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住這句話:一切依規定辦理!
這是《不能沒有你》裡頭最殘酷而嚇人的一句話,而我們對這句話也十分熟悉。
當政府的狗官們要卸責的時候,這就是他們會說的話,好像他們多在乎規定似的。
談到水土保持、經濟談判以致於言論自由與人權,狗官們什麼規定都沒在管。
只有在捷運線大當機或者死了人來不及救的時候,規定才會被拿來當擋箭牌。
好了,政治扯太多,最近離題的毛病很嚴重,趕快回到這部電影。
電影的構想來自幾年前的社會事件,一則有關壞人挾持小女孩要跳樓的新聞。
新聞的資料我沒有去查證,如果有人已經有了資料,要分享的話我很歡迎。
目前我的感覺是:就算劇本完全是虛構的,本片仍是極有力的寫實作品!
小市民在殘酷的國家機器前如何地無能為力,在本片真是展露無遺。
男主角的愛人在與他生下女兒後便失去蹤影,留下他獨立撫養女兒長大。
直到他要替女兒辦戶口以便入學時,才發現愛人其實瞞著他已婚多年。
而就現行的法律,即使他是孩子的生父,監護權仍屬於愛人與其丈夫!
——以上若有錯,請懂法律的指正,我是直接引述電影的描述。
所以,除非愛人或其丈夫出面,否則男主角無法替女兒辦戶口,甚至無法跟女兒在一起!
男主角一開始循正規管道處理,從高雄戶政事務所一路到台北的立法院與警政署。
男主角沒唸過什麼書,他只知道公務員跟他說什麼,他照做就是了。
可是,當他從高雄來到台北,從台北回到高雄,又再次回到台北之後,他失望了。
到最後所有的人都告訴他:一切依規定辦理,你就是不能幫你女兒辦戶口。
這真是令人絕望的一刻,看起來大家都沒犯錯,目前的制度就是這樣。
然而問題有那麼複雜嗎?從前到後,怎麼都沒有任何公務員願意幫他聯絡前愛人?
顯然女孩的生母不要他了,如果聯絡得到,辦理監護權轉移不就好了?
就算到時女孩的生母也想爭監護權,那也是之後需要考慮的問題!
可是,從頭到尾,所有公務員就只是那句話:一切依規定辦理,一切依規定辦理!
這句話我們真的非常熟悉,苦民所苦的官員時常會幫我們複習。
然而,程序與行政不是公務員的專業嗎?一般民眾哪來的中國時間瞭解這些?
既然要苦民所苦,是不是應該稍微體諒一下、然後尋找其他合法的解來幫忙民眾?
而且,制度真的不見得是對的,法律時常是由不學無術的貪腐立委訂出來的!
對這種人訂出的規則毫無質疑之心、連尋找解方的熱誠都沒有,談什麼服務人民?
男主角最後被逼急了,在台北市的鬧區威脅要自殺,這當然是愚行,不過是誰逼他的呢?
我不會說他的行為值得鼓勵,然而要阻止這場悲劇是那麼容易,為何沒人做呢?
而他在失控之後被送進牢裡,強迫與女兒分開,你會覺得他活該嗎?
那間接害死數十人、數百人甚至數萬人死去的官員,為何又不大會被關呢?
而當他出獄後,依法不能與女兒見面,連知道她在哪都不行。
他不斷地到社會局尋求協助,然而每次來所得到的都是殘酷的失望。
某位甜美的小姐竟然笑著描述說:讓這位先生來,也算一種情緒發洩。
悲傷至極的父親想看女兒都不行,還能被說成情緒發洩?本片真是對政府麻木的最佳控訴!
可笑的是,後來社會局又主動希望他跟女兒見面,因為他女兒不再說話了!
政府麻木所捅出的摟子,代價由這對可憐的父女扛,還要他們自己解決,真是荒謬至極!
