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剝削聯盟、台灣女人連線、婦女救援會,以及所有反對性交易除罪化的組織,
不管妳們對婦女權益做出了怎樣的犧牲、付出了怎樣的努力,
在性交易議題上,妳們是踐踏自由的兇手,自認為比性工作者更懂得其需求,
傲慢地相信自己有權力透過政府這個暴力組織「決定」他人運用自己身體的方式,
反智地忽略性交易在本質上無異於男女交往與婚姻,
盲目地漠視禁制性交易的結果是造就黑市、鼓勵黑道、誘導貪污,
妳們自認在解決問題,然而妳們的主張就是問題的根源,更加害了妳們想幫助的對象,
真的那麼在乎性工作者,妳們應該尊重她們選擇的自由,
讓性交易除罪化來減少黑市、降低黑道的超額利潤、進而增加保證與減少問題,
妳們也能積極地向公眾募款,說服性工作者(依妳們的想望)接受其他執業訓練,
或者在性交易除罪化後,自己跳下來經營性工作坊,提供性工作者更優質的工作環境,
這樣的努力,絕對比單純的反對性工作除罪化來得有意義,
然而,我對妳們沒有期待,因為妳們長年的主張本身根據的不是事實或邏輯,
妳們把「性工作」等於「被剝削」,卻從未考慮這其中承載多少人的自由意願,
從未考慮「剝削」性工作者的人們,多的是警察與其他政府官員,
可笑的是妳們還將剝奪他人選擇、禁制性工作的大權交到身為問題根源的政府的手上,
愚蠢無知至此,令人厭惡與不屑,如果妳們還有基本的智能與廉恥,
就算不想積極主張性工作除罪化,也該閉嘴閃邊、讓其他人依自己的選擇過活,
不過,我對妳們的智能與廉恥也是不抱期待的,
而今天,妳們完全敗給了敢言的性工作者Miko,
我不知道她的學經歷如何,我只知道,唸過一堆書、高社經地位的妳們,
無論是對現實的理解,還是言說的邏輯上,都輸給了她,
輸給了妳們嘴巴上講同情、實際上看輕又不斷污名化的性工作者。
……Miko第二次上台時,則批警察白嫖、拿紅包,「性工作者被糟蹋幾甲子了。」
台灣女人連線祕書長張慧如也強調:「……如果抽菸的人都要收健康捐,為何嫖客不用?」
警政署行政組長黃宗仁:「台灣警察最守法,且內部處分嚴明。」卻引來現場一陣笑聲。
延伸閱讀
主播、名模與妓女
賣淫沒有病,病在大眾腦袋硬
對笨蛋來說,性愛真的很骯髒
勵馨蠢蛋,身體當然是商品!
反對色情?先燒了華國飯店吧!
要反性剝削,先把大腦練一練!
承認吧!賣肉就是墮落與鄙俗啊!
性工作不需要無能政府設專區管理!
性產業不該合法化?勵馨講什麼白癡話!
外遇與性工作都不需要無能的政府來規範!

這些女人團體就是這樣 不認錯又很愛叫 又提不出合理的解決方式 社會還要為他們付出成本 真的是比不上miko
光用鯀的方式是治不了水了, 只會引發更嚴重的水災, 食色性也, 難道婦女團體們期待全天下的男人都能發乎情, 止於禮嗎? 沒有宣洩的管道, 受害的只會是弱勢的良家婦女, 這麼簡單的道理, 有這麼難懂嗎? 全台灣每年受性侵害的人數, 我真心認為可以藉由開放自由性交易, 而有所減少. 當然不可能完全沒有, 叫我提什麼數據來佐證我也提不出來. 我只是覺得婦女團體提出來的主張, 沒有切中要害, 沒講到重點, 重點是, 你們讓那些弱勢又有性需求的男人怎麼辦? 你讓那些弱勢, 沒有其他謀生技能, 又背負著立即性經濟壓力的女性怎麼辦?
還有一個一直盯著藝人兒子的兒福聯盟 只要別人拿自己兒子賺錢 兒福聯盟就有意見 但是有別人的兒子窮死苦死沒書讀沒營養午餐吃 兒福聯盟都沒意見
說真的,我相信如果可以沒有人想當性工作者,但當性工作者的是不是都要這樣被污辱,我很不明白。 看著公娼被廢,私娼興起,台灣有因為廢除公娼而沒有流鶯問題嗎? 當初跑萬華的時候,說有多恐怖就有多恐怖, 我家對面的高級五星級溫泉飯店,三更半夜個個像極名模的鶯鶯燕燕十多年來也沒少過,很多先進國家設置官方的紅燈區,每天幾點過後孩童禁止進入,性工作者也很有道德的不接受未成年者。竭盡所能的反對性工作者的意義,我實在不太明白。是為了可以多收黑錢,還是養肥黑道,又或者是根本就是假道學
我看了很久,很想知道你的論點是什麼??因為我對這個議題稍有興趣,但很可惜看了幾遍實在不看不出漫罵之外的東西...
這麼明白的道理和解說!有人看不懂,一定是和高官貴人同一等級的! 為什麼天龍人都不知道問題在那裡呢?
這則新聞很像版大會批評的 兒盟:5成4家長不滿遊戲分級 更新日期:2010/08/03 13:25 (中央社記者陳麗婷台北3日電)兒福聯盟調查,7成學童上網最常做的事就是玩線上遊戲,但有5成4家長不滿現行遊戲分級。兒福聯盟今天公布訂定五星級優質線上遊戲5大指標,呼籲業者設計遊戲時應兼顧。 兒福聯盟公布優質兒童線上遊戲指標問卷調查,針對12歲以下孩子的家長,共回收1010份有效問卷,結果發現,有高達7成的孩子平常上網最常做的事就是玩線上遊戲,但卻有2成7的家長了解孩子玩的線上遊戲內容。 調查也發現,有7成4的家長會擔心孩子玩線上遊戲,5成4家長對台灣現行網路遊戲分級制度感到不滿意,且有8成9認為適合兒童的線上遊戲不足。 兒福聯盟執行長王育敏受訪表示,目前雖然有電腦軟體分級辦法,依遊戲內容按年齡分成普、護、輔、限4級,但不少家長認為在普級線上遊戲中,還是會有「放大胸部」、「粗話」等內容,這樣的分級方法仍讓家長憂心忡忡。 王育敏說,兒福聯盟日前匯集家長、老師、民間團體等意見,訂立了「五星級優質線上遊戲指標」,好的線上遊戲應具備益智性、資訊過濾與管理、時間控管、親子互動及遊戲秩序管理等5項。 她舉例說明,以時間控管來說,多數線上遊戲開放時間幾乎是一整天,但業者應設計適合學童作息的線上遊戲,例如到晚上11時關閉等方式;益智性方面則是多設計一些教育內容,而不是一直叫學童打怪獸、拿金幣。 王育敏呼籲政府、業者共同推動五星級優質兒童線上遊戲,為孩子打造純淨、好玩的線上遊戲。990803
哇,這不就是傳說中的有品電玩嗎?超期待的。
它的意思就是性交易本來就應該除罪化,性工作者有權利選擇自己的職業,畢竟嫖妓這種事情是雙方你情我願且沒有干涉到其他人的事(搞不好去hotel 開房間還能再度刺激消費咧),但法律卻不容許有人從事性工作這不是很奇怪嗎????
