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狗沒什麼不好,然而愛狗愛到以暴力解決不見得需要動用暴力的事情,就有問題了:
關懷流浪動物協會理事長王小華率眾到林男住處抗議,朝他丟雞蛋並推倒他的機車……
王小華:「丟雞蛋會讓他丟臉,我雖吃官司但至少可以換他不敢再欺負流浪狗。」
有多少小朋友曾拿石頭或鐵罐丟過狗?
這些小朋友長大後也變成什麼壞人,他們難道值得被雞蛋打?
有人說,小朋友不懂事,所以不算,理當講道理的大人,怎麼可以拿石頭丟狗呢?
非常好,講到道理,我們就來講道理,
流浪狗不是任何人的財產,這位林先生的行徑確實討厭,但他實際上沒傷到任何人,
所謂「沒傷到任何人」是指「任何人的生命與財產沒有因此受到損害」,
無論你對他的行為如何厭惡與痛恨,以上事實都是不容辯駁;
既然生命與財產沒有受到損害,剩下的,就是「感情受到傷害」的部分了,
任何人企圖把同理心、生命的價值、或者其他難以量化或模糊的東西拿出來講,
說穿了就是「感情受到傷害」罷了,
因為感情受到傷害,就認為可以侵犯他人的身體=丟雞蛋,
或者破壞人家的財產=推機車,
這種人如果聲稱自己是文明的、道德的、高尚的,顯然不是無知、就是無恥;
至於拿些想把《動保法》拿來說嘴的,
拜託好歹把條文稍微看一下再來放話會好一點,
真的看了《動保法》就該發現,那根本是人類依爽度而將動物劃分等級的產物,
只因為人類自己爽,就定義出什麼不能殺、什麼能殺、什麼能有限度的殺,
同理心?生命的價值?那只是「那個動物好可愛,所以不可以動牠」的複雜說法罷了,
那不是道理,而是偽裝成道理的狗屁;
而真的那麼愛狗,有沒有無涉暴力的作法?
有的,特別是「涉案」的人都已經找到了,你可以跟他懇談,
懇談不成,揭露其「暴行」、以群眾壓力讓他感到丟臉或恐懼也就夠了,
根本不需要丟雞蛋或推機車,
另外,把這些人力移去教育不負責任的狗主人還比較有效益一點,
因為不當對待或遺棄狗才是問題的根源啊。

雖然理智是認可你的言論,畢竟流浪動物頂多算是無主物,能治虐狗者的只有動物保護法可以管。 但,為什麼要蛋洗?為什麼要推機車?為什麼要訴諸暴力? 讓我想到劉文聰的台詞:『有好人可以做,誰還要做畜生呢?』 如果好好說能聽,打從一開始虐待動物這種事就不該出現呀,更何況是個大人? 或許,這麼說是超過的,但就如同某些性侵犯,好好說是沒用的,通通都要去切掉XX比較快啦!
好文一篇! 擁有道德感,不等於擁有對他人處以私刑的權力! 說穿了,就是將自身觀點以暴力的方式強迫他人接受...... 人類不過是大腦擁有超過一億個神經元的生物,以及擁有比許多生物複雜的大腦皮質,憑這就可以定義其他生命的價值和等級,說不過去阿.......
回應第一篇: 就算他虐待了流浪犬,但流浪犬並非任何人的私有財產, 所以那個人並沒有妨礙到任何人的生命跟財產安全, 所以他無罪。 狗在法律上的定義跟物品差不多, 法律的中心主旨也都是繞著人類運作, 簡單來說,人類最高貴,人類最大。 所以我實在看不懂他有任何理由, 能夠自我感覺良好到認為自己有充足的動機去蛋洗虐狗者。 (如果虐狗者該罰,那隨便破壞路旁廢棄沙發的人該不該罰? 因為在法律上狗跟沙發地位無異呀)
TO 1 認為虐待動物不該出現 是否認為鬥牛釣魚打獵等娛樂活動都不該出現? 更有甚者 為滿足人類許多娛樂所製造的科技產品,或純粹口腹之慾的菜餚 背後進行的動物實驗及殺戮 不管直接還間接對野生動物棲地的破壞 中間造成多少動物死亡 這些是否也不該存在
動保法...對人類來說不過是有用的錯誤!
1樓真是可笑,男子無論從哪個方面來看都是沒錯的,你是要說什麼? 自己感情上不喜歡就強迫他人接受你的觀點,先是言語暴力,言語無效就直接肢體暴力? 好一個道德感!
