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angers_ver9.jpg

妳這個淫蕩的女人!

妳竟然在辦公桌旁邊貼阮經天的半裸海報!

我覺得非常不舒服!我為什麼要在上班時間看男人的胸膛!

我又不是玻璃!我是堂堂正正的異性戀!

妳這樣是對我性騷擾!我要告妳!

如果有人因為女同事在座位上貼了阮經天秀胸肌的海報而如以上破口大罵,

大家絕對會覺得他是小題大作的神經病,

不過,有時候,性別對了,什麼都對了,反之亦然:

荒唐的法律

某年輕女子去年7月到9月間,

連續3次收到手機傳來30秒不露臉男子的手淫畫面,

還採局部特寫,令該女子覺得噁心,向警局報案遭到性騷擾。

但是檢方認為《性騷擾防治法》有刑責的僅有第25條,

處罰乘人不備而碰觸隱私部位的被告;

而傳送猥褻畫面不構成罪行。

此外,受害人可以自由掛斷電話或關閉視訊,也不符合遭到強制的條件,

因此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也許沒錯,因為法律是這麼訂的。

問題是台灣的《性騷擾防治法》訂得太鬆了,

以致只要沒碰到隱私部位就都沒罪。

這與歐美國家的性騷法很不一樣。

美國曾有一名公司女職員因鄰座男同事把《花花公子》雜誌裡的裸體女郎圖片剪下,

貼在他自己的隔板上,便控告該男性騷擾,

理由是他貼的裸照使她感到不舒服,

覺得是在有敵意的空間裡工作,無法專注且感到沮喪。

結果法官判該男子和公司有罪並賠款。

公司是因她向上級報告後沒處理,因此一併處罰。

男性性騷擾嫌犯是男尊女卑優越意識的延伸,

是征服欲的滿足,對女性構成心理與精神的傷害。

並不是只要沒碰隱私部位就沒事。

像是亂開黃腔、含有性暗示的言語挑逗、毛手毛腳,不管碰到哪裡都算性騷,

只要女方覺得「不舒服」、「有敵意」即可構成要件。

台灣的類似法律太寬鬆,可見立法及司法界仍殘留男性陽具中心主義的優越感。

出處:壹蘋果網路

把法律解釋丟到旁邊,順便把女性主義者掛在嘴邊的「父權」與「物化」忘記,

然後簡單地問:裸女的圖片哪裡侵害到那位女同事了?

她只要「不看」就可以了,難道男同事會用裸女海報把她包起來?

蘋論理智氣壯地聲稱「只要女方覺得不舒服、有敵意」就構成性騷擾要件了,

換言之就是主張「感覺最大」就是了,

所以,覺得女同事臀部太翹、太容易害人硬,

或者又胖又醜卻硬要穿低腰褲展現三層肉令人噁心,進而感到被冒犯,

難道也構成騷擾要件了嗎?

還是說女同事在辦公室談月經、分娩或更年期話題,

聽了覺得受不住的男性也可以來提告?

這時蘋果恐怕又聲稱提告的人過度保守、食古不化、物化女性了!

這就是靠「感覺最大」對他人進行懲罰的問題,

毫無邏輯跟現實根據可言!

另外,蘋論中提告的女同事完全反映出許多人「懶於溝通、習於暴力」的墮落,

覺得不舒服,可以跟男同事溝通,可以跟主管溝通,

要是人家不理她,也應該記住:

1、人家出錢開的公司,所以人家有權訂定規則,畢竟又沒傷害妳的身家財產

2、妳能不能改變公司的規則,取決於妳的溝通技巧與議價能力

結果,這女人不好好溝通、不自我檢討,直接引入政府暴力來解決問題!

大票蠢笨、假自由真威權的女性主義者搞不好還拍手叫好!

完全搞不清自己倡議的是怎樣威權又專斷的政府啊!

回過頭看蘋論中的台灣案例,看起來好像比美國的案例嚴重多了,

然而這裡真的需要政府插手嗎?

隨便Google就會發現,太多造假的性騷擾與強姦案,

女生被上了結果反悔,反過頭來利用法律修理人的比比皆是,

不但佔用司法資源、也實際上造成人權侵害,這可是大家希望看到的?

確實,性騷擾與強姦有時很難蒐證,

然而因此把法律訂寬、讓政府與其他有心人利用,根本保護不到真正的受害者,

相反地,許多積極的、非法律的措施反而能在產生效果之餘,

也避免政府過度介入,

以蘋論中的案例,消極的作法無非是直接砍掉、不予理會,

另外可將其設為來電黑名單,

然而也可積極地直接打電話給對方、試著透過對話並進行錄音蒐證,

再大膽些還可透過影像電話引誘對方(自己要先易容)、錄下更多關鍵證據,

然後以此為武器反制對方,

網路上的人肉搜索效率非常之強大,

只要能取得號碼、錄音、影像或任何東西,就有可能找到此人,

完全合法地直接「制裁」這類變態,是可能的!

相反地,如果期待政府介入,不但效率令人懷疑、太多惡果也能被預期,

正確來說,蘋論舉的美國就已經有太多惡例了!

有父母分享了自家嬰兒洗澡的照片,結果被以「散播猥褻兒童圖像」為由起訴,

有大學女生跟高中男生交往,結果因「與未成年性交」背負性侵犯惡名,

美國FCC對大眾媒體特定的言論審查,有時比NCC還過火,難道這是蘋果所樂見?

而真要依「感覺最大」的角度出發,

誰能比整天在腥羶情色的蘋果惹火更多人?

讓那麼多人覺得「不舒服、有敵意」甚至「踐踏他人」的蘋果,

照蘋論的講法,顯然也侵害到人了吧!

所以,蘋果顯然心甘情願被處罰、甚至吊照,是不是?

人家在辦公室貼張裸女圖,就叫做「騷擾」了,

那整天透過報紙與網路散播腥羶情色的蘋果大概算是對上萬人進行「凌虐」吧!

所以,NCC擋壹電視,真是擋得好啊!是不是?

不對,蘋論這時候就會出來哭說,這叫言論自由!

所以,蘋果有腥羶情色的言論自由,別人卻無權在辦公室貼張裸女圖,

蘋論之弱智,就是如此啦!

附帶說明,這篇文章,本來就有預告要寫,且並非為任何白痴或閱障進行解釋,

白痴跟閱障雖然識字,但沒辦法進行理解,本來就不在我溝通的範圍。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woose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