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分享了這則新聞給我:
盧映潔……以存證信函要求朱刪除謾罵內容,並管制該網站相關言論。
朱學恆表示,盧映潔寄存證信函的用意……是要壓制和廢死團體立場不同的言論……
朱學恒也以下篇進行了反擊:
從過去到現在,一向都是廢死團體不願意與社會對話,不願意說服社會……
……用意根本不是在於什麼捍衛名譽權,而是在於壓制和廢死團體立場不同的言論!
……如果今天盧映潔玩弄此手段的惡例一開,日後台灣社會將毫無理性辯論的空間!
反廢死之於朱學恒,反食用狗之於九把刀,有什麼共通點?
有的,共通點是:與邏輯無關,於證據無關,與理性無關,「只與情緒有關」,
然而,這本來就是個炒作情緒比邏輯論理容易的世界,
所以,朱學恒與九把刀的在這些議題的「策略」,無疑是成功的,
如果你站在他們的對立面,想要「說服」其陣營的人,
你必須瞭解什麼能感動他們、他們關心什麼、他們疑慮什麼,以及如何滿足他們,
當然,這不是我關注的點,
我贊成食用狗合法化,但我無意說服愛狗到腦殘的人「吃香肉不比吃牛排殘忍」,
我贊成廢死,但我無意說服反廢死到腦殘的人「支持死刑將導致國家濫權」,
那些人本來就不是我訴求的對象,
而我也不是什麼社會運動家,我只是個渺小的、發表言論的個人而已,
哪天我真心在乎食用狗合法化與否,或者決定以更多的資源促進廢死的完成時,
我會「考慮」修正我的措辭與立論方式,
而在那天到來以前,我將隨我的喜好把其他人當智障罵,這是娛樂,是我的自由,
所以,
即便我認為朱學恒醜化廢死團體的方式已經徹底是政客的等級,
即使我認為朱學恒無視反廢死網友大罵「希望她被強姦一百遍」實在很驚人,
我仍認為——這是他們的自由,即使我非常不喜歡!
如果有人在本裡罵我智障,我最多就是刪文(認為這違反言論自由的就是智障),
如果有人在他站罵我智障,我最多就是不爽,然後罵回去,
我不會做的,是聲稱保留法律追訴權(毫無意義),或者寄存證信函,
這樣一來沒有經濟效益、二來顯得不大器(是說我確實不大器)、三來欠缺溝通效果,
從任何角度來看,都是浪費時間、甚至造成反效果的錯誤行動,
因此,就算朱學恒在廢死議題上九成九的言論我都嗤之以鼻,
盧映潔寄出存證信函、要求朱學恒在部落格進行言論管制這件事,我也得反對!
以溝通效果論,
如果盧映潔真想說服大眾接受廢死的主張,就不該採用這種有箝制意圖的手段,
人身攻擊或許是不對的(但我真的好愛啊),
但今天人身攻擊的主體可不是單純的「敵人」,其中亦包括盧映潔想說服的對象,
而怎麼可能透過刪留言與威脅提告來說服人?
這只會讓對立加大、讓溝通變得更不可能,進一步就是讓廢死更不可能;
而不考慮溝通效果,回到廢死的出發點,
其中很重要的是「對國家機器的不信任」,不信任,因而拒絕國家機器決斷生死,
如果國家決斷生死是虛妄的,難道由國家決斷「言論的適當性」就不虛妄嗎?
確實,盧映潔似乎沒做出「國家應該管制言論」的主張,
然而,只要以法律解決言論問題,就等於將裁判權交給國家,形同認同前述主張,
等於「給國家更大的權力」——這跟廢死的出發點,根本是相違背的啊!
當然,
我不否認人身攻擊可以帶有相當的惡意,
我不否認人身攻擊有機會造成名譽甚至經濟上的損害,
我不否認人身攻擊的反制手段包含訴諸法律——考量現行資訊流通環境仍不完備,
然而,那些謾罵盧映潔「腦袋有洞」的網友造成了什麼損害?
經濟上的?名譽上的?我很難相信盧映潔對此能有什麼具體的表述,
更不要說對朱學恒或網友「威脅提告」這點,根本無助於以上「損害」的修補,
朱學恒不就抓著這個點繼續發揮?而多少匿名網友將繼續罵盧映潔是智障?