應該立法,要養狗的人士,要簽下"不會棄養切結書", 不然流浪狗是從那兒來的?? 如果狗不見了,也要被罰,因為狗主人沒有盡到義務。 總不會是欺狗人士棄養的吧!! 到處都是狗大便,我們這些沒養狗的踩到就活該?? 狗任意穿越馬路,我們這些騎車因閃避而受傷就活該?? 狗半夜任意狂吠,造成我們失眠就活該?? 這些流浪狗是從那兒來的?? 我們大部份都是人家所棄養的,這些棄養的人,不是罪更大嗎??
對七樓的想法在認同不過了.要不要立個法以後買狗或動物只要棄養就違法.像棄養親人的罪. 對於因有人虐待動物這一點.就去攻擊他人.只因個人主觀認為他是錯的.這一點也有問題. 比如有一個人對老鼠或小強把他視為最愛.或許別人看到那些就追打的.那是不是他也可以蛋洗追打的人啊. 觀感上的動物跟害蟲只是因人而異吧.但只要不是侵犯到他人的財產.就沒有錯. 這就是自由啦.
囧 那位“關懷流浪動物”會長所作的不過是向那位虐狗者看齊 有需要指責的嗎? 無主的動物就可打殺? 那麼別人就向你看齊把你當狗打了,又如何? 我也不喜歡以暴制暴 不過有人喜歡以他自己的方式來正義,我也不反對,攤手~ 講理講法律嗎?法律還立法懲罰虐待動物者呢!
樓上在講什麼看不太懂 版主有說無主動物可打殺嗎...
不管 欺負小狗狗就該死
只會欺負沒身分證的是怎樣! e04 ! 現實生活中以暗中(惡搞) 這些人為天職! e04!
TO 6樓: 沒錯?對,他當然沒錯! 作者寫得這篇文,也說了不該用暴力,讓他感受到丟臉、或恐懼就夠了。 那是事實,也是僅能做的事,但,好好的說,有用嗎? 這確實是暴力,更是一種民粹,不過,如果好好說沒用的話,是否奉公守法的人就要去默認該種行為呢? 還是閣下抱持著,反正,又不是我家的?
打狗哪裡不對? 狗會咬人! 狗會吠人! 一些愛狗"畜生"真的是腦袋燒掉了!
PEONYKI on 2010/10/15 21:49 TO 6樓: 沒錯?對,他當然沒錯! 作者寫得這篇文,也說了不該用暴力,讓他感受到丟臉、或恐懼就夠了。 那是事實,也是僅能做的事,但,好好的說,有用嗎? 這確實是暴力,更是一種民粹,不過,如果好好說沒用的話,是否奉公守法的人就要去默認該種行為呢? 還是閣下抱持著,反正,又不是我家的? ============================================================ 噗~ 就是這個道理。 說是以暴制暴,那位會長只不過就丟幾粒蛋蛋洗一下,林先生就受不了告人家"公然侮辱罪",如果比對林生的程度。。紅外線BB槍射擊與投石,這種分分鐘能取狗命的行徑來招呼林生,會不會被告嚴重的傷害罪啊? 大家都是在做同樣的事,你不喜歡狗就可虐狗傷害狗取樂,那我為何不可不喜歡你就蛋洗你啊,誰比誰有理高尚啊。 你暴力了我就不可暴力?就要循循善誘跟你講道理? 再說一次 我也“討厭”暴力 不過面對暴力,我不會反對別人以她的方式尋求正義。 噗~
15樓說"只不過就丟幾粒蛋蛋洗一下" 那丟你好不好? 砸你好不好? 印證了標題"愛狗人是真是一群暴民"
為了保護免招愛狗人士的"暴行" 可以在"愛狗人士"攻擊他人之前 先行以暴力制止嗎? 現在愛狗動物(應該說畜生)想打誰就打誰 想蛋洗誰就蛋洗誰 目中無人之勢宛若流氓黑道 台灣社會到底還有沒有法律和王法阿!?
十五樓說<那我為何不可不喜歡你就蛋洗你啊> 他媽你是流氓嗎? 這就是愛狗人士的水準嗎? 想打人就打! 那下次是不是要當街砍人? 阿?
