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殺狗可以,殺人也可以,但不能跟狗做愛,
當然,想要殺狗與殺人,你要先成為警察,
已經有太多例子顯示,美國警察可用「對警察造成生命威脅」為由殺狗或殺人,
即使事後發現狗根本被關在籠子裡,或人根本是個殘障,警察還是沒事,
這不是很Sweet嗎?
別擔心考不上,某些地區已經很貼心的把警察遴選的智商標準降低,
似乎認為警察的智商低一點、比較有助於管理,所以,應徵的時候不要顯得太聰明哦。
是說,如果這案子發生在台灣,不知道會發生甚麼事?
會有人說這女人在虐待動物嗎?
要這樣主張還蠻奇怪的--幫狗閹割可以,但不能跟狗做愛,這樣嗎?
尋常人等的道德觀念,真是深奧到難以參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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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要討論道德倫理那是真的怎麼說也說不清了 可是如果規則已經定好了,那對跟錯其實已經很明白了
他欺負狗阿~~誰知道狗是不是自願的!
所以樓上的意思是, 狗可能自願被閹割但絕對不願意跟人性交?
我說誰知道狗是不是自願的,和「狗可能自願被閹割但絕對不願意和人性交」有什麼正向關聨? 當A不等於B,B又不等於C,A就會等於C嗎? 沒錯人類為了自己的私慾把狗結紮,或乾脆殺死狗的事確實很自私,不過若是只能一死或被結紮,你們要選哪一樣?
「誰知道狗是不是自願的」為A 「狗可能自願被閹割」 為B 「狗不願意和人性交」 為C A可以為B,因為狗可能是自願被閹割的; B可以為C,因為狗可能自願被閹割「但是」不會想要和人性交; 基於以上,A可以為C。
跟狗做愛- 你喜歡就去做啊, 記得告訴我們感受!
#在美國、殺狗可以,殺人也可以,但不能跟狗做愛???# 都是犯法的吧? #已經有太多例子顯示,美國警察可用「對警察造成生命威脅」為由殺狗或殺人# 普通人在生命受到威胁时,自保反擊都是合理合法的自衛行為 為何唯獨美國警察不能「對警察造成生命威脅」時殺狗或殺人? 如果警察濫權。。。會被人道組織或輿論在法庭上挑戰或投訴,外國的司法沒有樓主想像這樣不作為的。 至於與狗性交。。。 當事者不出來說不主動承認就行了,反正狗也不會出來喊冤。 你要驚世駭俗,你要露臉。。。 就不要怪人“法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