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清楚不反對吃狗肉會激怒不少愛狗者,不過我沒料到能有如此歡樂的回應。
根據這位仁兄的說法,狗善解人意的程度之高,幾乎跟人沒什麼兩樣了。
我只能說,此人真是得了九把刀感情氾濫的真傳呀!
照這個路子,德國人可真是噁心的野蠻人,因為他們吃兔子。
吃兔子有何野蠻可言?去跟養兔子的人聊天吧,很多兔子可是非常善解人意的呢!
某位女性摯友的兔子神奇到會去花園幫忙找迷路的烏龜!簡直神明附體呀!
如此聰慧,大票近親重複配種出來的純種蠢狗絕對比不上啦!
可是那又怎樣?她養她的兔子,德國人也能吃德國人的兔子,徹底不衝突的。
甚至還有人聲稱金魚與蝦子有靈性,所以海產店也變成邪惡的存在了是嗎?
再來這位仁兄當真認為狗跟人差不多嗎?那恐怕要先討伐愛狗人士哦!
光是不問狗的意願為其結紮這點,就是納粹般的極惡行徑!
當初納粹以沒有根據的種族主義排擠猶太與波蘭人,許多人被強迫移除子宮!
違反他人意願剝奪其生育的能力,就是踐踏人權的極致邪惡!
如果狗真的跟人差不多,那愛狗人士是不是跟納粹差不多?
還是這位仁兄認為別人可以不經其同意為其結紮或移除其子宮?
更不要說狗是能被人類囚禁、販賣與奴役的物種,難道愛狗人士跟奴隸販子同國?
難道能違反常人意願將其囚禁、講價販賣,進而逼他們從事指定的工作?
或者當他們生出一窩小孩的時候,不過問他們就把小孩們分送給他人?
照此路子,愛狗人士何止是納粹,根本是邪惡至極的暴君呀!
這不是我說的,是這位仁兄說的,照他的路子,只能跑到這一步而已。
至於我,我沒有惻隱之心,但我尊重他人的自由。
你要把狗當人愛,隨你便,我甚至無條件支持你幫狗口交或跟牠做愛。
然而,如果有人要將狗、也就是他的財產,煮來吃,我也沒興趣干涉。
如果你要批評此行為,可以,這叫做言論自由,但別祭出國家機器的暴力。
反之若有人跟我同樣愛吃肯德基,愛雞人士或素時主義者也能在旁邊反對。
這就是自由,一個直覺、簡單卻還是一堆笨蛋想不透也摸不著的概念。

YA
請問這位仁兄.有的國家偷東西是要砍手的.他會不會對該國家的法律有所反彈?
那也只能說這位仁兄真衰生在如斯國家,而這個國家不尊重人權而且落後,你到底提這種沒意義的論述來丟自己的臉做什麼呢??
歐,非常認同版主所說的觀點….. 不過個人更有興趣的是……版主前面很多議題都未完成討論及答覆,不會過了幾個月後又再把”吸毒、死刑、亂倫”等議題再用滑坡謬論搬出來炒一次吧? 一直停留在理想、理論,而不去探討可行性評估,這倒蠻像不少政客的語言方式啊…… h! h! 而回到此主題也可以玩,為什麼不能搬出”國家機器”? “國家機器”為什麼不能限制吃狗肉? 有的”國家機器”都可以限制吃豬肉、牛肉了,為什麼”國家機器”不能做什麼? 而可以做什麼?
Sean大講的真屌..
h! 愛狗人是多數時,立法要求限制吃狗,妨害到少數愛吃狗肉人的自由,那又如何? 版主是想否定民主多數決定的意願嗎? 少數人就是跟著服從,也只能服從,這樣不對嗎? 反轉時,若多數人愛吃狗肉,就沒有此法限制,愛狗人士就在那乾哭,又能如何? h! h!….甘自由屁事啊? 版主什麼事都只扯自由,只局限在自由,版主一定搞不清楚,國家機器限制一堆東西,從個人禁止重婚、外遇、血親近親交配、未滿十八歲的種限制,禁菸、禁止走私、管制貿易、關稅、差別稅率、促產、公共資源分配、公共建設…….全部都不是以”自由”為考量來訂定的,版主您又能奈國家機器如何? 推翻她? 在建立另外一種形式的國家機器? 一樣限制人民自由? 真是B7,以前死刑這麼多,現在與時俱進,多數國家認為死刑不合時宜,時代潮流在變,為什麼國家機器可以禁止這,為什麼不能禁止那? 反對死刑的人不是用國家機器來達成廢除死刑的目的? (保護他人不被判死) 那為什麼反對吃狗肉的人不能用國家機器來禁止吃狗肉? (保護狗上帝不被烹煮?) 這些跟自由有何狗屁關係啊? 哈哈 (抱歉,版主,個人已經忍住不笑好一段時間了)
"這就是自由,一個直覺、簡單卻還是一堆笨蛋想不透也摸不著的概念。" 抱歉版主,個人必須說 這就是斯巴達 "這就是自由" 這不是肯德基 "這不是自由" 版主若您只從生命角度來探討吃狗肉有何不可的話,那個人倒沒有什麼意見 不過您搬出了"國家機器"來,那就實在是太可笑了.....
瘋狂比利麥斯潘恩 限定一個範圍吧。您認為以台灣的國家機器,為何可以干預禁吃狗肉?理由在哪裡?
超久超九沒遇到很有看頭的羊群,除上次的眼睛樓主外,希望CYC大能強點,不過您一開始問題就搞錯方向了...............
1. 台灣可不可以吃狗肉? 這本來就沒有客觀絕對的陳述來支持,就像有的國家禁止吃豬肉,理由何在? 自有其理由....... 若我反對吃狗肉,當自有論述,若我贊成吃狗肉,也有其論述...... 說實在再討論此主題的同時個人還是不知道目前台灣這國家機器到底有沒有禁止吃狗肉,只知到很久以前香肉店是很多,不過不影響討論…… 2. 版主的重點,在於版主說要愛狗人士別搬出”國家機器”來; 個人切入的論點,在於愛狗人士為什麼不能搬出”國家機器”來? 3. “國家機器”何用? 誰可用? 誰不可用? 這才是版主所搞不清楚的東西…….. 延伸頗多,等CYC樓主回應啦……..有能力切入主題探討那個人在往下吧……… 當然CYC樓主您有能力的話也可以自設主題構思推論讓個人來跳入啊…..
