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篇言論自由的話題,照例引來幾個程度不足的白痴(註),
只是我很納悶,為什麼沒有人把郭冠英=范蘭欽拿出來講?
然而,只要你不是白痴,你應該要有個常識,
這常識叫「言論自由≠講任何話都不會遭遇任何後果的自由」,
會把范蘭欽事件扯上言論自由的,就是沒這常識的白痴,
身為公關人,在不違約的範圍內,你有充分的言論自由可以批評你的企業主,
然而企業主也可以因此把你從團隊中調離,這跟言論自由根本沒有關係;
身為員工,你有充分的言論自由可以嘲弄你的老闆,
然而老闆也可以因此把你開除,這跟言論自由根本沒有關係;
身為速食店服務生,你有充分的言論自由可以跟店內客人爭辯政治,
然而經理也可以因此扣你薪水、甚至叫你滾蛋,這跟言論自由還是沒有關係;
有關係的是,出錢的人最大,其有權決定要不要持續使用某人的服務,
跟你有權決定要吃什麼早餐沒什麼兩樣,
過去的你每天買皮蛋瘦肉粥,結果有天老闆說陳水扁好帥,
你因此看他不順眼、決定改買隔壁攤的蔥油餅,
你就是有這個權力,老闆的言論自由完全沒被侵犯,
因為他的言論自由並不包括「公開讚美陳水扁而不丟掉客戶」這鬼東西,
跟上面公關人、員工與速食店服務生的例子完全一致,
這是很簡單的「廠商」與「消費者」之間的關係,
而范蘭欽事件,說穿了就是「失職廠商員工惹惱消費者」的案例罷了,
根本不關言論自由的事,
然而,不是白痴的人也注意到了,
在其他的例子裡,得罪消費者的廠商必須付出代價,
然而相較於私人的正常廠商,政府或公務員卻是特異的存在,
於是「不管他們政策怎樣亂搞、支票如何票跳,人民仍無法簡單請他們走路」,
所以不要說郭冠英了,
現在頂頭幾位不管講話多臭、做事多散漫、多包庇罪犯,
他們仍能吃香喝辣、坐享人民納稅之成,這就是以暴力為基礎的政府!
對於此,只要眾人不醒悟,短期只能說無解,
無解歸無解,誤以為范蘭欽那種貨色的言論自由被「侵犯」了,
仍是白痴的行徑,
是說,從美國到台灣,滿嘴言論自由卻對其徹底無知的人可不少,
甚至還有教授在支持言論自由的同時、還支持政府介入管制置入性行銷,
白痴至此,讓人哭笑不得。
註:相對朽木,還是白痴比較順口。
延伸閱讀:郭冠英去他媽的言論自由!

除了批評、謾罵、嘲諷還有鬼扯蛋以外...... 不同意以上的,我非常渴望知道版主的看法。
不過泛藍欽他並沒有用真實身分發表言論 不是嗎? 代表他並沒有用它公務員的身分發表言論
第一.他在中國時報的投書用是真實身分是"郭冠英" 第二.他的文章很多是他在辦公時間開小差用服務機關的網路上傳的.上班時間當然是公務員身分...公務部門發文IP一清二楚.他賴不掉(至少怠忽職守的部分) 光這兩點.他的身分就一清二楚.這個就像你今天在這裡嘴砲 也不會因為你在現實中矢口否認說過這些話而改變甚麼...
那你要不要去查查seanwoo的IP 看看他上班都在幹甚麼鳥事 如果有任何他的發文是在上班做的 是不是他應該被fire
他該不該被FIRE不是由你我決定 而是他老闆
所謂言論自由是指,政府不得干涉人民發表言論和出版圖文的自由! 看清楚,是對政府的! 非政府的個人或組織沒有所謂言論自由這回事,任何人都有權可以限制甚至扼殺本身私有領域裡的任何言論! 郭冠英當時是公務員限制更大,公務員不得發表違反傷害本身職務的言論,不論是不是上班時間,這也無關言論自由! 公務員甚至不得出入風月場所! 所有人最好先把言論自由的定義和範圍搞清楚,不是只會寫這四個字就以為懂言論自由!
你可以查證後向中華電信投訴 要不要開除他.那是中華電信的事 還有.中華電信民營化了.雖然還是有官股 郭冠英慘的就是.他被人贓俱獲.弄上新聞 在上班時間反而搞破壞~ 政府把他開除了~ 但他是被開除.不是因言入獄
幹 天狼你復活啦 我好幾次從你的部落格經過 都沒開門啊 到底是怎麼回事 好好說來聽聽可以嗎?
給樓上: 點本狼大頭貼就可以新位址,裡面有講!
是不是上班時間發表的文章,和言論自由有什麼關係?
有的人就是單純來亂的 或是它真的認為有關係
版主好容易操控啊 輕輕一按,就會重複repeat:白痴!白痴!白痴! (好像某種按壓局部, 就會說"早安"的玩偶) 好好玩~哈哈哈 完全不用出力, 隨便按就有效啊
to 6 天狼 你的意思是言論自由跟何種身分有關係,所以還是有限制的自由
不知道人家討論的白癡就是在講你,還很歡樂的感到高興,果然是無恥又無腦的白癡。不過你也帶給我歡樂就是了。XD
這篇 總是個觀點 總是個完整推論 雖然還是在迴避 但......至少不會令人難以下嚥吧 我是覺得 有點在避重就輕 只是為了回應而回應 同時 疑似造成「回應者開始互相忙於批鬥 而忘了針對他」的效應 除此之外 我對這篇的內容一點感覺也沒有 也沒有任何意見
給111: 所有的自由本來就都有限制,無限制的自由是不存在的! 自由本就和身份地位有相對關係! 所謂無制限的自由包括殺人放火強姦,若是言論包括幹人老母,你覺得可能嗎? 就算不信邪真的去執行,有什麼下場就可想而知了! 其實自由可以到什麼程度只個很簡單的判斷力的問題而已,只要身心足夠成熟的人都可以做到,做不到就等著後果降臨啦! 像最近美國那個自拍A片被開除的航母艦長,理由是嚴重缺乏判斷力,一點也沒錯,這個理由十分正確! 你絕不會想打仗時他突然判斷力沒了!
