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朋友每天都會到你家聊天,你們交情不錯、所以他總能暢所欲言,
某日,他來你家、當著你跟你女友的面、指稱你女友過去睡了很多男人、還時常劈腿,
基於你對女友的了解,你知道朋友講的是事實,
然而你不喜歡他當著你女友的面這樣講話、特別是帶著那種挑釁與責備的語氣,
於是你叫朋友閉嘴,否則就滾出這裡,
你朋友不從、他堅信自己暢所欲言--於是你下了逐客令、把他趕出了你家,
試問,你是否侵犯了朋友的言論自由?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這跟言論自由無關,這跟私有財產的主人得以依偏好逐客有關,
身為房子的擁有者,你有權決定誰能進來、誰不能、誰應該立刻出去,只是這樣而已,
如果有人聲稱其有權待在你家、在此批評你爹娘、而且基於言論自由不能被趕走,
這人顯然不是腦袋有問題、就是拿言論自由恣意妄為的流氓,
以上,是以你、朋友、女友與房子為範圍的探討,範圍看來很小、但基本原則很重要,
因為在私有財產的觀念下,這原則應該要適用在任何地方,
你的房子、你架的網站、你擁有的公司、你經營的媒體,規則都沒有改變,
身為特定不動產或媒體的擁有者,你能夠決定誰能在此、誰不能在此、誰必須滾蛋,
這與言論自由無關,這跟私有財產的主人得以依偏好逐客有關,
反之,在你私有財產的範圍裡,你想講甚麼、就能講甚麼,
不管是吳育昇的鋼琴技巧、王建煊的床上運動能力、馬英九的性傾向還是甚麼的,
在你的地盤上,你想講甚麼、就該能講甚麼,
同時,你也擁有「決定讓誰在此講甚麼」的權力--同樣是基於私有財產的權力,
有了這個觀念,你會了解目前大部分對7-11、旺中以至於所有財團的批評都非常可笑,
這些批評聲稱財團「踐踏」了「新聞自由」或「言論自由」,
不,財團沒有踐踏甚麼,財團只是執行前段中的「你」同樣的事、執行私有財產的權利,
少在那邊說甚麼媒體是「公器」之類的廢話,
如果真是如此,就不用分甚麼公共媒體與私人媒體,全部收回去給國家經營算了,
不,媒體就像其他需要設備、技術與人力投資的物件,是某種私人財產,
就像你可以在自家門口豎立了看板,這也是媒體、屬於你個人私人財產的媒體,
做為私人財產,媒體的經營者應可全權決斷誰能在甚麼時間以怎樣的方式發表甚麼訊息,
至於媒體經營者的決斷公不公正?這件事閱聽人可以自己判斷,
不開心?不要看就是了,大家各自自由選擇,
而在媒體端工作的記者,如果不認同經營者的決斷,同樣可以離職、可以自己開媒體,
這不用扯到甚麼新聞自由或自主,
只要大家自由競爭,你就是能和志同道合的人與適合你們的方式發出聲音,
然而現在的場子太不自由,成立許多媒體都需要高額的執照費並付出成本應付官僚,
於是媒體最後成了財團把持的局面,這,是政府造成的惡果,
而非管制派傳播學者聲稱的、由財團造成的結果,
是說,管制派傳播學者老是聲稱財團踐踏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哦,是嗎?看以下新聞。
針對股票、證券和期貨投資所進行的分析或評論,NCC將制訂相關注意事項,
NCC發言人虞孝成指出,注意事項大部分是金管會規定,NCC配合制訂標準,
內容有五大原則,包括從事分析的來賓學經歷必須揭露,節目結束前要登載警語,
還要取得金管會和NCC的雙重執照,也不得有節目廣告化或推銷行為。
如果你看不懂以上字句在說甚麼,那我們就翻譯成白話來看,
白話是說--政府得以規定誰、在甚麼時間、以怎樣的方式、在媒體上發表怎樣的訊息,
這,就是言論管制,也是踐踏言論自由、與所謂的新聞自由,
如果你想替政府辯駁,說這是要保護閱聽人,我會說他媽的吃屎吧!
總統、部會首長、立委每天都在說謊,每天都在媒體前發表足以干擾市場的謬論,
要管,這些人才應該列管,
至於閱聽人,如果你真的覺得閱聽人是蠢蛋、會被幾個二流股市名嘴騙得團團轉,
那敢情好,這樣的閱聽人怎麼可能不被總統、部會首長、立委以至於所有政客所欺騙?
這種閱聽人憑甚麼判斷甚麼政見有效、甚麼無效、誰清廉、誰貪腐?
如果大多數閱聽人真的如此愚蠢,你憑甚麼支持民主政治、相信大家會選賢與能?
想通了就會發現,這種「保護」的說法根本是屁話,
重點是控制,重點是特權,重點是政府跟私人企業或你我是不同的存在,
在政府那端,不管你多麼沒有財經專業,你也可以公開大放厥詞,
在私人這端,不管你有怎樣的財經專業,沒照政府的規矩、你就是不准公開談財經,
現在,誰才是真正強大的扼殺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殺手?政府還財團?
還覺得是財團的,GO FUCK YOURSE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