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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新聞真是讓人憤怒到難以言喻:

護花奪槍誤殺人,判3年

法官認為,于搶到槍後應該把槍丟遠再徒手制止死者……

節錄自:壹蘋果網路

讓我們把記憶拉到將近一個月前,當時義大利的狗官罰Google主管侵犯隱私

不要以為這是以貪污腐敗為名的義大利才會有的蠢事,

NCC就認為電信業者有責任過濾詐騙與色情內容,因為犯罪是透過電信業者的網路進行!

可見從義大利到台灣狗官的想法都差不多!簡單說就是「通道你在管,別人犯罪你要扛」!

如果這想法是正確的,那今天首先要罰的,就是台北縣政府!

因為道路與治安都歸台北縣政府管,歹徒持槍威脅善良人民當然要向政府追究責任!

Google主管沒過濾到影片就被判緩刑6個月,這起死了人的案子值得狗官被關6年!

結果,不但沒有任何狗官被關,

同屬政府體系的法官(少鬼扯什麼司法獨立),還反過來對付差點死掉的受害者!

英明的法官聲稱:面對持槍歹徒的受害者,搶到槍之後,應該把槍丟一旁,然後空手打!

再不然,應該冷靜地涉及歹徒的四肢,而非讓人家一槍斃命!

於是我們瞭解到:這法官要嘛是人中之龍,要嘛滿腦狗屎蠢到破頭!

人中之龍者,必須熟習拳法與擒拿術,對徒手退敵駕輕就熟,

在此之外,還得同時精通槍法,隨時拿到槍、絕對不慌張,想打哪就打哪,

不過法官工作量那麼高(應該是這樣吧?),實在不大可能勤練功夫或槍法,

所以我們有理由相信:這人滿腦狗屎到莫名其妙,靠人民養、還反過來迫害人民!

再再證明了:我們不是國家的主人,我們是賤民,是服侍政府的奴隸,

因為是賤民、是奴隸,所以不管政府做得多爛,都得繳稅,

而即使政府拼命派靠納稅人血汗錢豢養的警察保護陳雲林與猛開交通罰單,

同時吝於投入警力全力處理暴力犯,我們也沒有持槍械自衛的權利!

甚至在生死危急之際,我們也不能盡全力捍衛自己與愛人的生命,

因為我們必須要功夫高強、要眼光犀利,要對可能致己於死的敵人手下留情!

這些事情法官自己辦不到,但他沒在怕,因為他有足夠的資源保護自己,

當然,也有足夠的資源蹂躪你,畢竟,你不是什麼東西,你是得繳稅跟坐牢的賤民。

最後,就算承認「過失殺人」這件事,為何要把人家抓去關?

這件事並非由他而起,顯然他沒有危險性、更無理由將他隔離;

若想賠償死者家屬,把他抓去關也沒道理,因為這剝奪了他的經濟能力!

有沒有懂法律的,稍微解釋一下這是什麼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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