嗯~~說的很對~~ 你情我願,金錢交易,合情合理~~ 以後職業欄可以直接打''性工作者''也可以去污名化, 我建議可以在某地成立特種專區~~搭配賭博,像是拉斯維加斯一樣,政府可以BOT出去,還可以增加稅收~~別讓黑道獨大,還可以吸引觀光人潮,挺好的阿~~
這兩天新聞上報導, 破獲一個大型的應召集團,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好像新聞片段有說, 客戶名單多達近萬人. 想想看, 2300萬人口扣掉婦孺, 成年男性人口也有個千來萬吧? 一千多個人就有一人去消費. 這還僅是去這家, 算上其他去別家的, 或是沒錢去殘害的他人, 你想那人數有多少? 我不是鼓勵台灣政府像北歐或日本這樣, 幾乎是變相在鼓勵色情行業. 但糖果加鞭子向來才是管制的最佳不二法門, 我們政府的做法卻是只有鞭子, 沒有糖果, 而且這鞭子還只落在弱勢的一方身上. 這難怪大家覺得不公平啊! 發放點糖果吧! 還有婦女團體的各位, 你們真是見樹不見林啊......................
為何反對的是女性團體?她們真的對弱勢同性的權益踐踏嗎? 而樓上贊成的。。是因為正義感維護性工作者的工作權被剝奪嗎? 何必往自己的臉上貼金? 不過是為了更安全方便嫖罷了。 你們有可能交個售貨員工廠女工為女友,但你會跟性工作者結婚嗎? 所以這不是一個光彩的工作不是嗎? 婦女團體考量的不是少量的女性權益和嫖客的方便安全 而是一旦合法化引發更多的社會問題 會不會有更多的女學生,反正都合法了,因為一個包包一張演唱會而走上賣淫之路?會不會因為有女生欠債而被逼良為娼?不是合法的工作嗎?賣身還債吧! 如果性工作能合法,不如牛郎鴨也合法吧 諸位男士是否願意自己姐妹女友老媽去嫖?
通姦除罪化 爽了男人跟外遇第三者 苦了原配大老婆 如果通過 以後老公嫖妓睡秘書 原配連控告都不能告 因為法源依據都沒了 (沒罪的事你要告什麼?民事賠償怎麼告都是民法) 喊通姦除罪化最大聲的是誰?女性團體 為了讓情婦通姦不犯法 不惜犧牲大老婆 想也知道她們表面上爭取女性權益私底下幹的是什麼勾當
通姦除罪化 爽了男人跟外遇第三者 苦了原配大老婆 如果通過 以後老公嫖妓睡秘書 原配連控告都不能告 因為法源依據都沒了 (沒罪的事你要告什麼?民事賠償怎麼告都是民法) 喊通姦除罪化最大聲的是誰?女性團體 為了讓情婦通姦不犯法 不惜犧牲大老婆 想也知道她們表面上爭取女性權益私底下幹的是什麼勾當 ================================================== 通姦除罪化通過了嗎?沒有吧。 它不過是有更多的爭議,無法像性交易合法化一樣讓婦女團體口徑一致的反對罷了。 為何男士不積極的贊成通姦除罪化? 因為很大的比例那個通姦者之一是人妻,也許就是他老婆。笑。
照12樓的邏輯,我討驗抽煙的人,我拒絕跟抽煙的人交往甚至結婚,所以抽煙不是個光彩的行為,抽煙的人都該定罪,最好通通關起來,這樣我才不會吸到二手煙,好一個完美的世界啊。你完全把個人偏好加諸在別人身上,剝奪別人選擇權,我懷疑你是從小接受法西斯教育下的產物,希特勒也覺得猶太人是個該被滅絕的民族,二戰時的德國你看看有那個亞利安人敢跟猶太人交往結婚的。 你所說的社會問題,有人選擇性交易為謀生手段,那是他的自由,當然他所要負出的部份代價就是承受如你之流的衛道主義者道德譴責。 性交易要除罪當然是男女雙方都要除罪,牛郎自然不在話下,至於我的親朋好友要去找他們是屬於個人自由,我可以表達我不贊同,但我不能禁止他們去。了解什麼是民主社會了嗎?
我實在看不懂為什麼"性工作者"除罪化,會被討論成通姦除罪化?! 贊成性工作者除罪化,確實是為了更安全方便嫖。 12樓的, "你們有可能交個售貨員工廠女工為女友,但你會跟性工作者結婚嗎?" 問一個很單純的問題,如果身邊的另一半去嫖,請問你知道嗎? 另一半因為嫖妓染上性病,傳染給你的機率有多高? 過去台灣曾經有合法的"公娼",公娼的管理是有制度的, 他們必須有執照,不是你以為私娼的模式, 女大學生為了私利賣淫和逼良為娼, 說得直接又難聽一點是,就算當年華西街貨色比較差,但每段時間有定期的檢查,以確保工作這和嫖客的"性安全", 不只保障了他們,也保障了他們家裡的那一位!!!! 再說了,現在很多賣淫妹,你知道他是性工作者嗎? 我同意十五樓的說法,有人選擇性交易為謀生手段,那是他的自由,當然他所要負出的部份代價就是承受如你之流的衛道主義者道德譴責
反正這種事情合法化,爽到的只有男生 雖然有人說.女性工作者合法了那牛郎什麼的也都要合法阿 但你覺得台灣的環境做得到嗎 男人可以更正大光明去嫖!好像下課打個球那麼自然~ 反正是合法的.天經地義~ 然後還口口聲聲說"這個法律有一部分也是在保護妳們女人" 看了就噁心 有誰是真的站在權力平等的立場,而非自己的私欲來支持合法化的? 當然我知道就算不合法,這些事還是偷偷在進行 但仗著正義的嘴臉就是看了噁心 要合法就要想出很完善的配套.如12樓所說的之後對社會產生的影響的配套 還有女人是否也得到平等的嫖的權利?(不是只法律上的,而是整個社會與文化上的)
爽到又怎樣? 犯法了嗎?