片尾是父女感人的相見,沒有交代能不能繼續相守,只留下令人感傷的空白想像。
整個來說,這真的是我幾年以內看過最想推見的國片!
雖然嚴肅但充滿感情,色彩很黑白但力量很足夠。
當然如果能用彩色拍攝我相信會更佳,片中許多藍天白雲海水的景想必非常美麗。
不過導演聲稱用黑白的目的是不想再消費這個事件,我覺得此說不成理但也不能怎樣。
總之,只要你是願意給國片機會的人,《不能沒有你》絕對是今年的最佳選擇。

香!
爺有說過,搶頭香的重點是先不要講重點,所以我搶到了!!! 啊啊啊沒想到你會看這部耶~可是上映的戲院好少噢!基隆沒有(不然我就去看) 下星期讓給惡棍特工了說。
廣告文??
樓上的小基佬第一次來啊!
大推! 相信會橫掃今年的金馬!
怎麼和現在的事情如此吻合? 電影:「讓這位先生來,也算一種情緒發洩」。 現實:「至少可以讓你發脾氣」。
印像中導演的回覆是選擇黑白片是希望能讓觀眾聚焦於劇情 再者,導演覺得用彩色過於"殘忍" 飾演劇中的爸爸能將這角色抓的這麼精準 算是起源於他當初為了寫論文而到萬華當了半年遊民
聽你這樣介紹,似乎像是辛德勒的名單那種片子。
真實板的 爸爸跟女兒還是在一起 新聞有播
德瑞寶推薦新書:護肝抗癌的黃金植物苧麻
所以說戴立忍的可看度比較高囉?! 是說~我看到戴立忍還是忍不住想到桂小鎂,他到底哪一輩子修來的福氣呀!
忘了順便問一下,這裡人多,有誰記得九二一那一年,有辦國慶嗎?
當然是停辦啊,阿輝伯再怎麼老歡顛也不可能傻到慶祝國慶啊,其實辜狗一下新聞就有了說。
一個也不能少中的女代課老師要找台長 在廣播電台被顧門口的女人刁難 被台長罵說怎麼讓人家等兩天 女的說 一切都按照典章制度來的 一切都照典章制度
一點都不苦民所苦的綠官就是不一樣 : 一切"不"依規定辦理.
樓上說的很妙! 是說比叫起來,凡是「一切照規定辦理」, 說出「我覺得救災速度比921快」的劉先生; 稱讚被土石活埋而窒息小朋友「你可以憋氣2分鐘,真是不簡單」的馬區長, 不知道苦民所苦的是誰,好像還滿清楚的吼!
『片尾是父女感人的相見』 騜:『這不是見到了嗎?!』
這是最近最好的內容了...
騜:『這不是見到了嗎?』 鷌:『我是困難...才見到,他們一直把我拉出去,不讓我見你。 ...』
今年好多國片上映喔~ 「聽說Hear Me」也快要上映了,是彭于晏和陳意涵演的~ 現在參加活動就有機會免費獲得首映會電影票
16樓的說的更妙, 看來八掌溪的人命更是不值錢啊.
