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唸過不少書、只唸過一點書、或者根本沒唸過書的所謂進步人士,
很喜歡把「可申請支薪育嬰假」當成企業甚至國家的進步表徵,
甚至主張「支薪育嬰假是基本權利」與「政府應立法保障此基本權利」,
會有以上主張的,不是中了福利經濟學的毒,就是暫時或長期罹患無視現實的病,
就基本常識而言,
路邊攤或草創初期的中小企業通常無法提供這樣程度的福利,
對獲利有限又規模不大的公司而言,付錢給員工回家養小孩根本是嫌倒得不夠快;
就非侵害原則的角度,
出錢開公司的並非公司的員工、亦非旁人或政府,而是企業主或股東,
企業主或股東應能自由決定自己的錢該怎麼應用,
這所謂著自由決定支付員工多少薪水,以及提供怎樣程度的福利,
至於員工,當然也能自由決定這樣的薪水與福利是否值得其為該公司效命,
就算在其中工作、然後感到不滿意,也可以重新與企業主協商,
或者乾脆離開這個地方,
而如果由政府立法規範育嬰假,講白一點,
就是讓政府拿著槍逼企業主出錢養現現階段沒有生產力的奶爸或婦女,
這可是跟搶劫或強暴沒什麼兩樣的暴行;
最後,就經濟現實而言,
政府企圖推行育嬰假與其他「政府開支票,企業主買單」的所謂福利時,
可見的結果不外乎以下,
首先,雇用成本提高的結果,是失業率的提升,
一般而言,政府強迫企業提供福利越嚴重的地方,失業率越高,
再來,企業可能陽奉陰違,
用各種額外條款來避免提供相關福利,
比方說雇用極少的正式員工、將大部分勞力轉往派遣人員,
最後,企業還可裁掉本國的部門、前往管制較少的國家尋求新的勞動力,
甚至藉由政府的幫忙、直接把外籍勞工=次等公民引進國內,
到頭來仍是本國勞工被淘汰!
而追本溯源,支薪育嬰假本來就不是什麼基本權利,
因為「結婚生子」本來就不是人生的必然,
任何人都可以自由選擇結婚生子,然後面對其效益、進而承受其增加的成本,
如果想透過政府強迫實行支薪育嬰假,這叫做對企業主的搶劫或強暴,
另外,這也叫做「懲罰單身或沒生子的同事」,
這些人很可能有更高的生產力、以及對公司更高的配合度,
結果在支薪育嬰假的強制實行下,反而成了做較多事、錢未必拿比較多的倒楣鬼!
這裡必須澄清一點,
我並不是在說支薪育嬰假絕對是壞事,
但這件事應該留給企業主與自己的員工去協商決定,
如果企業主希望推廣家庭價值,或者員工有價值到值得給予這等福利,
那支薪育嬰假的推行就是必然的,
然而如果企業主的資源有限,或者根本對傳統婚姻沒興趣,
就不該拿槍逼企業主實施支薪育嬰假,
除非,你認為搶劫跟強暴不是壞事——而這就是絕大多數社福團體秘而不宣的觀念。

我也不贊成這個政策,因為這個政策可能反而適得其反。假設立法規定企業主要支薪又給放育嬰假,結果是企業極可能打從一開始就不僱用未來幾能可能會懷孕的女性,又或者不讓女性升遷到較重要的職位,或者在懷孕之後想辦法把她lay off掉(不過這個比較危險,容易落人口實)。總之,這種政策結果很容易適得其反,反而害了女性。
這政策...明眼人就知道,只是用來合理化公務人員福利的障眼法
國家機器要負責建構符合人道的兒童與老人的社會安全機制 在這個基礎之上經濟運作就可以採全面的自由競爭機制
我們的政府擔憂不婚不生已經到頭殼壞掉的地步 我也不覺得這樣能解決問題 老話一句:要不要結婚生子都是自由意志(極端例子不在此討論範圍中),撇開工作不談,"結婚" & "生子" 本身就是件帶有風險的事 :P 凡事都有一體兩面啊~
任何的稅法和福利政策..繞了一圈到頭來都是"相對弱勢"買單.. 因為制定"遊戲規則"是直接或間接是掌握在"相對強勢"者手裡... 很多人只看到短期的好處投下贊成票, 卻看不到將來為這項政策買單的人可是當初投贊成票的你.. 民主政治的荒繆就是它假設了全部人都有高度的思考水平與素養.. 但事實真的不是這樣,聰明人一票、笨蛋也是一票... 聰明人是少數,最後就是少數服從多數.. 所以政客常常開出一些蠢笨的"支票"來吸引笨蛋,投下那神聖(蠢笨)的一票!!
好文! 不過,感覺好溫馨~~
用在公務員身上應該就沒問題了 所以不是基本權利,是為自己謀福利
福利經濟學贊成育嬰假? 怎麼我學過的經原完全不贊成這類福利...
我完全同意「懲罰單身或沒生子的同事」的論點 因為我就是那個旁邊同事一直生一直生 然後我就變成長期代理人,錢又沒拿比較多的倒楣鬼! XDDD
照您「對獲利有限又規模不大的公司而言,付錢給員工回家養小孩根本是嫌倒得不夠快」的脈落,把「回家養小孩」換成「生理假回家休息/懷孕住院生產/生病看醫生/結婚度蜜月」同樣成立;結婚放婚假,懷孕放娩假早就是「懲罰單身或沒生子的同事」,所以您也同樣同意政府不應強迫實行支薪婚假/娩假?
政策可以說是變相鼓勵大家多生一點, 老年社會對國家沒甚麼好處,這是另一個考量。 政策的多方面,有好有壞。 人老了也要靠人照顧,沒親人的只能靠政府, 而政府需要大家多生點小孩。
支薪育嬰假,你懂個屁!
根本不是雇主要出錢, 六成薪是跟政府勞工局領, 雇主還省了提撥退休金 實際上比較像是留職停薪 如果你的公司沒有幫你投保真實薪水, 基本上已經違法 如果你的公司不讓你請育嬰假, 基本上已經違法 如果你的公司不讓你復職, 那就資遣你, 一樣有資遣費可以領 拿原本就已經違法的事情來批鬥這個育嬰假, 所以說你不懂啊啊啊....
政府的稅金誰出的 拿全部人被迫繳的稅 付給部分生小孩然後享受天倫樂的人?
現實很多事根本不是''只要是自己選擇,就沒問題'',"做不爽不要做,去找其它"也往往高估了他們工作能力範圍的選擇性,社會福利就是要暫時保障這類人吧,怎麼會如此排斥呢。又,或許育嬰假也該有嚴格的審核制度,並不是完全沒有就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