性交易應該要除罪化,因為一方願買、一方願賣,就是一般的買賣交易而已, 性交易合法化非得和通姦除罪化掛在一起不可,否則法律會產生矛盾之處, 通姦除罪化也是應該要推動的,畢竟不應該用法律來約制人的情感, 丈夫因為被怕受罰而不外遇,妻子會高興嗎? 妻子應該希望丈夫是因為愛她而不外遇吧!
就性交易而論,表面上看的確不需扯到有罪 不過性交易真的都是自主的嗎?真的都沒外力介入? 用毒品逼人為娼,或用經濟壓榨,雖然性交易沒理由被冠上罪名 但不能不被規範,特別是雛妓也很多,敢說這些孩子被逼被誘拐去賣淫也是正當的? 反婦女團體也不對吧?他們有他們的考量,雖說有些地方可能激進點這值得討論 性交易牽涉範圍很廣,而且雜交之下愛滋病會擴張 台灣男很差的習慣就是不太愛戴套子,而且男性天生就帶有引發各種性病的病毒 而且套子也多使用品質不夠好的,衛生習慣差,愛嫖卻不注重性安全 如果這不管制,遲早會變成愛滋天國,而愛滋病潛伏期長又不易發現,爽一時痛苦一生 想要合法化要考慮的範圍很廣層面很多,除非國民的習性跟文化能應付的了愛滋病 不過目前一般人的心態就是愛滋的溫床
笑。 如果一方願買、一方願賣就可以除罪合法,那麼毒販也可以是合法的工作了,它也是兩廂情願的買賣交易嘛不是? 有些東西不錯是現實的存在,但不能因為它的存在就讓它除罪合法化。 要讓性交易除罪化,首先要通過的是通姦除罪化這條法律 打個比方,婚姻進行中的一方長期包養或嫖,如果性交易除罪化,那就是合法的交易了 作為妻子的怎樣狀告通姦? 通姦除罪也不是只有女生反對,畢竟現在外遇的也不只是已婚男士vs未婚女,很多也是人妻呢。 婚姻的原則是忠貞與視彼此為唯一 法律是用來維護彼此利益的契約,也是解除婚姻的手段,如果怕被罰就不要外遇啊,不是很簡單嗎? ============================================ 丈夫因為被怕受罰而不外遇,妻子會高興嗎? 妻子應該希望丈夫是因為愛她而不外遇吧! ============================================ 這些話應該是人妻以女人的立場說的吧 如果大男人丈夫以這些作為外遇與理所當然外遇再妄想外遇通姦除罪的理由 那就太賤了。
如果大男人丈夫以這些作為外遇與理所當然外遇再妄想外遇通姦除罪的理由 那就太賤了。 <--- 哪裡踐? 這是合情合理 理所當然的阿
樓上的哪位? 隨便冒充別人是怎樣
17樓~ 我總覺得你沒有很認真的再看待這個討論得本質, 如果只單純的看待爽到的都是男人,性工作者確實沒有理由合法, 我在十六樓就說過理由了。 21樓~ 請問一下,那您的意思是只要不算通姦(未婚),性工作就有道理除罪了嗎? 總覺得把事情放在單方看待很奇怪。 感覺上很像,因為結婚有配偶所以有"合法"的洩慾對象,性工作除罪即是通姦合法; 沒有結婚的人,在這個架構之下好像意味著,要是你沒有另一半,就是你活該倒楣,不可以有性需求。 當然我相信您的意思不是如此,這樣顯然偏頗了點,並不是所有的人類對性的需求都如此高,只不過在我有限的認知和生長背景裡,廢除公娼後,性病和強暴案的比例增加,對社會安定度來說有比較好嗎?
以下4篇迴響轉錄自天父與小個子的夢想屋,請大家參考
http://tw.myblog.yahoo.com/gods-dream/article?mid=500&prev=536&next=375&l=f&fid=5 「神寄託在人類祖先身上的理想是什麼?那就是理想的男人與理想的女人結合而建立理想的家庭。」 如果神存在,那麼,按照神的盼望、法則生活,一定可以得到幸福的結果。但我們看到這個世界卻是充滿著許多痛苦,因此,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世人現在的生活樣式,不是神所盼望的。 人不就是按照自己的慾望在生活嗎?慾望不是神所創造的嗎?那為什麼結果會是如此呢? 因為神是有法度的神,這個世界是有規則的,我們必須把自己的慾望用在正確的方向,才能得到幸福的結果,如果把慾望用在不對的方向,得到的就是不幸的結果。 就好比「吃」這個慾望,隨意地吃,只會讓自己的健康受損,生病而痛苦。 「性」慾望也是如此。 最近有個新聞,其實也有段時間了,只是前陣子很忙,沒時間去留意,那就是政府要設置性工作專區的議題。 說實在地,如果政府開放性工作專區,或是讓性產業除罪化,未來,台灣的社會不知會亂成什麼樣子。 主張性產業除罪化的人說,有些人就是想從事賣淫的工作,應給她們自由,不應處罰她們。 我可以接受不罰娼,但那是因為會去從事賣春工作的人,絕大多數都是被這個不公不義的社會逼到絕境,而不是因為她們想要。 事實上,沒有一個成長背景是很幸福的女孩會去從事賣淫的工作,會去賣淫的人,之所以會走上那條路,是因為他們的成長環境無法給他們盼望、喜悅,他們唯一的快樂,就只有金錢。所以,是她們心中沒有其他的選擇,所以才選擇這條路。 沒有其他選項的選擇,不能說是自願的,只能說是被逼的。 但我們不能因為她們心裡想不出其他的出路,就說:好吧!賣淫吧,那可以解決妳的問題,我們也給妳賣淫的自由。 因為一旦走上賣淫的行業,就會更加痛苦,大多數的娼妓都很短命,有很多娼妓都有吸毒的問題,她們賺錢很快,但花錢也很快,而且常會陷入不得不花的狀況,染上毒品需要花很多錢買毒品,即使沒有吸毒,也有很多健康的問題,一樣會產生大筆的開銷,事實上,幾乎所有的娼妓,都是一輩子貧困,並且有著嚴重的身心疾病。 性產業的存在,只會帶給更多女孩痛苦,幫助這些被環境逼到絕境的女孩,不應再用一種會帶給她們更大痛苦的方式,而是應該幫助她們回到正常的,能擁有幸福快樂的生活。 那些主張有人真心想賣淫的社運團體和學者,請你們深入研究這個問題。 