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不懂,我真的搞不懂,婚外情、大法官的專業,這兩者之間有何狗屁關係?為什麼需要針對大法官「有沒有搞婚外情」大作文章?要批判大法官,多的是專業上的切入點,重點一直放在人家有沒有在賓館做大家都愛幹的事,是想怎樣?
我不懂,「沒有外遇」算什麼高道德標準,難道有統計數字顯示沒外遇的官員比較廉潔、辦事比較有效率?有無外遇算是官員操守的有效預測指標嗎?要不要把立法院那些成天叫罵作秀拉屎的廢柴拉出來瞧瞧,看看外遇能不能做為操守的預測因子?嘎,結果一定不顯著,因為廢柴居多。
回到婚外情本身:婚外情有那麼糟糕嗎?敢揮著大旗說婚外情悖德的人,你們很清楚這些「悖德者」的家庭狀況是嗎?人家夫妻是否幸福、是否有感情以外的因素不能離婚,你們都很清楚是嗎?不清楚的話,憑什麼扣這個道德大帽子?
另外,沒外遇的其他人,真的是遵循著道德在維繫著婚姻嗎?遵循什麼道德?奉子成婚的夫妻是守了什麼規矩?為錢捨身的男女有何情操可言?至於奉父母之命結婚的,不過是傀儡,啟蒙時期過了那麼久,這種反智的行為難道可以鼓勵?
嘿,別搞錯了,我才沒那麼閒去批判別人,奉子成婚、為錢結婚、為父母結婚,只要自己良心過得去、意願擺得平,我通通贊成,當事人的意願無敵,旁人都不用多說。前面說的,是說給舉著道德大旗反對婚外情的偽善者聽的!這些人之中搞不好也有人搞婚外情,是在叫什麼叫?
婚外情不過是一種非正式的情感/慾形式,人心難測、情慾難解,「婚姻」是人訂出來的契約,這契約並不完美,無法完美到隨時吻合契約兩端的需求,所以才會有那麼多「契約外」的行為發生,這麼簡單的道理,為什麼二十一世紀還是有人不懂而愚蠢天真地以為婚姻是神聖的不可侵犯的關係形式?甚至還更進一步地以為婚姻關係可以類推到專業能力與職業倫理?
覺悟吧!愚蠢的羔羊們!
我不懂,「沒有外遇」算什麼高道德標準,難道有統計數字顯示沒外遇的官員比較廉潔、辦事比較有效率?有無外遇算是官員操守的有效預測指標嗎?要不要把立法院那些成天叫罵作秀拉屎的廢柴拉出來瞧瞧,看看外遇能不能做為操守的預測因子?嘎,結果一定不顯著,因為廢柴居多。
回到婚外情本身:婚外情有那麼糟糕嗎?敢揮著大旗說婚外情悖德的人,你們很清楚這些「悖德者」的家庭狀況是嗎?人家夫妻是否幸福、是否有感情以外的因素不能離婚,你們都很清楚是嗎?不清楚的話,憑什麼扣這個道德大帽子?
另外,沒外遇的其他人,真的是遵循著道德在維繫著婚姻嗎?遵循什麼道德?奉子成婚的夫妻是守了什麼規矩?為錢捨身的男女有何情操可言?至於奉父母之命結婚的,不過是傀儡,啟蒙時期過了那麼久,這種反智的行為難道可以鼓勵?
嘿,別搞錯了,我才沒那麼閒去批判別人,奉子成婚、為錢結婚、為父母結婚,只要自己良心過得去、意願擺得平,我通通贊成,當事人的意願無敵,旁人都不用多說。前面說的,是說給舉著道德大旗反對婚外情的偽善者聽的!這些人之中搞不好也有人搞婚外情,是在叫什麼叫?
婚外情不過是一種非正式的情感/慾形式,人心難測、情慾難解,「婚姻」是人訂出來的契約,這契約並不完美,無法完美到隨時吻合契約兩端的需求,所以才會有那麼多「契約外」的行為發生,這麼簡單的道理,為什麼二十一世紀還是有人不懂而愚蠢天真地以為婚姻是神聖的不可侵犯的關係形式?甚至還更進一步地以為婚姻關係可以類推到專業能力與職業倫理?
覺悟吧!愚蠢的羔羊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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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大人告訴我,先修身齊家,然後才能治國平天下。
大法官給一般人的印象是法律的維護者,而婚姻也是經過法律程序才能認
可的要約形式(我到底在說啥 XD)。當我聽到一個法官搞婚外情,第一印
象是他矇騙妻子做出違反當初誓言的行為,那他有沒有可能在其他行為上
(或專業領域)做出違背良知的事情?
