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名模與妓女,在我看來,是差不多的職業。

主播、名模與妓女——這裡的主播,指的是當下的台灣主播——的主要專業,大多集中在外表與儀態上,也就是表情、語調、步伐、姿勢等,而且這三者的主要價值,都是販售身材與臉蛋、促使女性認同與欽羨、引發男性對其的性幻想/行為。

有趣的是,主播與名模有機會領取天價高薪、晉升上流階級,妓女也可能賺取高薪,但卻背負著惡名,還要冒著被取締的風險——有時,取締者或取締者的長官,又是其消費者,真是荒謬又歡樂。

只能說,三者工作差不多,命運實在大不同,所以我希望有一天,妓女——或者更中性地說,性工作者——能在台灣取得合法的工作權利與一般人公平的眼光;而如果你認為我把主播與名模和妓女放在一起有所不妥、甚至有所侮辱,我會說:我尊重你的感受,但你的想法,很有問題。

以上感想,源自剛剪頭髮時看到的東森新聞雙胞胎主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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