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不懂,一個號稱六根清靜的出家人,
寺院蓋得形同豪宅、身材吃得痴肥臃腫,選舉時還會涉足政治,信眾們卻依舊忠誠地膜拜?
千年前的百姓沒有資訊管道、教育匱乏,所以被祭司迷惑實屬無奈,
現在人人有書念、家家有網上,卻仍有人如古代愚民般的把血汗錢捐給星雲,簡直是犯賤!
而這個胖和尚除了會護貪腐、挺極權,如今還唯恐愚蠢不為人知地談了死刑:
一個人做了什麼樣的惡事,應該被處以什麼樣的刑責,兩者之間也要符合對等的原則……
……牠只吸你一滴血,罪不致死,你卻要牠用一條命來報償,實在是太過嚴苛了。
……廢除死刑,在佛教的因果法則上,也是無法成立的……造因不受果報,也是於理不合。
如同部分蠢笨的反廢死鄉民一樣,星雲所謂的公平不過就是「以眼還眼」罷了,
照這概念,我把你的眼睛弄瞎,我就得挖出眼珠,你把我的狗撞死,我也要砍你的貓,
如此蠢笨的觀念竟然被那麼多人當常識在講,可見大眾陷於迷思之深而無法自拔,
不過大眾活在迷思中實屬常態,反過來說宗教人士散播迷思更是常態,
星雲這類做信仰生意的廢物靠的本來就不是真實的知識,而是毫無根據的偏見垃圾,
所以會宣揚這種蠢話也不奇怪,
會聲稱殺一個蚊子太殘忍、殺人卻是為了因果報應,當然更不值得稀奇了,
是說星雲要是如此仁慈,大概不會搭車子,因為車子隨時在壓死無辜的昆蟲,
他應該要游泳去香港,因為他搭的飛機隨時可能撞死無辜的飛鳥,
他更不應該蓋出華麗如豪宅的寺院,蓋起寺院的過程多少小動物的生命被剝奪,
我看星雲真的是下定地獄了,造那麼多孽!
不過,星雲最後出了大絕招——原來因果法則可以靠國家機器來執行!
這真是充滿革命的創見啊!過去我們以為因果是超乎人事的法則,我們錯了!
因果可以靠國家來執行!甚至是星雲說了算的東西!
難怪吃得那麼肥、殺了那麼多小動物、挺貪腐與威權卻不會下地獄啊!

唵 修唎修唎摩訶修唎 修哆唎 娑婆訶
聽到一個出家人出來講支持死刑 心中真的漾起一種奇妙的感覺 現在的社會是怎麼了 理應執行死刑的前法務部長不支持死刑, 不應該支持死刑的出家人卻支持死刑.
這世界要高潮了
你圖選的真好...
看到星雲這樣說,不意外!! 無非是要堅定信仰佛教的信徒們的信念:「因果輪迴、惡有惡報」,事實上還是有邏輯不通的地方,凡人何以確定真有天堂地獄?輪迴?前世今生? 而現實面與生物界則是「強欺弱」「弱肉強食」,it's harsh world! 大師的話當放屁就好,認真的話就輸啦~~ 科學&宗教之間,我選擇前者。
把「人人有書念」下一句下意識的當成「人人有功練」 汗
如果有一天你不寫了,我的生活會多了點無聊...
搞不好星雲大師打從美國牛說要進口 他就大聲讚好吧....(星雲:美國牛好棒啊! 馬總統:那還用說?贏定啦!) XD
妖僧
我能說:『國之將亡,必有妖孽』嗎?XDDDDDDDDDDDD
(照這概念,我把你的眼睛弄瞎,我就得挖出眼珠,你把我的狗撞死,我也要砍你的貓, 如此蠢笨的觀念竟然被那麼多人當常識在講,可見大眾陷於迷思之深而無法自拔,) 這本來就是常識,也是文明社會運作的基礎! 人,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對等〞的代價,除非從根本去反對這種個人要為行為負責的觀念,否則〝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就是天公地道!! 而廢死就是從根本上去破壞文明法治的基礎,法律的目的就是保證每個人都要為自己行為負責,在這個前提下,文明和秩序才能建立! 廢死,代表人不再為行為付出對等代價,從根本上反對文明社會的運作基礎! 重點,沒有哪個廢死的個人或組織提出過,廢死到底對公眾有什麼利益? 死刑廢立,是公眾議題,必須以對公眾有利的角度來衡量,不可用其它形而上的理由,更不能用個人意識型態去決定! 在台灣要判到死刑很不容易,甚至不是殺個人就能判死! 從一審到三審還有上訴,這麼多檢察官、法官、警察、鑑識人員用如山鐵證才能定死! 社會運作常識不足取,如山鐵證不足取,你的看法才算! 這就是廢死者的論點?精彩!!!!