說的也是,不過人家立刻認錯下台 現在的還在死不認錯
只想到當時綠官們死不認錯 互推責任 綠黨報也全力護駕 說是工人的錯 最後沒辦法才隨便拉個人下台
22樓的時間概念可能不一樣, 看來大概是把1年當1秒用吧
在文明社會生活的代價就是要受到層層制度規定的限制! 因為文明就是要建立在這些東西上面! 若是百姓因為不懂或不了解這些規定,而導致自已權益受損...真的是不能怪別人! 尤其不能怪公務員不幫忙,因為多數公務員不是受訓來幫助百姓的,而是訓練來維護制度的、訓練來按照規定做事的,他們真的不會也知道該怎麼幫老百姓;若因為一時同情或心軟幫了誰,輕則記過、重則坐牢!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尤其不在自己權責範圍內的事,誰會為陌生人記過坐牢啊? 國家機器是很可怕,但在文明社會裡,有很多法律和規定是可以供老百姓去利用國家機器的,只看你自己懂不懂、會不會! 一般民眾哪來的中國時間瞭解這些? 那被玩死活該,怪誰? 不是說:真相與正義都得靠力量來贏取嗎? 自己沒這個能力和力量,那麼真相和正義自然離你遠去! 文明社會法治國家裡,本來一切就要按規定辦理,不懂規定不照規定又要別人依你意思,這不是反社會份子嗎? 沒有任何公務員會苦民所苦,在國家機器的保護下公務員是最不了解民間疾苦的一群,他們甚至不能理解經濟蕭條和失業有什麼關係,他們連失業是什麼意思都不能想像了,要他們苦民所苦根本是強人所難,要公務員去做他們能力上根本做不到的事,這不能怪公務員吧? 自己什麼都不懂落到這種地步....不能怪別人吧...很可憐...但...不是別人的錯!
他們真的不會也知道該怎麼幫老百姓 更正 他們真的不會也不知道該怎麼幫老百姓
這片子純粹是灑狗血的濫情之作! 男主角種種行為證明他是個無知無識無能的原始人甚至類猿人,怪不得女友離他而去,請問在座有誰願意讓自己的女兒或姐妹當他女友? 敢和他來往我一定勒死她們! 看的時候我一直有股強列衝動想把這個男的碎屍萬段,無知無識到這種地步應該算犯法才對,為了劇情灑狗血,把所有人類無知無識集於他一身,再讓他把所有能做錯的事都做了,目的就是換取同情和眼淚! 把無知無能包裝成單純天直經常是癈材編劇的第一選擇! 小孩一出生就要報戶口他不知道嗎? 搞到要上學報戶口才知道出槌是誰的錯? 不會告她生母遺棄,逼她出面報戶口嗎? 從出生到上學這段時間都不生病?健保怎麼辦? 這個男的什麼都不懂怎麼可以讓他養小孩?我若能做主,連狗都不准他養! 小孩彈性很大,換到好環境交給適當的人照顧,三個月就忘了老爸了,這沒問題! 最近尚大老喜歡拿國家機器開刀,這絕對是政治正確和道德正確,沒什麼不對,更是衝人氣的好招數! 但是片中的這個SOB落到這種地步絕對不是國家機器的錯,人,無能至此活該天誅地滅!
我雖然沒小孩,但我也知道政府經常會有疫苗接種等等護幼措施,而這些都是有名冊要登錄的! 意思是他都沒給孩子打預防針等等這些公衛措施,又沒健保..這小鬼八字一定很硬才能活到這麼大..這其實已經算虐童了! 我認為是這隻SOB自己把事情弄得一塌糊塗,然後要求國家機器替他擦屁股未果,才見肖轉生氣兼起呸面! 只要查一查絕對有法律有規定有方法可以處理女兒的戶口問題,這根本是小事一件! 但,這隻SOB別想有監護權,若我能做主還會安些罪名給他,這已經不是疏忽了!
我就知道國片不能看,已經超過廿年沒看! 信了尚大去看,氣到差點要知鎮靜劑! 天下怎麼可能有這麼白癡的人? 就算有也應該讓他流落街頭遭惡少凌虐至死,居然還拍得好像父愛偉大的樣子?! 這...根本沒天理了!
