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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久、實際上也沒引起多少討論的舊聞,

而雖然欣賞何春蕤,也認同她許多性解放的觀念,

但她在這裡提的「工作權」以及周逸人提出的申訴,我就難以認同了,

以工作權來說,這個詞一直讓許多人誤解「我有找到工作或維持有工作」的權力,

這種權力根本沒道理,

你找不找得到工作取決於你提供的勞動力在市場上的價值,

你能不能維持有工作則取決於你對老闆來說的貢獻以及可取代性,

而說白一點,錢本來就是老闆的,老闆有雇用你的自由,也有解雇你的自由,

就像你有每天吃巷口臭豆腐的自由,也有決定再也不吃的自由,

主要原則是如此,其他細節的權利義務則可靠「基於自願」所簽的合約來規範,

而合約這種東西也是可以改變的,不要以為簽了就萬年不能變;

再來,周逸人聲稱馬偕醫院因為其穿著而將其解雇,

雖然馬偕醫院否認這說法,但姑且假設此為真,

就算如此,又如何?

一個公司可能有其荒謬的服裝儀容規範,關於此,員工可以批評、可以企圖改善,

但沒道理「透過政府=強迫公司依你的喜好進行修改」,

當初根本沒人逼你進這間公司,

遵守公司的規章,亦是你與公司之間的協約,

協約當然可以改,只是改的方式應該是溝通,而非拿政府出來比拳頭,

以類似的例子來想像,

如果有跨性者到房屋仲介公司工作,即使外表是男生,仍決定穿裙子,

你難道要主張房屋仲介公司有權要求他穿西裝、不從就要開除他?

若答案是肯定,那是不是要政府立法規定「公司無權規定員工服裝儀容」?

因為任何規定都可以解釋成某種歧視啊!

若你的答案仍是肯定的,那我會說你是腦袋壞掉的政府管制狂,

但如果你的答案是否定的,那顯然你標準不一致了——憑什麼跨性者比較高級!

如果叫跨性者不要在工作時穿裙子叫做歧視,

那逼其他「普通人」看跨性者穿裙子而感到不適甚至還要共用廁所,是不是歧視?

這時難道要主張「普通人可以不看啊」之類的嗎?

整個搞錯重點!重點是「誰出錢而擁有場子,就能決定規則」的私有財產精神啊!

話說回來,

以周逸人的例子來說,這根本不用扯到「叫政府以暴力介入」的程度,

畢竟,他大可在工作之餘穿女裝,

工作之餘穿女裝顯然沒礙到任何人,如果馬偕醫院還因此將他開除,

再來談違約問題,

當然,我前面已經說過,出錢的人有權做出選擇,

如果馬偕醫院真的要做出「因為有男人私下穿女裝,所以開除他」的舉動,

雖然我也想因此抨擊馬偕醫院過度迂腐保守,

但,除非牽涉到違約,否則我仍不贊同靠政府來對此進行規範,

把能透過調適、溝通與談判的議題交給政府,

表面上冠冕堂皇,實際上卻是「期待透過政府暴力以達成個人願望」的野蠻行為,

所謂的捍衛工作權,

說穿了也不過是「以暴力逼人雇用你」的暴行罷了,

結果當然是政府擴權,最終導致的是所有人經濟與人身自由的被暴力踐踏,

所有人,當然包括跨性者,以及所有自以為有工作權的人。

穿女裝上班被解僱,人權團體抗議

約30多名團體成員至現場聲援周逸人,

高喊捍衛跨性者工作權、抗議馬偕歧視等口號。

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客座教授何春蕤說,

馬偕對性別的歧視愚蠢,職場應提供跨性別者工作權;

周逸人表示,曾有自殺打算,又不願屈服醫院打壓,

周四將向北市勞工局提就業歧視申訴書。

節錄自:壹蘋果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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