(照這概念,我把你的眼睛弄瞎,我就得挖出眼珠,你把我的狗撞死,我也要砍你的貓, 如此蠢笨的觀念竟然被那麼多人當常識在講,可見大眾陷於迷思之深而無法自拔,) 這種做法合理更合邏輯! 合理:每個人都要為自己行為付出〝對等〞代價! 邏輯:砍手斷手的嚴重會讓最衝動的人都三思後行! 在目前層層嚴密的程序和鑑識科技下,這種法律可以有效維護社會治安保障絕大多數人的權益! 請問,廢死到底能成就什麼?除了滿足廢死者的自我外,對公眾到底有什麼利益?
以後看到星雲都會想到海報上的那張臉吧.....
吾記得版大好像是因為對國家機器的不信任才反死的吧! 一來怕冤獄,二來怕弊端。 不過,吾想請問一下SIRIUS閣下,殺人犯當處死,那不知閣下對強姦犯的看法是? 沒有筆戰之意,純粹想了解一下,因為最近的通識倫理課程也聊到廢死與反廢死。
14F路人甲: 請參照刑法! 廢死者的問題就是在於牠們根本就不相信法律,不相信法官、不相信檢察官、不相信警察、不相信科學鑑識,只相信自己,自己說的就算,不合其意的就是惡法,而惡法不必遵守;又國家機器無能,所以國家法律統統是惡法! 這就是廢死者的邏輯! 版大自己就任職於國家機器是體制的一份,這是搬石頭砸自己腳,反死是為了人氣而已! 又不是只有死刑才會有冤獄,小偷強盜強姦詐欺犯也都會有冤獄,這些要不要順便廢了? 根本削足適履!! 人世間什麼地方沒弊端,改善制度加強管理才是正途,直接廢了? 照這個想法,中華電信第一個就要廢掉,所有員工統統開除!
14F路人甲: 我也有問題給你.... 你認為廢除死刑對公眾有什麼具體的利益?
SIRIUS1701先生 沒學過形式邏輯或理則學 還是不要隨意說嘴的好 光你的文 段不成段俺就看不大懂了 俺本來以為鄉民是希望台灣中國化 讓無腦呆灣人被大有為斬力決政府管管 兄臺更上一層樓 要讓台灣部落化啊 早一步茹毛飲血小國寡民 不管犯意不論動機 那也不用司法了 叫里長公證就可把林曉培碾了 至於你提的甚麼公眾利益 跟你的聲明究竟有何關係? 你的主張不是廢除死刑 而是廢除法學啊! 直接拉回部族制裁了 俺總結你的文 從主張政府可奪取人民性命 直接上綱到對司法調查無條件信任 再急轉到無限應報論 主張以對等侵害被告權益 取代所有刑度 這真是太奧妙了 就是說 要台灣一個月有十個人被車撞殘廢 政府就得等著養二十個殘廢 這真是不知哪一流派的公眾利益 統計好一點的應該可推估要多久台灣會變殘廢島吧
樓上的不必扯什麼形而上的東西,那是無能者的藉口! 你只要明確說出,廢除死刑究竟能為社會帶來什麼好處? 你東拉西扯只說我是錯的,卻說不出我哪裡錯你又哪裡對! 廢除死刑能為社會帶來什麼好處?說! 其它的屁別亂放! 還是你根本連文章都看不懂?
17樓的就是最典型郭冠英式菁英! 讀了點書卻沒什麼人生和社會歷練,所以自認落幾個疑似專有名詞顯示自己有讀書,來掩飾自己的無知;也因為自認為書讀很就認定能否定常識,懂得比別人多,所以社會必須根據他們的意思運作! 結果是連最基本的道理都說不出來! 仗義皆為屠狗輩,負心多是讀書人! 我,呸!! 廢死對社會到底有什麼好處?說!
你還是google一下 形而上 的意義 俺講的跟形上學一點關係都沒有 廢除死刑的好處就是 等你被極權政府像烤板鴨似的 被一堆不三不四的罪名押到法庭 你還有點機會證明清白 你反緩執 俺也反 因為這就是極權政府不三不四的濫權 廢除死刑卻不重申最高刑度 這是極權政府不三不四的怠惰 這種不三不四的極權政府 你還高高興興地雙手賦予他奪取性命的權力 只能說 你頂天的 凡事一碼歸一碼 小朋友要專心長大
還有 看朱學恆的blog腦袋要動啊 不要拾人牙慧被他科科笑的拐了 廢死 是啥東西? 重點在 刑字上啊! 待會騜拖兩個沒啥爭議的死刑犯斃了 你是不是就要摸摸頭回家打魔獸? 不然更極端一點 把44個一次兩個彈夾掃了 你是不是下回還要投給他? 信不信他真的會這樣幹 然後又不了了之到下一任 政治沒那麼簡單的 被人摸頭就不用玩了
實在很佩服版主找海報的功力, 多參加世界電影的 舊影徵新話...應該會常錄取
To SIRIUS1701大 http://mocear.pixnet.net/blog/post/30337881 這篇看一下吧,等價交換根本不是現代文明社會運作的基礎。
你只要明確說出廢除死刑對公眾(也就是稅納人)到底有什麼好處就行了! 少在那裡扯什極權政府,你根本沒有在極權政府下生活過,只是人家說就跟著喊,你對極權兩字根本毫無概念! 極權政府要殺人連理由都不用,不用法庭,不用法律,直接拖出去就消失! 押到法庭?笑死人,老蔣時代管你法庭喔! 以為加個廢死就能防極權?腦子裡到底在裝什麼? 那個時代不去提廢死,一切民主才廢死,這叫欺善怕惡!!!