瘋狂比利麥斯潘恩 羊群? 沒有搞錯方向,只是問:「可以默許台灣動用國家機器暴力在禁止或贊成食狗的理由是麼什麼?」
“沒有搞錯方向,只是問:「可以默許台灣動用國家機器暴力在禁止或贊成食狗的理由是麼什麼?」” 確定? CYC樓主您確定要這樣問? 問題語焉不詳,這樣設題不太高明ㄟ 可否再幫個人詳細說明一下您的題目? 1. 誰默許? (個人默許? 第三方無關贊成或禁制食狗的人默許? ) 2. 誰動用國家機器? (愛狗人士? 立法人員? 選立法委員出來的選民? 遊說立禁食狗肉法的人? 第三方無關的人動用? ) 3. 國家機器等於暴力? (立法等於國家暴力? 法律規定人民要繳稅等於暴力? 法律規定人名不繳稅要被罰等於暴力?) 4. 是默許的理由? 還是國家機器存在的理由? 還是禁止或贊成的理由?
先說一下個人所設定的結局,那就是大家會否定"國家機器"存在的必要......哈哈
結論先透露出來,這樣比較有玩頭,也不會到後來一堆人轉來轉去立場變來變去不知所云......
瘋狂比利麥斯潘恩 我疑問句的對象是您。所以: 1.您默許嗎? 2.至今為止有誰動用過? 3.食狗若不造成大多數人利益衝突,那麼,少數暴力也是暴力。 4.明知道是暴力,卻還默許的理由。
瘋狂比利麥斯潘恩 個人的結論剛好與您相反,國家機器有存在的必要。
歐 先第一點吧 1. 個人默許國家機器的存在? 要先有國家機器的存在,國家機器才會有暴力產生吧? 沒錯吧,故第一點個人是默許"國家機器"的存在,個人也用到國家機器,也認為國家機器有存在的必要...... 很公平,那第一個問題同樣請CYC樓主回覆(先不用扯到後面幾點),單就是否默許"國家機器"的存在即可..... CYC樓主,您默許"國家機器"的存在嗎? (先不管國家機器會不會形成暴力)
瘋狂比利麥斯潘恩 國家機器無可避免。所以,請不要迴避我的問題:您默許台灣動用國家機器,在禁止或贊成食狗議題上,白紙黑字法律明文規定的暴力嗎?
第二點 誰動用國家機器,可廣泛定義國家機器包含”各層級的法律、各層級的政府機關,各層級的民主制度” 嗎? 誰可動用國家機器,任何人都可動用國家機器,不然民選制度要廢掉嗎? 馬桶也是人民所選出來的國家機器,這樣沒錯吧? 至今為止動用過的人太多了,可能是政府,可能是人民,可能是多數人,可能是少數人……. CYC樓主您認為誰可動用國家機器呢?
CYC樓主別著急,個人絕不會迴避的,您看過個人哪次有迴避過呢? 不過考量一下個人的樂子吧,且樓主問題陳述中有很多問題需要先定義好,CYC樓主您應該不反對吧? 好吧,另再先透露一個結局,CYC樓主您絕對也是"默許國家機器行使暴力者", 不過個人還是希望樓主能依需針對您的問題也回覆清楚...
瘋狂比利麥斯潘恩 你尚未回覆我對您問題一的詰問。 第二點:我在15樓就寫過了,「少數暴力也是暴力」,您認為少數人操縱國家機器的暴力是合理的嗎?您默許嗎?您認為自己是不是暴力的一份子呢?
瘋狂比例麥斯潘恩大大: 1.我們推翻不了政府.也無法否認政府的功用。 2.我以為版主並非是炒冷飯.而是相關的回應讓版主又有新的想法;更何況這是人家的部落格,人家就算炒冷範吸引網友來戰也是他的自由。 3.自由主義者並不反對國家機器的存在,只是他們觀察到一項事實:要讓政府掌控更多權力非常容易,要使政府放棄權力卻極為困難。 4.所以自由主義者希望的是,盡可能得讓政府少干預人民的生活,或是在政府得到更多權力前,人民有多一點討論與反思。特別在家長主義風行的台灣,政府官員和人民的關係往往是上對下,是[父母和子民]的關係,人民較不會也較不敢反駁和反思政府的行動。 5.國家機器本質為暴力。別被[合法]這2個字給騙了。
瘋狂比利麥斯潘恩 我只寫國家機器無可避免,並非是「默許國家機器行使暴力者」的一份子,您的結論從何而來?
3. 第三點,國家機器等於暴力? (立法等於國家暴力? 法律規定人民要繳稅等於暴力? 法律規定人名不繳稅要被罰等於暴力?) 這CYC樓主您還沒定義ㄟ,那個人不知道如何去判斷及回答您的問題 “3.食狗若不造成大多數人利益衝突,那麼,少數暴力也是暴力。” 立法禁止食狗肉,不管什麼法,立法決議都是多數人贊成或少數人贊成,立法這行為是”國家機器”所為,請問CYC樓主,立法行為是暴力嗎? 那立法人員是國家機器暴力實行者? 沒錯吧? 選舉這些立委的人是國家機器暴力權限覆與者? 沒錯吧? 整個代議制度都是國家機器暴力? 沒錯吧?
瘋狂比例麥斯潘恩 1.沒有人要推翻政府。 2.從頭到尾都跟版主無關。 3.然後? 4.您確定生活在台灣。 5.所以您贊成合法的暴力嗎?
