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新聞內容正確,那麼這一切都是笨癡漢與笨法官一起演出的搞笑事件。

因為是笨癡漢,才會有超大狗膽可捏胸十秒鐘,所謂知足常樂、適可而止,要是他每次只捏兩秒鐘,搞不好能捏遍特賣會所有美女,居心不良、手段不佳、腦袋殘障,失敗。

因為是笨法官,才會認定捏胸十秒與性慾無關,照此判定,那在路上播放十秒以內的色情片應該不違法,反正不到十秒,不可能引發性慾、造成不適,電影裡裸露鏡頭在十秒以內,也不用剪了,多開心啊!

最後,誰能告訴我,法官腦袋笨,關父權什麼事?

襲胸十秒判無罪?法官:時間短,不足引起性慾

孫英哲、劉榮輝、吳慧玲╱連線報導

彰化縣一名居心不良男子,跑去逛女子內衣特賣會,趁一群婦女搶購內衣,認為有機可乘,從後偷摸一名專注選購的妙齡女子胸部達十秒。男子被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但彰化地院法官認為襲胸時間短暫,不足引起被害人性慾為由判決無罪。判決引起司法界譁然,檢察官認為法官的判決離譜「不食人間煙火」,昨決定提起上訴。

法界譁然

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姚淑文昨強烈質疑法官的判決,她說:「無法引起性慾、是以誰的標準為標準?法官怎麼知道當事人的身心狀況如何,作為婦女團體當然會覺得這個判決理由很荒謬、無法接受。如這種判決理由可成立,那婦女人身安全還有什麼保障?」

婦女救援基金會董事長葉毓蘭不滿的說:「這樣的判決真是台灣的驚奇,婦團無法接受。法官滿腦父權思想,只管加害人有無達到快感,完全沒考慮被害人十秒鐘受到多少驚嚇。」

判決違背社會大眾認知

彰化地院一名資深法官也痛批:「判決背離人民對法律的期待。」該資深法官表示,胸部是女性的重要性象徵器官,摸女子胸部十秒還判無罪,已和一般社會大眾的認知有極大的背離,「難不成鼓勵男性拿著這無罪判決,到處摸女人胸部?如果承審法官的家人遭襲胸,還會作出一樣的判決嗎?」

摸胸案發生在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上午,當天彰化縣員林鎮的內衣大廠曼黛瑪璉舉辦內衣特賣會,溪湖鎮蔡姓男子(三十歲)擠入人潮,繞著眾多婦女圍著選購內衣褲的攤車打轉。

蔡男混入選購婦女中,靠近一名二十歲女子身後,趁對方忙著挑選衣物,從後伸左手穿過女方腋下,撫摸對方胸部達十秒;被害人突覺胸部有異,低頭看見一隻手正按在自己左胸上,立即轉頭尖叫:「色狼!變態!」

此時蔡男拔腿就跑,保全人員聞聲已將他攔住並報警。蔡男落網後辯稱,他是要幫大嫂買內衣,挑選衣物時不小心觸到被害人胸部。但有服務員作證說,蔡男在會場裡逛了一個多小時,都在看女生,不像要買內衣樣子。

被害女子向警表示,當時人擠人,起先感到有手不斷碰觸到自己胸部,還以為是其他婆婆媽媽不小心碰到的,沒想到低頭卻看到是色狼魔爪,轉頭就看到蔡男,覺得自己被摸胸至少十秒。因此檢方以強制猥褻罪嫌將蔡男起訴。

審理本案法官簡婉倫認為,被告蔡姓男子對被害女子施予的暴行時間甚為短暫,被害女子尚未及時知覺有侵害發生,等反應時該行為已結束,故被害女子心理尚未有遭受強制的感受,因而認為不構成強制猥褻罪。

法官:讓真理越辯越明

合議庭法官認為,該案被告應是犯意圖性騷擾之行為,但《性騷擾防治法》在去年二月才修正實施,其行為也不構成強制猥褻罪下,蔡男行為只符合《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猥褻之舉動調戲異性之規定。但有律師指出,《性騷擾防治法》實施後,仍有許多襲胸案依強制猥褻罪判刑,顯見仍須以事實認定。

作出這項判決的彰化地院合議庭,由法官許旭聖任審判長,陪席法官是吳俊螢、受命法官是簡婉倫。吳俊螢昨表示,既然檢方要上訴,就讓真理在司法程序中越辯越明。

彰化市秀傳醫院精神主治醫師黃玉梅指出,能否引起一個人性慾的時間與方式因人而異。例如,一群男子經過檳榔攤,有人對檳榔西施有性衝動,有人則不會。客觀上,男子對妙齡女子摸胸十秒,縱使被摸的人專注於他事未引起性慾,但摸的人勢必有引發性衝動。 

出處:壹蘋果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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