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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地方談了好些自由議題,於是有些人誤以為我是右派,

不,我不是,

我對毒品、墮胎與宗教的看法偏左,但我對貿易與槍枝的看法偏右,

硬要說,我頂多接受自由意志主義或無政府主義的標籤,

但我不是左派或右派,

左派的負面標籤是大政府,右派的負面標籤是道德保守,兩者我都沒興趣,

當然,自由意志主義或無政府主義也有其負面標籤,

而這又是另一個議題了。

現在,有人分享了號稱右派的曹長青的這篇文章

很久以前我就看過了,說真的其中的謬誤多到不知道從何說起,

但既然有人引用了其中兩段,我就針對這兩段簡單回應吧,

第一段說:

並不是人們兩相情願的事情,社會就得提供體制上的保護。

同性戀要是可以結婚的話,

這裡還有一個滑坡理論:如果一個女兒就是死死活活地愛她父親,

那麼在兩人都同意的情況下,一對父女可不可以結婚?

同樣,

兄妹可不可以結婚?兩個兄弟可不可以結婚?

兩個姐妹可不可以結婚?母親可不可以和兒子結婚?

如果這些兩相情願的結婚要求不被允許的話,是不是就是歧視和剝奪公民權?

對於以上,我的答案是--沒錯,他們就是應該可以結婚!

結婚,說穿了就是兩人或以上的關係契約,

只要沒有侵害到他人,這種契約怎麽訂都無所謂,

特別值得強調的是,許多右派表面上支持所謂的小政府,

但卻對以已婚者為對象的租稅優惠不聞不問,

也沒種去反對以婚姻為基礎的勞動條件或社會福利,

真要貫徹小政府,就讓婚姻直接回歸市場,

大家都可以追求自己要的關係,沒有人能因為特定的關係偏好而占人便宜,

這是貫徹到底的自由意志主義或無政府主義立場,

普通的右派在這點,差得可遠了。

再來,第二段說:

你倆願意角色混亂、模糊、沒有規矩也可以,

那孩子怎麼辦?隨著同性戀婚姻被批准,

接著就會由很多同性婚姻家庭領養(或借種生養)孩子;

你讓天真無邪、無助無辜的孩子要麼有兩個爸爸,要麼有兩個媽媽,

從小就沒有男女界限,或男女角色混亂,

導致心理不正常、不健康,這就是對孩子的不道德和不負責任了。

以上主張同性戀的角色是混亂、模糊、沒規矩的,

所以不應該讓同性戀結婚進而養小孩,

但,絕大部分的同性戀,都出自異性戀家庭、然後在異性戀為主流的社會長大,

如果同性戀的角色是混亂、模糊、沒規矩的,

那表示異性戀主導的婚姻、教育與社會製造出了混亂、模糊與沒規矩的同性戀,

也就是說,異性戀是混亂、模糊與沒規矩的來源,

同一段裡就對自己的主張打臉,

也算是很不容易的,

所以我衷心希望,以上文字不是曹長青本人的作品,

而如果是,我不得已得把他歸到反同的衛道白痴陣營內了。

再說一次,我支持的是所有人依自由意志形成關係並訂定契約,

同性戀、異性戀、一夫多妻、多夫一妻,或者你想要跟你的垃圾桶結婚也可以,

但我反對以暴力從眾人身上搶奪資源「補助」特定的關係,

而當政府得以決斷哪種關係才是主流而合法的時候,

以上狀況就必然發生,

也因此,婚姻或人與人的任何關係,政府不用界定、也不用管,

一切依訂約與違約處理的角度來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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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oose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