瘋狂比例麥斯潘恩 如果禁止或贊成食狗的法案通過,是的,對大多數人來說那就是暴力。
我只寫國家機器無可避免,並非是「默許國家機器行使暴力者」的一份子,您的結論從何而來? 這個個人保證您一定是.......不過這要留到後頭玩,個人目前已經回應到第三點了,麻煩CYC樓主針對各點依序回應,禮尚往來,這是基本的啦.... 另第一點還不清楚嗎? 個人是默許國家機器的存在的,當然,個人也是默許國家機器暴力存在的,版上所有人都是默許者....哈哈,這個後頭可揭曉
瘋狂比利麥斯潘恩 我再重新整理,請您不要迴避: 1.您默許台灣動用國家機器,在禁止或贊成食狗議題上,白紙黑字法律明文規定的暴力嗎? 2.我只寫國家機器無可避免,並非是「默許國家機器行使暴力者」的一份子,您的結論從何而來? 3.您認為少數人操縱國家機器的暴力是合理的嗎?您自己是不是暴力的一份子呢?
瘋狂比利麥斯潘恩 18、21、23、25、26 都還不算針對您的問題回答,請問,要怎麼寫您才看得懂?
插播,CYC樓主先回應一下 19 & 24樓吧,另希望樓主回應時可否註明回應哪層,不然有點亂.....個人現在已經準備回應第四點了 回26F CYC 樓主 "立法禁止食狗肉,不管什麼法,立法決議都是多數人贊成或少數人贊成,立法這行為是”國家機器”所為,請問CYC樓主,立法行為是暴力嗎? " CYC樓主是說不管多數贊同或少數人贊同,只要立法行為強制國家機器限制,這就是暴力行為? 對吧?
瘋狂比利麥斯潘恩 19 的對應是 21,24 的對應是 26。
回28F CYC 樓主 1.您默許台灣動用國家機器,在禁止或贊成食狗議題上,白紙黑字法律明文規定的暴力嗎? 28.1. 個人當然默許國家機器立法贊成或禁止食狗肉,不過這是不是”暴力”,還在等樓主您的定義啊 2.我只寫國家機器無可避免,並非是「默許國家機器行使暴力者」的一份子,您的結論從何而來? 28.2. 前面就說過稍後揭曉啊 3.您認為少數人操縱國家機器的暴力是合理的嗎?您自己是不是暴力的一份子呢? 28.3a. “暴力” 樓主您要先定義啊,另”多數人”或”少數人” 操縱國家機器對是否為”暴力”判別是否有差別? 28.3b 如多數人遊說立法,立法院多數通過,這法律由國家機器執行,這也是暴力嗎? 28.3c 個人當然是暴力的一份子啊,所有人都是啊,28.2要稍後揭曉啊
瘋狂比利麥斯潘恩 1.15樓 2.言簡意賅即可,不要拖時間。 3.定義很久了,15樓和26樓。暴力就是暴力,殺死一隻螞蟻跟一窩螞蟻沒什麼差別。 4.您或許是暴力的一份子,我無意與您相同。
來到結論第四點啦 4. 是默許的理由? 還是國家機器存在的理由? 還是禁止或贊成的理由? 所有人都曾默許國家機器暴力的例子,個人當然也是默許者,絕對的默許著……. a. 蓋垃圾掩埋場 b. 蓋火力發電廠、核電廠 c. 蘭嶼放核廢料 d. 蓋水庫 e. 關稅保護主義 f. 促產條例 g. WTO各種貿易開放協定 h. 禁菸 i. 禁止毒品 j. 禁止酒駕 k. 蘇花高 太多了,不管少數人或多數人制定的法律,上述這些都是國家機器暴力所作所為,可能都對大多數人有力,同時對少部份人是暴力,個人目前不默許的只有K,其他幾乎通通都都默許,想必版上多數人也一定是多項國家機器暴力所為的默許者,CYC樓主,沒錯吧?
哈,國家機器所作所為那麼多,各種法律的限制,各種人民的要求,當然都可歸於暴力 有哪個自由主義者可以站出來說,他不曾默許過任何一個國家機器暴力? 而版主的論點,為什麼人民不可用"國家機器" 限制? 為什麼不可以呢?
瘋狂比利麥斯潘恩: 妳的風格可以簡潔一點好嗎...... 想完諷刺也不是這樣。 一天到晚羊群不羊群;就算真的是羊群,搞不好還比妳強咧...... 愛玩貼標籤那套的,通常都不是甚麼強者。
>>愛玩貼標籤那套的,通常都不是甚麼強者。 這句話怎麼聽起來比較像在諷刺版主.....]
歐,timothai 樓主,您是說版主不是強者嗎? 版主最愛玩貼標籤那套,過往文章批判的對象,不是白癡,就是笨蛋,不然就是智障…..沒錯吧? CYC樓主,個人一開始所提的兩個結論 1. 反對”國家機器”的存在,國家機器所作所為照部份人的解釋,等同暴力,若您反對暴力,那不等於反對國家機器的存在? 2. 若不反對”國家機器”的存在,那您不就等同默許國家機器暴力的行為? 若沒有國家機器的暴力限制所為,是否您可能面對其他不可預期的暴力產生? 除非前提是,所有人都是自主自律的, 但烏托邦的境界無法被達成是因還無法解決一個經濟學上存在的問題”資源有限”,面對”資源有限”,人的慾望無法被滿足,還可達到所有人都是自主自律的條件嗎?
瘋狂比利麥斯潘恩 「多項」國家機器暴力所為的默許者?您是,不代表別人是。就這樣。
非常好,看來 CYC樓主已經看懂個人的論述也在您自己心中找到了答案.......這個答案您自己知道就好,不需要跟大家說.....
