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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分享了這則新聞給我:

海報槓教授,朱學恆:絕不刪罵文

盧映潔……以存證信函要求朱刪除謾罵內容,並管制該網站相關言論。

朱學恆表示,盧映潔寄存證信函的用意……是要壓制和廢死團體立場不同的言論……

節錄自:聯合新聞網

朱學恒也以下篇進行了反擊:

想讓我噤口不言?想都別想,歡迎來告!

從過去到現在,一向都是廢死團體不願意與社會對話,不願意說服社會……

……用意根本不是在於什麼捍衛名譽權,而是在於壓制和廢死團體立場不同的言論!

……但我不能容忍廢死團體玩弄兩面手法,壓制對立的言論。

……如果今天盧映潔玩弄此手段的惡例一開,日後台灣社會將毫無理性辯論的空間!

節錄自: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反廢死之於朱學恒,反食用狗之於九把刀,有什麼共通點?

有的,共通點是:與邏輯無關,於證據無關,與理性無關,「只與情緒有關」,

然而,這本來就是個炒作情緒比邏輯論理容易的世界,

所以,朱學恒與九把刀的在這些議題的「策略」,無疑是成功的,

如果你站在他們的對立面,想要「說服」其陣營的人,

你必須瞭解什麼能感動他們、他們關心什麼、他們疑慮什麼,以及如何滿足他們,

當然,這不是我關注的點,

我贊成食用狗合法化,但我無意說服愛狗到腦殘的人「吃香肉不比吃牛排殘忍」,

我贊成廢死,但我無意說服反廢死到腦殘的人「支持死刑將導致國家濫權」,

那些人本來就不是我訴求的對象,

而我也不是什麼社會運動家,我只是個渺小的、發表言論的個人而已,

哪天我真心在乎食用狗合法化與否,或者決定以更多的資源促進廢死的完成時,

我會「考慮」修正我的措辭與立論方式,

而在那天到來以前,我將隨我的喜好把其他人當智障罵,這是娛樂,是我的自由,

所以,

即便我認為朱學恒醜化廢死團體的方式已經徹底是政客的等級,

即使我認為朱學恒無視反廢死網友大罵「希望她被強姦一百遍」實在很驚人,

我仍認為——這是他們的自由,即使我非常不喜歡!

如果有人在本裡罵我智障,我最多就是刪文(認為這違反言論自由的就是智障),

如果有人在他站罵我智障,我最多就是不爽,然後罵回去,

我不會做的,是聲稱保留法律追訴權(毫無意義),或者寄存證信函,

這樣一來沒有經濟效益、二來顯得不大器(是說我確實不大器)、三來欠缺溝通效果,

從任何角度來看,都是浪費時間、甚至造成反效果的錯誤行動,

因此,就算朱學恒在廢死議題上九成九的言論我都嗤之以鼻,

盧映潔寄出存證信函、要求朱學恒在部落格進行言論管制這件事,我也得反對!

以溝通效果論,

如果盧映潔真想說服大眾接受廢死的主張,就不該採用這種有箝制意圖的手段,

人身攻擊或許是不對的(但我真的好愛啊),

但今天人身攻擊的主體可不是單純的「敵人」,其中亦包括盧映潔想說服的對象,

而怎麼可能透過刪留言與威脅提告來說服人?

這只會讓對立加大、讓溝通變得更不可能,進一步就是讓廢死更不可能;

而不考慮溝通效果,回到廢死的出發點,

其中很重要的是「對國家機器的不信任」,不信任,因而拒絕國家機器決斷生死,

如果國家決斷生死是虛妄的,難道由國家決斷「言論的適當性」就不虛妄嗎?

確實,盧映潔似乎沒做出「國家應該管制言論」的主張,

然而,只要以法律解決言論問題,就等於將裁判權交給國家,形同認同前述主張,

等於「給國家更大的權力」——這跟廢死的出發點,根本是相違背的啊!

當然,

我不否認人身攻擊可以帶有相當的惡意,

我不否認人身攻擊有機會造成名譽甚至經濟上的損害,

我不否認人身攻擊的反制手段包含訴諸法律——考量現行資訊流通環境仍不完備,

然而,那些謾罵盧映潔「腦袋有洞」的網友造成了什麼損害?

經濟上的?名譽上的?我很難相信盧映潔對此能有什麼具體的表述,

更不要說對朱學恒或網友「威脅提告」這點,根本無助於以上「損害」的修補,

朱學恒不就抓著這個點繼續發揮?而多少匿名網友將繼續罵盧映潔是智障?

所以,現在很清楚了,「威脅提告」不是個好選項,

如果你不像我只對議題有純粹的興趣、如果你真的想搞運動與推動改革,

請不要隨便用這個選項,特別是如果你搞的是廢死、色情產業合法化等爭議領域,

群眾的敵意是可以預期的,由敵意引發的謾罵甚至暴力行為也沒什麼好意外的,

針對暴力加以反制當然極為合理,

然而針對謾罵訴諸法律?拜託,再多想幾分鐘,你應該會得到相反的結論的,

當然,如果你像我這樣,覺得偶而(甚至,常常)跟敵對陣營的對手叫罵頗有趣,

那就去提告吧,對改革本身真的沒幫助就是了,

不管對手是形同政客的朱學恒,還是像智障般的無名網友,都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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