斷腸: 這只是一篇部落格格主或網友自己寫的文章,你就因此認定社會運作不必等價交換?????????????????????????????????????????????????????????????????????????????????? 一篇部落格的文章!!!! 這已經無知到犯法的地步了! 等價交換是一個社會所有事物的運作基礎!!! 廿塊的飲料給十塊,你看7-11賣不賣? 廿塊的飲料要五十,你給不給? 從經濟到法律幾乎社會每個層面都如此! 砍斷人家一隻手,某些社會就要砍還人家! 在我們這裡你要賠,對方每月收入x(平均壽命-當時年齡)! 不等價?行,借我五萬,還一萬就扯平,你接不接受? 部落格文章都是個人意見,不是公眾意見,更不是法律或社會定律! 不然請你接受這篇: http://sirius1701.pixnet.net/blog/post/30670735
處死犯人 受害人不會活轉 不算等價交換吧? 死刑的目的 是為了與社會永久隔離 和終身監禁 意義相同 所以才會是個爭議問題
斷腸: 你可以不相信不接受等價交換原則,沒關係,這是你的自由! 但是出門買東西有種就不遵守等價交換看看,你就等著向法官解釋不等價交換原則,我很想看看法官會有什麼反應? 有沒有興趣以行動支持自己理念啊?
qq 處決死囚目的不是在喚回死者,是要他付出對等代價!!! 一個法治文明、公平的政府就是要把這件事做好,確保每個人都能獲得等同付出的收益,及付出和自己行為對等的代價! 一個社會這點做得越好,生活其中的每個就能更充份發揮自己潛能! 根本無關救活死者,這是廢死黃鼠狼故意扭曲事實的說法!
所以說過失殺人也來個等價判死囉? 樓上快回答
到底學校現在都在教些什麼? 連,人要為自己行為負責,拿人多少賠人多少等這些基本為人處世原則都沒教啊? 還是你們家裡大人沒教好,家教出問題!!! 連事事不必等價交換這種話都說得出來,怪不得殺人放火的越來越年輕,從斷腸網友身上我找到原因了,你們連基本觀念都錯了! 套句電腦用語,你們的作業系統一開始就沒灌好! 版大搞這些鬼扯是在衝人數,他自己可不一定信這些鬼,你們卻真的相信啊?
29樓的,去翻六法全書就知道了! 聽過這個東西吧!!! 你以為這樣能顯得很聰明喔?剛學會上網貼文對吧,才會用這麼不流下三濫的手法,還以為自己很聰明! 網蟲糞青都很愛用這招,最好別年紀輕輕就學牠們!
悲哀,你真的很悲哀!!!!! 爸媽怎麼教才能教得這麼沒水準?
樓上還真悲哀 無知的可憐
似乎這裡很多人相信可以不必立遵守等價原則! 那我提出一個建議,不用殺人這麼極端! 請你到7-11隨便買個一百塊的東西,然後只付十塊,請挑有警察上門時進行! 等到了法庭上請拿斷腸網友提供的部落格貼文,向法官陳述社會不必依照等價原則的理論,如果法官被你說服而判無罪,我就承認你對而且磕頭下跪! 接著我就會去賣場買一台五十吋電漿電視,只付五千元! 我絕不會有事,因為拿你這個判例我幾乎是不會輸的,然後每個人都能買你想要的任何東西,只要有付錢就可以付多少無關緊要! 請趕快進行!
進商店買東西就代表接受等價 不接受就不能買 拿這鳥例子來解釋什麼? 你剛學會講話?
等價交換的意義 是指 你打壞我的花瓶 你賠錢 讓我買新花瓶 讓我復原 擁有 花瓶的意義 但 殺人是嗎? 殺人 並沒有 復原的意義可言 殺人償命這句話 本身就有邏輯錯誤
看來看去還是11F、12F的語氣論點最能讓我服氣..............
