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則大快人心的新聞!
側摔西施,暴力警不起訴;檢認「未過當」,顏如憶粗口罰上課「不甘心」
但板橋地檢署昨卻認定欒丞依法執行公務,逮捕手段未過當,不起訴……
檢方指出,欒丞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勸導顏女穿著,非無故找碴……
檢方大人英明,人民褓母神武,此乃吾等賤民最高的福氣呀!
雖然吾等賤民見識不多、書念得又少,不了解《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精妙,
更不了解為何馬總統能當眾垂奶、秦慧珠能公開亮內衣、王聖人能上電視談性技,
唯獨檳榔西施不能露胸罩底褲,但吾等賤民相信檢方大人的判斷!
中華民國政府底下的法律工作者總是稟持大公無私的精神為民服務!
值得吾等賤民絕對的信任!
而假設吾等賤民向欠錢的二線小模討債,小模不但不還更回嗆他媽的滾蛋,
於是吾等賤民決定對小模來個過肩摔,小模屁股因而變色、要告吾等賤民傷害,
不知道檢方大人會不會裁定吾等賤民出手得當、不用起訴呢?
恐怕很難,畢竟無等賤民不如警察大人來得光鮮,小模也不像檳榔西施那般下賤!
說到對法律工作者的信任,最近很紅的話題是法官輕判性侵少女案引起的風波,
對廢死、毒品、性工作等重大議題慢條斯理的最高法院也快速做出回應,
看了幾個判決書跟大家的討論後,目前的感想:
一、單以惹風波的3歲與6歲性侵案本身,法官的決斷可能是依法論法的適當行為。
二、前項不代表法官總是依法論法,而這也是普遍對司法不信任的原因。
三、許多人鼓吹法官不應拘泥條文,此舉有擴大法官已不大受控制的專斷的風險。
四、浪費公帑幾百天、法案隨便審幾天的立委豬公幾乎沒被罵到,真是奇觀。
五、法官、檢察官、警察缺乏有效的淘汰機制,造就其不在乎一般人感受的現狀。
六、包括我的一般人對司法運作方式的不熟悉是正常的,誰有這個時間?
七、法律工作者或準工作者請搞清楚,大部分不理性的腦殘正被迫納稅養活你們。
八、防制幼兒性侵害的關鍵並不是加重刑罰,重點是父母等人確實負起責任。
九、「加重刑罰=降低性犯罪」與「加重死刑=降低犯罪」同樣缺乏實證的支持。
最後,再多聊一下「法律工作者不在乎一般人感受」這件事,
最近有非常多新聞顯示「政府官員即使靠一般人納稅養活也不在乎其感受」,
不知道一般人是否會驚覺:只要納稅得以被強迫,以上絕對無法避免!
任何服務提供者只要能以暴力維持獨佔地位並強迫消費者付錢購買其服務,
怎麼可能有誘因提升甚至維持最基本的服務品質?
任何人只要想通這點,就有機會吸收更進一步的自由市場經濟學,
夠多的人對此有體認,世界就有機會改變,即使,那可能是千年以後。

板橋地檢署認定欒丞依法執行公務,逮捕手段未過當,不起訴,顏女則因當庭認錯獲緩起訴兩年,但須上法治教育課十二小時。 律師余忠益認為檢方不起訴警員有問題,他說:「警察明顯執行過當,若當時對象是黑道流氓,不服執行抵抗,警察如此作為還情有可原,但對方是個女生,尤其男警員的體型、身材都佔有優勢,可以勸導或開單,沒必要動手。」 檢方指出,欒丞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勸導顏女穿著,非無故找碴,顏女若不服可異議或投訴,而非罵粗話侮辱執勤公務員,且警員遭遇現行犯拒捕,可做必要壓制,顏女當時已揚言「不要碰我喔,我告你性騷擾。」欒丞要辦她妨害公務,為避嫌將顏女推出店門,壓制顏女在地上時,除腿痠變換姿勢,沒過當舉動,況且顏女故意癱坐才被拖行,傷勢也不重。因此檢方認定欒丞逮捕手段未過當,予不起訴,顏女則因當庭認錯獲緩起訴。 顏女不服可以提抗告 法庭有公設辯護律師 警察過肩摔顯然執法過當 不過顏女也挑釁在先 現行犯顯然是執法人員合理化執法過當行為的最佳託詞 警員似乎也該上法治教育課! 檢方了解何謂真正的現行犯?
