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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新聞……

從事性工作,須配偶同意

……成人性工作者在從事性工作前,必須取得配偶同意……

……若配偶不同意,仍難逃刑法的「通姦罪」,另一半也可據此請求離婚。

行政院長吳敦義認為,除了性工作者的意見,有必要加入宗教界意見……

節錄自:聯合新聞網

不明就裡的保守份子總是唯恐政府管得太少,光看到性工作即將除罪化就氣得冒煙,

然而這則新聞顯示的是:這個無能管好官員失職與貪腐的政府仍死抓著權力不放!

事實上,「任何人想跟任何其他人上床」都不需要經過政府同意,

「任何人想跟任何其他人結婚或離婚」更不需要經過政府同意,

前者是單純的身體自主權問題,如果人真的擁有自己的身體,只要不害人、幹什麼都可以,

——同理,吸毒或把自己手砍斷也是可以的,不應該受到處罰!

而後者是單純的契約問題,配偶在婚後能不能與其他人性交?

有的人能接受,有的人不能,而這都可以寫進「客製化」的婚約裡頭,

若兩人基於肉體不能出軌(含性工作)為前提而結婚,寫在契約上規範即可,

甚至可事先明訂違約時的罰則是什麼(包括解約,也就是離婚),

根本不用靠一個「一體適用的通姦罪」來解決,

而有了合約做規範,離婚與否的判斷依據也將更加明確,

當然我覺得感情關係還要寫成白紙黑字是很蠢的,我才不想搞這一套,

但有人想搞,這是他們的自由,透過客製化婚約,這樣的自由將被發揮到極限。

至於白賊義想請問宗教界意見?他媽的關宗教界什麼事啊?

宗教界集性觀念保守、科學知識落後與威權主義之大集合,這些人能有什麼好建議?

堂堂政府官員不倚靠邏輯與證據做為依據,還要以宗教界胡扯為依據,

根本是滑天下之大稽,當然以上並不是說我很驚訝,

這票人說笨話、做蠢事然後害大家共同承擔成本與後果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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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oose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