(等價交換的意義是指 你打壞我的花瓶 你賠錢 讓我買新花瓶 讓我復原 擁有 花瓶的意義) 錯!哪聽來的? 你花打壞對方花瓶,要賠償等同花瓶的財物給對方,至於對方要不要拿去買花瓶你管不著! 重點在於你的付出必須等同你損壞的! 我猜猜看,後面買新花瓶的部份是你根據人死不能復生的廢死鬼扯自己加的吧! 沒有這個道理,重點是你得賠,人家拿去買新花瓶還是玩女人,或乾脆捐出去都不是你管得著的,也不是重點! 是.你.得.賠.! 若你這種鬼扯說得通,強姦處女最安全,因為貞操不能回復和人死不能復生一樣,所以就不用關了或關幾天就好? 處女膜可以重建,所以出錢給妳修就不用關,可以這樣嗎?
QQ (殺人償命這句話 本身就有邏輯錯誤) 你誤解了這句話的意思! 償命者,古人認為命是上天所附,只有天才能奪,所以,殺人是犯天條,償命是償還給老天,人間執法是替天行道,不是讓死者復活! 你全搞錯了!
因為不能回復,所以廢死! 那不能回復的東西可多了,處女貞操也不能回復,強姦處女不用罰,或罰社區服務就好! 植物人也不能回復,把人打成植物人因為無法回復,所以判緩刑! ....... 看得出來廢死有多荒唐,後遺症有多大嗎? 這樣的法律有公平可言嗎? 我太誇張?殺人都可以不用償命,強姦會比殺人嚴重嗎?
廢不廢死的 請問現在台灣有什麼資格談廢死 相關研究單位都沒有 包刮重大無期徒刑罪犯如何管理等配套措施 現在的馬政府腦殘 是不可能規劃的 大家醒一醒吧 不用在討論這個了
SIRIUS1701 俺非常懷疑你到底有沒有念過法學基礎 人家問你過失殺人是否要償命 你卻叫翻六法 中華民國的法律再顢頇也不是部落級的 沒有一項是跟你的主張有關 就像俺說 你的邏輯就是要把林曉培輾死才公義 這絕不可能在台灣發生 所以我說你要專心長大啊 一下教人服從司法一下又主張在台灣肯定犯法的歪理 年紀那麼小就老番癲 你所謂的對價都是你自己活在你的小圈圈的想像 別以為所有人都跟你在同一屋簷下過活 光是你對極權的無知就讓俺覺得你夠可憐 更可憐的是要用這種主張支持死刑 就是跟李家同一個檔次 又一點 姑且不論你的等價交換怎麼跟應報論作出撒尿牛丸的 俺現在住的地方 一包Marlboro25支裝俺要賣近新台幣三百五十元整 你覺得你有可能拿你家巷口711賣的跟俺換嗎? 你多帶幾條就準備罰錢到脫褲 這就是俺說你的等價交換論僅限部落經濟 一拉到現代國際的經濟規模 太多讓你換到挫史的可能 小朋友要專心長大啊 俺打鐵殼船的時候 恐怕你連打手槍都還學不會
哈, 老殘來幫天狼王樓主您來玩一點吧......
To 17F 的ㄢ樓主 1. 您看不懂天狼王所說的, 老殘也看不太懂您所說的啊. 2. 看似ㄢ樓主您邏輯觀念非常強(個屁)啊, 但看ㄢ您的斷章取義逕自假設的功夫更高段(低劣)啊 3. “公眾利益 跟你的聲明究竟有何關係?” – 天狼王所好奇的廢死訴求重點, ㄢ您也看不出來? 4. “不是廢除死刑 而是廢除法學啊” – ㄢ您個天馬行空廢處法學也跑的出來啊. 5. “ 從主張政府可奪取人民性命” – ㄢ您個支持死刑可等同”主張”政府奪取人民性命? ㄢ您的形式邏輯或理則學可是發揮的極致啊 6. “直接上綱到對司法調查無條件信任” – ㄢ您個也跑出來”無條件信任”來, 那ㄢ您個廢死就是有條件信任嗎? 更ㄢ您個廢除無期徒刑是條件更少的信任嗎? ㄢ您個到底在鬼扯什麼啊? 7. “急轉到無限應報論” – ㄢ您個”無限”應報論是法學所規定含括的啊? 一個死刑就算是無限的話, 那ㄢ您個株連九族是無窮集合應報論啦? 8. “主張以對等侵害被告權益, 取代所有刑度” – ㄢ您個天狼王的概念可以被您”無限上綱” 到如此地步您也真是太奧妙啦..