你真的講出我想的 這次性侵案真的已經被模糊焦點 只是我想問 您這次放的海報到底跟內容有什麼關係 這次我真的連不起來啊
你真的講出我想的 這次性侵案真的已經被模糊焦點 只是我想問 您這次放的海報到底跟內容有什麼關係 這次我真的連不起來啊
她就是不服取締 並已以言語辱罵及動作妨礙公務執行 逮捕1名拒捕的現行犯都被罵 難怪台灣公權力不彰
對員警的不起訴是因為西施所提的傷害告訴 被認為是合理的執勤動作...所以才沒事 關社會秩序維護法屁事
爽快
http://mypaper.pchome.com.tw/kuan0416/post/1321122629 台灣警方的濫權不是一天兩天造成的 要不是桃園的那兩具乾屍(說乾屍好像太刻薄了,那標本好了) 農曆七月法力大增到處作祟 台灣的法官會這樣嗎 所以 如果要找原因 一定就是這樣子啊!!!!!!!!!!!!!!!!!!!!!!!!!!!!!!!!!!!!!!!!!!!!! 於是接下來 如果有人去抗議 警察也可以側摔 如果是年輕貌美的 還可以來個寢技 哇賽!!!!!!!!!!!!!!!!!!!!!!!!!!!!!!!!!!!!!! 台灣警察一定有一堆人要當的
TO3樓 我覺得 海報肌肉男燦爛的笑容 就像徵警察的勝利...
來這最有趣的地方,就是一定會出現左派閱讀障礙者,左派閱讀障礙者,需要人家整理好文章才可能會閉嘴的。 馬總統當眾垂奶、秦慧珠能公開亮內衣、王聖人能上電視談性技、檳榔西施穿露胸罩底褲賣檳榔。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為何只有檳榔西施? 左派閱障再不閉嘴,就是變成左蠢閱障囉,XDDDD...
罵警察就會被警察摔喔~
逮捕拒捕的現行犯,警察有必要搞到對檳榔西施過肩摔嗎??? 我不懂耶??!!! 我每次遇到比較大的事件,警察都先把人民當犯人, 穿著警察制服,用流氓的態度是對的嗎?? 幾次跟警察對峙狀況都是~~我好像犯了什麼大罪,警察配著槍、帶著警棍,拿著DV, 我是長得一臉橫肉還是身上刺青,不管怎樣我看起來都超級沒殺傷力的好嘛!!! 還有那些法官,最好別人的事都依法源辦理,自己的事都依感覺辦理啦!!靠!!!!
台灣人民濫用自由不是一兩天的事
不然下次逮捕現行犯 都請犯人自己拿手銬銬上 再自己走進警察局好了 這樣就不用過肩摔了
男人以後不准打赤膊上街,辣妹不准穿短裙和太暴露的衣服, 以後請檳榔西施都去學柔道好了!!! 不然遇到比自己體型大兩倍的粗暴警察,找麻煩裝勸導,沒事還要騷擾一下!! 要是不從一不小心罵髒話,弄不好還要被控對警察罵粗話有錯在先,還要被過肩摔, 而且警察背背要注意,下次媽宗痛露奶,秦慧珠穿不拉甲, 記得要過去勸導,不然有歧視檳榔西施的嫌疑。 有些人就是文盲一枚,自己遇到小事被警察惡整才知道什麼叫做警察暴力!! 怎麼很多警察逮捕真正的犯罪都沒那麼積極?真奇怪。
看起來沒享受過自由的人,才會羨慕自由, 不喜歡台灣自由的人可以去投靠共產黨~ 連使用自由網路和宗教信仰的自由都被剝奪超讚的~從來也沒聽過拜拜要先買很貴的香;更沒聽過住持還由黨中央指派的~那種國家真是超自由的。 不過我比較偏好台灣的這種,警察很雞吧! 但人民也可以很雞八的在網路上幹譙到爽。
15樓可以去大陸找看看有沒有機會當城管 當領導 看得出來您對扼殺自由可能蠻有一套
台灣自由慣了,自由學得四不像~而且自由的快失控~ 要是在美國,英國,加拿大~ 這個檳榔西施被摔是正常的~而且百姓可是會拍手叫好阿~~ 公權力張或不張,不是司法的作為如何~百姓的素質也是最大影響才是~ 總之,一國進步除了素質好的公務人員相對的也必須有素質好的人民。
"馬總統當眾垂奶"也可以拿來鞭順便發揮 一個大男人去游泳打赤膊很奇怪嗎 真的是為反對而反對沒救了
顏如憶要讀我母校
奇怪了!有時候就對美國嗤之以鼻,這時候就拿美國舉例了! 台灣本來就太自由了呀! 不然怎麼會有那種沒選上就包圍總統府的事情發生,還沒有被鎮壓, 這就是台灣可愛的自由民主呀! 要是別的國家,不是早就被軍隊鎮呀了!? 怎麼看我都不覺得警察的舉動是合理的,強詞奪理比較多。
版大也會看判決書啦? 可喜可賀!
