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部分人替周先生的行為進行辯護,
這些辯護者顯然忽略了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
任何服儀規定,無論內容為何,規定本身的存在都能被「理解」成歧視或踐踏!
所以,我可以聲稱≠我相信:
規定男生穿西裝=歧視心理女性跨性者=踐踏其上班穿裙子的自由!
規定女生穿裙子=歧視生理男性跨性者=踐踏其上班穿西裝或長褲的自由!
規定男生要短髮=歧視心理女性跨性者=踐踏其想留大波浪的自由!
規定女生要長髮=歧視生理男性跨性者=踐踏其想留龐克或光頭的自由!
於是,若你相信醫院無權規範員工的服儀,
那你勢必要反對任何組織所設立的任何服儀規定,
因為那些服儀規定以某種方式被理解為「歧視跨性者」!
是說,跨性者被歧視算什麼?要比慘,極端的天體主義者才慘吧!
他們相信人應能裸體四處走動——我也不反對!
目前任何組織的服儀規定再怎麼寬鬆,「要穿衣服」都是基本共識,
所以的極端天體主義者幾乎在所有組織都被歧視了!被踐踏了!
跨性者算什麼?你或妳至少可以在下班時間變裝、然後搭捷運去Party,
全裸搭車試試看呀!組織不需要開除你,警察就先來抓你!
而裸體又礙到誰了?冒著受寒與被看光風險的,是人家自己耶!
旁邊的人囉唆什麼?
什麼?有礙觀瞻?——這種理由也同樣能反對心理女性跨性者上班穿裙子耶!
在你支持政府介入「干預」企業規範跨性者穿著的同時,
你要不要也支持政府持同樣的理由「保障」極端天體主義者的「權利」?
不贊同?雙重標準得也太難看了吧!
贊同?要命了,這樣會拱出權力龐大、無孔不入的威權政府耶!
是說,這不就是現在的狀況嗎?政府隨便宣布政策,大家就得照做,無論對錯!
號稱為「自由」與「平等」而戰的性別解放者通常忘記了,
其透過政府暴力解決「紛爭」的結果,就是拱出更濫權與腐敗的威權政府!
也因此雖然我認同性解放的目標,但扯到透過政府達到目的,我都要反對到底!
總結一下:
1、跨性者與極端天體主義者的人權=在公有地上隨意穿脫衣服之權應被尊重;
2、他人的私有財產權=在自己開的公司決定服裝儀容規定該被尊重;
3、在他人的私有財產上完全照自己的意志穿衣服≠人權;
4、跨性者或極端天體主義者可與雇主討論服儀規定,但不該強迫其改規定;
5、以個體批判或群體輿論影響雇主的決策是非常合理的手段;
6、但,透過政府規範來解決以上事項=透過暴力強迫他人=踐踏他人的選擇。
所以,以新聞論,目前企圖以暴力踐踏他人的,
並不是院方,而是號稱受到「迫害」、想透過政府暴力壓制院方的周先生,
爭取權利沒什麼不對,
然而無論是自己拿刀槍來逼人就範,還是叫政府拿刀槍來逼人就範,
都同樣不值得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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