怕ㄢ您的不懂您所耍的伎倆叫做無限上綱, 這老殘以前就準備給ㄢ您這樣的人看, ㄢ您先去搞清楚一下您的鬼形式邏輯及天馬星空理則學吧. http://johnnytaiwan.wordpress.com/2009/11/05/類比謬誤大觀園必修課/ "上綱上線 – 這種方法要求,看待人和事物不能就事論事(實事求是初步),而必須「透過現象看本質」,把所有問題都提到重大原則的高度 其表現為,經常把一般問題、非原則問題,也當作原則問題看待、處理,使其顯現出特別的嚴重性。 在科學理性看來,這些做法是小題大做、吹毛求疵、神經過敏。誇大個別現象,無限制地從個別跳躍到一般,超越概念的固有外延,隨意地聯繫-聯想,無根據地到處虛設假想敵,用僵化的框框去套複雜的社會現象, 導致曲解和武斷,常常會伴隨嚴重後果……是這種思想方法、工作方法的一般特徵"
20F ㄢ樓主終於實質回應啦 “廢除死刑的好處就是 等你被極權政府像烤板鴨似的 被一堆不三不四的罪名押到法庭你還有點機會證明清白” 1. 所以ㄢ樓主您這好處是ㄢ您個認為您身處極權政府中會擔心被不三不四的罪民如用無限上綱的罪名將您押到法庭上結果您還證明不出您的清白是吧? 2. 所以ㄢ樓主您認為縣政在土城看守所的Mr.Chen 的這段時間都不是也沒有機會證明他的清白是吧? 3. 所以ㄢ樓主您認為陳進興在他被拖進刑場前他都沒有機會證明他的清白是吧? 4. 所以ㄢ樓主您認為被判無期徒刑知錢的人都沒有機會證明他的清白是吧? 5. 所以ㄢ樓主您認為都只有被判刑確定的人後(不管是死刑或有期無期徒刑)才有機會證明他的清白是吧? 6. 所以ㄢ樓主您認為審判終結前的辯護證明清白的機會都不是機會是吧? 7. 所以ㄢ樓主您認為就算所有的上訴程序來證明清白的機會都不是機會是吧? 8. 所以ㄢ樓主您認為被判死刑的人無法被證明其清白, 而只有被關無期有期的就有機會證明清白是吧? 9. 若被判有期無期徒刑的人也無法證明其清白的話, 那您是不是要廢掉這個法學啊? ㄢ您個怎麼看您才是要廢除法學的人啊. 10.“”證明清白的機會” 在於審判上訴期間都不是機會, 只有被判刑後才是機會, 而死刑者就沒有機會可用, 而徒刑者才有機會證明清白, 這就是ㄢ樓主您的形而上理則學邏輯大法啊. 11. 真是奧妙啊….
嗯.. ㄢ樓主21F 的老殘沒意見. 42F ㄢ樓主的天馬行空形而上理則學邏輯大法又來了 “就像俺說 你的邏輯就是要把林曉培輾死才公義 這絕不可能在台灣發生” 1. ㄢ您個”過失意憤殺人”是否等同”預謀蓄意殺人”? 2. ㄢ您個這兩種在法學是得用一致的考量來判罰嗎? 3. ㄢ您個還是在法學上只能用您的單一”形而上類比謬誤大法”來決定所有的判決都用同一標準? 4. ㄢ您個”應報主義”是所有法學的唯一基礎判罰標準以致於”過失殺人” 得和”蓄意殺人” 相同判罰考量嗎? ㄢ您個這是形而上理則學幼稚園大法嗎? ㄢ您個樓主您實質內容太少, 嘴砲太多, 秉持者少說少錯的原則, 以致沒啥好玩的...
To SIRIUS1701 你那篇文章跟聯合踹人天地那篇文章 稍微一比 我反而更覺得聯合踹人天地那一篇有說服力太多了啊 怎麼辦
瘋狂比利麥斯潘恩 為啥俺覺得你的疑問全是針對SIRIUS1701的? 他有不回答的自由 俺無揣摩其意的義務 俺的問題就是 SIRIUS1701的所謂等價交換 對俺來說不正是 殺人償命 說嗎? 那林曉培酒駕撞死人 不就罪該萬死? 壓死的是資深護士 不就剝奪其所謂"多數公眾利益"? 所以犯意跟動機不就不影響她罪該萬死的結果 所以不就等於廢除了法學的基礎? 還有 不知你跟SIRIUS1701是哪隻精蟲不對 硬是要在死刑議題琢磨(著魔?) 俺從頭到尾要說的 根本是你們在假命題裡打轉 是把緩執 應報 跟死刑大鍋炒 所以才有21F 就是說你們等著被各個擊破 俺反的是極權政府及腦殘 主張的是人權與自由 司法改革科學辦案不是俺本職學能所以儘量避談 你們要繼續在誤讀中無限迴圈 看來俺只能一句話 小朋友要專心長大啊
星雲大師 是那位說 玩線上遊戲 會下地獄的白痴嘛?