一旦性產業除罪化,或設立性工作專區,等於這個社會同意,性是可以交易的,這是很危險的觀念,因此,即使大家同意不罰娼,但至少也要罰嫖。 我在幫學生上兩性教育的時候,台灣現行的爛法律,罰娼不罰嫖的制度,就在教學上造成很大的阻礙,我們那些男國中生都很精,不用老師講,他們就知道嫖妓不會被罰,要讓他們認同說:「男人不能亂來,也必須對妻子忠誠,不能嫖妓,不能有婚外性行為,因為那會傷配偶的心」,不太容易。因為我們國家的法律不罰嫖,所以他們就從這樣的制度學到,買春是可以的,賣淫是不行的,而買春的多半都是男生,賣淫的多半都是女生,所以,很自然地,就會強化「男人可以亂來,女人不行」的觀念。 所以,罰娼不罰嫖的法律條文,一直在扯性別平等教育的後腳,一再地告訴下一代,男人可以亂來,女人不行。 一旦性產業除罪化,或設立情色專區,那麼,我們將無法教導下一代學會,性是必須與愛結合的,它只能發生在夫妻之間,在夫妻之外的性關係,只會帶來傷害;相反的,下一代會學會,性是一種商品,是可以隨意買賣的。 將會有更多的女人,半夜守著空閨,心裡盡是憤怒與無奈,因為她的丈夫在情色專區嫖妓。 將會有更多的小孩,在痛苦中成長,因為他的父母,性關係混亂,感情不好。 將會有更多的女孩,在原生家庭得不到溫暖,內心沒有盼望與喜悅,而走上賣淫的道路,因為快速拿到錢是唯一的喜悅,沒有其他的選項,所以即便會帶來更多痛苦,也像飛蛾撲火一樣地走上賣淫的道路。 將會有更多的女孩,被人口販子壓榨,性產業一直以來都和人口販賣、暴力脅迫等犯罪行為扯上關係,黑社會介入情色產業,因為有暴利,性產業除罪化後,黑社會不會抽身,因為暴利還在,但卻更難查緝。過去查賣淫,可以幫助查人口販運、暴力逼迫等不法行為,但性產業除罪化之後,警方不查了,人口販賣、暴力脅迫等不法行為將更難查緝。 所以黑社會將更無法無天地進行人口販賣、暴力逼迫賣淫等不法行為。 有些人說,性產業除罪化或設性工作專區,就不會有逼迫賣淫、人口販賣等問題,別傻了,結果一樣是沒有人真的想賣淫,黑社會一樣想要有暴利,所以一樣要逼迫人賣淫,或剝削那些走投無路而賣淫的可憐女孩,唯一的差別是,以前警方查緝賣淫時,多多少少會去發現這些事,而性產業除罪後,警方不查了,當然就不會發現這些不法勾當,結果,人口販運,剝削越來越嚴重,但在警方的統計報表上,卻是越來越少,現實中治安越來越差,但在數據上卻是越來越好。 我們要營造一個幸福的社會,就必須正視一個問題,男女之愛是有獨佔性的,任何人都無法接受自己的另一半和別人有性關係,這證明了性只能發生在夫妻之間,不能有婚前性行為,不能有婚外性行為,不能把性當做商品來用,性是高貴神聖的,是夫妻之間的幸福來源。 堅絕反對性產業除罪化,堅絕反對設性工作專區,請政府拿出良心,修法罰嫖,沒人想買才不會有人賣或逼人賣,這才是幫助台灣更好的方法。
http://tw.myblog.yahoo.com/gods-dream/article?mid=536&prev=575&next=500&l=f&fid=5 今天難得提早完成了工作,因此,有時間把網友哲民所po給我的論文細看了一遍。 然後我重新修訂了我之前創作的那篇文章,不是我的觀點改變了,而是之前太忙了,有些語句寫得不通順,容易讓人誤會。 對於哲民所po的那篇論文,其中論及男人的霸權主義,我很認同,這是這個社會必須去改變的。 男人必須學習尊重女人,男人必須學習和女人處在平等的地位,男人必須學習對配偶忠誠,並且把最寶貴的性完全的保留給女性。 沒錯,我就是要鼓吹「男人守貞運動」,也就是「一生只有一個性伴侶,那就是妻子」。 只有男人學會守貞,才能停止在婚姻關係中創造傷害,試想,那個女人會在老公不忠的狀況下不心傷的? 當男人學會守貞,性交易就少掉很多了,因為現在大多數的嫖客都是男的。 至於對於性工作者的「去污名化」,我覺得那是永遠不可能成功的事。 即使我們不再用「妓女」這個稱呼,而改用「性工作者」、「特種行業女子」等名詞來稱呼她們,歧視也不會消除,因為,她們受到歧視,是因為她們的行為:「用滿足男人的性慾的方式來賺錢」,而不是那個名詞。 所以,不管是「賣笑」還是「賣身」,不管是提供「單純機械式性愛」的妓女,或提供「談心、遊戲、陪酒、性愛」複合式服務的酒店小姐、傳播妹等,會受到歧視的原因,都是因為這些人都有共同的行為:用滿足男人的性慾的方式來賺錢。 那些賣笑的也是,因為男人去找她們的原因也是為了性慾望,只是沒有發生插進去而己。 「女人的性」是尊貴的,是崇高的,不是用來滿足爛男人的,而是要讓男人許下一生的承諾,投注一生全部的心力,帶著絕對忠誠、絕對尊重、絕對呵護的心來侍奉的。 結果性工作者把這麼尊貴的東西來和爛男人交換金錢,豈不是在踐踏自己的價值與尊嚴,那種行為,永遠都不該受到推崇。 所以,大家直接來推廣「真好男人運動」吧,創造「貞節烈男」,這才能真正帶給女性福音。
*****
性交易的法律應如下列方式規範 一、重罰嫖客,嫖客並接受強制性別教育。 二、重罰性交易仲介業者。 三、逼迫他人從娼者,給予重罰。 四、從娼者需接受強制轉業輔導。 五、前項就業輔導期間,如因職訓課程造成時間排擠效益,無法就業者,由政府給予生活津貼補助。 六、從娼者若拒絕接受轉業輔導,或接受二次就業輔導後仍再度從娼者,給予處罰。
去你的,你以為社會資源很多是嗎? 性交易暨淫亂防治法只要兩條就好了: 1婚姻外性行為者,判死刑 2交第一任異性朋友沒結婚者,死刑
21F 基本上婚姻關係的規定是在民法上,某種程度可視為契約關係,違反民法上的契約要用刑法來罰本來就是很可笑的事,就像過去的大笑話票據刑法。違反契約無論是要解除契約(離婚)或是索取違約金(贍養費),這都是契約簽定者甲乙雙方行使權利的自由。 25F 這種意見沒有參考的必要,拿所謂神的意志來做推論的前提只會造成錯誤的推論,你的神我的神他的神,每個人的信仰都不一樣,誰的神說的話才算數?
