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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立委管住自己的陰莖,與尊重他人的言論自由,那個比較難?
算我沒問,
還是說,吳育昇其實沒有陰莖,所以說他陰莖亂插才算毀謗?
噢,連恩尼森,把你的海報跟這新聞排在一起,是我的不對……
諷吳育昇「陰莖亂插」,專欄作家遭訴
經吳育昇提告,士林地檢署認定,
馮光遠上述言論,與插畫作者邱顯洵的畫充滿性暗示,
尖酸刻薄已逾客觀評論範圍,今依加重誹謗罪嫌起訴兩人。
節錄自:壹蘋果網路
天空,約定的城邦。
woose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0) 人氣( 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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