24樓的參考一下吧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5032003379
跟鬼遮眼的人講話實在是鬼打牆,算了!本來就鬼遮眼。 拿八掌溪來說是吧!聽說八掌溪事件的不知道第幾天行政院長就自行下台。 有些人要不是在乎國際輿論,好像連理都不想理嘛! 希望大有為的鳥政府,最後不要檢討幾個月之後,內閣還是一樣的那一群, 過父親節過的理直氣壯,別人的父親不能過節都沒關係! 還有呀!有個人當市長的時候吼~淹水說中央應該負責,現在當中央了,不知道是不是又說地方要負責?擺明了不管怎樣都不是他負責嗎? 換了位子換了腦袋,還是腦袋長在屁眼上?! 說起來為了自我安慰,拿民進黨當初死不認錯的事件來當作比較級, 不知道有沒有力道比較強一點的拿來說吼?! 找個犀利能突顯出阿九比阿扁有魄力又能力比較棒一點的事件吧! 對了!貓纜到底是誰該負責呢?
這個下台的行政院長勒?? 還不是照樣做天王??
醬子講你的自我感覺會比較良好的話,你可以繼續這樣說囉! 況且,下台以示負責的人又不是罪犯, 按照你這句話的意思是怎樣?劉兆玄如果請罪下台,應該人間蒸發囉?! 那我們來看著吧!萬一沒下台,麻煩樓上的再來自我感覺良好的解釋一番,如果下台,過不久又出現在那個部會會媒體上,請不要忘記自己說過的話。 天王是媒體給的吧!? 國民黨裡面沒有天王?? 還是因為國民黨十五,可能要拉到二十年年前至今, 轉來轉去都是老面孔,個個都是王,隨便幫誰冠上天王,其他人可能會得罪光? 好可憐喔!只能拿這種『還不是照樣做天王』的語言來嗆人!
認錯個鳥這傢伙是在比個啥鳥阿 流內閣和馬區區是民進黨生的嗎 民進黨沒認錯馬區區就可以沒事嗎 簡單到靠北的事情小學生都懂 還有藍丁可以護航的 一個沒有戰爭的國家國民所得1萬多美金的國家 可以救災救的像第三世界緬甸非洲各鳥國一樣 死快上千人 內閣在吃香喝辣過節也是民進黨指使的歐 為自己的鳥事負責有這麼困難嗎
其實我們真的可以罷免!台灣人不只有「選舉權」。為了以後子孫以及我們的權益,請大家看清楚(罷免法案通過的另一項重要意義是為讓大家正確的監督政府而不是選上就可以任意妄為)「罷免馬英九實務」:http://tw.myblog.yahoo.com/jw%21OTYx7DyIFQPYZczjRe0U0JjKX8M.O2zPSg--/article?mid=26&prev=-1&next=25 「罷免馬英九公民投票修法,萬人連署活動!!把我投的一票還給我,相約919」 http://tw.myblog.yahoo.com/jw%21OTYx7DyIFQPYZczjRe0U0JjKX8M.O2zPSg--/article?mid=25&prev=-1&next=20 面對政府的謊言、漠視、跳票,救災遲緩白白死了好多冤魂,痛心失望,已有不少人後悔將票投出。 請讓台灣還有公平正義!請大家勇敢走上街頭,我們一起拼命為台灣!讓大家都知道。
