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篇被很多人推薦的王家都更案文章,
一時感觸很多,不知從何說起,但一定要挑一個來講的話,
我會挑這句:「惡法亦法在修正前就是得執行,於是,他們只能選擇執行法律。」
拜託,你可以沒有國際觀,可以英文爛,
可以不知道美國到歐洲都有很多漂亮的方式暴力徵收你的財產,
但活在台灣,如果你有長眼,有看報紙,腦袋又稍微有在動,你應該早就知道,
政府從來就沒有在堅持依法執法,
只要政府願意,違憲的事都可以輕鬆幹下去,
還能拿你我的納稅錢養一票大法官把原本的違憲解釋成合憲,
不,我不是在說落後的彈丸小島台灣,我在說曾經是民主典範的美國!
台灣算甚麼鳥?郝龍斌這種威權智障都能高票當選了,你要說政府的原則是依法執法?
去你他媽的惡法亦法!
又,覺得前面這篇寫得很好的人,最好去搞懂一下甚麼是公共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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