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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什麼比警察更帥氣的存在呢?

上個月,美國有個孕婦被警察拖出車子、警棍擊腹後壓倒在地,

她犯了什麼滔天大罪?被開超速罰單,不服並與警察爭辯,結果警察要她下車、她不從!

多嚴重的罪行啊!果然值得一頓好打!

而最國際化的台灣當然不能讓美國警察專美於前,所以我們的警察大人比檳榔西施放倒了:

辣西施斥警「不原諒他」

……遭欒側摔反銬並拖上警車,造成她右眼瘀傷、左手四指與雙足擦傷。

節錄自:壹蘋果網路

檳榔西施犯了什麼滔天大罪?她穿薄紗!全露背!露內褲!

多麼嚴重的罪行啊!果然值得一頓好打!

雖然馬英九能當眾露屁眼(因為在臉上)、秦慧珠也能公開秀內衣,

但他們是高貴的父母官!是享用人民奉獻稅金的主子!低賤的檳榔西施怎麼比啊!

再加上一堆人民都為警察大人鼓掌呢!好威好帥氣啊!檳榔西施去死啦!

至於為何從政客到名模都能穿內衣走秀、檳榔西施卻不能薄紗露背露內褲?

還有為何檳榔西施對警察大人以言語為主的違抗值得動用柔道招式來強烈回應?

這什麼膚淺的問題!既定法律是絕對正確的!警察大人是無比帥氣的!

只把檳榔西施摔出淤青真是太客氣的,應該來個腕十字固把手臂折斷才夠味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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