女性掙脫傳統束縛的方式是束縛男性? 很妙的觀點, 我還以為多數的女權主義者會偏向支持慾望城市裡「莎曼珊」的自主女權......
真糟糕, 本來不太想再來留言了. 看到明明大大還有annby大大兩位, 這麼熱血的留言, 忍不住又多嘴一下. 兩位擔心性交易開放後引發的社會問題, 我對兩位崇高的心懷感到佩服, 沒有一絲反諷的意思. 不過同樣的開放的荷蘭, 似乎也沒有因此造成: 學生大多數終止學業, 去從事這個行業, 逼良為娼的情況好像也很罕見. 兩位所著重的道德面, 即先生對妻子忠貞, 那講的是理想, 但我說的是現實面, 人本來就有性慾, 必須得到一定程度的滿足或宣洩, 長時間的禁欲會使得雄性帶有攻擊性與暴力傾向. 即便在有所謂合法固定性伴侶的時候, 也會因為另一半的身心狀態(譬如懷孕或經期來), 又或因為工作而雙方長時間分離, 造成雙方在性欲上無法滿足, 當然可以想辦法自己解決, 但有經驗的人我想都應該知道, 那畢竟是不一樣的. 我同意, 女性的身體不光是男性洩欲的工具, 男性該對女性的自主權有更多的尊重, 正因為如此, 我才更主張性交易的合法化! 現實中, 有太多的男性性欲因為許多客觀的因素無法得到宣洩, 這其中還包含了許多已婚的男性, 如果沒有一個合法, 安全的管道, 那造成的社會問題才更大. 開放性交易, 要求性工作者定期做健康檢查, 同時制訂嚴法懲處性侵害, 並確切執行, 這才是我所說的一手鞭子, 一手糖果的方法, 也唯有這樣, 才能真正有效地維護女性同胞的性自主權. 你們兩位說的道德面, 宗教面的方法, 那是水中撈月, 緣木求魚, 男性的性本能不是靠道德勸說, 宗教約束就能抑制得住的, 那些只能治標, 不能治本. 除非你讓全世界的男人一出生就都閹掉, 或人類全改為無性生殖, 用人工授精, 否則兩位說的男性文化改革, 呵呵, 容我說句比較不客氣難聽的話: 只是放一種廢氣! 請兩位多看看這世界的黑暗面, 你們說的那些, 只能在有光的地方實施, 可這社會不是只有光明的那一面而已.
谢谢33楼的论点 你会不会过于放大了男性下半身的需求?大部分去嫖的是真的性需求嗎? 說個例子 我是个学生,公寓包租公是一个40左右的中年,有妻有兒,這位先生經常本土嫖妓不算還組團上泰南當砲兵,經常鬧得家裡雞犬不寧,他嫖是因為性需求嗎? 不是吧,他買性當商品服務吧 洋人的性開放比我們早一百年 基本上他們很小就開始性關係,同居,一夜情什麼的,要獲得性比我們保守的亞洲人輕易 所以他們很少會去嫖妓,一般嫖妓者是鰥夫,低收入的失敗者,殘障。。。 所以當局會讓一部分州屬性交易合法。 嫖娼,貌似在几千年来、世界上多数地方都是不道德的,合法不合法倒不一定,历史上很多时期是合法的,但是真地对社会有贡献,我不觉得。在我看来,合法化以遏制性病和性犯罪是无稽之谈,变态不管怎样都是变态,有了合法渠道,就能防止恋童、性虐、强暴犯了? 而且,我认为合法化也会加剧逼良为娼、拐卖妇女等犯罪活动,因为利润太可观了。更重要的一点是,合法化必然带来伦理道德的冲击和重组,其中对男女平等这一新道德来说是弊大于利。很多第三世界国家□□易是合法的,所以性旅游业很发达,但我总觉得这是对一个国家国格、国家形象的损害。在美国,也不是所有的州都是合法的,有的州甚至很保守,脱衣舞俱乐部也是禁止的,最重要的是保护青少年远离色情。
就是持"女人的性是崇高的"這種論點的人 其實最看不起女人
哈哈, 明明大大, 難得您還是比較理性地在討論, 不像這個版上出沒的部分網友, 講到最後那口氣幾乎是要吵架了. 不就是別人的意見跟自己相左嗎? 何必那麼衝呢? 回歸正題, 男人的性需求其實我真的沒誇大. 我先分兩部分說好了. 假設我們把男人依財力, 或說取得解決性事管道的能力, 做個區分, 那個會有一個中間值, 以及超常值的上限與下限. 中間值的男人, 就是那些已婚且婚姻幸福美滿的, 或跟女友同居的, 或條件好, 不愁沒一夜情對象的. 這些人, 照道理說, 性需求一個是可以獲得一定程度的滿足. 所以有沒有開放性交易合法化, 我們暫定, "應該"對他們沒影響. 但那些超常值的上限與下限, 問題就來了. 下限的, 就是那些弱勢的男性, 如果沒有合法, 安全, 廉價的, 取得性服務的途徑, 那麼, 可以想見, 有克制力的會一直忍, 但見到機會的, 譬如冷僻時段, 獨身在外的女性, 最近的例子, 清早孤身搭火車通勤的女學生, 可能就會忍不住了. 沒有克制力的, 他乾脆自己製造機會, 譬如弄個假車禍, 假裝問路進而趁機擄人, 買個檳榔趁機擄人, 網路上詐騙等等. 至於那些上限的, 他就是有錢, 他就是想嚐鮮. 沒有合法的管道無所謂, 有錢他還怕找不到? 結果就是暗著來, 成為傳染性病的源頭之一. 我不是說上述這兩者衍伸出來的行為, 有其正當性. 我著眼處在於, 這些現象確實存在, 因為男人背負著原罪, 有那個需求. 開放性交易合法, 同時配合相應的配套措施, 也許不能完全消除上面的這些社會現象, 但最少, 可以讓這些現象稍微獲得緩解. 別忘了, 那些所謂在中間值的男性, 內心也都有需求, 只是有個管道能宣洩, 沒有上下限的那些人這麼強烈而已. 人的慾望如水, 要用治水的方式去管理, 一昧禁絕那是肯定禁不完的. 到最後只會讓洪水更加氾濫而已. 防堵(加重性侵害罰責, 並速審速決速執行), 疏導(開放性交易合法, 並訂定執照制度, 取締私娼, 強制健康檢查), 並行, 才是真正有效的管理方式. 請注意, 我的想法與版大的完全自由市場主張, 那是不同的. 