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為我是完全自由放任的支持者。
對於此,我必須承認:那只是理念上的幻想,想知道自己能以叢林法則活到何時。
然而,幻想畢竟是幻想,我畢竟活在文明的溫室裡,溫室裡有其他現實的限制。
所以,我實際支持的,是允許非暴力行為以外最大限度自由的社會。
這樣的社會,仍舊有政府的存在,畢竟我們仍需要對抗外侮與維護秩序的單位。
政府負責消弭外來或內部的暴力侵犯行為,其他的功能都可靠私人單位解決。
只是,要有如此的自由,必須有前提:絕大多數人的充分自覺、願意選擇與負責。
若沒有這個前提,政府一如所有企業組織、有其擴張的需求與本質。
沒有自覺、恐懼選擇又不願負責的大眾,通常也樂於賦予政府擴張的權力。
過去的納粹擴張可不是神或撒旦的傑作,是眾人放棄監督與戰鬥的結果。
基於自己不敢選擇、不願負責又不想讓其他人選擇與負責的心情,大政府產生了。
而政府越大、自由的範圍就越小。這是集體墮落的結果,個體根本無力改變什麼。
即使被視為民主指標的歐美,大政府的現象都無所不在。
相較之下,民主發展還在嬰兒期、人民自由觀念偏弱的台灣,也沒什麼好期待的。
至於以上提到的自由的前提,連在歐美都不大存在。
等到亞洲以致於台灣有這種前提時,可能平價星際旅行都實現了吧。
我可能活不到平價星際旅行的時代,所以,玩玩觀念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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