對比坐牢有效!
根據汽車回收的算式來看的話....
假設X=假釋出獄或服刑期滿的受刑人
A=受刑人們改過自新,社會成本的回收率
B=受刑人們持迷不悟,社會成本的透支率
Y=最終所需的社會成本
X(A-B)=Y
假如說A>B的話,那就主張這些受刑人們應該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假如A<B的話,那還是全部死刑,處理掉就好!
可惜不能這樣算....
你說的是受難記~最後的激情裡耶穌挨的那種鞭嗎...
對付這種人就算是無期徒刑也沒用!
監獄早就爆滿,一有機會或者是有關係的話很容易就能申請到假釋。
而且素行越不良越容易假釋,為什麼?因為監獄也不喜歡這種燙手山
芋,早點趕出門去,反正出問題也不會在自己身上,管他媽的幾個小女
孩被性侵?幾個婦女被先姦後殺?
素行良好的?當然要關在監獄裡以展現自己的管理有多麼完善(茶)
刑罰...要有健全的刑事訴訟制度,我是不贊成用宮刑或鞭刑,假設萬
一有人被冤枉,那幾下鞭要怎麼國賠?或者被去勢要怎麼賠?劊子手抓回
來讓受刑人鞭回來?被去勢的裝一隻人工陰莖,國家出錢??
台灣刑事鑑定技巧你對它有信心嗎?
>>SEAN CHEN
《受難記》我還沒看過所以不知道你說的是哪種鞭~
我會提到鞭刑,
主要是強調它的實效性,
去掉鞭錯人的狀況
(如未成年男女交媾女方家長不爽而告男方強姦而被鞭),
還有人犬團體每在執行一次就會叫囂一陣之外,
鞭刑對付性犯罪還是很有用的!
鞭刑+1
刑罰有他存在的必要性,
只是要用哪一種刑罰我想大家應該吵不完吧!
對於擺明了會再犯的犯人,
恐怕用什麼刑罰都沒有用吧
有時候刑罰還會變成他犯罪的藉口
"因為受罰,所以懷恨,所以犯案犯得更兇"之類的
心理因素/問題才是罪惡之首吧!好似任何問題只要說上一句"我心理受
過創傷,沒辦法控制自己的行為...之類的"就可以免於被責難!
這個世界上,當壞人還真好!
為什麼哭一哭跪一跪就可以獲得減刑?
什麼跟什麼啊!!
我懷疑研究生和女孩的娘有暗盤交易....
自己女兒被人性侵竟然還會可憐對方並在庭訊時為他求情!
這讓我想到梁家輝和梁朝偉演的《難兄難弟》
家輝爸:「我為人人...人人為我...」
闖空門的:「老鬼!這是你給我機會的!!」
今天的新聞:性侵犯坐牢不安分 逼獄友當愛奴
現在是怎樣啊?不是說牢中有他們的正義嗎?
不過,我也很想有愛奴耶(天真瀾漫)
to Papagei:
主要會提到"受難記~最後的激情"也是因為我印象深刻啊...看的時候
我老婆一直尖叫,還把我的手抓麻了,幸好是在MTV...在叫的包廂不
只我們一間哪=.=
我也相信很有效啊,也絕對有用。
只是要假設都不會有人被冤枉,被陷害,被屈打成招的情形之下...
我看完這則新聞也是怒火上升
私下和解的意思大概是指花錢了事
讓女童的家屬(其實是單指她父母)閉嘴吧
除了女童家屬答應和解的心態令人費解
這篇不清不楚的報導更讓人光火
這個人犯的動機真的是那麼"純粹衝動而犯下大錯"嗎
叛減刑之後呢
有沒有人對他的心理狀態做評估
有沒有人對女童的心理狀態做評估跟創傷輔導
真是不負責任的腦殘報導
To SEAN CHEN
只要是人來執行的,
都會有偏頗失當,
冤枉之事每天都在發生,
因為都是人所做的~
那我們會因噎廢食嗎?不會吧!