回一樓 (1)你留的身份: 看了半天,還不知道版主到底會什麼? 回覆: 版本會什麼關你什麼事, 跟版主的文章有什麼關係 (2)版主寫的就是他的看法, 你也可以寫出你的看法, 而不是版主看法跟你腦袋中的想法不一樣就說版主的文章是"批評、謾罵、嘲諷還有鬼扯蛋", 呀不然你的想法是什麼啦.. (3) 給留言的我自己心中的OS:跟鄉民認真你就輸了。
版主的言論,立論有點太粗糙。 范蘭欽的言論牽涉到的是公務員對於非其主管事項言論自由範圍,是不是應該先考量范蘭欽適用什麼身分發言,發言時有無表明其為公務員身分?所發表言論是否為其主管事項?縱范非以公務員身分發表(未明言其為某某機關之公務員),其言論中有無足以讓讀者以為其為公務員,故其言論有一定之真實性及權威性,並代表政府機關態度之暗示?若以上皆非,范僅係一普通鄉民身分發表其個人偏激想法,那他的違法及違反道德程度,不會比不反對近親相姦及嗑藥的版主嚴重多少,其言論自由自應予以保護。
回上樓: 問題是他的身份是公務人員還是 多倫多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新聞組組長, 假設他職務是多倫多經濟文化辦事處的最高負責人, 一個狀況: 具有台獨背景的彭明敏教授受到邀請致多倫多公開演講. 請辦事處協助相關事項, 但他是范蘭欽眼中所謂台獨人士的台巴子..而不給予協助還多加阻擾不給簽證(如果他有權限的話), 樓上. 你覺得這樣可以嗎? 又假如反過來: 外省榮民老伯伯申請到多倫多探親, 但因為范蘭欽是所謂鐵桿深綠的支持台獨辦事人員, 曾在報社投書說多省人是XXX(我知用什麼名詞來代替, 反正是負面的), 所以對老伯伯的申請不給予協助還多加阻擾不給簽證(如果他有權限的話), 你也覺得可以嗎? 以上2種情況都不可以的話..那公務人員那來的跟一般人一樣的言論自由..
擁有選擇的自由,也包涵承擔選擇的後果。 你有權決定要吃什麼早餐,也必須承擔早餐的價格!(有權自由決定吃什麼,不表示自由吃完不付錢吧?)也必須承擔你的選擇可能不合胃口,或是會引發乳糖不耐症。 你有權選擇不講話、講好話、講壞話。當然也必須承擔講完壞話可能會被討厭的後果啊!!!!! 這不是限制自由,這只是基本的 承擔因果 而已
16F 是高手
對啊,天狼的網站為什麼要換啊?
回應19樓的路過。 范蘭欽他真實職位卻為我國駐外單位高級文官。但你所舉的兩個例子都與本文所討論的言論自由無關。首先范蘭欽於執行公務時是否會刁難或阻撓泛藍或親綠人士,與他得否以私人匿名身分發表激烈言論之自由無關,或有鄉民會認''屁啦,你當他會分的這麼清楚。"要記得,你現在在指控一個公務員瀆職,沒有具體事實及拿出證據,我會先當這個是你拿小人之心度他人君子之腹,再者,就算你拿出證據,公務員瀆職自有法律上及行政上責任,也與他以私人身分發表言論之自由無關。 發18樓文章原因係有感於版主對言論自由的內涵外緣及限制,均未先詳細作一系統性研究(沒錯,就是沒研究,否則不會連一些基本的ABC都說的亂七八糟,當然板主也可以說這是兄弟我個人所獨創,你們這些白痴不會懂,那就隨便他自己去跳自己的莊圓佛舞吧),范蘭欽事件牽涉到公務員就其非職務上事項言論自由的界限如何,並非如同版主所說扯上關係的就是白痴(見本文第六行),相反的這在各大學及研究所憲法課是常被拿出來探討及評論的。若是范此種以匿名私人身分發表言論都應該被剝奪憲法所保障言論自由,那各藍綠立委(公務員)及政府官員光明正大發表促統促獨言論就應該被誅九族了。 范蘭欽事件的落幕係因范之長官感於社會觀感不佳所作之內部自清懲處動作,說穿了是群眾暴力逼迫下的結果,若真的要打行政官司,未必是如此之結果。
"若真的要打行政官司,未必是如此之結果。" 法官夠中立不受外界干擾的話...有可能 不過,牆倒眾人推!
#23 公務員懲戒法第4條的"情節重大"。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3項3款的嚴重傷害政府信譽。 但是他的上級附加的理由是多次反覆,蓄意欺瞞本局,嚴重程度已經達到公務員懲戒的標準。 行政救濟會輸吧,只要別太誇張,行政法院通常是尊重行政機關的決定。 他有言論自由,民眾也有言論自由。
>#22 天狼的老地方被白玫瑰網軍鬥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