沒錯,我犯了未審先判的錯誤推論,我相信那些噬血的媒體會更樂意將這
種推論散撥到社會上的每一個角落。我想將這些現象歸咎於教育失敗,但
是保守主義份子的勢力恐怕更勝於此吧!
嗯!
法官
他們也不是神!
他們也是人。
也會有某些需求
再說,人家婚姻幸福不幸福。
那也是關起來討論。
就算很幸福!
你們現在一播出緋聞,搞亂人家原有的美滿生活。
會不會真的是所謂陰謀論?還是單純見不得別人好!
他們看到什麼就拍!也不求證就登!
社會亂象。
真無奈呀........
這兩天有兩則婚外情的新聞,報導的角度差很多唷~
放在一起看其實有一種諷刺感,一則就是 城前副院長 的新聞,另一則
是 陳文茜小姐 當別人第三者的新聞。
放在一起看完全不知道記者們的標準在哪邊,城前副院長的 疑似 婚外
情被報導的一副罪該萬死的樣子,陳文茜小姐 跟 宋正宇醫生 搞婚外
情被報導的好像天作之合。
報導的標準到底在哪邊呢?
每個人的道德標準本來就不同
需要探討的是普世價值是什麼
如果有..就須尊重
如果沒有...那也沒有討論的必要了
君不見美國那位柯總統
抽玩雪茄還不是受到讚揚與推崇...
哈哈~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我娘也很愛跟我說這套道理,講得
一副天下明君都家庭幸福似的,我比較相信楊子講的:大人不做小事,
帝王不善牧羊。
我本身完全不接受「情慾道德可推及專業倫理」這種論述,理由非常簡
單:許多專業倫理是可以界定的,但情慾道德卻因人而易,婚外情有時
是在夫妻的默許之下發生的,一如有人也歡欣鼓舞地接受著一夫多妻,
這之中有無剝削或欺騙的行徑,並不是光看表面就可以參透的,而戀愛
中欺騙才是常道—妳是最可愛的、你是最久的,之類的—要把人無信不
立的廢話帶到感情關係裡,還要無限上綱,可是很頭痛的。
而媒體以及所謂的保守陣營如果真心相信這種價值,那是否有建立嚴密
的體系來防堵這種情事的發生?答案是沒有,訂定規矩的團體往往也有
能力違反之,君不見共產主義社會的官員比黑五類還要腐敗、一堆寺院
的柱子比一般人的房子還昂貴?滿口仁義道德的往往就是妖魔鬼怪。
另外,這套標準是不是應該推廣到最應當有誠信的媒體圈?是不是應該
成立專門的小組監督媒體從業人員感情生活是否清白?啊,還是免了。
不管清不清白,台灣的媒體已經夠爛,在在證明了清白跟誠信無關嘛!
嘖。
等你被劈腿的時候還能這樣理直氣壯嗎
不用等,這種經驗我有,而且我信念不變。而就算我沒經驗好了,又如
何?沒打過仗的人不能主戰/反戰?沒這種道理吧?
我也被劈過 :(
不過我不會去懷疑她在公司擔任會計師所需面臨的操守問題.
只會懷疑當她遇到"更好"的男人時,會不會再劈一次 >"<
唉唷,要心向未來、心向未來啊!(拍)
嗯這真是一個地雷命題啊~~~不知為何感覺站長似乎對這條新聞抱持了
不同以往的憤慨?道德遇上感情似乎容易成為無正解的一個辯論題。身
為女生,除開少部分抱持著"我就是愛搶,那又怎樣"或者"好刺激
啊"心態的異數外,應該都不願意捲入第三者甚或婚外情的漩渦裡吧!
可是感情本來就是十分超脫理智的,即使知道違背世俗道德眼光,忍不
住的時候就是忍不住。
我想是中國古來就習慣把才能跟私德混為一談的緣故吧,不過城大法官
大概不是緋聞扯上專業素養下場最慘的一位,回想林清玄跟潘彥妃就知
道了。我曾經為了那些被介入或介入的新聞情事感嘆或憤怒不已,但後
續的發展只是說明了:這些都不過是新聞,操弄資訊的文字。有志者事
竟成的第三者,很快就被歌誦為苦戀終於修成正果,媒體總是讓我有
「只見新人笑,哪聞舊人哭」的錯愕。所以我後來即使看壹週刊那種白
目八卦雜誌也無所謂,自己不要擔綱演出就好!