再來談談annby大大所說的開放性交易合法, 造成通姦除罪化的論述. 從annby大大的字裡行間看來, 她的想法可能是(請注意, 僅僅是我個人推測): 如果性交易合法, 那麼未來大老婆抓到丈夫與他人通姦時, 會用雙方在進行合法性交易來規避責任. 但是我說過了, 我贊成開放性交易合法, 不等於我贊成”不需要審核資格, 核發執照, 隨隨便便都可以從事性交易”! 如果照annby大大舉的例子, 丈夫與秘書或同事通姦, 那麼除非對方有執照, 否則就是私娼, 那怎麼會沒有法源來懲罰? 就算對方領有執照, 可是丈夫常常去光顧, 已經產生感情了, 法官與檢察官又不是白痴, 狀況證據也能判定雙方究竟是單純的金錢交易, 還是已經涉及感情, 有收送禮物, 共同出遊等行為的"通姦”. 再來看看annby大大在上面留言中所主張的: “性交易的法律應如下列方式規範 一、重罰嫖客,嫖客並接受強制性別教育。 二、重罰性交易仲介業者。 三、逼迫他人從娼者,給予重罰。 四、從娼者需接受強制轉業輔導。 五、前項就業輔導期間,如因職訓課程造成時間排擠效益,無法就業者,由政府給予生活津貼補助。 六、從娼者若拒絕接受轉業輔導,或接受二次就業輔導後仍再度從娼者,給予處罰。” 說正經的, 看到這種近乎粗暴, 法西斯主義式的主張, 我心中深覺這種思維, 遠比開放性交易合法化, 所可能帶來的社會問題還可怕. 我一直以來始終主張, 不要開那個頭, 讓政府擁有這麼大的權炳(這點, 我與版大的想法一致), 因為人民授與政府權炳是很容易的; 可要收回來, 就沒那麼簡單了. 關於這個議題, 我不會再繼續在此留言了. 因為能說的, 我都說了. 不認同的還是不會認同的, 我沒有義務說服與我意見不同的人. 我也沒有權力強迫與我意見不同的人贊同我. 題外話, 明明大大, 怎麼你一開始的留言是繁體字, 後來變簡體字呢?
arsty1978 哈~ 先生,我是學生 正寫報告論文之類的,需要用到簡體,懶得更換啦。 我還是不贊同性交易除罪合法,雖然娼妓現實的存在有其存在的因素,但這社會有些現象利於發展,有些則不,不讓它合法是希望有其約束。 謝謝你願意跟我分享你的看法 雖然不贊同某些論點,但很高興能聽到不同的聲音。
因為那些女人恐懼自己的男人去買 用反剝削來包裝自己的內在恐懼 他們才是原罪
第一件事情,我要先聲明我的性別,我是男人,不是女人,36F是不是誤會我的性別了? 第二件事情,我在之前發文時,並沒有想到通姦的議題,所以也不是36F想的那個意思。 基本上,性交易合法化的國家,治安都嚴重惡化,這是有目共睹的事,荷蘭已經成為人口販賣的國際中心,這裡指的人口販賣,是用暴力、武力逼迫人們為奴來販賣,請問,受害者是誰?由此可知,荷蘭逼良為娼的問題是越來越嚴重的! 為什麼我要提強制性別教育,我以一個男性的身份長大,我很清楚男人沒有一個健全的成長環境,當我們長大到足以自己做決定時,內心都已經充滿了污染,換句話說,很多男人是用一種不健康的性別觀念在生活,這種不健康的性別觀念,讓男人即使意志力再強,也管不住自己的性欲望,也讓男人無法建立高品質的婚姻關係。而這也是男人會去嫖妓的主因。 因為我在教會上過許多婚前教育課程,因為我看過很多婚姻很成功的人,因為我看過很多男人可以守貞到結婚,沒有婚前性行為,沒有婚外性行為,更不會去嫖妓,為什麼他們管得住自己的性欲望? 雖然沒嫖過妓,接觸教會前,我休假日的休閒就是接觸色情網站,接觸色情雜誌,看色情影片,打色情電話,當時我相信,一直壓抑性欲,最後會越來越暴力,會有一天控制不住,但當我看到教會裡的那些幸福夫妻後,我決定捨棄自己的觀念,嘗試按那些幸福夫妻教的方式,學習管理自己的性欲望。 性欲望管理,關鍵不再於壓抑,而在於處理內在那些「物化女性」的錯誤觀念! 剛開始時,確實很難受,不能看A片,不能看色情雜誌,不能打色情電話,但是,時間證明了,隨著管理性欲望而生的暴力、負面情緒,不過就是「戒斷症狀」,一段時間後,就不會再出現了,反而,您的內心會充滿更多平和喜悅。 如果您不懂戒斷症狀,我解釋給您知道,那是只吸毒者在剛開始戒毒時產生的不舒服症狀,戒毒成功後,就不會有那些症狀了,雖然性欲望不是毒品,但我想用這個名詞來形容,應該會容易懂些,所以才用戒斷症狀這個名詞。 男人是可以做到不嫖妓的,男人是可以做到對妻子絕對忠誠的,而嫖妓,雖然滿足了男人的性欲望,卻讓女人陷於痛苦中。大家都只討論到嫖客和娼妓,就算嫖客和娼妓您情我願,請問嫖客的妻子及子女呢?他們活該受罪嗎? 不能因為個人欲望的滿足,而造成別人的傷害!這種依賴傷害別人滿足自己的行為,本來就應該立法禁止,如果立法禁止傷人的行為,算法西斯主義,那乾脆偷竊、搶劫、殺人都合法化好了。
