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unknown_ver3.jpg" src="https://pimg.1px.tw/woosean/86a1ba81ecf037d893c8157f64548f55.jpg" border="0" alt="unknown_ver3.jpg" /></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要求立委管住自己的陰莖,與尊重他人的言論自由,那個比較難?</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算我沒問,</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還是說,吳育昇其實沒有陰莖,所以說他陰莖亂插才算毀謗?</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噢,連恩尼森,把你的海報跟這新聞排在一起,是我的不對……</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trong><a href="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ecID/102/art_id/5257/IssueID/20110110/page/1" target="_blank"><span style="color: #ff0000;">諷吳育昇「陰莖亂插」,專欄作家遭訴</span></a></strong></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a href="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ecID/102/art_id/5257/IssueID/20110110/page/1" target="_blank"><span style="color: #ff0000;">經吳育昇提告,士林地檢署認定,</span></a></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a href="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ecID/102/art_id/5257/IssueID/20110110/page/1" target="_blank"><span style="color: #ff0000;">馮光遠上述言論,與插畫作者邱顯洵的畫充滿性暗示,</span></a></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a href="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ecID/102/art_id/5257/IssueID/20110110/page/1" target="_blank"><span style="color: #ff0000;">尖酸刻薄已逾客觀評論範圍,今依加重誹謗罪嫌起訴兩人。</span></a></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trong><a href="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ecID/102/art_id/5257/IssueID/20110110/page/1" target="_blank"><span style="color: #ff0000;">節錄自:壹蘋果網路</span></a></strong></p>
跟版大推部電影"大叔" 雖然韓國隊夠賤、劇情好狗血、廢話有夠多 不過充滿"火線"即刻"追殺令"元素的東方版真是有夠好看...
或許鬼扯的人就只會特別主張鬼扯的自由吧? 除此之外,倒是不知道格主還會什麼呢?
連恩尼遜淚目....
法律自由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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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表達對連恩的歉意 即刻救援2尚爺務必進戲院看!(什麼跟什麼...)
1. "有種陰莖亂插、沒種面對批評的吳育昇!" 邏輯不太好,某人亂插,與他接受批評,與他依批評內容選擇是否提出誹謗告訴,這是三件事情。 他有種亂插 他有種接受輿論批評 他有種針對特別的輿論批評提出誹謗告訴 這都完全沒有問題的! 2. "要求立委管住自己的陰莖,與尊重他人的言論自由,那個比較難?" 邏輯看不下去,要求立委不亂插,這也與"尊重他人的"言論自由,與誹謗提出告訴,這也是三件事情。 立委職權法規有沒有規定不能亂插? 或輿論規定立委不能亂插? 但社會民意支持可能亂插的某議員。 是否"尊重"他人的言論自由,這個與提出誹謗告訴一點關係都沒有。 亂插的人既沒有限制所有批評這件事的人,只針對特別性的言論提出誹謗告訴,這一點問題都沒有。 而某小港議員針對可能買春事件,除了針對平面雜誌提告外,也針對立委提告,請問這小港議員是可能有種買春? 沒種面對質疑嗎? 你的邏輯真的慘不忍睹。
有種陰莖亂插、沒種面對批評的XXX 有種買春,沒種面對批評的XXX ......
這標題下的實在是太好了...
我也很討厭吳先生....
慘不忍睹: 對於你的-迴圈式論點- 的確真的讓人慘不忍睹 P.S.這裡已經變成閱讀障礙者的取暖區嗎?
我簡單的說明一下 吳慾昇今天是立法委員 領的是人民的納稅錢 (你我之間 只要是有工作的 有繳稅的 都是給他薪水的人) 請問吳慾昇 你有何資格拿錢去薇閣開房間幹女人 有何資格拿你的薪水(=人民的納稅錢)去提告 美國前總統柯林頓的誹聞被抓包 處處被人調侃 有提告嗎 吳慾昇被恥笑 這裡居然還有人出來辯護耶! 在台灣當官也當太爽了吧
樓上的說的還真簡單 立法委員去開房間是他的私德有問題 但是並不代表每個人都可以把這樣的事放大來諷刺揶揄 說吳沒種面對批評 倒不如說馮光遠等人當初敢刊這樣的圖文 難道沒有面對的勇氣嗎 柯林頓不提告是他的事 雖然不喜歡吳 但他確實有提告的權利 "有何資格"不是你講了算的
抱歉 請看重點 他去薇閣幹女人 雖然是私德 但是他是現任立法委員 用最直接的方式問 假如你的上司去汽車旅館幹女人 然後還以公司規章對付講話的員工 請問你會不會不爽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的誹謗罪依大法官釋憲文而言,被告言行必須出於實質惡意才成立該項罪名,而所謂的實質惡意應是毫無依據.憑空謾罵;倘若所指摘描述之事能證明 為真,且與公共利益有關,則應當判決無罪..吳育昇對於自己幹女人之事早已承認,況且他是立委本來就該接受社會公評 ;不論法理情他都沒資格提告...就算檢察官起訴,法官判無罪的可能性也高過於判有罪 至於,有些白癡強調吳育昇有提告的權利,我想在那些人應該是認為吳育昇厚臉皮的權利高過於多數人的言論自由吧
超腦殘的各位邏輯慘到不行...... 言論自由一點問題都沒有,沒有人限制不得發表類似評論,以前KMT 時代那才就沒有言論自由,亦即法律明文或地下手段明禁不可發表類似言論。 而打炮立委這件事情,類似的評論討論不下千百篇,言論自由有被禁止嗎? 完全沒有。而打炮立委提告的是"誹謗",只針對少數特定人的言論提出告訴,若是要限制言論自由,大可以針對所有人提出告訴,應該是這樣的吧? 另某樓的超慘,懶得指名 上司開房間,十個員工發表評論,結果上次只拿某條特定的規章對付其中一位員工,是殺雞儆猴嗎? 明顯不是.....
而某小港議員針對可能買春事件,除了針對平面雜誌提告外,也針對立委提告,請問這小港議員是可能有種買春? 沒種面對質疑嗎? 另請問小港議員是如何? 沒有人要回應一下?
所以樓上那些認為別人都是白痴的人的意思是說 吳育昇犯了錯所以就該剝奪他提告的權利 他只要提告就是厚臉皮 就是沒種面對批評 其實重點不就已經被格主打出來了 就是地檢署受理起訴的理由 批評難道可以沒有限度? 上司和員工 法律和公司規章 如果作的事沒抵觸到法律或工作規章 人家奈你何? 現在反倒怪人家沒種用法律或工作規章對付你 這樣還真有理
閱讀障礙者的取暖區(大笑)
陰莖亂插是好事 大家要努力亂插 減低痛苦指數 吳育升是我們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