所以,現在很清楚了,「威脅提告」不是個好選項,
如果你不像我只對議題有純粹的興趣、如果你真的想搞運動與推動改革,
請不要隨便用這個選項,特別是如果你搞的是廢死、色情產業合法化等爭議領域,
群眾的敵意是可以預期的,由敵意引發的謾罵甚至暴力行為也沒什麼好意外的,
針對暴力加以反制當然極為合理,
然而針對謾罵訴諸法律?拜託,再多想幾分鐘,你應該會得到相反的結論的,
當然,如果你像我這樣,覺得偶而(甚至,常常)跟敵對陣營的對手叫罵頗有趣,
那就去提告吧,對改革本身真的沒幫助就是了,
不管對手是形同政客的朱學恒,還是像智障般的無名網友,都一樣的。

想罵人白癡就別怕被告 說這麼一堆 會告你的還是會告 你也是早晚的 但是你要遵守諾言 被別人罵可別提告喔
我覺得用國家機器沒有什麼錯 竟然是法律保障的 用之無妨 問題是盧教授用的方法有問題 人家法律都還沒判出來 還在審議階段 (還是剛提案?) 就想用這個要脅別人閉嘴 實在蠢之又蠢
最簡單動用群眾力量的從來不是以理性使人信服, 而是用造神的方式來聳動他們。 看以前的義和團和現在的某宅神,幾把刀就知道了。 他們實在不需要多少邏輯和理智。
good point!
顯然某 F 就是我口中典型的左蠢,不講白是我真的怕被告,尤其是要跟左蠢蛋頭耗時間對簿公堂是很不值得的事情。 台灣廢死議題的舞台上,無論正反兩派,主角基本上都是大左蠢。 奉勸左蠢廢死聯盟,想要廢死,先去了解自由的真諦,用自由與邏輯去說服你的對立面。就算無法說服,"至少還可以嘲笑他們蠢"。 1. A一拳打破B的頭,B很痛苦,所以我們要給A享受被打破頭的滋味! 請國家動手。 2. A強姦B,B很難過,所以我們要給A享受被強姦的滋味! 請國家動手。 3. A殘殺B,B和B的家人很難過,所以我們要給A和A的家人享受這種的滋味! 請國家動手。 上述,一定有白癡會贊同,不過也只有白癡才會贊同。偏偏是反廢死的白癡會跟你們說: 1. 2. 是不文明的。
左蠢沒什麼好說了,一堆右廢竟然鬼扯起國家機器。 既然利用法律途徑是鼓勵政府濫權,那以後大家都搞私刑不就好了。 強暴女人的就剁懶趴,罵人賤貨的就剁舌頭,真是好棒的世界喔。 PS:那個北六的弟弟趕快出來回應。
唉........原本高中時期對朱學恆的印象還不壞.........現在,他只不過是個利用「名氣」在進行煽動和增加個人支持度的智障...... 宅神阿宅神,你還是上天堂好了,人間不適合你阿......
TO 6 如果真是右派 自然明白任何不侵害他人的行為都不該用暴力去制止 而毀謗謾罵,傷害的不過是名譽 這點完整的建議去看百辯經濟學 簡單來說 名譽是別人對你的想法 本來就不是屬於你的所有物 自然沒有侵害的問題 所以你也能看到這法律在運作時常出現莫名奇妙的判決,之前有個罵人很陳為民的 縱使明知道罵人方跟那些罵三字經的,都有貶損他人的意思在 但判出來就是沒有 言論自由保障的不就是改變他人想法的自由 不然每個左蠢我都能去提告了 罪名;以不實言論欺騙社會大眾
你知不知道你在說什麼啊。名譽沒有侵害問題?你還是不要回應的好。
那是百辯經濟學的定義 看完再說
受害人家屬恐怕比立法者更想直接執行私刑 將心比心吧 一命抵一命很合理 台灣法律比中國輕多了 色情產業合法化可以考慮到金門 ( 有合法公娼 金門服過兵役的男生可能都知道 ) 既然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 這和敵意如何扯上關係 你有自由 別人一樣有自由 年底選舉各位慢慢玩吧 不奉陪 我放棄投票就是了 不管投誰都一定會有人幹譙 我還是投給我心中完美無缺的上帝 如果連上帝都要罵 家裡萬一出了任何倒楣事 與我無關喔
你的上帝是莊圓大師嗎? 謗猴者死!
這篇講得很不錯.....
To Sheena: 一命抵一命若很合理, 那一姦抵一姦呢? 以後男學生翻女同學裙子,老師就處罰男學生的褲子讓女同學扯下來? 以後酒駕撞傷人,我就讓傷者復原之後,請他喝個大醉,然後讓當初酒駕的給他撞? 你的邏輯蠻好笑的,我很想用更重的字眼笑你,但我還真怕你告。
路過,各位繼續。 http://artificialkids.pixnet.net/blog/post/25802588 >#12 你有梗,給你點個「讚」!
這篇說的太好了... 所謂宅神根本和政客沒兩樣... 尤其是他最近的文章儼然把自己當成六年級生的表率和典範, 我完全不能認同. 反正他很聰明, 了解到了求名的奧義和好處, 在他的字典裡,有名=成功, 以他自己的定義他是很成功的...
分析的很透徹 推一個
我覺得只有真正身處其中的當事人才有資格去說廢死或反廢死,其他人無法身體感受,都是屁....好臭
S兄真有招惹白癡的大能啊 真希望有白癡如11樓者回喜孜孜轉貼給朱胖子 那就大功告成了 阿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