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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很多獸父姦幼女的新聞,以致於媒體整個瀰漫著社會生病了之類的氛圍。

不過事實當然不是這樣,親友強姦向來是性犯罪的主因與最黑暗的領域。

以前如此,現在也如此。

而現在這種事能被媒體揭露,表示我們的社會雖不完美、但已優於過往的世界。

說到獸父姦幼女,我就想炒冷飯了。亂倫很好聊,不過今天想談的是未成年性交。

反對未成年性交最佳的理由莫過於:若不禁止,相對優勢者的侵犯問題會加重。

不過這仍落入了管制就是解藥的老窠臼,彷彿立了法就能安心似的。

而我們必須先問:若不牽涉暴力,與未成年人性交到底何罪之有?

無論是未成年人之間性交,或成年人與未成年人之間性交,似乎都沒那麼邪惡。

畢竟,所謂的成年只是一個死的數字,數字本身沒有任何意義。

許多人的身體十二歲就有性交能力,未滿十五歲就生子在過去也沒什麼了不起。

年齡亦非成熟的指標,資訊充足的十五歲少女絕對能強過封閉的三十五歲熟女。

而不可諱言,許多小孩之所以幼稚,是因為他們的資訊被封鎖、又不被鼓勵思辯。

反之,許多成年後求知不努力、思考不用心的人,其實言論水準與小孩子無異。

總結來說,提供資訊充足的自由環境,甚至國小生都可能自己抉擇能否性交。

當然,以上是假設資訊充足、無涉暴力。

而再怎麼自由派的人也不得不承認:年幼者有可能無法取得資訊進而有效判斷。

這樣的年幼者容易被相對優勢者以暴力或誘騙的方式進行侵害。

於是,更有意義的問題是:由政府立法禁止,到底能不能保護這些人?

或再反過來問:如果不靠政府立法,這些人能不能獲得保護?這部份,下篇再敘。

延伸閱讀:〈未成年不宜做愛?那盪鞦韆怎麼辦?〉〈當未成年人開車或做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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