回SIRIUS1701兄 有幾點頗有趣的 1. (這片子純粹是灑狗血的濫情之作!) 我完全不覺得 我看到一半就覺得 其實戴立忍只是帶我們走完一遍一條15分鐘新聞背後的前因後果而已 影片本身並沒有想批判什麼 或說沒有出力批判 這部片是給人看完思考的 不是給人看完當憤青的 (霉體誤導!) 我看的時候還一直想笑 完全不想哭 假如想灑狗血 有更輕鬆的拍法 何必搞個黑白 還刻意用非常疏離的角度敘事? 2. (男主角種種行為證明他是個無知無識無能的原始人甚至類猿人) 片中我不斷思索您這句話 發現寫的真是太對了 不過主角是位會穿衣服與講話的原始人 3. (小孩彈性很大,換到好環境交給適當的人照顧,三個月就忘了老爸了,這沒問題!) 以片中的情況來看 就沒有這樣發展 絕對有問題 畢竟小孩已經7歲大了 不是7個月大 4. (但是片中的這個SOB落到這種地步絕對不是國家機器的錯,人,無能至此活該天誅地滅!) 我同意至少八成不是國家機器的錯 人無能至此也看似活該 問題是 爸爸沒錯 國家沒錯 那到底誰的錯? 我的答案是 都沒有錯 這個問題本來就不是講對錯 公務員的功能如您前述 爸爸呢? 原始人是沒有對錯的 那麼問題就在於 為什麼爸爸會成為現代社會裡的原始人? 這一定是爸爸的成長環境造成的吧 環境差 沒受夠多教育 所以才有這種原始人生活在現代社會的情形 可是難道教育體系 社會體系都不用負責任? 一個理想的國家 不是應該把每個小孩都帶上來? 這是藏在電影裡 更深層的思考了
綠仔們綁架災民綁得很開心吧, 倒馬戰車用災民做炮灰
TO: Rimbaud 回一,這可能是個人感受不同,我就不懂為什麼非要用一個無能到幾乎腦死的傢伙才能讓人思考? 回二,說是原始人可能還太抬舉了! 回三,電影跳接才會這樣,現實裡被這種老爸養到七歲絕對完蛋! 回四,老爸怎麼會沒錯?出生不報戶口就混蛋了,才會惹來以後的所有問題;更不能怪環境,有類似或相同環境的人很多,怎麼就他白痴?不然就是上帝的錯,少給他一半的腦細胞,但這跟國家機絕對無關,誰叫他不報戶、不告生母遺棄?只要有做以上一件事,就不會搞出這麼多爛事。 之所以說這片灑狗血是因為在現實在中這種事幾乎不可能發生,在現代社會裡除非存心,否則要完全躲過各種登記手續這麼多年很困難,憑男主角怎麼可能有這種能力? 只要生一次病打一次疫苗就會被發現,這跟好萊塢電影一樣,為了劇情需要,把要一群人才能犯完的錯集中讓一個人犯完,現實裡要做多少蠢事才能到這地步。 理想中的社會是每個一人都能得到足夠的各種資源,所以才叫理想,因為現實裡幾無可能,而且還沒算個人天份,有的人就是天生耗呆笨到欠揍,再多資源都沒用,男主角就是。
支持這部片....強推 國片萬歲~萬歲~ 相信戴導ㄉ立意是好ㄉ... 無論如何都要一看.
看到那篇"發表''說向邪惡ㄉ本土電影宣戰ㄉ人真ㄉ需要被關進薩恩機構 可笑至極....
轉別人轉的 歷史新聞/天橋割腕男抗爭一年 女兒入籍了(2005-07-12) 【聯合報╱本報記者陳中光、林保光、蔡政諺】 2009.08.12 05:49 am 編按:原文刊登於【2005-07-12/聯合報/A11版/話題】 本報攝影記者陳柏亨〔陳世顏〕拍攝的「監護權的愛恨爭戰」照片,獲得2003年吳舜文新聞獎新聞攝影獎。該新聞事件發生於2003年四月十一日,來自高雄的阮姓男子,為爭奪女兒監護權,卻挾持自己的女兒,在台北市忠孝西路天橋上與警方僵持的驚險畫面,最後男子被警方制服。 