拒絕配合警察是可以被過肩摔的! 這叫公權力! 多數人有個奇怪的觀念,警察對付別人(尤其是自己討厭的人)叫公權力,對付自己和自己人時就叫濫權! 公權力的定義之一就是,當執行公權力的執法人員要求你配合時,你就得配合! 今天這件屁事之所以會鬧這麼大這麼久,完全是因為被摔的是個西施,如果是隻體重一百公斤滿臉痘子令人噁心的母恐龍,這裡所有人包括版大都會叫好! 少在那裡一副正義凜然的嘴臉,完全只是見色起意而已,根本無關正義!!! 少扯淡啦!!!
支持西施嗆警察的人請摸著老二問自己,若今天波麗士大人摔的是秦慧珠或許純美甚至柯賜海,你會替她(他)抱不平嗎?
(六、包括我的一般人對司法運作方式的不熟悉是正常的,誰有這個時間?) 那寃死活該!!! 本格副標題:真相與正義都得靠力量贏取。 這個所謂的力量包括對司法運作的基本了解,一般人需要了解的程度,不會比交通規則難,甚至更簡單;因為它只是幾個簡單的概念甚至不需要去記任何法條,交通規則可是要記標誌、號誌和規則,不然駕照怎麼考?! 連這麼基本的概念都不肯花時間去了解,正義和真相離你而去也是很正常的!!!
對司法運作基本觀念測驗: 問題:當警察對你勸導時,不管他勸導什麼,請問你的處置為何? 一,駡他三字經! 二,動手揍他! 三,奪鎗反抗! 四,回答:不好意思,我馬上(或下次)改進! 選四的人,你就有足夠的司法常識了! 連好漢(好女)不吃眼前虧的道理都不懂,白目,摔死活該!!!
問題是波麗士大人會去摔秦慧珠或柯賜海嗎?
遇到很賤又很王八蛋的警察的時候, 我都是面帶微笑的遞上名片, 問他~有問題可以直接打電話到我們公司嗎?! 通常看到名片,那些渾蛋行為的人民保母,都會陪笑!!! 這時候就知道,那些王八蛋自己有多心虛,也是會怕吼!!!
有些人只會情緒性發言 真不可取~~
西施行為不是拍照存證開單告發即可嗎? 若這是基本面, 那警察不是當然違法過當嗎? 版主第二至第九, 我都贊成, 不過第一我真的不暫同, 若中華民國法律是這樣解讀的, 那這麼落後的國家不要慶祝建國 100 年了!!
27樓的網友你是多討厭警察阿? 除非你面目可憎 否則你沒做什麼一般警察也是不會找你麻煩的 如果真的碰到找麻煩的 我相信受過職業訓練的他們 有能力輕鬆地撂倒一般民眾 (如果沒練過什麼武術或者防身術 力量和技巧硬碰硬上就輸了一大截) 也不是你遞名片可以解決的問題 若果他存心找碴 我實在不相信他會先看名片上的名字再決定是否找麻煩 敢問你為什麼這麼討厭警察 並且對所有或許合理執行職務與不合理執行職務的警察一視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