to 斷腸: 那你覺得這篇如何 http://readforjoy.blogspot.com/2008/06/blog-post.html
ㄟ! 鬼頭樓主是之前那位邏輯清晰的嗎? 來玩邏輯嘴砲吧. To 49F ㄢ樓主 1. 問題都是針對ㄢ您個樓主啊, 您也有不回答的自由啊. 2. “天狼王等價交換說” 是否等於 “ㄢ樓主殺人償命” 又是否等於 “林曉培酒駕撞死人罪該萬死” 這中間的形式上理則學可以請鬼頭樓主來幫忙分析表現一下嗎? 3. ㄢ樓主原來是論述發起人歐? 那那個嘴砲天狼王的是鬼了? 4. 原來此版天狼王有提”緩執”歐? 老殘倒沒看到 5. “天狼王等價交換說” 是跟”應報”有關, 不過這樣大鍋炒本來就沒有什麼問題 6. 21F 的嘴砲完全看不出有什麼關聯 7. 誰管ㄢ樓主您的” 俺反的是極權政府及腦殘 主張的是人權與自由 ” 8. 誰管ㄢ樓主您的” 司法改革科學辦案不是俺本職學能所以儘量避談” 9. 這老殘是專解鬼打牆無窮迴圈的高手, 目前還看不出來有無窮迴圈, 10. 所以到現在還是看不出ㄢ樓主您嘴砲出天狼王的論述有何問題ㄟ 11. 真是辛苦ㄢ樓主您的好幾樓回應結果還是打不著邊
星雲所犯的謬誤是, 因果報應一但要透過國家機器, 就必須要先賦予國家神性, 但這點恰是所有民主國家的憲法所反對的, 國家是人性而非神性的存在. 國家執行死刑不是因為國家是天理的代表, 而是死刑是國家進行社會控制的手段之一. 有的國家廢除死刑是因為不認同死刑可以是社會控制的手段, 有的國家不廢除死刑是因為認同死刑可以是社會控制的手段, 如此而已.
To 42F Sandmann: 我不確定你是故意或是無知,任何一件事或一句只要無限上綱都會變得很荒唐,甚至背離原意! 版大在本篇文就是用這招,把〝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個常識扭曲成〝照這概念,我把你的眼睛弄瞎,我就得挖出眼珠,你把我的狗撞死,我也要砍你的貓〞看起來荒誕無比的詞! 但,他開部落格為了衝人氣,你又所為何來? 我實在很難相信一個讀了那麼多邏輯學問的神明級超知識份子,竟會連過失殺人和蓄意殺人之間的差別都不知道,甚至以此做為廢死的理由! 你若知道還這麼問,擺明來亂的,證明廢死者都是無理取鬧! 你若不知來這麼問,程度差太多,你我不在同一個次元裡,請好好學習再來! 所以你再提問前請拿出誠意和尊重,這麼想鬧版的話,去找瘋狂比利麥斯潘恩玩,你只配和他玩!!
太精采啦.... 法律的事情交給法官去處理較好了,法官也不是每個都喜歡判死刑吧! 鐵面無私的包青天老大,人也沒少斬,所謂何來。 至於星雲大師還是比不上我心目中的神, 虎尾聖僧─佛劍分說,其中心思想是謂,『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
版大腦殘 為批評而批評
to 52樓: 嗨嗨,瘋狂比利 我還是比較喜歡潛水 XD
"一個月有十個人被車撞殘廢 政府就得等著養二十個殘廢" 樓上網友說的這句話就足以證明等價償的觀念有多白癡,不過有些人似乎選擇性忽略。哈哈...
"一個月有十個人被車撞殘廢 政府就得等著養二十個殘廢" 樓上網友說的這句話就足以證明等價償還的觀念有多白癡,不過有些人似乎選擇性忽略。哈哈...
最蠢的是,學佛的星雲竟然不知道,果報是由佛來執行的,而不是由我們人或是他自己來執行。
(人,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對等〞的代價) 恕我直言, 這樣的概念一樣可以為廢死辯護, 因為法理學的基礎就是以應報正義這樣的架構立論, 但是對等則是有取捨的, 死刑是典型的同態報復, 生命用生命來應報, 但是現在的刑法與民法是用價償的概念來建立的, 比如車子被損壞用金錢來償, 打別人致重傷用自由來償, 這些都不是同態報復, 廢除死刑的立論在於, 生命也可以用終身的自由來報, 也就是整套刑法都用價償來建立, 把同態報復徹底拿掉. 還有, 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漢人政權裡唯一用同態報復來處理殺人罪的. 大清例律裡面還有"命價"這種概念, 殺了人, 錢夠多拿來償就是了, 不過漢人殺了滿人的話, 拿錢也沒用, 滿人殺漢人的命價要比漢人殺漢人的命價便宜. "殺人償命, 天經地義"之類的, 中國歷史幾千年來也沒真的實踐過.