瘋狂比利麥斯潘恩 每個跟你對話的都是用「個人身分」不為誰,閣下那麼在乎版主,挺讓人好奇的。 第一:反對暴力等於反對國家機器。你的推論哪裡來? 第二:國家機器無可避免,但人民有權反對暴力發生,閣下瞭解沒? 第三:沒人跟你討論烏托邦。暴力就是暴力。
頭香王又回來了
還有歐? ..........若回應版主時當然是在乎版主,若回應樓主時當然是在乎樓主,若回應羊群時,當然要把羊群所加冕的榮耀回相於版主身上啊? 因我們在此的榮耀都是拜版主所賜的啊,不是嗎? 1. 反對”國家機器暴力”,而”國家機器”所作所為幾乎都是暴力(照您上述的定義),不反對”國家機器”,如何去反對”國家機器暴力”呢? “國家機器暴力”的根本在於”國家機器”啊,不是嗎? 故前面個人才要花時間來討論何為您所定義的”暴力”為何啊……… 2. “國家機器”無法避免,目前看來,”國家機器暴力”也無可避免,從頭到尾都沒人說人民不該有權去反對”國家機器暴力”發生……….. 不過通常只有當事人會去反對國家機器暴力的發生,其他人都是默許的,如焚化爐不是蓋在我家後面,個人就不會去反對,也會默許這暴力加諸於其他人,這大部分人都是如此。 3. 烏托邦只是個人額外陳述,您嫌礙眼當然可以直接跳過。 “國家機器暴力”就是”國家機器暴力”,要解決暴力,先解決”國家機器”吧。
天啊 瘋狂比利麥斯潘恩 你真的很具娛樂性
瘋狂比利麥斯潘恩 1.哪裡榮耀了? 2.我只說「無法避免國家機器的存在」,可沒說「國家機器的產物都是暴力」啊。 3.都說國家機器不可避免了,但「不是每個人都允許、都默許國家機器執行暴力」這樣,閣下到底懂了沒?
瘋狂比利麥斯潘恩 補充,為了畢免您再一次產生無謂的論述,針對個人這句:可沒說「國家機器的產物都是暴力」啊。請從對應的不同立場討論起。
歐,還有啊...... 1. 個人是認為版主帶給我們這麼多歡樂及提供我們一個取得歡樂的平台,真的是很榮耀啊,榮耀版主啊,CYC樓主,您覺得不榮耀啊? 2. 故,前面國家機器的所作所為是否為暴力? 哪些為暴力? 哪些不為暴力? 要再回去重新定義嗎? ………… 那就為什麼國家機器立法禁止食狗肉是暴力呢? 有沒有可能國家機器立法禁食狗肉不是一種”國家機器暴力”的行為? 這些定義都跟您的問題有關啊….. 3. 懂懂懂,CYC樓主繼續延伸吧,從來也沒人在此版說到不同意「不是每個人都允許、都默許國家機器執行暴力」…… 4. 「可以默許台灣動用國家機器暴力在禁止或贊成食狗的理由是麼什麼?」 ---- CYC樓主您原先問題已經沒有疑問了吧?
瘋狂比利麥斯潘恩 1.不覺得。 2.每個人看待國家機器執行暴力的程度立場不同,我不能代表別人的立場。我覺得是暴力,別人無感哪。 3.在質疑您 34 樓的「想必版上多數人也一定是多項國家機器暴力所為的默許者」,OK? 4.「可以默許台灣動用國家機器暴力在禁止或贊成食狗的理由是麼什麼?」 問的是閣下,我對您的回應感到非常有趣味。
18F CYC 樓主所說 “您默許台灣動用國家機器,在禁止或贊成食狗議題上,白紙黑字法律明文規定的暴力嗎?” 更妙了,若不管國家機器其他的作為是否為暴力,光看,國家機器禁止吃狗肉或允許吃狗肉這件為”國家機器暴力”….樓主所定義,那如解決這件事的暴力成因? 國家機器別去管這件事? 立法院拒絕人民要求立法禁吃或允許吃狗肉? 唉,個人擔心的問題又出現了,故前面才會要花時間定義樓主所說的關鍵何為"國家機器暴力",但樓主又不願意詳細去一一回答個人對於”國家機器暴力”的定義問題,故到後面才會有爭議…….定義啊,遇到愛翻轉問題的人,討亂前的定義很重要啊…. 1. 誰默許? (個人默許? 第三方無關贊成或禁制食狗的人默許? ) 2. 誰動用國家機器? (愛狗人士? 立法人員? 選立法委員出來的選民? 遊說立禁食狗肉法的人? 第三方無關的人動用? ) 3. 國家機器等於暴力? (立法等於國家暴力? 法律規定人民要繳稅等於暴力? 法律規定人名不繳稅要被罰等於暴力?) 4. 是默許的理由? 還是國家機器存在的理由? 還是禁止或贊成的理由?
回48F CYC 樓主 1. 不覺得那就好….ticket closed 2. 個人完全在依樓主的問題及定義來回答….. ticket closed 3. 這完全試依樓主所定義出來的國家機器暴力準則而推導的…. ticket closed 4. 個人在此版已經回答啦? 從要從樓主所說的定義開始,到回答問題,說的還不夠清楚嗎? 還要再跑幾輪呢?
瘋狂比利麥斯潘恩 1.本來想回可以使用 DAY PASS 嗎?太冷作罷。 2.那得要版主的定義跟你相同。 3.同2,所以你的推導是否有誤。 4.同2.跟3.閣下確實非版主,若開始的定義就錯,結論不可考耶。 總結,我跟你對話,連你都不能自己說話,就當作今天只是笑話。果然是愉快的一天。
誰來在幫我買一桶爆米花 3Q
瘋狂兄的經典程度,跟之前被封鎖的強尼台灣有得比...... 不過看的有點快發瘋了,妳還是趕快被封鎖的好。
吃果肉啦
To:瘋狂仔 看了老半天實在看不下去 一直用反問句,自我論述卻是相當模糊 全力反駁對方論點謬誤,也要強力己方論點..OK 看了你的發言,真正應驗台灣職場文化 "只有提問題的能力,沒有解決問題的腦袋"!!!
話說麥斯潘恩是悲情英雄 本版的麥斯潘恩是悲情的,但只是狗熊 是說,麥斯潘恩不會像你一樣精神病式的碎嘴! 請就CYC的問題正面回覆好嗎? 東拉西扯拼湊的回應可以掩飾你的低能嗎? 你怎麼這麼官員啊!