本報攝影記者陳柏亨 「我又不是瘋子,怎麼會把疼命命的女兒狠心丟下去?」阮姓男子現在說得輕鬆,但兩年多前,他在台北火車站前天橋上持刀亂揮,又抱著女兒作勢要往下跳,透過電視轉播,多少人為他們嚇出一身冷汗。這名魯莽男子後來被羈押了兩個多月,又抗爭了快一年,終於讓女兒入籍落戶,順利上了小學。 那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一日下午兩點多,卅八歲的阮姓男子抱著女兒跨坐在天橋欄杆上,數度持美工刀割腕,身上血跡斑斑,又作勢要跳橋自殺。對峙了七十三分鐘,他才被警消人員制伏,隨即被警方依公共危險及妨害自由罪羈押。 為爭監護權 出此下策 那場抗爭,是為了爭取女兒的監護權。女兒是阮姓男子和一名謝姓婦人所生,由於謝婦當時另有婚姻,女兒的生父遂被認定為謝婦的丈夫;後來,謝女不告而別,一直到了女兒就學年齡,阮姓男子才發覺孩子無法上學。 他特地去驗了DNA,確認父女關係;再到高雄市前鎮戶政事務所辦妥戶口登記,不料,隔月要把女兒戶籍遷到苓雅區時,戶政人員竟以他沒有監護權為由拒不受理,甚至還撤銷他們的父女關係,女兒一下子變成了「幽靈人口」。 談到往事,阮姓男子還有一股莫名的不平:「我只想讓女兒入學,這麼簡單的要求,竟然每個政府單位都說不行。當時實在無計可施,才會出此下策。」他說,當時四處陳情,四處碰壁,官員總是搬出一大堆法令,告訴他「沒辦法」。他不得已,帶著女兒北上抗爭,逼政府出面解決,想不到這招還真的有效。 羈押獲釋後 苦尋女兒 「跳天橋事件」落幕時,阮姓男子不僅被激動的圍觀民眾痛打了一頓,也隨即被羈押在台北看守所兩個多月。由於他的行為涉及妨礙女兒自由,女兒隨即被緊急安置在寄養家庭。他獲釋後,連女兒在哪裡都不知道。 阮姓男子說,他回高雄四處向社會局、兒福中心查詢女兒的下落,都沒結果。他還請外甥教他上網,發電子郵件向總統、副總統陳情,得到的卻只是官樣答覆。 眼看各種方法都失效,阮姓男子決定再度北上抗議。九十二年底,他騎著五十西西機車,帶著帳篷從高雄出發,騎了四天才到台北,當晚就在總統府前的公園搭帳篷過夜。在台北,他仍舊到處碰壁,總統府推給警政署戶口組,警政署推給內政部,內政部官員則敷衍他說,高雄有位專員在處理他的事。阮姓男子抄了專員的姓名,沒想到,回高雄找不到那位專員。那時,他一面抗爭,夜裡常徘徊在愛河邊,多次想尋死。 折騰近一年 父女重逢 後來,「跳天橋事件」在台北地院開庭,阮姓男子向法官表示,「只要女兒回我身邊,要怎麼判,我都接受。」法官給了他自新的機會,九十二年底,依妨害自由罪判他緩刑四年。 去年三一九總統、副總統槍擊案前兩天,前鎮戶政事務所人員打電話給阮姓男子,要他去辦理女兒戶籍登記,社會局也通知他領回女兒。折騰了將近一年,父女終於重逢。 對於女兒的母親不告而別,阮姓男子沒有抱怨,「因為她把最好的女兒,留給了我。」阮姓男子說,女兒三歲起就和他相依為命,當時他在一家香水工廠工作,每天固定接送女兒上幼稚園,自覺相當幸福。當時他在家飼養孔雀魚,還組了一個俱樂部;但他被羈押了兩個多月,一百五十多個水族箱裡的魚全成了魚乾。 送女上下學 甜蜜課題 目前阮姓男子住在父親留給他的一棟舊公寓,雖然老舊,但他和老母、妹妹及女兒住來仍感舒適,女兒房間還到處貼滿了卡通畫。他從小培養養鴿之技,現在就靠替人訓練賽鴿,抽取賽鴿獎金過日。除了與鴿為伍,接送女兒上下學,是他更重要的每日課題。 「我們生活在社會底層,沒權沒勢,從小我就很認命,也不期待這個國家、社會為我做什麼事,只是追求活著的尊嚴而已。」阮姓男子看著女兒,露出滿意的笑容說:「有她在身邊就滿足了。」
