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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痴眼中的言論自由與尊重異議=我想在任何地方發表任何言論不受任何限制!

詭異的是,這種白痴未必勤於對政府的言論管制提出批判,

倒是非常喜歡在純屬「私人」的噗浪、臉書、部落格或企業裡講些五四三,

好像人家有義務在自己的地盤要「讓他說話」、「聽他說話」甚至「陪他說話」!

如果沒做到這樣,

這些白痴就會拿「沒有言論自由」或「不尊重異議」來罵人,

罵到讓人對他們的白痴都感到同情了,非常適合拿以前的舊文來闡釋這種情形,

以下節錄自〈我沒有義務甩你!——真相病毒的謬誤〉

如果你曾在部落格砍過留言、或者在噗浪上封鎖過人,

你勢必會碰到某種典型的白癡,這種白癡會主張:

你竟然刪我的留言(封鎖我)!這樣不尊重言論自由!沒有雅量!在搞一言堂!

這種典型的白癡從來就搞不懂,在部落格、噗浪或任何以個人帳號標記著的領域,

沒有人有義務尊重外人的言論自由、對外人展現雅量、維持意見的多元性,

就像沒有人有義務讓外人進到家裡大放厥詞還不能叫他閉嘴或請他出去,

外人有自由在公共領域(=大家共有的地方)表達意見,

或者在自己的部落格、噗浪以及任何自有帳號的領域論述或罵人,

但只要他發表意見的領域不屬於自己亦非公共領域,這種「自由」就不存在,

而任何腦袋清楚的人應該都能理解以上敘述,並看穿以上白癡的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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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oose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7)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