非常同意56樓 那個瘋子(我沒有罵他 是他自稱~~) 的po文 我實在是沒有辦法看下去 不要說什麼論述了啦 至少我確定人家那個CYC的文筆比他好很多 要打筆杖 先練練寫作能力嘛...我們路人看的很悶說
回覆除了有亂碼,還有Ctrl+V般的無意義文章。
瘋子+1
Ha…..一如往常,跑馬燈的羊群們出現了….這也是個人會只期待眼睛樓主的原因…… To 51F CYC樓主,您已經開始語無倫次了嗎? 不過在語無倫次的同時還能覺得快樂,那版主應該也可感到欣慰了吧….. 1. CYC樓主搬出一日卷要幹嘛啊? 有人看得懂嗎? 2. CYC樓主問個人的問題跟版主要不要定義無關ㄟ,個人也沒要版主定義什麼,CYC樓主您定義好您的問題即可啦..... 3. 同2 4. 故CYC樓主您是說您一開始的問題定義就錯了? 這個人前面就質疑過了…..您不會現在才發現吧? 總結,綜觀CYC樓主逕自回答個人對於版主的回應及相關應答風格,看來是否有可能版主天神下凡而有點搞到角色錯亂,用凡人的軀體與我們同樂呢? 好像很有可能歐…….真是有點小歡樂…….不過這戰力也太差強人意矣
to 跑馬燈55F 樓主 樓主您可能搞錯了,問題是CYC樓主提問個人一個定義不清邏輯錯誤的問題,個人只是在把CYC樓主的問題定義清楚以便回答罷了… 個人可沒再反對CYC樓主的謬誤,更沒強化什麼己方的論點…..單純就在回答而已,而CYC樓主對於個人的答案,也沒有問題。 "只有提問題的能力,沒有解決問題的腦袋"!!! 非常認同您所說的,不過您是在質疑版主嗎? 版主最常搬出滑坡謬誤說,為什麼A可以,B就不可以? 或A可以,B一定也可以,這是種只有提問題而沒有解決問題的腦袋嗎? 個人可不這樣認為ㄟ.... to 跑馬燈56F 樓主 您是說版主是悲情”D B”嗎? 個人倒不認同……..反認為版主是帶領羊群們前往烏托邦的英雄啊。 您是說版主是從不正面回覆? 為了掩飾”D L”嗎? 個人倒不認同…….. 因這些問題版主本來就解決不了,世上也沒有人解決的了,解決不了,只好用滑坡謬誤。 個人早已直接、間接還舉一反三的回答了CYC樓主的問題了,CYC樓主也沒有問題了,您的跑馬燈也該更新一下了吧……
ha...... 但個人對於版主的問題,還是沒有被解答ㄟ "如果你要批評此行為,可以,這叫做言論自由,但別祭出國家機器的暴力。" 為什麼不可以祭出"國家機器"? 為什麼祭出"國家機器"就是暴力? 什麼叫做 "別祭出國家機器的暴力" ............ 國家機器"的"暴力? 可以祭出"國家機器"? 但...........不可以祭出 "國家機器的暴力" ? 這文字敘述實在有點奇妙.........
我也很後悔之前對瘋狂比利麥斯潘恩居然會抱持敬佩的態度,現在後悔的程度差不多是快想掐死自己這樣。 我真替你5歲兒子感到同情,因為他有個這麼愛雜唸的老爸,內容有如鬼打牆,講話還不講重點,怪不得引起眾人的反感,我真的強烈懷疑此人跟本就是強尼台灣,可惜,這結果永遠都不會有答案。
瘋狂比利麥斯潘恩 閣下自我感覺良好的狀況又加重了耶。沒能符合您寶貴的期待,還真是對不住啊。重點是──我完全不想符合說。 1.當對手語無倫次,陪他語無倫次是別有一番樂趣沒錯。 2.是人都看得懂。 3.閣下 50樓寫 「 “個人完全在依樓主的問題及定義”來回答」,你不是版主,從頭到尾拿著版主當幌子就算了,還說我沒回覆閣下的問題,哈囉,你到底有什麼問題?不就是假版主之名行自我感覺良好的白痴邏輯。重點在於這個版的任何人邏輯沒你那麼菜啊! 4.你可從沒定義過你自己的定義啊~自以為解讀版主的定義,我看不出來何時有那種定義。所以,你這不是耍白痴是什麼? 是啦!還好我戰力強弱的評比基礎不是你,不然,我會哭。實是萬幸啊~
瘋狂比利麥斯潘恩為何不能提出對版主論點的質疑啊 這部落格不是公開的嗎 禁不起質疑就開始人身攻擊,各位,不好吧! 不服氣的請以論述服人啊,不然就好好觀戰,看看他思考的獨特之處 我覺得他的見解犀利極了 這次CYC只能一路閃避,連一招都接不了 版主為何不敢回應呢 ---為何不能祭出國家機器的暴力?---- 我反而覺得版主都挑輕鬆的口號喊 把自由掛在嘴上實在太容易 像瘋狂比利麥斯潘恩一樣的論述出有內容的東西才需要實力!
我想版主遲遲沒有回應 應該是夾著尾巴去圖書館找資料了吧 梗都用完了 怎麼對瘋狂比利麥斯潘恩展開逆襲呢? 哈 版主就像狂丟伏筆的電影導演 結果這些散落一地的伏筆到現在也落的不收拾
那位仁兄認為人跟狗能拿來一塊比.不是嗎?他沒興趣幫助那些人.他反對吃狗只是為了愛狗.而不是因為人跟狗一樣.你要罵人前.腦袋不能先練過一下嗎?