TO 16樓: 或者這麼說有失偏頗,那我只想問,那位被蛋洗者,是『無緣無故』被蛋洗嗎? 從16~18樓,或者都適用上列的這個問題呢。
To19樓: 今天我看你不順眼,就貿然出手毆打你,也不是『無緣無故』 〝緣故〞能不能成為〝理由〞,這才是一個重點 虐待流浪狗,究竟給什麼人帶來了實質上的傷害?沒有 另,你的偏激實在毫無意義
上面那些因為他對狗施展暴力在先 所以理當用暴力去制止的人 依然沒考慮到一點 狗跟人是不等價的 如果有人把你的車拆了 只能要求民事賠償 如果有人把一個不屬於任何人的物品摧毀 那他則不需賠償任何人 而狗就是這樣的物品 如果你要因為狗有生命這種理由就讓他跟人等價 那四樓那些狀況難道不該稱做違法?有生命的動植物多的是 我看不出愛狗人士享受人類文明的好處=間接傷害無數動物 有比 虐殺狗得到快感的人高尚到哪
To19樓: 今天我看你不順眼,就貿然出手毆打你,也不是『無緣無故』 〝緣故〞能不能成為〝理由〞,這才是一個重點 虐待流浪狗,究竟給什麼人帶來了實質上的傷害?沒有 另,你的偏激實在毫無意義 ================================================ 說得好啊! 那麼深夜開車,用紅外線瞄準器射擊扔石頭,所為何來?這些流浪狗又為林生帶來了什麼“實質上的傷害”?沒有吧? 既然沒有,他高興就好,那麼別人也不過向他看齊,以彼之道,還諸彼身罷了。 〝緣故“不能成為一個打人的理由?你何不向虐狗者說教? 也的確看別人無辜無故傷害一個人或動物,並沒有為我們個人帶來”實質上的傷害“ 但有一樣東西叫”義憤填膺“,讓我們看見殘忍不堪不公平的事物,就磨拳擦掌憤憤不平,這與我們計算是否有”實質上的傷害”無關,人與畜生的分別就在於此~噗。
whisper_j on 2010/10/16 08:48 上面那些因為他對狗施展暴力在先 所以理當用暴力去制止的人 依然沒考慮到一點 狗跟人是不等價的 如果有人把你的車拆了 只能要求民事賠償 如果有人把一個不屬於任何人的物品摧毀 那他則不需賠償任何人 而狗就是這樣的物品 如果你要因為狗有生命這種理由就讓他跟人等價 那四樓那些狀況難道不該稱做違法?有生命的動植物多的是 我看不出愛狗人士享受人類文明的好處=間接傷害無數動物 有比 虐殺狗得到快感的人高尚到哪 ==================================================== 所以您是認為“不等價的生命”就可隨意摧毀無故打殺嗎? 不等價的生命就沒有活著的權利了? 那麼德國日耳曼民族屠殺猶太人也是對的囉,因為在優秀的日耳曼民族心中,猶太人是廢渣“低人一等”,本來就不該存活着。 人為了生存空間與自然環境,動物搏鬥而走向文明。 就說動物吧,也是為了食物生存才會傷害人命,絕不是為了娛樂,也不會為了愛美把人皮披在身上炫耀,動物學家做過觀察,飽食的老虎不會再攻擊人。 那麼一些虐待動物者所為何來?你再怎樣說怎樣開脫。。都不能抹殺林生的行徑有主觀惡意成分。 版主責備愛狗愛到腦袋壞掉的暴力分子,我是想說對狗暴力與對人暴力都是一樣的,誰也不比誰高尚,攤手~ 再說一次 我不喜歡暴力 不過不反對別人以她自己的方式獲取正義,只要她能後果自負就好~噗。
腦袋燒掉的愛狗人士又出現了 反正想打誰就打誰 愛狗人士乾脆成立一個堂口好了
那無故攻擊人 半夜鬼吼鬼叫 到處追人追汽車 的流浪狗要如何處置? 用石頭砸牠剛好而已!
看到不爽的行為就要蛋洗別人! 我想人與畜生的分別就在於此! 那些畜生被告活該! 省的牠們以為全世界牠們最大!
TO 20樓: 閣下用得是以『人』為出發點,這也沒什麼不對,因為法律就是這麼制定的。 只是偶爾會想,如果用說的真的能聽,到底誰還願意出手打人呢? 而你舉出,我看你不順眼,所以突然貓你一拳,兩者我認為是無關連的。 某甲突然被不良少年海扁? 跟某甲因為強x一個蘿莉被所以海扁一頓,兩者也還是有差別的。 雖然『緣故』不一定能成為『理由』,但又回到前一個邏輯,既然人人都知道虐待動物是件壞事,那為什麼要去犯呢?而好好說,有用嗎?