呵呵呵,annby先生: 看完您的回覆我真的是哭笑不得啊!我有兩三個好友也是來自教會,他們幾乎都有跟您同樣的迷思。先來澄清一下,關於您的性別,只因我用新注音輸入法,沒特別切換而已。通姦除罪化的論述我是針對您與明明大大的留言做回覆的,有的是您提的,有的是明明大大提的。 再來,我要請教您一連串的問題。 請問我們兩個的外型、性格、思想、作風、成長背景,完全一模一樣嗎? 請問全世界的男人,除了雙胞胎有可能外型一樣以外,還有誰會是一模一樣的? 造物主既然創造了不同的性格、思想的人,您怎麼能期望相同的規範,綁得住所有的人? 教會沒有告訴您,除了新舊約聖經之外,人們理應還保有一項來自主的恩賜:”自由意志”嗎? 您可以做到婚前守貞,您的教會朋友可以做到完全不物化女性,思想純正無比(以您的觀點),婚姻幸福快樂,那真的很好,很祝福您們。但是只因為這樣,您就做擅自擴大衍伸詮釋為: “我們能,別的男人為什麼不能?所以大家統統都應該接受這樣類似訓練動物的課程,抑制自己的性慾,對另一半完全守貞,達到完全不物化女性、尊重女性、世界大同的最終理想!” 這個就是典型的、我所謂的法西斯主義! 首先,我跟您解釋一下什麼叫做法西斯主義。 以集團的意志與準則,為”唯一”的準則,所有集團內的成員,思想與行為必須依照集團給的準則為依歸,否則就會遭到整肅,強制逼迫其接受思想再教育。這就是法西斯主義的特色,完全扼殺個人的自由選擇與自由意志。很不幸地,我必須說,從歷史的紀錄看來,教會往往是法西斯主義的溫床。 我再舉個舊約聖經中,創世紀的故事當作例子,說明”自由意志”為何可貴,應予以保護。 當撒旦化身為蛇,誘惑亞當與夏娃服下善惡果時,我相信以上帝的全能,祂是不可能不知情的。那麼你有沒有想過,主為什麼不跳出來,直接告訴亞當與夏娃不可以?以撒旦的能力,它也可以用武力,直接強迫亞當與夏娃硬吞下善惡果的,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撒旦不這麼做? 想到了嗎? 沒錯! 自由意志! 您所提的:”用法律,直接懲罰那些與您的價值觀不同,強迫他們的行為改變,並妄想這樣可以連帶著改變他們想法的辦法”,那是連主,與撒旦都沒這麼做的事情,何以您會自認為,由人來實施,就會成功? 再者,我懇請各位不要扭曲”自由意志”。”自由意志”的精神,是說人們有權利自己做出選擇,決定做出什麼樣的行為。但不表示,也不保證,做出來的行為,是對的,還是錯的。請各位看清楚這段說明,不要又出現什麼:”那是不是只要講自由意志,殺人放火都可以了?”類似這樣的論述出來了。我的重點擺在,尊重自由意志,請用勸說,或甚至,撒旦所用的方法:誘惑,讓別人同意與接受您的主張,而非是用武力脅迫,或法律強制威逼。 現在我們來說一些形而下的東西。 荷蘭的現狀我知道,不過我聽到與annby先生您聽到的不同,除非我們雙方有個客觀的數據做討論,不然會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所以這點我就不再繼續說下去了。 接下來引述您說的話: “剛開始時,確實很難受,不能看A片,不能看色情雜誌,不能打色情電話,但是,時間證明了,隨著管理性欲望而生的暴力、負面情緒,不過就是「戒斷症狀」,一段時間後,就不會再出現了,反而,您的內心會充滿更多平和喜悅。” 將人的身體與人天生的、自然就有的性慾妖魔化,向來是教會的拿手把戲。不過這點我實在懶得再與您辯論了,我們順著您的意思,就當性慾等於毒癮吧! “前略………,大家都只討論到嫖客和娼妓,就算嫖客和娼妓您情我願,請問嫖客的妻子及子女呢?他們活該受罪嗎?” 不是我想片面引述,實在是篇幅有限。請問,哪個嫖客……,對不起,邏輯上有錯誤,應該這麼說好了,大部分的嫖客,應該不會去告訴自己的妻子與子女,”爸爸我今天去嫖妓了!”,或”媽媽我今天去找牛郎了!”既然家人不知道,何來受傷害一說? 還有,那些沒有固定性…,喔,說性太低俗,說靈魂伴侶(Soulmate)好了,對那些沒有靈魂伴侶的單身男性、女性,短時間內找不到或不想找,但又想發洩性慾的曠男怨女們,annby大大您給他們建議是什麼?去教會上課抑制性慾嗎? 還是引述您的原話: “不能因為個人欲望的滿足,而造成別人的傷害!這種依賴傷害別人滿足自己的行為,本來就應該立法禁止,如果立法禁止傷人的行為,算法西斯主義,那乾脆偷竊、搶劫、殺人都合法化好了。” 看吧,沒弄清楚什麼是法西斯主義吧!為了滿足個人的慾望,造成別人的傷害,我沒說是對的。但今天我們之間的爭議,不就在於”我認為性交易不傷害他人,而您認為性交易傷害他人”嗎?再說了,如果我今天要歪打胡纏,擴大解釋,那麼請問為了滿足人類的慾望,我們犧牲了多少其他”物種”?不過,論述成這樣,那就近乎無賴了,所以我只跟您說前者。 我的主張是,不論對錯,只論如何改善現狀,我沒有那麼天真的認為一些亂象,可以一蹴可及,在短時間內改變。相信我!對於社會新聞每天報導的性侵害案件,我真是痛心疾首。所以我提出,我認為可以改善(改善而不是消滅(因為消滅這些現象那幾乎是不可能的)這些狀況的辦法,那就是:”在一定的管制下開放合法的性交易,加重對於性侵害的罰責,提高性侵害罪犯的假釋門檻。” annby先生您與版大(抱歉woosean大大,把您也掃進來)所提出來的,完全管制與完全自由化,那是站在天平的兩端。沒有對錯,只有自身認知的不同。但在你們拉鋸的過程中,現狀還是不會改變。您們提的是看法;我提的,是辦法。是我所能想到,最有誠意,兩者雖然都不滿意,但可能可以有條件接受的辦法。您強調的是,該不該?我請大家正視的是,能不能?如果您我切入的角度不能改變,基本上我們兩個是不會有交集的。 最後再舉一個例子。君主極權時代,都禁不了的東西了,講究傾聽不同聲音的民主時代,就能禁得了?北韓夠專制了吧?檯面上也不允許有娼妓,結果呢?不一樣照常有?拜託面對這些現實、這些現狀吧!就算退一萬步說,annby先生您們的主張,在道德面上是絕對正確的,但那又如何?您的主張一來行不通,二來也勢必會招致許多像版大這樣的人反對(反之亦然,版大這派人的主張也會招到您們強大的反對),導致窒礙難行,到最後,倒楣的還是現實生活中那些受苦的人,而不是我們這些坐在螢幕後面,吹著冷氣,打著事不關己論述的人啊!!!!!