To 61F的SS 你先設定不該處死,再找理由加以扭曲來符合你的意識型態而已! 滿篇都是理論、空話、脫離現實自言自語的屁話! 充份展現出郭冠英式的自大精英心態!!! 目前台灣待決的死囚裡,就有那種先姦後殺再分屍的王八蛋! 請問:不能處決這種東西的正當性何在?????
當然可以啊, 但大法官一定會回問說, 那"國家"處決這種東西的正當性何在? 也就是國家透過強制性權力殺人的正當性是什麼? 這不僅是殺人而已, 還是為國家辯護的問題. 我所反對的不是死刑, 而是在國家統治正當性的辯護上是否合於程序, 不管是正反方都必須要有一套在法理學上的依據, 事實上, 美日的大法官都辦得到, 他們可不會用你的這一套對等代價來為國家辯護, 而是生存權和國家權力之間的對抗與制衡. 但是現在一些偏激的論點甚至認為應該將死刑存廢與否付諸公投, 這才是真正令人不敢苟同的. 這等於是免除了政治人物的責任, 讓激情來代替理性辯論, 這才是我所真正反對的.
我覺得很妙耶 有人可以將近連續一星期 在別人的家裡一直爭論別人家的狗死了要火葬還是土葬 我太佩服了
聽說 朱學恆要搞 反廢死的集會了 版主對這事有興趣評論嗎? http://forum.gamer.com.tw/C.php?bsn=60076&snA=592740&tnum=17
http://blogs.myoops.org/
(當然可以啊, 但大法官一定會回問說, 那"國家"處決這種東西的正當性何在? ) 放屁!放屁!放屁!放屁! 大法官多年以前就釋過憲,死刑根本不違憲!!!! 自己去查釋憲文,我查過,我百分之百確定大法官說不違憲!!! 我現在確定你是不學無術在硬拗了,你甚至捏造大法官的話來為自己圓謊,可見廢死者真的十分可惡! 死刑,在憲法上、法律上、實務上都不違法,都有正當性! 國家有保護人民的責任,處決這種以殺人為樂的狂兇,是保護其他人的最好手段! 法律上也有出於正當防衛及避免危難等極端情況時,可以容許殺人的條文! 正當防衛應該不用解釋了吧,除非你認為連防衛都不行! 登山時大家繩子都綁在一起,若有人掉下去又拉不上來時,可以割掉繩子讓他掉下去,以免把拖其它人下去,這種情況就是避免危難! 你不懂法律,不切實際,你甚至說不出廢死對社會治安有什麼改善,對公眾有什麼好處,對納稅人有什麼好處! 唯一懂的就是你廢死,所以廢死絕對正確! 我若能作主,就把你們這些廢死的個人和團體當恐怖份子來處理,因為你們在破壞文明社會的基礎! 別躲,你還是沒說清楚,不能處死先姦後殺再分屍的狂兇的正當性?
唔,誰可以告訴我,現在的刑法到底還支不支持應報?
報應是宗教名詞,不是法律名詞! 但如果報應是指人要為本身行為付出對等代價的話,那刑法的作用之一正是如此! 我很驚訝,現在竟然有這麼多網友對法律連一點基本概念都沒有,反而事事要用宗教來解釋? 不但宗教法律分不清,甚至認為宗教超越法律??? 現在的學校到底在教什麼啊? 家裡頭父母在教什麼啊? 怪不得治安一直惡化,不是殺人兇手變多,而一般人不把法律當回事!
我原本在第六十二篇之後想回的, 還好後來刪除了。(不然我真的是輸很大了。) S先生啊,你連人家寫甚麼字都看不清楚, 真的,認真長大很重要!! 刑罰學的應報說: 請搜尋「野人獻曝:我的刑罰學認知」 http://blog.xuite.net/amu390/CYWBCC/31834414 周星星的「思辯死刑問題的大藍圖」 http://blog.chinatimes.com/jostar2/archive/2009/07/06/416870.html 不要只有情緒 !!
你們這些人都把部落格文章當成法律????? 怪不得會有那種敢亂拗大法官講話的人 !!! 部落格文章只是個人意見,寫得再好都不是法律,更沒有必要遵從! 只因為人家在部落格上寫了,你們就認定報應是法定名詞或法律認可的觀念????? 老天,希望你們不是律師! 我有法律顧問,我會去問他,究竟法律上承不承認報應這種東西? 他一定會笑得半死,等上班時間以後我會問他! 別跑啊!! 口圭口合口合口合口合....... 你們一定都是沒出社會的小孩子或學生而己,對不對? 才會把部落格文章當法律知識!
滿口法律批評人敗壞治安, 卻在部落格貼妨害風化的露點色情圖片? 嘲笑別人引用部落格文章, 卻引用漫畫跟來路不明的照片大談廢死的偽善?