某樓是腦燒壞了....一直跳針是怎樣?! 講直接一點,你可不可以不要一直拿你的價值觀去跟事實討論? 事實是:現今的法律就是以人為中心訂立的,而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你有更高的標準,那只能存你心中,沒有約束力的,這叫個人信念與價值觀,你可以不認同,但是你沒有違反這個規範。(也是有啦,成本問題。) 現今的法律就是他媽的不承認狗與人可以擺在同一個等級上比較,所以即使你不認同,你也沒有拿價值觀攻擊法條(事實)的權利,因為他媽根本牛頭不對馬嘴!!! 還有今天版主譴責的是愛狗人士後續的行為, 因為愛狗人士的攻擊行為是明顯違反了法律!!!拜託,重點看清楚!!! 如果今天你也認為可以拿價值觀來跟法條對抗, 噢,我想台灣應該很快會走上獵殺女巫的行為,基本上我是覺得這種行為也差不多了, 反正民意就是一切馬....違反直覺價值觀的事實太多了,你要不要再想想?! 還有,甚麼『以彼之道,還諸彼身』...『不過不反對別人以她自己的方式獲取正義,只要她能後果自負就好』這種話不要拿出來講了,而且這兩件事情是非常不一樣的概念,不過我想你應該也搞不清楚吧....?!! 加油,好嗎?
洛 噗~ 跟我談法律嗎? 就算法律以人為本位訂立,人是高於動物,也不是你高興就能打殺動物的好不? ============================================================================ 根據動物保護法第六條「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之規定,可依同法第三十條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刑事構成要件未符合,可依同法第二十五條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 是啦,愛狗人士的蛋洗攻擊行為是明顯違反了法律,不過那位林先生同樣的也觸犯了動物保護法嘛不是?大家都犯了法不是?我可從未講過『狗與人可以擺在同一個等級上比較』 不過那位會長跟林先生一樣不在乎犯法了啊~她喜歡以她的方式解決問題,你吹啊? 我說『不反對別人以她自己的方式獲取正義,只要她能後果自負就好』,為何不能拿來說的?版主能表達他要求保護動物者跟「涉案」的人懇談循循善誘,我為何不能表達我不反對她的方式之言論自由?我可從不鼓勵犯法與暴力,你沒看我一再的重調嗎?一個成年人要做什麼不做什麼,法律就擺在那兒,後果自負啊有何不對的?非得聽你那套? 加油?彼此彼此吧!
一面說不鼓勵暴力 一面"支持攻擊他人的暴力" 真是可笑至極...
這就是愛狗人士的水準啊 on 2010/10/16 23:44 一面說不鼓勵暴力 一面"支持攻擊他人的暴力" 真是可笑至極... ===================================== 哈哈~ 我打算玩一宿的三國殺,就順便跟你拌嘴又如何? 首先 那位會長”蛋洗“林先生是已經發生的”事實“,還輪不到我去“鼓勵“ 其次 我只是說”不反對“,”不反對“並不代表“鼓勵“,打個比方說你追一個美眉,我表明立場不反對,並不代表就是鼓勵你去追求了,這其中有程度微妙的不同,或者這麼說你會比較快理解,不反對是消極被動的,鼓勵是積極的。噗~
別吵了啦 要去打人就快 不然狗都要死光了
#23 一笑而過 於 2010/10/16 11:11 所以您是認為“不等價的生命”就可隨意摧毀無故打殺嗎? 不等價的生命就沒有活著的權利了? 那麼德國日耳曼民族屠殺猶太人也是對的囉,因為在優秀的日耳曼民族心中,猶太人是廢渣“低人一等”,本來就不該存活着。 人為了生存空間與自然環境,動物搏鬥而走向文明。 就說動物吧,也是為了食物生存才會傷害人命,絕不是為了娛樂,也不會為了愛美把人皮披在身上炫耀,動物學家做過觀察,飽食的老虎不會再攻擊人。 那麼一些虐待動物者所為何來?你再怎樣說怎樣開脫。。都不能抹殺林生的行徑有主觀惡意成分。 版主責備愛狗愛到腦袋壞掉的暴力分子,我是想說對狗暴力與對人暴力都是一樣的,誰也不比誰高尚,攤手~ 再說一次 我不喜歡暴力 不過不反對別人以她自己的方式獲取正義,只要她能後果自負就好~噗。 ----------------------------------------------------------------------- 基本上蛋洗林男的理事長 行為已經和希特勒無異 希特勒 認為 猶太人 該被殺 理事長 認為 虐狗人 該被砸 希特勒用暴力消滅猶太人 理事長也用暴力蛋洗虐狗人 當一個人認為 {我認為這是對的事 所以你也要接受 而且不排除用暴力強迫你接受} 這跟獨裁暴君有什麼兩樣? 最後是你 你連希特勒都比不上 希特勒曾經有機會成為獨霸一方的人物~雖然他的心態我認為是很病態的 但至少他有所作為~不管是好是壞~ 你一再發表你的"免責聲明" ------------------------------------ 再說一次 我不喜歡暴力 不過不反對別人以她自己的方式獲取正義,只要她能後果自負就好~噗。 ------------------------------------ 只想隔山觀虎鬥 心理想對虐狗人使用暴力 卻沒膽出"這份力" 這樣會讓你覺得自己比較高尚? 默許別人的暴力 並沒有比較高尚 好嗎? 每個使用暴力的人 都有"屬於自己的正義" ""不過不反對別人以她自己的方式獲取正義"" 真是一句笑話 哪天我突然來了正義捅你兩刀~被關我可以自負 那你反不反對?