回SIRIUS1701兄 我找到這件真實新聞的報導 如上 新聞沒寫小孩是幾歲 確定的是爸爸沒有小孩監護權 後來還把他父女關係徹掉 (所以之前應該是有戶口?) 就這些資料看 我認為現實世界的政府比電影中的政府 惡劣太多了 比較電影與現實 戴立忍把爸爸變得更"原始人"(腦死無能化) 也淡化公家單位的惡行 我想這是為了更讓人思考 小人物與體制如何(無法)溝通 而一切比較跳接 戲劇化的改編 都是為了讓人看完思考 而不是變憤青 其實照實拍 更能灑狗血 改編反而比較不狗血(不過細節如您所說 不太可能) 這是這類真實案件改編很微妙的地方
回RIMBAUD: 這件事涉及很多法律,只從新聞看完全是斷片資訊! 但我真的不認為國家機器在找他麻煩! 就如他說的,他們是生活在社會底層的人,國家機器不會特意去找他麻煩,又不是陳水扁! 從有限資訊來看,很奇怪的一點是,他都知道要驗DNA,那憑著檢驗結果打官司要回監護權才是正確的,有DNA為證幾乎不可能輸,他花在鬧花在亂和去關的時間都可以打一場官司了! 挾持女兒不論什麼理由都不行,若是在美國他這麼做會永遠失去監護權的,光是兒福法就會讓他過不了關! 這樣竟然還能拿回監護權,可見國家機器根本在幫他,新聞背後一定有很多人甚至公務員在幫忙,否則真的照規定他永遠見不到女兒了! 換個角度看,不如意就挾持女兒,以後會不會心情不好就打女兒,甚至性侵女兒啊?! 希望我是多慮! 光從新聞上看,我認為這些公務員一點都沒錯,社福單位充份發揮作用了! 他沒有電影上那麼笨,但是明顯有反社會傾向和不穩定人格又公然挾持自己女兒.....,在真正的文明社會沒有哪個法官會把小孩判給他!
在真正的文明社會裡,光是挾持兒童為人質,牢就坐不完了,只關兩個月? 國家機器根本對他放水! 在歐美你挾持人質看看,最重會被當恐怖份子,自己女兒就更罪加一等! 顯然我們還不是文明社會!
越想越怪..... 他為什麼不拿DNA結果去法院爭監護權? 生母遺棄在先,他又扶養多年,又有家產(房子),在沒有人跟他爭的情況下,任何法官一看百分之九十九點九都會判給他的! 找總統找副總統..什麼都找,就是不會上法院....真的很怪....
(為了更讓人思考 小人物與體制如何(無法)溝通.....) 唔.... 跟任何事情一樣,和體制溝通是竅門的,它並不難,方法或過程也都是公開的,只要稍花思就能弄懂! 我真正難以理解的是,這位父親可以花這麼大功夫把事情搞得這麼大,用DNA結果去法院提告,勝訴後拿著判決書去社福單位領孩子,再去戶政單位辦戶口就好了嘛! 幹嘛搞這麼大? 我強烈懷疑有其它因素! (他騎著五十西西機車,帶著帳篷從高雄出發,騎了四天才到台北...) 在做這種事就得去做精神鑑定,有簡單千百倍的方法不用,不是精神不正常就是有其它不可言明的動機!
