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這則胖妹新聞,讓我突然想寫信給蘋果。
也不是因為特別同情這胖妹,只是很想見識蘋果的解釋。
目前跟記者朋友聊過的感覺是:蘋果在公布胖妹相簿這點,基本上有恃無恐。
首先,這件事沒什麼法律爭議,只要相簿是公開的,誰都可以傳閱那連結。
再來,胖妹自己發聲的機會不大,她已經被羞辱過了,沒必要跟蘋果硬幹自取其辱。
最重要的是,在這個事件,大眾平均而言不在乎胖妹被蘋果這樣玩。
一來沒有犯法,二來給大家看笑話,誰不想看其他人出醜呢?只要不是自己人就好。
相反地,蘋果公布相簿,或在其他新聞刊登照片甚至姓名的作法,是增加公信力。
所謂的公信力,是一種「我報導的都是真的」的知覺,至於資訊是否必要,不重要。
在商言商,蘋果之所以能佔領導地位,腥羶、敏銳與證據才是重點,無非道德。
當然我大體上也是不在乎道德的,但在某個當下,我對這現況不大愉悅。
說明白點,蘋果絕對有辦法在賣座與體貼之間取得某種平衡,不用做得那麼絕。
比方說這則通姦不起訴的新聞,蘋果可是把當事人的全名都刊出來了!有必要嗎?
這種丈夫上情婦跟妻子起衝突的事情在我看來很沒價值,不過,大家總是愛看的。
既然大家愛看,報紙要拿來報也無可厚非,但少了名字就不好看了嗎?沒道理吧?
硬要說刊登名字是為了提升可信度或閱覽率,怎麼看都說不大過去。
那還有什麼理由?「民眾有知的權利」?好個狗屎說法,真想聽他們親口回答。
不要以為這種事跟你無關,換個案件、換個場景,可能是你的照片與名字被刊出來。
報社主編們背底裡可能玩女工讀生或上酒店,台面上卻公布他人資訊逼其被公審?
也太莫名其妙了吧?總之,就是這樣的背景,讓我忍不住寫了這樣的信給蘋果:
您好:
我是壹蘋果網路的忠實讀者,每日必會定時閱讀貴報,今日我看到這則新聞:
女貼網照遭譏胖,教官道歉
沒想到該校一名教官發現她的部落格(部落格網址)後……
節錄自:壹蘋果網路
我想請問,貴報刊登黃姓女同學的部落格位址,是否有徵詢其同意?
如果有,那我的疑惑將完全獲得解答,但很難想像黃姓女同學願意將事情鬧大。
所以我暫且假定:黃姓女同學未曾直接同意要將部落格位址刊登在貴報。
貴報的法律部門遠近馳名,既然刊登其部落格位址,想必已確認法律上的可行性。
然而,不知以貴報的角度,將黃姓女同學的部落格位址公布於眾有何必要?
若是為了反映該校教官與教職員的不當行為,根本無須將部落格的位址公布。
再說,貴報已取得該校學務主任的說明,在取信讀者方面已無問題。
就我來看,貴報根本沒有公布黃姓女同學部落格位址的必要。
事實上,就算不透露黃姓女同學的年級與姓氏,這則報導也能成立無誤。
反倒是公布了這些資訊,更有可能讓黃姓女同學受到更大更廣的傷害。
根據報導內容,黃姓女同學在事件發展之初,已受到來自校內各方的嘲弄與奚落。
如今報導刊出、更多無關的人看到她的部落格,豈不是讓她蒙受更大的損害?
從這層意義來看,貴報這則報導對其造成的傷害,恐怕比教官本身還要大。
不知道貴報對於此,有何看法?撥冗解說,先行感謝。
信是前天寄出的,蘋果完全沒回音,於是我昨天重寄了一次,照樣沒回音。
看來之前的猜測的是對的,真的是有恃無恐啊!完全懶得理我。
畢竟,雖然我對蘋果的作法不滿,但我照樣天天看蘋果,所以沒輒。
只是,看歸看,要對蘋果付出服氣地尊重,也是很難的。
電影裡的記者為了與公權力抗爭,連性命都可能丟掉。
現實中的報社,通常把批判當生意,而且時常踐踏小市民,根本離崇高太遙遠了。
當然,我是沒在期待的,只是很希望能想出制衡他們的方法就是了。
要是有人想出什麼特別的主意,拜託跟我分享一下。

頭香?!
