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就說過,身為賤民的妳沒資格拿槍對付歹徒、活該被強姦,
現在看以下新聞:
她一怒之下,衝回房內取出裝鋼珠的空氣槍,朝母親男友連開8槍,
但她衝回房內取槍「反擊」意味較深,主張正當防衛或義憤犯案恐較難成立。
如果今天是警察破門而入,對那個男子過肩摔,造成人家骨折甚至腦震盪,
或者拿電擊器把人家電到暈倒,
妳認為警察被關進監牢裡超過1天的機率有多少?
又有多少檢察官會質問警察為什麼不無傷地逮捕這名惡人?
是說,手無縛雞之力的檳榔西施都被警察摔好玩的了,
惡人就算被打死了,恐怕大家都會叫好吧!
然而,警察來做叫做大快人心的事,妳做了叫防衛過當,
這就是妳與警察的距離,
這之間的距離,標示著妳就是賤民,活該被打被強姦,懂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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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格主的破爛邏輯,假設女孩這樣沒有觸法好了,那歹徒被開槍打了之後又拿刀把女孩砍死,也不算觸法啊,因為他和女孩都是出自相同的動機,「因為對方傷害我,我也要傷害回去」的動機,所以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格主理想中的國度還真是美妙啊。
1F的邏輯還真好,令人刮目相看 woosean真是利害,都可以釣出這種天才
可是 是歹徒先割喉 女孩才開槍 怎麼變成 女孩先開槍 歹徒才砍死女孩?
一樓的朋友,你的邏輯不通喔
友人為什麼會送她空氣槍阿?? 雖然我也覺得這個女生是自衛~ 不過新聞也有說她有糾眾包圍過基隆市警局... 可見也不是多單純角色.... 為什麼要常常拿蘋果的新聞來評論, 很多社會案件看完他們的描述...其實都會有不合理之處阿...
了不起!!!!!!!! 新聞都講了 以暴制暴 跟 正當防衛是兩回事 版主不討論/不抨擊警方的論斷標準不合宜 卻跳出來大砲一開 說 "這之間的距離,標示著妳就是賤民,活該被打被強姦,懂了吧!" 這種行為跟網路鄉民有啥兩樣?? 看來 版主根本不是什麼無政府主義者 甚至 什麼都不是 跟那些想要在網路上譁眾取寵博取名氣 然後趁勢一飛衝天的投機創作者沒啥兩樣 遜掉了 遜很大
我認為這個律師的法律見解有問題,正當防衛的要件「當場」也必須是有防衛能力的狀況下啊,按照蘋果說的:「簡男則發狂似地抓起房內花瓶、枕頭等物砸向母女倆,歐女頸部不斷淌血」就已經是侵害到生命法益的緊急危難了,這種狀況下無論如何都難以徒手行使正當防衛,又不可能做到「立即以手邊空氣槍反擊」(因為槍不在手邊啊= =),所以我認為即使回房取槍還是有機會主張「正當防衛」的。 否則在客廳被搶劫為了保護自己衝到廁所拿掃把抵擋也不算正當防衛啦,這種換地點就不算當場的說法很詭異。 不過法律見解最後還是要看法官心證(起訴的內容也很重要),只是我不覺得這個律師講得有道理而已。
差別在打頭這件事吧,直接對頭射擊已經有欲致人於死的企圖了,
生死交關的狀況最好你有辦法決定要瞄頭還是瞄腳啦
是怎樣 很多人看不懂這篇是在反諷喔= =
顯然網路上最沒有閱讀能力的人都集中在這兒了吧?
講太多 換作自己被___時你會不會反抗
版主沒學過法律。
看來很多鄉民真的是 賤民 不懂反諷為何意 真的是賤民阿
....這麼明顯的反諷也可以讓一堆人跳出來..... 你想反版主就說阿 為反而反= = 要反也挑對點馬....
其實那女的槍法不錯,4發中頭,4發中胸。猜測可能是先射胸部,發現沒有嚇阻力,才改成射頭。 子彈有限,不然要每個部位都射射看有沒有嚇阻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