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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就說過,身為賤民的妳沒資格拿槍對付歹徒、活該被強姦

現在看以下新聞:

媽遭家暴砍滿臉血,19歲孝女開8槍救母

……少女不顧安危,肉身力抗護母,卻慘遭割傷頸部,

她一怒之下,衝回房內取出裝鋼珠的空氣槍,朝母親男友連開8槍,

4顆鋼珠擊中他臉部、4顆卡進胸口,

少女趁隙帶母親逃離現場並報警,3人送醫均無生命危險。

但少女開槍護母的行為已觸法,恐面臨3年以下徒刑……

律師林銘龍則指出,歐女恐涉及《刑法》本刑3年以下的傷害罪,

甚至是殺人未遂罪嫌,差異在於有無殺人動機,

若她遭簡男割傷,立即以手邊空氣槍反擊,

有機會主張「正當防衛」 、「義憤犯案」,得不罰或減輕刑責,

但她衝回房內取槍「反擊」意味較深,主張正當防衛或義憤犯案恐較難成立。

節錄自:蘋果日報

如果今天是警察破門而入,對那個男子過肩摔,造成人家骨折甚至腦震盪,

或者拿電擊器把人家電到暈倒,

妳認為警察被關進監牢裡超過1天的機率有多少?

又有多少檢察官會質問警察為什麼不無傷地逮捕這名惡人?

是說,手無縛雞之力的檳榔西施都被警察摔好玩的了,

惡人就算被打死了,恐怕大家都會叫好吧!

然而,警察來做叫做大快人心的事,妳做了叫防衛過當,

這就是妳與警察的距離,

這之間的距離,標示著妳就是賤民,活該被打被強姦,懂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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