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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篇言論自由的話題,照例引來幾個程度不足的白痴(註),

只是我很納悶,為什麼沒有人把郭冠英=范蘭欽拿出來講?

結果沒多久,這種白痴真的出現了!

然而,只要你不是白痴,你應該要有個常識,

這常識叫「言論自由≠講任何話都不會遭遇任何後果的自由」,

會把范蘭欽事件扯上言論自由的,就是沒這常識的白痴,

身為公關人,在不違約的範圍內,你有充分的言論自由可以批評你的企業主,

然而企業主也可以因此把你從團隊中調離,這跟言論自由根本沒有關係;

身為員工,你有充分的言論自由可以嘲弄你的老闆,

然而老闆也可以因此把你開除,這跟言論自由根本沒有關係;

身為速食店服務生,你有充分的言論自由可以跟店內客人爭辯政治,

然而經理也可以因此扣你薪水、甚至叫你滾蛋,這跟言論自由還是沒有關係;

有關係的是,出錢的人最大,其有權決定要不要持續使用某人的服務,

跟你有權決定要吃什麼早餐沒什麼兩樣,

過去的你每天買皮蛋瘦肉粥,結果有天老闆說陳水扁好帥,

你因此看他不順眼、決定改買隔壁攤的蔥油餅,

你就是有這個權力,老闆的言論自由完全沒被侵犯,

因為他的言論自由並不包括「公開讚美陳水扁而不丟掉客戶」這鬼東西,

跟上面公關人、員工與速食店服務生的例子完全一致,

這是很簡單的「廠商」與「消費者」之間的關係,

而范蘭欽事件,說穿了就是「失職廠商員工惹惱消費者」的案例罷了,

根本不關言論自由的事,

然而,不是白痴的人也注意到了,

在其他的例子裡,得罪消費者的廠商必須付出代價,

然而相較於私人的正常廠商,政府或公務員卻是特異的存在,

於是「不管他們政策怎樣亂搞、支票如何票跳,人民仍無法簡單請他們走路」,

所以不要說郭冠英了,

現在頂頭幾位不管講話多臭、做事多散漫、多包庇罪犯,

他們仍能吃香喝辣、坐享人民納稅之成,這就是以暴力為基礎的政府!

對於此,只要眾人不醒悟,短期只能說無解,

無解歸無解,誤以為范蘭欽那種貨色的言論自由被「侵犯」了,

仍是白痴的行徑,

是說,從美國到台灣,滿嘴言論自由卻對其徹底無知的人可不少,

甚至還有教授在支持言論自由的同時、還支持政府介入管制置入性行銷,

白痴至此,讓人哭笑不得。

註:相對朽木,還是白痴比較順口。

延伸閱讀:郭冠英去他媽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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