自己開一家芒果日報來跟他們對幹...
沒有資本怎麼創芒果?
如果有幾個當事人悲淒的在報社大門引火自焚, 事前也由像版主這樣精於文字的捉刀者寫好震撼人心的遺書並先行寄往其他媒體,或許可以引起一陣子的圍勦.
簡單啊 揍幾個蘋果狗仔 放把火把蘋果燒了 自焚幹啥 死了還好 死不了痛扣一生那些記者還不是繼續報
蠻難想像吳老大真的把mail寄過去給蘋果了... 看來您真的狠不爽全名被報出來的事啊..
真相與正義都得靠力量來贏取 <== 你自己都這樣說了,哎 ,我們小民還是看開點啦,少作些蠢事才是上策
不要看就得了...
跟我去賺大錢吧 ! 有大錢就有力量,自然就有真相及正義了呀
因為許多台灣人總是習慣作沈默的一方,媒體嗜血這個特點我想應該是唯一制衡蘋果的方法,如果今天反彈的聲音夠大,大家都像您這樣循正常管道回應給報社,只要量夠大,就是一種輿論壓力,而這種輿論壓力大到一個程度其他的報紙會搶先跟進,跟著站出來撻伐蘋果(因為喜歡打落水狗的個性),這樣就可望形成更大一股輿論壓力,不過,如果我這樣的假設是成立的....我想這件事沒辦法成功的一大主因,便是「大家習慣作沈默的讀者」,大家根本也很習慣報社這種行為呀...
之前的周鬍子人肉搜索事件,我看不下去的心情跟之後做的事情和天邦格主差不多。 我收集人肉搜索事件的新聞案例資料(當然是蘋果登的),然後寄去刑事局,直接寄到刑事局長信箱。表達對人肉搜索的恐懼和擔憂,用「求救」的口吻,請求刑事局正視這種新興的網路犯罪。 信寄出了,現在還沒得到刑事局的答覆。也可能不會得到答覆。 我決定只要每當再有人肉搜索的新聞事件出來,不論大條的還是小條的,只要沒經被搜的人同意,我就整理蒐集、寄去刑事局長的信箱,持之以恆的做,犧牲夠多了、代價夠大了,「或許」有一天能促使刑事局開始想辦法對付人肉搜索。 雖然針對的事件和天邦格主不一樣,也沒有相關,但是我也跟格主一樣煩惱「有沒有什麼辦法對付」。
"當然,我是沒在期待的,只是很希望能想出制衡他們的方法就是了。" 版主指的是"事前"或"事後"的制衡? "事後"的機制已經有了, 有很多法律條文可供女同學用... 另一個, 版主可能曾批判過的"鄉民"們也很有用, 鄉民們可以形成"輿論"的話那是有點效果(當然這議題是否可形成一定程度的輿論壓力那又是另一件事) 事前的制衡機制呢? 那可需要請某某前前前前新聞局長在回鍋來掌權吧.....只有進行新聞審查才可避免此事發生.......若只是想靠著"媒體的道德"或"媒體的自律", 那是不可能的......
給11樓的 政客最喜歡那些好騙好煽動好操作的鄉民愚民暴民了(不管哪黨哪派) 怎麼會想對付牠們?
如果是就寫信沒人鳥這件事來說 簡單 相同的東西投書到其他報社 應該刊登的機率很高 至於其他的什麼制衡的 就交給市場好了 操心那麼多 還不如多花時間看電影比較贏
AMOS 刑事局幹員不是政客。 他們不是地方議員、立委之類的,他們為何要喜歡好騙、好煽動、好操作的鄉民、愚民、和暴民? 他們的任務和政客天差地別,你怎會把他們和政客混為一談?
回15樓 主子不給咬,哪條走狗敢硬咬?您也太抬舉那些特定族群黨派的鷹犬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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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把整件事情投書給蘋果日報的頭號競爭對手, 而不是蘋果日報本身, 相信他們應該對於整肅蘋果日報有著很大的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