話說 這邊的支持者罵朱老大的愛好者是宅男義勇軍 那你們何不是吳大的保皇黨? 自己把主子捧的高高的 別人的支持者就要落你們口實 搞不搞笑? 版主都可以要求用國家法律來廢除死刑 為何動保團體就不能利用國家機制通過保護犬隻的法律? 那我也可以說 笨蛋才會用法律禁止死刑 笨蛋才會用法律禁止酒駕 笨蛋才會用法律禁止走私 笨蛋才會用法律禁止買賣槍械 笨蛋才會用法律禁止外遇 笨蛋才會用法律禁止毀謗 笨蛋才會用法律禁止噪音汙染 笨蛋才會用法律禁止汽車超速 笨蛋才會用法律禁止私刑 笨蛋才會用法律禁止吸大麻 笨蛋才會用法律禁止炸油酸價過高 笨蛋才會用法律禁止違規停車 笨蛋才會用法律禁止妨礙風化 笨蛋才會用法律禁止隨地便溺 真他媽的好好玩
照你的邏輯來說,如果一切都是以民俗為考量去否定一些法律的存在。 拿亂倫來說,你說你允許亂倫,只是有礙觀瞻而以。 那是不是說,妨害風化這條法律是個屁? 我只是依照習俗不穿衣服走在大街上,頂多蹓鳥不好 看,為什麼警察杯杯可以銬我? 我隨地大小便,替花園的植物施肥,我有功勞欸!怎麼可以把我抓到警察局呀 不喜歡穿衣服的人多無辜阿 要在別人的眼光下被剝奪裸身逛街的自由 不要老是拿民俗的擋箭牌去挑戰或推翻法律的存在
樓上可憐的廢物開始生氣了 乖 沒本事不可恥 可恥的是出來獻醜 加油好嗎
討厭別人不可恥 可恥的是沒有辦法證明你討厭的人是廢物
這裡一邊倒 瘋狂比利麥斯潘恩當然可以對版主提出質疑,但是,當他自以為「自己瞭解」版主的定義,進而「自我曲解成自己認為的版主定義」,實在是很抱歉,我看不出他的嘴砲有什麼點,對別人的文字加以扭曲闡述不過是個是爛砲罷了。 還有,我不是一直都在回應瘋狂比利麥斯潘恩,你哪一隻眼睛看見我「只能一路閃避,連一招都接不了」,閣下哪個部位殘了導致產生這個錯覺?
行為可議的支持者 請問 ,「版主都可以“要求”用國家法律來廢除死刑」,他哪裡「要求」了?媽的,他不是整天都在這裡發讓你們幹的文而已?整天主子不主子的,羊群不羊群的,閣下硬要當這樣的訪客煩不煩啊。每個人只為自己說話,不是為了你口中別人的主子版主。 搞了半天閣下才是別人的奴才。
國家機器要不要乾脆丟掉? 媽的,你哪隻眼珠子在這個版有看到「一切都是以民俗為考量去否定一些法律的存在」這樣邏輯的存在?
71樓的廢物好像被傷到了 哀哀 哀
75樓 跟閣下共用同一個CODE,我才真的覺得內傷,不,重傷。
68 69 樓真是同一類的白痴 搞不好是同一人? 不過都沒救啦
76樓 閣下是哪跟筋不對 有必要腦殘到冒名嗎?
78樓 閣下是眼殘一族啊,我不是清楚寫了「共用同一個CODE」,眼疾殘廢的你哪裡有看到我「冒名」?
CYC大姊 硬是要得! 版主在無名留言版說您有練過的喲,我覺得您很有耐心,拜服之至。 comic relief又是某些與您對話的人士會製造出來的效果,蠻消暑的。 大姊,想妳喔!飛吻(搞笑) 有空可以一起吃個飯,擇期不如撞期,我現在在士林。
我很期待有料的反對派來這理質疑版主阿...... 到底是誰說不能質疑了? 部落格主人的文章放在檯面上供大家審視,難道反對派的人就可以沒料又囉嗦的發文,而不用擔心被質疑? (某瘋子被質疑的時候,只會把對方當做什麼羊群。這樣妳自我感覺會比較愉快?) 無法看到精采的論戰,總是令人洩氣。
有料而與板主異見者大概在忙,沒空來對招演出什麼精采的論戰吧
智障 你要廢除死刑 當然非得用國家機制來廢除阿 要不然你一個人說得就算 國家機制當空氣呀!? 今天你罵動物團體對政府施壓不准吃狗肉 那你們人權團體還不是藉由施壓的方法讓政府執行不了死刑1? 半斤八兩啦!
雖然有時覺得版主的論述很78毛,不過就事論事,他明明白白的指出己身的看法 倒是那位瘋狂仔 看不懂文章重點,就請多看幾遍,逐步剖析字句原意,練習一下閱讀能力,OK? 這裡又不是補習班,一直提問,你是要大家替你指出每段的Keyword嗎???
給路人癸: 我相信他不是看不懂 純粹是故意挑語病,找邏輯漏洞鑽
但鑽來鑽去也沒看出高明在哪,實在很煩。
看了二邊的論述, 我只有一個感想, 那就是你們真是太投入了 有關於暴力的定義, 其實很簡單阿, 只要你認為是暴力就是暴力, 因為版住一直強調只要不妨礙到別人就可以做你想做的事, 這是很主觀的想法, 換句話說你只要說對方妨礙到我了, 不管是不是真的妨礙到, 反正你只要有反應, 那對方就不能做他想要做的事, 我應該沒有誤解版主的意思吧
ha!….大家有沒有覺得滑坡謬誤真的很好用吧? …….沒人想去碰,難怪版主這麼愛用….. 反對死刑的人不是用國家機器來達成廢除死刑的目的? (保護他人不被判死) 那為什麼反對吃狗肉的人不能用國家機器來禁止吃狗肉? (保護狗上帝不被烹煮?)
