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a-lisa-smile.jpg

女人,是智障跟殘障嗎?

當然不是,女人的智商毫無疑問地能與男人匹敵,

甚至在傳統的暴力領域,科技都能讓女人與男人間的差距縮減到極小,

不過,有一群號稱為女人爭權益的傢伙,總是不斷地把女人當智障跟殘障,

久而久之,許多女人還真的當自己是智障跟殘障,

理所當然地相信自己是較低級的存在呢!

逼婚催生義務多,女人百般不爽

簡至潔說,網路上湧現著各行各業的女人的心聲,

女性最不爽的是,在婚姻家庭中被要求很多義務,逼婚催生,

卻無法行使平等的基本權利;

另外,

女性的身體與性既要符合社會的物化標準,

又要保護好自己的人身安全與管理好自己的情慾……

簡至潔說,基金會也呼籲政府,

不要只是歡慶建國百年,台灣女人尚未得到自由,

台灣的公共政策、性別教育還有很大的改進空間,政府應努力改善。

節錄自:蘋果日報

如果同為女人的中央社陳麗婷小姐沒有誤解婦女新知基金會這個活動的用意,

亦無扭曲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簡至潔女士的發言,

那我可以聲稱:婦女新知基金會是個把女人當智障跟殘障的破爛組織!

畢竟,活動中所謂的「女人不爽」,幾乎都能透過自由選擇而找到其他出口,

以婚姻來說好了,覺得主流的婚姻不公平?

非常好,那妳幹嘛還要向婚姻靠攏?又沒有人拿著槍逼妳結婚!

所謂的「逼婚」與「催生」雖然討人厭,但妳難道不能自由選擇去拒絕?

少在那邊裝不能,

父母不能逼妳結婚,就像他們不能逼妳殺人放火,

如果妳真的不想結婚,或者不想現在結婚,妳就該勇敢地做出這個選擇,

男人不能逼妳生子,就像他們不能逼妳跟其他人上床,

如果妳真的不想生子,或者不想現在生子,妳應該堅定地做出捍衛子宮的決斷,

當然,妳能有選擇的自由,別人也有選擇的自由,

如果妳在意的父母或情人就是那麼傳統甚至迂腐,妳就得考慮他的心情,

妳可以努力說服他、教育他、與他討價還價,

要是失敗了,妳得做出取捨——基於自由意志的取捨,看妳要的是什麼,

同樣的道理也適用在「身體與性要符合社會的物化標準」這方面,

自然界也好,人類社會也好,

求偶競爭就是會衍生出「主流」或「優越」的標準,

就算在完全沒有政府暴力干預的自由世界裡,這種標準也會存在,

而做為想要求偶的個體,妳可以投向主流的標準,也可以背道而馳、走向異端,

只要沒有人拿槍逼妳當紙片人,妳就該能自由選擇,

當然,妳必須為妳的選擇負責,

想得到男人的疼愛,就要考慮男人的喜好,

就像男人想得到妳的青睞,就必須考慮妳的喜好——即使那有多迂腐與荒謬,

想依自己而非男人熱愛的標準而活,就要有放棄男人的覺悟,

任何一個經濟自主又有獨立思考能力的女人,

都能自由地追求想要的生活,

要不要追隨主流的美麗,要不要結婚,要不要相夫教子,

都是可以選擇並加以追求的——而這其中沒有任何選擇是輕鬆愉快的,

男人也好,女人也好,

為了自己理想中的生活,付出自己的時間、精力與智能都是理所當然的,

以上的重點是「自己」,

換言之就是「以自己的力量追求自己想要的幸福」,

而不是期待他人來拯救自己,

結果婦女新知基金會出來請政府改善公共政策與性別教育,他媽的搞什麼鬼?

以上女人的「不爽」大部分都是女人能自己動手抗爭的,

結果竟然期望政府出手?

這樣不就是在複製白馬王子帶著神劍砍殺惡龍解救公主的老戲碼?

還把白馬王子換成從來沒有停止貪腐與怠惰的政府,

重點是在這過程中的女人是智障、是殘障,

不能用自己的腦來思考與選擇,不能用自己的手腳來戰鬥與行動,

所以才需要白馬王子,或者用以代換的政府,來讓女人的「命運」顯得更美好,

是在白痴什麼啊!

又,我在鼓吹女人「自由選擇」與「靠自己的力量」的同時,

可沒有否認這社會上充滿了不公、偏見與隱藏的暴力,

而解決以上問題的方法,應該是更多的自由、更多的資訊,更多的選擇,

而不是哭哭啼啼地去求政府幫忙,

搞清楚,對性別的箝制、對偏見的複製,政府向來是極重要的元兇,

期待政府創造更好的性別環境,就像期待強暴犯更溫柔地前戲,是痴人說夢,

真的在乎女人的處境,

應該叫政府滾出婚姻的領域,讓所有的人自由選擇,

另外性別教育也沒必要政府插手,事實上教育從頭到尾都不該由政府出手,

過剩的知識份子與私人教學機構本來就能組成競爭力極高的教育環境,

持續進步的科學與只進不退的多元資訊將能讓女人以致於所有人看到更多的選擇,

而要達到以上目的的前提,是政府不要插手、不要以暴力吸食稅金,

以及眾人瞭解自由選擇與為自己生命負責的重要性!

當然,對於把女人當智障與殘障的婦女團體來說,以上的「理想」實在太高遠,

相較之下,

她們想靠注定貪腐、慣性濫權與必然無效率的政府改善女人處境的「夢想」,

還真是他媽的有夠實際,以殘障與智障的標準來說。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woose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9)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