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說了不少次,性交易不但不該違法、更不該設專區,
然而,如果社會的大多成員不是蠢笨衛道分子就是對色情議題無知的傻子,
政府就能幹出這種「表面上合法化、實際上加重非法化」的爛事!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案,授權地方政府設置性交易專區,
專區內性交易娼嫖都不罰,專區外性交易娼嫖都罰,最高可各罰3萬元。
全國22縣市除了基隆市表示要徵詢全市意見再決定,其他21縣市全部拒絕設性專區。
現在,中央政府可以聲稱,已授權地方政府設立性交易專區,
地方政府也可以聲稱,考量當地風土民情,此時不宜設立性交易專區,
然後,問題依舊沒解決,
事實上,問題不解決,對政府反而有利,因為其能繼續依喜好取締性交易,
依喜好=保護費交得夠就能賣淫,同時取締其他的做樣板順便賺罰款,
警察與官員後門貪污的狀況將照舊,
在人肉黑市裡被剝削與欺侮的弱勢性工作者則面臨政府更嚴厲的賤踏,
蠢笨的衛道分子大喊:「看吧!性交易果然不能合法化!」
對色情議題無知的傻子會呼籲政府趕緊介入,
然後權利被踐踏、荷包也縮水,本為賤民、再賤一輪,然後上述笨蛋還鼓掌叫好,
整個荒謬至極。
換個角度想,在某個頗不可能的情境裡,如果所有縣市都成立了性交易專區呢?
某種程度,原先的問題將獲得部分的紓解,
雖然管制依舊,但小範圍的鬆綁至少讓場子裡的人有機會不違法,
就像三家電信業者寡佔市場雖然令人厭煩、但至少比一家獨大來得沒那麼爛,
原本場子裡所有的人都在非法從事性交易,
如今至少部分的人--包括值得同情的獨居中老年人--可以安心地交易了,
然而,沒那麼爛,不代表就是好的,
政府管制的本質從來沒變,強加於民的產業進入障礙完全可預測,
為了順利進入性專區營業,自然會有執照競標的問題,
等於是開了政府斂財與官員貪汙的大門,
為了要「管理」,相對應的部門或委員會也將產生,
電信產業有腐敗的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管性專區就交給National Fucking Commission好了,
委員需要薪水與經費,當然是從納稅人的身上擠,
委員將面臨競標者直接或間接地收買,不然就是透過立委與官員施壓,
醜聞沒有存在與否的問題、只有爆發與否的問題,
而不同於電信產業,一般公司難以輕易架設基地台或管線,
性服務只要有男人、女人再加上房間就能開幹,
在沒有專區的情況下,妓院都能開在警察局附近了,難道專區設了就會開不了?
於是,黑市依舊存在,黑暗中的弱勢性工作者繼續悲嘆,
至於開了性專區的政府,
可以左手拿性專區內的業者政治獻金、右手拿槍逼專區外的業者繳罰款,
獲利狀況好,政府可以比以前賺得更多,
獲利狀況差,政府隨時可以聲稱性專區要廢除--就像軍中樂園與特種茶室一樣,
總之,政策的形成無關道德、無關正義、更無關對社會的經濟效益,
重點是政府權力的鞏固與獲利--以及繼續瞞騙衛道份子與無知的傻子們。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案,授權地方政府設置性交易專區, 專區內性交易娼嫖都不罰,專區外性交易娼嫖都罰,最高可各罰3萬元。] Blame your sucking 立法院 too suck to know what "X.權分.Lead" means.
[痴肥政府故意不解決的色情問題!] 政府 has no way no right no liablility 解決色情問題 for any man; because it is out of mankind field; what 政府 should do is to kill anyone who knows how to read and write to give any more birth. Enough is enough, no one can be allowed to give birth under civilized sociality. You want to have right to give birth, you have to live in the wild like all wild animal does, not to have any thing to do with read and/or wr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