歐,回應84F 跑馬燈路人揆樓主,您的跑馬燈資訊錯太多了吧? 1. 個人超看懂版主的文章,故才會只針對版主那”一句話”提問,只有”一句話”,您還在狀況外啊? 2. 個人提問是指針對CYC樓主定義不明的問題(CYC已回應),跟版主無關ㄟ,對版主的提問是另一段(版主未回應),您還在狀況外啊? 3. 不用指出每一段,只要指出個人所質疑版主的”那一句”即可,個人從頭到尾都只針對版主那”一句話”質疑而已,您還在狀況外啊? 85 & 86 F 跑馬燈樓主同上請參考,您們都還在狀況外啊? 要當跑馬燈,也應該可以稱職點吧……… h!,個人是遇到過超多次烏賊戰術的(應該說各種狀況都遇過),說實在要應付跑馬燈只是花時間而已,一點樂子都沒有,回不回應跑馬燈? 探討一下跑馬燈出現的目的……….. 1. 模糊焦點 2. 轉移焦點 3. 搞爛場子 4. 人海戰術大 5. 絕不針對討論內容來回應 6. 絕不切合主題回應 7. 絕不去了解目前參與者討論題目及過程 8. 羊群效應.....第一燈閃後,第二、三燈就接著持續閃……. 9. 最重要的是,看到無法挽回的局面,跑馬燈更要拼命閃個不停啊……
(以下為跑馬燈,礙眼者勿看,版主閒礙眼就刪吧) 歐,又要成為無窮迴圈了,繼上次眼睛樓主後,個人又要再度來解決”無窮迴圈”了…(個人經驗,大部份真正強強對決是不會出現loop的,只有死纏爛打轉移焦點的情況才會發生…) To CYC 樓主 1. 您提問個人的問題,個人都以直接、間接及舉一反十的回覆了,您應該沒有問題了吧? 沒有問題的話麻煩請確認一下,不然跑馬燈們會持續打錯誤資訊啊.. 2. 您對個人的提問,跟個人對版主的質疑,是兩件事情,沒錯吧? (套您41F的說法,您有您的定義,版主有版主的定義) 3. 您對個人的提問,其討論過程如第一點所說,已經討論完了,沒錯吧? 4. 而個人對版主的質疑,還停留在個人質疑的階段,還沒進入對話過程,沒錯吧? (個人想應該是沒有機會進入討論過程) 5. 既然個人都還停留在質疑提問的階段,版主又還沒回應,那又何來CYC樓主您所說的 「自我曲解成自己認為的版主定義」”? 6. 難不成,CYC樓主您真的是被天神下凡合體附身來當版主的傳聲筒嗎? 7. (每個跟你對話的都是用「個人身分」),照CYC樓主所說,從頭到尾版主都未曾回應過,何來版主有定義被曲解的問題? 8. 且以版主的英明睿智,其所說的話,會這麼語焉不詳被人曲解嗎? 若真是個人曲解,我們有不給版主說明的機會嗎? 9. 那我們再看一次版主所說 (如果你要批評此行為,可以,這叫做言論自由,但別祭出國家機器的暴力。)…..夠清楚吧? 10. (但別祭出國家機器的暴力) 這句話是否在白話文不過? 只不過個人對於字面上的定義超不清楚而提問,同CYC樓主的提問一樣… 11. 個人認為版主所說不清楚的地方,有沒有提問? 有吧? (當然版主未必要回應,同以往,討論未開始就暫結) 12. 故結論,個人對於版主的提問,還一直還停留在62F,那麼多跑馬燈下來,都說版主被曲解,那為什麼都還是沒有人敢去碰62F 呢? (通常大家不願去面對且無法被解決的就是最大的問題)
另關於CYC樓主您的戰力,個人在此版是拿眼睛樓主來跟您評比……(唯一目前想得到也搬得上檯面的就只有眼睛樓主了),就您與個人的討論過程,您已經陷在個人所設的兩個互扣的結論中動彈不得,不然您也不會有39F 的下台階及後續無關您題目的延伸了…….. 當然個人原本就只打算到您39F 為止就終結討論,討論目的已經達成個人所設定,如往常無意也無需再細耗下去,偏偏您後頭又自行滾其它無關痛癢的議題出來…… 而個人一開始就點出的問題,反而避而不談……… 這可能也是為什麼會有人說您閃躲的原因吧…………… 還有這點,一定會讓很多人看不下去的因果邏輯…邏輯大王版主一定也看不下去 版主提出” 別祭出國家機器的暴力”,不明白者提問”什麼是國家機器的暴力”?,為什麼不能”祭出國家機器”? 為什麼”祭出國家機器”是暴力? 來釐清版主所說, 但羊群們反而要不明白者別提問反到應該去解決問題,真是超奇妙的邏輯……這中間到底是要提問者解決什麼問題呢? 同個人一開始質疑版主所說,反到CYC樓主用另外一個問題來反問個人? 個人問版主 ----> CYC反問個人 ----> 個人已回答CYC ----> 但還沒人來替版主回答? 個人是超留手留情留往後的樂子的......討論不下去,可以消失不見,個人不會追到底,但別一直滾來滾去,要花很多字面來解決無窮迴圈是很累人的ㄟ...........
最重要的,這場子是版主的,版主提供我們一個歡樂的平台,也拋出令大家歡樂的議題,版主當然可以有絕對的豁免權....................
觀看這兩位之間的討論的確是滿有趣的,當然很難100%理解,我就照自己的想法來說吧。就國家機器這個話題來看,似乎都有點以偏概全「要或不要」,但我想還是有妥協的空間。麥斯潘恩想表達的應該是:「既然所有人都默許過國家機器,卻還把它當攻擊目標,並利用於鞏固自己的論述」前半段我贊同,我們都是默許者與受益者,我也認為國家機器有存在的必要;但不能讓它做大,不能抱持著規定就得遵守、多數就是正確這種羊群思想。(這是網主與麥斯都想表達的) 當國家機器想要做出一項決策,人民要就去質疑是否妥當,因為一定會危害某些族群的利益。就拿吃狗肉這件事來講,愛狗者不願意妥協,並把寵物狗放大到所有的狗,危害到食狗者的利益,衝突就產生了。導火線就在「把寵物狗放大成所有的狗」上面,如果愛狗者能夠退讓一步,做出少許妥協,比如「只能吃野狗」、「幾歲以下不得吃」、「只能吃某些品種」、「人道宰殺」之類的,我想問題就會小很多,就看雙方有無這個雅量了。
瘋狂比利麥斯潘恩 1.你有舉一反三回覆?拜託,我連國家機器都還沒定義,閣下不是一直都在鬼撞牆的自提疑問中? 2.我只看到你拿自己認為的定義當作版主的定義。 3.我們何時有討論過?你不是一直都在問號、問號、問號中。 4.沒錯。你一直在自說自話。 5.你的對話「自以為版主定義如自己所想的那樣」,是說,誰都不是版主,你怎麼確定自己的質疑就是自己質疑的質疑? 6.我說了,每個人只為自己發聲,你看不懂白話文? 7.閣下 50 樓是啥? 8.他有不跟 NOTHING 玩的權力。 9.然後咧?他有說祭出國家機器的人都去死? 10.合併2,你不清楚,別人都很清楚,所以沒有人規定你不准質疑,然後咧? 11.同8。 12.你62樓真的蠢到破表,所以, 48樓的留言你沒看是吧。
戰到現在 版主一句話都沒有講 他早就已經另闢戰場啦 版主跑掉啦 我們就等哪一天他再把吃狗問題再重新炒一次
H! 各位都看到了,現在是還陷在跟主題無關的無窮迴圈中 CYC樓主既然提了,個人理當要回應吧? 那就從第一點開始好了,看可不可以花一個月的時間將12點都一一給address,抱歉CYC樓主,個人的每天找樂子的量有限,一天一點如何?
