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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轉來這篇蠢笨得無以復加的文章

這年頭,任何文章或言論訴求「社會責任」希望企業多做點甚麼時,

有60%的機率這是篇蠢笨的謬論,

當文章或言論搞不清楚品質與價格的關係最終仍得交給供需來定奪,

其做為蠢笨的謬論的機率已高達80%,

當這文章或言論把通貨膨脹、物價飆漲、薪水降低的連帶責任冠到企業主頭上時,

我們即可100%確定其是蠢笨的謬論,

有人可能會說,該文並未否認政府的責任,為何要稱其蠢笨?

因為,在政府之前,你所有想像得到的貪婪企業的「危害」,都顯得為不足道,

政府可以毫不負責地印鈔票、舉債、貪污、浪費資源、擾亂市場價格機制,然後逼你繳稅,

而統一或其他所謂「貪婪」的企業再壞,都沒辦法逼你掏錢來買你不想要的東西,

如果其辦得到,那也必定是有政府的幫忙!

弄不清以上現實的人,自然看不出來7-11光是「到處都有」這點就是了不起的價值,

更忘記7-11之前的「純樸」小店賣了多少昂貴的爛貨,

還說甚麼「它已經賺了很多的錢的時候,難道它忠實地回饋給社會了嗎」,

白癡至極,當你走進7-11、吹了人家的冷氣、享受了人家的商品與便利之後,

你就結束了一筆互利的交易,

除非店員的態度讓你不滿意、產品有問題=不符其聲稱的品質,

或者再大一點,7-11背後的統一集團以政治力排擠競爭對手--非常有可能!

要據此批評7-11或統一,那還說得過去,

至於忠實回饋給社會的屁話,拿到左派福利圈或衛道團體裡自慰吧,

這類蠢笨的言論,總讓我想起里爾登的話,所以就再貼一遍吧。

以下文字節錄自《阿特拉斯聳聳肩》

說話者,是一個優秀、強悍而堅毅的企業家,

靠著天分與努力,他創造出無人可匹敵的產品並輕易席捲市場,

結果,他的成功被眾人詛咒,多次被指責殘酷、貪婪而欠缺社會責任,

最後被政府以公眾利益為由強迫其改變經營方式、並交出自己的私有財產,

以下是他在接受審判時,勇猛而放肆地個人宣言,

非常有啟發性的一段話:

我只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工作。

為了獲取利益,我將一種商品賣給那些希望得到它並且有能力購買它的人。

我從未為了他們的利益而以犧牲自己為代價來生產這種商品,

他們也沒有以犧牲自己的利益為代價來購買這種商品;

沒有任何一方犧牲了各自的利益;

我們是在互相承認彼此利益的基礎上才達成平等交易的,

我為自己以這種平等方式賺取的每一分錢感到驕傲。

現在我很富有,而我為自己擁有的一切自豪。

我是否願意支付給我的工人超過其勞務價值的工資呢?我不願意。

我會同意將我的產品以低於顧客願意支付的價格出售嗎?不會。

我會虧本出售或無償贈送我的產品嗎?也不會。

如果這樣是罪惡的,那麼根據你們的標準,你們愛怎麼處置我就怎麼處置我吧!

我和所有誠實的人一樣自力更生。

我不認為我存在於世,我必須維持生存有什麼錯,

也不認為我有能力生存而且生活得很好就是犯罪。

我更不會因為我的生活比大多數人優越,我賺的錢比我周圍的人多,

有更多人願意付錢給我,而感到罪孽深重。

我不會因為我的能力而道歉,不會因為我的成功而道歉,

也不會因為我的錢而道歉。

我並不認為我存在於世是為了幫他人謀福利,

我也不承認為了他人的利益這一所謂「正當理由」,

就可以強佔我的財產,破壞我的生活。

你們根本不可能為了公共利益而奉獻……

因為當你們侵害了一個人的權利的時候,就已經侵害了所有人的權利;

而一個沒有權利可言的社會注定要毀滅的。

如果那些聲稱他們自己是「社會公益」的人非要認為……必須有人犧牲的話,

我只能說:公眾利益去死吧!我才不要成為他們的一部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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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oose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