下午律師來辦公室,我問了他有關法律和報應間關係的問題! 他兩眼茫然表情呆滯,根本聽不懂我在說什麼,我調這裡給他看,律師大人慢慢地看完,站起來,對著我後腦就是一巴掌!!!! 「囝仔在起番,恁啊對郎番!吃飽相閒!!!」 資料簽一簽就走了,鳥都不鳥我! 這就是法律專業人士對所謂法律和報應間關係的反應!
應報、報應...都是自己說的! 真正的法律專業人士,都是依法論法,不會自己去詮釋法律,在文明社會裡只有法官或大法官才有權釋法! 除此之外,沒有誰有資格詮釋法侓,尤其廢死者! 那篇部落格貼文儘管寫得天花亂墜引經據典,嚴然大法官候選人,結論仍然不改廢死者本色,把死刑抹黑成原始的報復,卻完全忽視處決死囚保護公眾的作用! 他把死刑妖魔化抹黑成原始部落的行為,這叫有理性? 真好!
教育所有人一課: 除了法官在法庭上的判決、大法官在釋憲會議的決議,誰都沒有資格更不能在任何場合,對任何人任何事作出法律上的解釋,不論它是應報或報應! 你可發表看法,但那只是個人意見,不可以宣稱或暗示法律是如此運作,更不該被任何人拿來引用於任何況情況! 這會造成對法律的誤解!!! 若是蓄意誤導甚至有詐欺之嫌! 那篇應報或報應完全只是作者個人的見解,甚至他也沒有宣稱必須如此,竟然有人就把它拿來引用解釋? 真是他媽的無知到極點,怪不得律師看了調頭就走,那根本就不是法學或法律,只是個人的言論,至於那篇周星星的文章,更是集胡言亂語咬文嚼字的大成於一身,結論就是他也不敢說廢不廢死,只用清朝肢解酷刑來引申死刑本質的殘暴性、極虐性跟侵犯人權、侵犯人性尊嚴! 混帳!不是無知就是別有用心! 連酷刑和死刑都分不清嗎? 真要感謝WSK網友分享,我對廢死者的醜惡心態更加了解! 廢死根本只是一種自我感覺良好的意識型態,因為我廢死,所以無視現實抹黑扭曲死刑、妖魔化死刑,把為保護公眾不得己的刑罰和酷刑混為一談,才能讓自己的廢死有正當性。
所以才要大法官釋憲啊, 我早就看過那些釋憲文了, 合理性的那些問題也早就被處理過, 簡單來說, 大法官會從兩個角度思考, 一個是死刑的性質, 一個是死刑的效用. 這兩者同時滿足, 死刑自然不會廢掉. 我所厭惡的是企圖用民粹來代替憲法體制的作法, 因為大法官不管是在廢除死刑或維持死刑上, 都可以有在法理學上找到立論的基礎, 所以讓大法官來審議, 以避免民粹導致政治人物規避責任, 公投實在是太廉價的正義, 又免除政治人物的責任. 事實上, 死刑存廢也正在大法官的討論之中, 過不久就會有結果了, 遊戲規則就是這樣, 釋憲後過一段時間, 因為時移世異, 就可以要求再釋憲一次. 我想死刑存廢應該會是個不斷受到考驗的議題吧.
我沒有想參與討論,但還是很好奇,都沒人認為"一個月有十個人被車撞殘廢 政府就得等著養二十個殘廢"這個諷刺很有爆點嗎?XD 某人不要選擇性忽略啊...哈哈...
TO SS: 既然看過釋憲文了,那〝大法官一定會回問說, 那"國家"處決這種東西的正當性何在? 〞這句話是寫在哪篇釋憲文裡的?
這就是死刑的性質, 死刑犯該不該死是一回事, 透過國家殺他又是另一回事, 能夠不違憲就是已經回答了國家處決死刑犯正當性的問題. 我之所以指出來是你的問題太簡單, 國家處決這種東西的正當性何在, 這才是真正應該問的問題. 生存權和死刑之間的權衡, 比較像是光譜式的, 向生存權傾斜, 就會避免掉冤獄殺人的狀況, 向死刑傾斜, 就可以滿足用同態報復來處理殺人罪. 這就是自由的權衡, 大法官的釋憲就是在決定這個國家的自由權要落在光譜的哪個位置上, 不管存廢與否, 大法官都可以有足夠的立論來支撐, 如此而已. 就如同自由市場上, 如果沒有法律限制, 奴隸制沒有廢除的理由, 就各憑本事, 我們之所以不能接受奴隸制不是因為效用的考量, 是因為性質的考量. 大法官一定會有兩個層面的考量, 性質和效用. 至於在性質上, 這次釋憲死刑會不會違憲, 就真的端賴大法官在政治哲學層面的價值判斷了.
既然支持廢除死刑.........幹麻說人死後有天堂跟地獄之分呢........宗教果然是世界的亂源...
哪個宗教不除魔懲奸? 有低眉菩薩 有努目金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