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我有印象以來,我看過的所有反對色情業合法化的意見,都是謬論,
你沒看錯,「所有」反對色情業合法化的意見都是謬論,
能經得起事實與邏輯考驗的,一個都沒有,
以這個迴響來說好了,其反映的完全就是衛道份子思考上的無能,
衛道份子通常看不出或不願看出「正常婚嫁聘禮」與「收錢賣淫」之間的相似性,
這也沒辦法,婚姻從古到今都是交易,交易的標的從肉體到財產無所不包,
講久了就成為習慣,所以主張「沒車沒房,女兒不准嫁」就算被罵、也不至於違法,
問題是以上聲稱跟「不到五千元,老娘不給上」的邏輯完全相同,
結果本質上完全相同的行為,後者光是開口就可能被抓去關!
再者,女人以男人的經濟或社會地位決定要不要跟其交配--或,所謂的談戀愛,
與女人以特定價格出賣性服務的邏輯也完全相同,
如果認為女人因為幾千塊把腿張開很髒,那人家至少髒得心安理得、理直氣壯,
相較之下,
那些滿口愛情與忠誠,實際上卻是以相貌、金錢或家世決定交配對象的女性,
才是偽善中的偽善、骯髒到骨子裡、婊子裝純情!
而何必扯到愛情呢?
婚姻也好,賣淫也好,愛情--如果存在的話--在其中都是可有可無的存在,
許多女人不需要愛情、只需要經濟上的穩定就可以嫁人,
相反地,性工作者在收錢做愛的過程中、也可能「愛上」自己的客人,
而以上行為根本無所謂對錯,都是個人的選擇,
只要你智商正常、不是閱障,
妳絕對看得出來我在此沒有批評任何人基於自願且並未侵害他人的選擇,
妳到底是為了錢還是為了愛跟另一個人交配,
都是妳的選擇,不管妳的選擇是甚麼,我不覺得妳高級,也不覺得妳低級,
問題是衛道份子就是認為「無法驗證、僅靠聲稱的愛情」比較高級,
相對的「誠實告知價碼的性愛交易」就是比較骯髒低級,
可是,事實上通常是卻完全相反的,
相較於假裝愛老公實際上只圖個長期飯票的女人,
性工作者開宗明義就是出賣性服務,她不會假裝她愛你,除非你要求,
當她不符合你的需求時,她接受你甩門走掉、去找隔壁的同業,
而在開放自由的環境底下,她甚至得接受定期的性病檢察、才有資格繼續執業,
比起你假裝有愛、享有其不配的獨佔權、同時不願意接受檢驗的妻子,
性工作者整個高尚多了!
有人可能會說,那假裝有愛的男公關呢?
搞清楚,男公關店也開宗明義是個「花錢買愛的感受」的園地,
一分錢一分貨,人家就是擁有一般男人所沒有的哄騙專業--而且開頭就承認是哄的,
如果妳錢付到最後整個陷進去,
雖然很不幸,但那也是妳的選擇,只要男公關沒有搶奪或用其他方式搞詐欺,
這就是場拿錢換愛情幻覺的遊戲--有時,還比真正的愛情好玩!
而如果妳因為不願自己的父老兄弟姐妹與丈夫「公然」嫖妓或買公關而反對色情業,
這叫做掩耳盜鈴、叫無能說服+無恥地訴諸暴力,
妳沒本事用道理用語言說服妳的父老兄弟姐妹不碰色情與特種服務,
又沒本事以妳的身體與技巧滿足妳的丈夫,
沒本事不自我檢討,
結果反而鼓吹以暴力限制其他所有人自願從事金錢與體液交換,
這就是蠢笨的衛道分子最愛幹的事,
科學與邏輯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拿暴力賤踏他人的權利以滿足自己蠢笨的潔癖,
自己沒本事不重要,重要的是用暴力增加自己的優勢,
好在我不期待跟衛道份子達到甚麼共識,要繼續蠢笨下去請自便,
只是蠢笨之餘想以暴力侵犯他人的選擇,就是欠罵,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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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蠢蛋,身體當然是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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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淫沒有病,病在大眾腦袋硬
性產業不該合法化?勵馨講什麼白癡話!
要反性剝削,先把大腦練一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