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幾個大學生被發現酒精中毒,他們喝的是某款摻了咖啡因的啤酒,
最會替其國民與全世界著想的美國政府於是命令該啤酒下架!
當然,任何腦袋正常運轉的人都會忍不住嘀咕,
如果這樣就不能賣,那愛爾蘭咖啡能不能賣?濃縮咖啡馬丁尼能不能賣?
或者,難道酒品跟咖啡因產品不該放在同一間商店賣、免得大家買了自己混合?
而撇開美國政府的蠢笨決策不談,
美國許多地方的合法飲酒年齡是21歲,
弔詭的是,許多地方的合法持槍年齡是18歲,同樣的年齡也足以上戰場了!
換言之,身為18歲以上、21歲未滿的美國人,
你可以持槍,你可以替國家殺人,但你他媽的不准喝酒啊!
懂了嗎,賤民?
這時可能有人以為台灣這方面比較先進——五十步笑百步沒什麼好,
在台灣,16歲的小朋友可以考機車駕照,但不能喝酒,
彷彿喝酒比騎機車更危險似的,至於這理由是什麼,就沒人說得清楚了!
事實是,駕照也好,飲酒也好,「任何來自政府的管制都不必要」,
願意守法的人本來就有能力決定要不要讓小孩開車,
非法之徒法律怎麼訂都照樣亂開——殺人都沒在怕了,開車勒!
至於飲酒,管你法律怎麼禁,未成年就是喝得到,
差別在於,法律訂了,會讓未成年「偷偷地喝」,反而不容易被觀察到,
更失去了許多與大人對話的機會、進而盡早學會負責任的喝酒方式,
原本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到頭來其實是害了大家,
而這就是政府管制的習慣性影響,
奈何,政府自己不在乎這種影響,被管的許多人,又甘願當個賤民,能怎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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