舉例來說:年初時全球暖化的新聞狂報,
但我們現在的生活即是建立在這樣的危險中,
在還沒有應變措施問世之前,
汽車照開、工廠廢氣照排、
航空公司的飛機照開、美國西部的牛群照養... (離題了)
以刑罰來說,
人犬團體大多以”人性本善”、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為前提,
視嚴刑厲法為毒蛇猛獸,
怕5%的人可能死於冤案(只要是人來做的都會有偏失),
而陷95%的人於危險的邊緣~
或許有人覺得我這是多數暴力,
我坦然不避~
alexandius:
對啊,這好像是專屬東方國家的絕招!
22305:
我也覺得。
greendai:
我還蠻希望有人能為此寫一篇專文的!
hellsting:
是啊,倘若新聞為真,天知道法官的同理心為何會用在這種地方?
小P:
這媽媽真的溫馨。
ffng:
沒錯,等她更大一些,察覺這段往事,應該會恨自己的母親吧!
SEAN CHEN:
倘若照他那種標準,醜廢如我早就去姦殺女嬰了!
Papagei:
連死刑都不能遏止綁架,我懷疑鞭刑會有什麼用?新加坡的狀況,我認
為不完全是鞭刑的成效,主要還是因為其國家領土超小、便於管理,以
及目前領導人尚稱優秀,而這種體制能維持多久?天知道。
而就制度面來說,我也贊同SEAN CHEN的主張,由於可能的誤判,這種
造成身體永久傷害的刑罰,還是少用為妙,再者這樣的刑罰到底是造成
嚇阻,還是讓罪犯更加扭曲兇殘,恐怕還是未知數。
與其談效果未明的鞭刑,我寧願直接加長性罪犯的刑期,並提高假釋的
門檻。
不過,以上是就制度面的角度。就個人的角度,如果我的親人被這樣對
待,鞭刑哪夠?我絕對要他死,而且是凌遲致死!
Judy:
所以,會哭還是有用的。
9527:
唉。
Rofan:
對某些保守的家庭來說,女兒被強暴之後,最重要的議題是不要讓大家
知道,而非女兒的身心復原或懲戒歹徒,這真的是很悲哀的事情。
看了版主的回應心有所感......
其實重點不是在要執行哪種刑罰,
而是公正度與執行力~
也就是說,有沒有審出冤案?有沒有抓錯人?
人民最常幹譙的就是:「司法不公呀!」
版主提到死刑的無力,
也是犯人已預測到:「人犬團體會來保駕,免驚!」
受害人就會高聲大喊:「司法不公呀!」
我不覺得犯人會把希望賭在人權團體身上,以死刑來說,其在很多時候
可能是反效果,好比說,在強暴罪處以死刑的前提下,強暴犯很可能會
選擇殺掉受害者,反正死定了,綁票也一樣,與其留肉票活口增加自己
的風險,不如殺掉減少一個目擊證人,反正被抓到都是死刑,殺不殺根
本沒關係。
所以,重點真的在於執法是否徹底而公正,畢竟現有的刑罰設計應該是
大致足夠的。
我真的想說...
他媽是白癡嗎...
還是那女孩不是他女兒...
她不知道那對兒童來說~
是多大的傷害嗎...
明明因該罪行加重...
卻是減輕...
台灣司法還真"進步"阿...
*****
舞:
所以要靠自己啊!
jerocca:
書念得多本來就不一定比較乖巧。
我覺得這種案件應該請心理醫師列席吧??"因為剛和女友分手感情受挫
而出現戀童癖趨向",在心理學上,是怎樣的感情創傷才會有這種傾
向?他女友愛上小學生嗎?
書念的多,打牌容易放槍倒是真的!
我覺得執法者本身的判斷比嚴刑峻法還重要
以這個案例為例,法官一念之仁就改變整個刑期甚至破壞制度
沒有陪審制度的國家,法官就是司法系統一道重要的防線
但是最近這道防線好像常脫線....
nanaportman:
司法系統的心理評估…實在很令人無法信任的一部分!
22305:
這我倒是沒研究。
hellsting:
陪審團也可能是一群笨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