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就說過,身為賤民的妳沒資格拿槍對付歹徒、活該被強姦,
現在看以下新聞:
她一怒之下,衝回房內取出裝鋼珠的空氣槍,朝母親男友連開8槍,
但她衝回房內取槍「反擊」意味較深,主張正當防衛或義憤犯案恐較難成立。
如果今天是警察破門而入,對那個男子過肩摔,造成人家骨折甚至腦震盪,
或者拿電擊器把人家電到暈倒,
妳認為警察被關進監牢裡超過1天的機率有多少?
又有多少檢察官會質問警察為什麼不無傷地逮捕這名惡人?
是說,手無縛雞之力的檳榔西施都被警察摔好玩的了,
惡人就算被打死了,恐怕大家都會叫好吧!
然而,警察來做叫做大快人心的事,妳做了叫防衛過當,
這就是妳與警察的距離,
這之間的距離,標示著妳就是賤民,活該被打被強姦,懂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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