在上帝眼中,性絕對不是一種邪惡的東西,相反的,性是在神的創造中,最美好、最神聖的情感互動,也是最美好、最神聖的欲望。 所以,在教會裡的教育,絕對不是把性這件事妖魔化!從這一點看來,您對教會的認知是有錯誤的! 但是,就如同「吃」的欲望一樣,我們可以因為有「吃」的欲望,就「亂吃」嗎?如果我們那樣做,身體會生病的! 同樣的,人類有「智慧」,是神的恩賜,但是,我們可以因為有「智慧」,就「亂用智慧」嗎?答案也是不行,這個世界很多的痛苦,不就是因為有很多人「亂用智慧於邪惡的目的嗎」?金融風暴不就是從一群數學天才開始的嗎? 由此可知,神所賜與人的恩賜,都是有一定的使用法則的,「性欲望」也是一樣,「性欲望」很美好、很神聖,但它的使用規範就是「只能在夫妻之間」!而這個規範,就像「真愛是人類心靈糧食」一樣,是適用於所有人的!雖然人和人之間都有差異,但有些基本原則還是每個人都一樣的,例如:「人都需要被愛、被肯定、被尊重...等等」。 承認這種人類社會的普遍性,不會讓人和人之間的差異消失,請問,這個世界的多樣化,有因為大家承認「人人都需要健康飲食、需要真愛、需要被肯定...」而消失嗎? 如果在性這件事上做規範,叫做妖魔化,那麼,人類的智慧、人類吃的欲望、睡的欲望,是不是也要叫做惡魔? 就算嫖客從不告訴妻子及子女他嫖妓,一樣會對妻子、子女帶來傷害,請您去研究一下家庭心理學吧,就算是隱而未知的事,也會在無形中互相影響,這種潛意識交流帶來的傷害,也許表面上看不出來,但總是持續在發酵的,總有一天會爆發出來! 所以,不是只有通姦才會傷害家人,就算沒有通姦,只有性交易,還是會對妻子、子女帶來傷害的! 至於性欲望的管理,更不是什麼動物似的訓練,它是高度專業的神學、心理學、社會學的結晶,我是念社工的,若從社會工作學的觀點來看,我從未在教會之外,見過這麼專業的社會工作!如果您要批判它「動物」,請您參與過再下評論! 附帶一題,我從頭到尾,都是用「性欲管理」,您為什麼一直認為我們壓抑?用「壓抑」性欲望的方式來守貞,絕對百分之百會失敗的!沒有人可以靠「壓抑」成功的管理性欲望,所以,請您不要再批判我們壓抑,因為教會教的絕對不是那種方法!我們也不是用「壓抑」的方法! 我們當然不可能單用國家法律來全面禁止性交易!樹立國家法律,目的只是為了避免性欲望的「衝突」更嚴重,進步是需要時間的,我們不可能在今天告訴男人要「尊重女人、不物化女性」,明天他就能百分之百做到,如果在進步之前,「不當的性」卻越來越嚴重,那麼,性欲望的「和平」是不可能成功的! 歷史上一直禁不了性交易,是正常的,在那種男尊女卑的文化下,禁得了性交易,太陽會從西邊出來。可是如果性別平等,兩性之間互相高度尊重,那狀況就不一樣了。
性工作者當然有權利繼續 但可悲的的是嫖客的觀念
教會現在也學會出版市場上製造的bullshit了 真墮落
這人你看得覺得美,你的器官一插進去,就是物化了 用再多神聖的理論來美化也沒用 繼續掩耳盜鈴自欺欺人吧 上帝就快要電人了
有人賣聲音 有人賣臉蛋 有人賣身材 ............... 我要賣性交 有什麼不可以
不偷、不搶、不騙,何罪之有? 就算是在婚姻之中,也是有出賣自己的身體來維持表面婚姻的行為,也有人出賣身體來交換職位、成績,難道這些都不是性交易,為什麼雙方都認同的金錢交易反就是不被認可? 個人絕對讚成對於逼良為娼的行為,處以極行,而且也應該從寛認定這樣的惡行。但是對於成年雙方都認同的事,個人認為婦女團體管太多了。 當然如果非不得以,絕大多數正常人當然都不會選擇以性為工作,畢竟這麼親密的事,和所愛的人做是做好的,所以要減少性工作者,就如同版主所言,增加其他更好的管道來讓它們選擇,而不是一昧的打壓,讓這種行為進人黑暗的地底,讓這些人更無助,更容易遭到危險,而且也更難以脫離,說到底自以為是的道德觀,才是讓這些人更加的困苦的主因,女人何苦為難女人。
所謂性交易除罪化真的是文明的一大進步,以後真的是女男平等,老公長期出差在外 或單身的女人嫖男妓也可暫時解決性需求而不需外遇造成家庭婚姻分離破碎喔,女人應當站在女權的角度來思考設立紅燈區 男妓 與 女妓區 的優點,不要 再沉淪於過去古代父權價值來看待這個議題!
"˙台灣女人連線:不應設專區,應管制嫖客,如果抽菸都要收健康捐,為何嫖客不用?" 不知道這些人在鬼扯什麼?吸煙因為香煙燃燒會產生致癌物質確實會影響健康,而做愛為什麼要特定的繳稅,做愛如果有害健康要收健康捐,同樣的行為,那一般婚姻家庭做愛是不是也要收健康捐。 "性產業不該合法化?勵馨講什麼白癡話!" 你有聽過吃飯要何法化的嗎?本來就無罪的事情被"偽善""假道德"打壓了千百年,如果担心因性會產生的犯罪,食品有商人為了偷工假料會放假的東西、婚姻也有假結婚真奪產的、家暴的、偷情的,開車有撞死人的,做官有貪污犯罪的,人想犯罪那什麼東西都嘛會引發犯罪,婚姻要禁止嗎?吃飯要禁止嗎?開車要禁止嗎?什麼事都要禁嗎? 性本來就無罪,這些人把自己優越感用道德來包裝,真的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to 26樓的annby 個人不認同老是拿"神說..."這類的話語來唬人,所謂的"神說",其實就是"人說",如果神真的會說,應該不會同意哥白尼被判火刑,而且也應該不會讚成所謂的魔女獵殺吧! "假傳聖旨"就是在說這種事吧!
法西斯主義又如何? 她又不只有壞處? 她不過是變異版的法家而已阿! 那像莫名其妙的人討論到爭吵!
這部落格都專發廢文給白痴沙豬看 BJ4
而且還是個689 黨工領錢了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