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是我手段嫩、經驗少,若是我捏著女人的胸部長達十秒,我應該早就勃起了——除非,那胸部像是男人的——至於我們的法官大人,有可能閱人無數、過往荒淫無度,所以才覺得捏胸十秒無法引起性慾?

豬哥捏胸十秒鐘…無罪?

記者林宛諭/彰化縣報導

男子蔡東林在內衣特賣會上「伸鹹豬手」,捏一名女客胸部被送法辦,彰化地院法官認為,蔡襲胸只有短短十秒,不構成強制猥褻罪,僅屬「意圖性騷擾」,因蔡襲胸時性騷擾防治法尚未施行,判決蔡東林無罪。

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慧瓊表示,以往性騷擾防治法還未施行前,院檢對這襲胸、摸臀的色狼,多以強制猥褻罪定罪,「檢方無法認同法院的判決觀點」,將在收到判決書後上訴。

長期關心婦女權益的彰化縣議員葉麗娟表示,法官將這種行為判無罪,簡直就是姑息,且對好不容易鼓起勇氣、揭發犯罪的被害女性怎麼交代?

廿八歲的蔡東林前年十一月,參加曼黛瑪蓮公司舉辦的內衣特賣會時,被控涉嫌偷抓一名女客人胸部。被害人在檢警調查時說,當時人很多,她一直覺得有人伸手磨擦她胸部,本來以為是人多不小心碰到,後來人感覺到那人還捏她胸部,她回頭看到伸手的蔡東林,大罵「變態、色狼」,並請警衛報警。

蔡東林辯稱,當天他是幫大嫂買內衣,要拿胸罩時不小心碰觸到這名女客人,前後只不小心碰觸到三次;法官傳內衣專櫃服務員作證,服務人員指證,當天她曾到注意蔡東林在賣場遊蕩,到處看女顧客,沒有購物跡象。

法官認為,蔡東林說幫大嫂代購內衣,與常情悖離,所辯選購內衣時,不小心碰觸到的說詞不足採信。

但蔡東林接觸到被害人胸部約十秒,時間很短,客觀上,不足以引起他人性慾,而強制猥褻罪構成要件為「使人感到性羞恥,並引起他人之性慾或滿足自己之性慾…」,所以蔡東林所為不構成強制猥褻,僅屬「意圖性騷擾」;因蔡東林對被害人性騷擾時,性騷擾防治法尚未施行,法律不溯既往,所以判處蔡無罪。

出處:雅虎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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