我只是嚷嚷而已啦,沒有到憤慨,我承認自己對許多傳統道德之士確實
抱持著不屑的態度,不屑的理由不是因為他們的信仰本身,而是他們基
於各自的信仰所發展出的行為,往往只會製造問題而非解決困境,而這
些人自然就成為我論述上的敵人。
但,真的只是嚷嚷啦~
有個問題
婚外情不是不行或汎道德
是不能扯謊 畢竟他是大法官 不是一般百姓<指陳>
<有人對陳有明顯偏見>
只要扯謊 就有瑕疵
如果他有 又勇敢坦承 ok啊
關鍵不在有沒有 在態度
不是一般百姓<指陳>
<有人對陳有明顯偏見>
********************
上文是在說陳文茜嗎?
我不是很關心她介入別人家庭新聞的始末,
不過陳文茜就算沒大法官職銜,也不能算一般百姓,
她可是政治圈新聞界數一數二的名女人之一,
還當選過立委呢!
假使大法官就不該說謊因為會成為不良示範,
那這些常拿著一些自己所謂事實去質詢監督官員們的立委,
是否也該是用類似不能扯謊的標準?
陳文茜在媒體圈跟政治圈的影響力也不小,
我跟我同學們也覺得類似的新聞內容,報導手法卻差那麼多,
合理懷疑她是否有可能操控媒體意見,
這不一定是偏見吧~~
婚外情有沒有什麼,所謂人家關起門來的事,端看對方配偶是否能忍剪
熬,是否想提出告訴。不提,就是他們關起門來的事。提了,至少目前
的人類社會契約裏,仍然可以控訴對方違背契約,更何況你也被劈腿
過,除非那不是一段放過感情的經驗,否則,其間憤苦,無人願受。
大法官的專業,跟婚外情的確無關。但很抱歉,大法官不僅僅只需要專
業而已,他代表這個共同社會的表徵,行為操守的是非論斷人,如果他
搞婚外情叫做又怎樣,那麼所有背離婚姻契約的人,都可以洋洋得意的
以為正行。
部份口稱傳統道德之士的確污濁骯髒到透,但這些人只是因為沒被揭露
出來,否則一樣是另一個城前大法官。公理正義的存在,不會因為由一
些髒嘴喊出來而不是公理正義。
不過,你的標題我想大概也快要成為正聽了吧!教育部都在教國中生--
這些目前法律還視為未成年人,與之性交是為公訴罪的人--如何做愛
了,婚外情,哼哼!的確又怎樣?
*****
我所知道的是,媒體又有話題可炒作,真是飢不擇食!網路報紙想不看
還是會看到大標題!大法官外遇的確不干俺事,又不是明牌可以用來發
財!
哈哈
照片登報日的日期、第幾版、法官生日、房間號碼、旅館門牌號碼等,這
些都是線索耶!!
嗯,晚點再特別寫一篇補述當作回應好了,一千字的限制實在很難寫
啊。
婚外情、大法官的專業,這兩者之間有何狗屁關係?
是好像沒有關係。
但是 好像有通姦罪吧。
大法官知法犯法,就這麼簡單。﹝如果他真的有婚外情的話﹞
陳小姐,更不用說了,立法委員。
賤人一個
婚外情 有怎樣 !!!
只不過 那是他跟他家人 以及對方的事情
根本與我們無關
我們的涉入 與論媒體的涉入 也是有怎樣 我們才是錯的!
那是個人私事 跟大眾無關!
真的要檢驗 就不相信每個人結婚之後 連別的異性都完全沒有起心
動唸看上兩眼過...
什麼才是標準? 法律規定的很清楚了
沒有證據的事情 就請大家不要干涉也請無罪推定
錯在你我的廢話言論 以及干涉!
社會亂源來自於你我更多 而不只是這婚外情的人
澳洲社會比起台灣安祥許多 媒體也沒有這樣聳動
卻是個不罰婚外情的國家 (除了被遺棄者有權要求民事贍養)
這比台灣你我的無聊言論 文明多了
他有沒有婚外情 跟你我無關
重點是 你愛不愛你自己的另外一半 有沒有勇氣去面對 去改善
或是分開....
別人和你的太太 或 先生偷情,性交,,, 有 無 犯 罪, 答案 是,,有 犯 罪 結 婚 的 法 官 和 其他人 偷情,性交,,, 有 無 犯 罪, 答案 是,,有 犯 罪 天下 那 麼 多 男 女,為 什 麼 要 和 結 婚 的 偷 情,性 交
和 有 男 女 朋 友 的 人 偷 情,性 交,,也 是 不 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