所以說這件真實事件 怎麼看都比電影改編後更離奇 更不尋常啊 電影改成這樣 算是把奇奇怪怪的懷疑都解決了 剩下不可能而已 騎機車走整個西岸 "海角七號"開頭也幹一樣的事 我想 有些人的想法真的不是一般人能體會的
(所以說這件真實事件 怎麼看都比電影改編後更離奇 更不尋常啊 電影改成這樣 算是把奇奇怪怪的懷疑都解決了 剩下不可能而已) 其實不論現實或電影,國家機器都是無辜的! 都是男主角自己把事情弄得不可收拾,才一哭二鬧三上吊的吵著要國家機器替他們擦屁股,還得逞了才沒天理咧! 電影裡,自己不報戶口怪政府啊? 現實裡,為什麼不拿著DNA證明去法院?反而騎四天機車上台北搭帳篷? 我認為現實比電影更離奇,因為電影裡的男主角純粹只是耗呆而已! 現實裡這位父親可是懂得去做DNA檢驗的,他就只差臨門一腳往法院一送就成了!
http://atomcinema.pixnet.net/blog/post/25756072 因為阮志忠的個案,《民法》親屬篇已增訂,「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兩年內」也可以提出否定親子關係之訴,終可解決類似狀況。 就是因為光靠DNA還是無法讓問題解決,阮先生才會求助無門。也因為他的舉動,才有民法的修正。
這部片不過是強調現在人的麻痺無情,希望藉此品能讓人有反省自我的空間,整部片黑白沉靜,是想更突顯悲傷和無助的情緒,對白不多卻將情緒帶領到快要崩堤之處,隱隱的哀愁想要哭卻還哭不出來的感覺.
你可以再無知一點,法律不翻就可以靠北國家機器 貼一段BBS上的文章,不過像你這種程度,只會躲在部落格自HIGH 騙一些沒專業知識的粉絲,出去只有被電的份吧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站內: PublicServan 標題: Re: [閒聊] 江宜樺邀公務員看電影 戴立忍嗆:別用 … 時間: Tue Dec 8 20:25:19 2009 公務員所要服務的人,不是只有櫃檯前他面對的那一個人而已, 只要跟受理案件有關係的任何一個人,都要平等對待,也因此韋 伯在討論官僚體系的時候,會說它不講人情。但是不講人情的原 因是因為,它不希望有人徇私,使大家能夠被平等對待。 最高法院23年上字第3473號判例: 75年台上字第2071號判例: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278號判決 上面引用的判決所提到的事件 跟不能沒有你這部電影提到的是相反的例子。 上訴人甲跟乙結婚,181天以後丙出世,所以丙被推定為甲的婚生子女。 後來已過世了,丙也經過親子鑑定,證明不是甲的。丙的外婆丁因故想要討回丙,所以出面請法院裁判,如果照下級審的意見,反正親子鑑定已經證明甲跟丙沒血緣關係,那甲 就要把丙讓出來給外婆丁啊。 但是,甲偏偏不讓,也利用那兩個判例作為攻擊防禦的論點。 =>同樣的判例,在武雄那邊可能是把利劍,斬斷他與女兒間的親情。 反過來,這兩則判例卻是案主甲保護自己的救命繩。 說公務員要有同理心,這種話說的真輕巧。公務員執行公務要面對的, 有很多是兩方人馬在角力爭逐。每一方都有他的利益需求,都希望政府 做出有利於他們自己那一方的決定。但是,很多時候決定只能有一個方 向,不是偏這一方或偏另外一方,那請問要偏袒那一方呀? 唯一的依據 不就是國會所通過的法律嗎? 因為那是代表全國國民所選擇的價值。以這 部片子所討論的案例來說,否認之訴,得有勝訴之確定判決以前,無論何 人皆不得為反對之主張,自無許與妻通姦之男子出而認領之餘地,這就是 我國國民所選擇的價值。釋字第587號解釋沒有推翻它,後續的民法修正也 沒有否決它,然後要求基層公務員去挑戰它違背它,這是什麼道理?
「不能沒有你」女兒又被帶走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219/78/1x81n.html ~~ 帶走的原因 我想大家都希望是誤會.. 但是有點同意SIRIUS1701憂慮的地方?
看43樓文章,果真被我言中!!! 老爸不當碰觸女兒! 會把這麼單純的事情,用這麼極端手段來處理的人,絕對有反社會甚至反人倫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