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婚姻在這幾年是個熱門話題,
對某些人來說,支持同志婚姻=開明、進步,不支持=保守、落後,
對某些人來說,支持同志婚姻=不道德、反傳統,不支持=道德、堅持傳統,
那,以自由意志主義來看,到底要不要支持同志婚姻?
當然支持,但不是你想像的那種支持,自由意志主義有個重要原則叫做「非侵害」,
依此原則,任何行為只要不侵害他人的生命與財產、都不該被干預,
同志婚姻=性別相同的人締結關係並將其契約化,侵害道誰的生命與財產了?
答案是沒有,所以當然沒問題,
事實上,何止同志婚姻沒問題?一夫多妻、多夫一妻、多男或多女同志婚姻,都沒問題,
只要參與其中的人都是「基於自願」去締結關係,怎樣都沒問題!
再來,與現有同志婚姻訴求所不同的,
自由意志主義反對「政府以暴力介入、決定誰有權利結婚、結婚者有何權利」這件事,
正是政府的介入,讓同志看似「失去」了結婚的資格,
而同志想爭取的,其實透過私人的合約都能達成--包括擔任伴侶的聯絡人與代理人,
有些地區的政府會阻礙同志領養小孩,這同樣是政府介入惹的禍、應加以去除,
至於另一部分,所謂結婚了所能獲得的補助,
由於這些補助全部是以政府奪取來的資源做支撐、變相懲罰其他沒結婚的人,
基於非侵害原則,自由意志主義當然會進行反對,
結婚是個人選擇,你不會因為結了婚就變得偉大、也不會因為不結婚就顯得不負責任,
憑甚麼因為你結婚了就可以獲得更多的補助?
這並不是說私人組織不能自行提供補助給已婚者--要不要這麼做,大家可以自己選擇,
就像要跟男人或女人結婚、要跟幾個人結婚,大家也應該自己選擇,
這件事,不需要、也不應該由政府介入,
這就是自由意志主義對同志婚姻、對婚姻以至於所有私人關係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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