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看到平常滿口仁義道德的人被戳破,我就很樂:
瑞芳鎮義方國小校長邱賢農,被一女子指控從去年開始,隱瞞已婚身分……
……邱坦承不當交往自請處分,教育局昨宣布暫停邱的職務至調查結束。
可能有人會質疑:我明明支持通姦除罪化、又批評蘋果亂刊全名不是嗎?
甚至有人可能會想到:我常說私德與工作倫理無關,為何這會兒又這個態度呢?
是的,我支持通姦除罪化,夫妻、情婦與情夫間的事情留給他們去解決。
是的,我不欣賞蘋果亂刊全名,只要對象是受害者或與公眾利益無關之人。
是的,我認為私德未必與工作倫理有關,熱愛劈腿或車震的人未必無能治理學校。
所以問題在哪呢?問題在於,校長通常是那個滿口仁義道德的角色。
他們通常會設下重重的規則、或甘願維持並執行那些規則來箝制學生的自由。
從制服的穿法、可攜帶到學校的物品甚至交男女朋友,都可能是他們箝制的項目。
而這新聞凸顯的問題是:相較於箝制學生,這校長還真是寬以待己啊!
如果這校長支持性解放、關懷同性戀、在學校發保險套什麼的,我搞不好會幫他辯護。
但這怎麼可能呢?大部分校長只會重複「未成年人無法對自己的身體負責」之類的屁話。
現在好啦,偉大的校長自己證明了:成年的人也未必能負責,結了婚照樣能偷雞摸狗!
所以,憑什麼要對他寬容?我當然不是因為他通姦而鄙視他,而是因為他的標準不一。
當然如果有人能證明我錯了,他實在是個超級開放的校長啊!那我這篇就要重寫了。
而目前我只覺得尊師重道再次被證明是屁而已,明明校長老師也愛亂打砲啊!
頭銜與身份無法代表道德的高度,成年與否更不能視為能否負責的標準。
這些迷思一日不破除,眾人與自由、負責之間的距離,就完全沒機會被拉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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