喔喔喔 噗~ 其實你何必打字打到這麼長篇,2樓的“問題學生”已經很簡單扼要的表達出來你想要說的“就是將自身觀點(道德觀)以暴力的方式強迫他人接受......” 可是啊,那位會長並沒有要求別人接受她的觀點,她只是作出她認為足以保護動物的反擊行為罷了,也許在一般人眼中不是那麼有效,愚蠢與讓自己身陷囹圄,現行法律的不足,讓她認為應該做點什麼阻止對方瘋狂虐狗的行為。。 她幾時要對方接受她的觀點如同她一般愛狗?她只是用自己的方式阻止對方虐狗,王女士接受訪問的說法足以說明一切:丟雞蛋讓他丟臉,我雖然吃官司但至少可以換回他不敢再欺負流浪狗“。。。。 有沒想過虐狗虐到整個過程被人拍下與跟踪到家裡,估計不是第一次做的慣犯了,說理有用嗎? 說到暴力。。以暴制暴 去年聖誕,學校幾位男女同學午夜派對出來停車場,被二十個機車飚車族拿木棍,鐵鍊圍攻,一位剛好上了車的同學立刻開車飛撞。。。傷了好幾個飚車族,這單官司還在打,你說的不錯,每個使用暴力的人,都有"屬於自己的正義",那位僥倖上了車的同學應該立刻逃離現場或報警求助就好,何必以暴制暴扮正義呢? =========================================== 只想隔山觀虎鬥 心理想對虐狗人使用暴力 卻沒膽出"這份力" =========================================== 啊!你真了解我。噗~
笑話又出現了 愛狗人士 加油好嗎 別老出來被人當白痴
回34 原來你的心態就是這樣喔 真要不得
討論這麼多,充斥價值觀與法律原則間的辯論,請大家不要在天上飛了,下來地面行走吧。我只知道我每年辛辛苦苦賺錢納稅,我沒養狗,但我們繳納的稅金還得用去支應處理流浪狗製造的各種問題。如今這些愛狗人士還整天說政府處理狗的方式不人道,要怎樣怎樣的。拜託,居留7天延長到21天,這些都是錢耶!你們很愛狗,請你們自己去出這筆錢吧。
看了那段影片,那大嬸:很多人都是愛狗的。現在原來愛狗是神聖的,是值得宣揚,救了一隻野狗,好比救了一個星球。 "不配當人啦!"原來使用言語暴力和群眾力量,外加蛋洗他人,才是人,全世界是不是只有愛狗人士才是人。 動保團體是什麼~正義使者,專為無助的流浪犬伸張正義,也是不副其實的"狗仔隊",跟監偷拍,集合志同道合的群眾,抵制弱小單一的惡(厭惡)狗男這如果是真正的正義,這如果是真正的文明,這如果是真正的愛惜生命,我想說機但是無辜的。
上篇~打錯字了,是雞蛋,37樓說的不錯! 以我觀點,為何我討厭狗,卻必須繳稅用在那流浪狗身上。政府每年耗資二億元公帑處理流浪狗問題,流浪狗卻依然增加。 某篇報導,更是說到:恐怕遠不只監委調查的六億元。 為什麼!?自己沒錢還要拿名牌包,台灣負債夠多了,每年還要花在這方面,只為了人道和尊重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