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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狗沒什麼不好,然而愛狗愛到以暴力解決不見得需要動用暴力的事情,就有問題了:

率眾蛋洗虐狗男,女遭訴

關懷流浪動物協會理事長王小華率眾到林男住處抗議,朝他丟雞蛋並推倒他的機車……

王小華:「丟雞蛋會讓他丟臉,我雖吃官司但至少可以換他不敢再欺負流浪狗。」

節錄自:壹蘋果網路

有多少小朋友曾拿石頭或鐵罐丟過狗?

這些小朋友長大後也變成什麼壞人,他們難道值得被雞蛋打?

有人說,小朋友不懂事,所以不算,理當講道理的大人,怎麼可以拿石頭丟狗呢?

非常好,講到道理,我們就來講道理,

流浪狗不是任何人的財產,這位林先生的行徑確實討厭,但他實際上沒傷到任何人,

所謂「沒傷到任何人」是指「任何人的生命與財產沒有因此受到損害」,

無論你對他的行為如何厭惡與痛恨,以上事實都是不容辯駁;

既然生命與財產沒有受到損害,剩下的,就是「感情受到傷害」的部分了,

任何人企圖把同理心、生命的價值、或者其他難以量化或模糊的東西拿出來講,

說穿了就是「感情受到傷害」罷了,

因為感情受到傷害,就認為可以侵犯他人的身體=丟雞蛋,

或者破壞人家的財產=推機車,

這種人如果聲稱自己是文明的、道德的、高尚的,顯然不是無知、就是無恥;

至於拿些想把《動保法》拿來說嘴的,

拜託好歹把條文稍微看一下再來放話會好一點,

真的看了《動保法》就該發現,那根本是人類依爽度而將動物劃分等級的產物,

只因為人類自己爽,就定義出什麼不能殺、什麼能殺、什麼能有限度的殺,

同理心?生命的價值?那只是「那個動物好可愛,所以不可以動牠」的複雜說法罷了,

那不是道理,而是偽裝成道理的狗屁;

而真的那麼愛狗,有沒有無涉暴力的作法?

有的,特別是「涉案」的人都已經找到了,你可以跟他懇談,

懇談不成,揭露其「暴行」、以群眾壓力讓他感到丟臉或恐懼也就夠了,

根本不需要丟雞蛋或推機車,

另外,把這些人力移去教育不負責任的狗主人還比較有效益一點,

因為不當對待或遺棄狗才是問題的根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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