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則沒什麼了不起的新聞竟然被蘋果搞成頭條!
越落後的社會,越習慣以「道德」論理,自命為「道德家」的人也越多,
而這裡所謂的道德,說穿了跟「感覺」也差不了多少,
至於道德的實質依據或必然,所謂的道德家當然是說不清楚的,
包括目前成千上萬把「拾金女」罵到爆炸的人!
目前最典型的幾個說法,不外乎批評她:
1、知法玩法;
2、沒有同理心=欺負窮人;
講得好像人家是什麼訴棍、把掉錢的婦人欺負到活不下去似的,
問題是,新聞內容反映出的是:
1、拾金女照著法律玩——任何識字的人都辦得到,不用什麼技巧;
2、託拾金女的福,婦人原本損失至少2.1萬元,如今「重獲」至少1.5萬元;
3、若拾金女把現金取走、聲稱裡面沒現金,她會兼得現金與名譽;
4、拾金女的行為或許不討喜,但她在合法的範圍內取得了利己與利他的平衡;
當然,你可以批評她不夠大器,為何要貪6千元的「小便宜」,
批評,絕對是你的言論自由——若最後搞到丟雞蛋那就是貨真價實的侵犯了!
然而「大器」或「慈悲」或其他美好的道德拿來律己很好,
而只要沒侵犯到你的生命財產,別人卻沒有「維持同等道德水準」的義務,
有人願意傾家蕩產去救災、有人撿到錢會全數歸還、有人堅持拾金要收30%,
很難講誰的道德絕對較高,特別是考慮脈絡上的不同,
我可以聲稱傾家蕩產去救災的人是自私而不顧自家人處境的混蛋,
也能聲稱拾金收取30%是「使用(拾金歸還的服務)者付費」的真正體現,
看要怎麼說而已,這也是為何在道德的層面「互相尊重」有多重要,
因為太容易各說各話!
想要別人照你的道德標準行事?
拿出道理說服人,或者拿出感情感動人,想靠人肉搜索加謾罵來達到目的?
或者像有人聲稱地、修改該法律讓30%消失?
這只會讓以後撿到錢的人有「默默全數佔為己有」的動機罷了,
畢竟30%的訴求對象並非「拾金不昧的好心人」,
而是「可能獨吞他人遺失的財物、當局要抓也抓不到的人」,
用力謾罵、人肉搜索、甚至把法律修得看似有利於失主而讓拾獲失物者無利可圖,
很可能是「更多的失主再也找不到自己遺失的財物」,
這豈是道德家們樂見的情況?
是說,同樣來自蘋果,相反的說法也出現了:
愛動物的潘女今天透過電話受訪喊冤,表示當時是李婦說要包紅包給她……
另外還有校方的澄清啟事,跟早先的新聞近乎完全相反!
到底誰講的是對的,我無法確定,
我能夠確定的是,尊重他人、將道德拿來要求自己,才有可能促進社會進步,
沒辦法將自己的道德理論化、欠缺感動他人的感染力,
又習於對「並未侵害任何人」的路人施以人肉搜索以致於其他騷擾手段的人,
再怎麼自以為是道德家,也沒辦法提升所謂的道德水平,
甚至,還會讓他們「聲稱」所同情的對象過得更苦!
延伸閱讀:30%拾金女事件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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