瘋狂比利麥斯潘恩 唉呀呀,真是對不住,遲些才看到你92樓的留言。就閣下92、96的留言做個回應如下: 關於戰力,相信我,個人不會把拿你跟什麼相比,這是我的習慣也是我對對手「個人」的尊重,你就是你,絕對不會是垃圾之類的。 另,我發誓──我絕對不會逃走。是真的。 我多麼期待看到你的留言啊~你的文字之纏繞可比上帝的恩澤、佛陀的慈悲、阿拉的真顯,你的話語流竄在留言版、充斥在公共空間,時時刻刻提醒我,你所提供的歡妙趣味。它們就像天語,如大海一般深奧(即無解)、如秋風一樣冷瑟(就是冷)、如美景一樣易逝(無印象),所以,我誠心、誠意、誠懇地請你不、要、走。 千萬不要離開我的視線範圍,要知道,我從未這麼慎重的請求過別人,對閣下,你的獨一無二是特別的──唯一到我看到你的言辭就驚喜萬分──驚的是怎會有如此長話連篇卻連重點都沒有的人,喜的是怎會有自我感覺良好到破腦的邏輯在此。 哦~你那讓人又驚又喜的那文字不是你的才能,那是你的天賦,這般的自我感覺良好無人可及、無人能超越,你就像一個孤芳自賞的存在。 ……是說,都這麼狗腿了,相信你一定會陪我玩到天荒地老、海枯石爛對不對?先跟你說聲謝謝啦!話說,無窮迴圈的起始者不就是你?你何時才要面對啊~
(慎入!! 以下內容完全跟本版主題無關,旨在解決CYC樓主的無窮迴圈第一點) 1. CYC (你有舉一反三回覆?拜託,我連國家機器都還沒定義,閣下不是一直都在鬼撞牆的自提疑問中?) 歐! 真妙….. 原來到現在”國家機器”都還沒定義歐? (是否有舉一反三及鬼撞牆這後面再探討) Me(19F第二點 誰動用國家機器,可廣泛定義國家機器包含”各層級的法律、各層級的政府機關,各層級的民主制度” 嗎?) CYC (72F我不是一直都在回應瘋狂比利麥斯潘恩,你哪一隻眼睛看見我「只能一路閃避,連一招都接不了」) 1.1 故CYC樓主是要先承認自己11F的問題問的很殘破不清吧? (若CYC樓主那麼重視定義,為什麼一開始問題不定義清楚,還要由個人來協助您定義呢?) 1.2 故個人要CYC樓主一一定義清楚您的問題,定義清楚後再回答,也沒錯吧? 才不會發生現在的問題 (這個人遇過太多次了,問題定義不清後面一定反轉不斷) 1.3 而針對19F的定義 ,您為什麼現在才說您並未定義清楚呢? (個人都視為您已經認同定義才接續後面的陳述了…..) 1.4 那21F 回覆19F時您為什麼不先說清楚或表達不認同定義呢? (您一定看到定義可判斷是否定義清楚或未定義吧) 1.5 CYC樓主為什麼等到討論到後面才突然翻案說前面您沒有定義或定義不清呢? (這時才認為未定義的原因是什麼?) 1.5.1 若CYC樓主認為19F 未定義,那是否表示後面的討論您自己也是在鬼打牆中嗎? (說到鬼打牆,個人倒認識一個真正的鬼打牆超級高手,從一句廢話玩到量子哲學,這也是少數可跟個人完全批敵的) 1.6 故您19F 樓是故意閃避(跟您72F 衝突)? 還是忘了定義? 還是不知道要定義? 還是原本構思問題時就搞不清楚您到底要問什麼? 要如何問? (您清楚您現在是在鬼打牆中還是已經準備好要定義19F的問題了?) 1.7 若您現在決定要定義一下19F,那您其他定義是否也要在重新確認一下? 會不會有些又要翻案不認同定義或未定義清楚? (會不會哪天您又用精神狀況不好或什麼理由表示您之前所說的言論無代表效力或定義不算? ) 今天就這一點啦,而CYC樓主您的回覆個人要下週一才有機會回.... 結論一: 要玩詭辯的各位,問題定義很重要啊,進階點的還要看出定義是否有問題,此定義是否可跟其他定義同時滿足此問題系統……. 不過通常發問的人一開始也搞不清楚需要定義什麼及未定義會引發什麼問題,通常都是討論到後面才將前面含糊不清的地方拿出來反轉或否認……..
哇,97F CYC樓主的言詞真是優美令人賞心悅目啊,而避免文字堆疊,個人引用一位非常景仰但已逝大師的語粹來簡單回應您,這大師語粹過往個人也曾在版主這引用過…… “我們在構思《十誡》的時期,常常想到這些問題:什麼是對?什麼是錯?什麼是謊言 ?什麼是真相?何謂誠實?何謂不誠實?它們的本質為何?我們又該以什麼樣的態度 來對它們?”
上面夠堆疊了吧?! 但沒辦法,大師作品的思考模式就是這麼細膩這麼完整,若要大師用簡單的思考方式去面對及探討問題,這大師還真做不來唉…….
瘋狂比利麥斯潘恩 針對閣下 98 樓的所有問題: 我喜歡講重點,不喜歡囉唆,所以,告訴你我們對話的重點在哪裡── 「暴力」才是癥結點。 對於國家機器,我們可都未曾真正寫出自己的定義過,我不曾定義過,閣下更不曾直接說明結論,所以,用模糊的國家機器做出暴力的延伸根本就沒有討論的空間──我已經在三強調──我認為是暴力,你可能不覺得,你認為是暴力,我可能覺得還好,那麼重點在哪裡? 我現在就可以告訴你,下週、下下週、下下下週到我死都不會有答案,如果你連「您默許台灣動用國家機器,在禁止或贊成食狗議題上,白紙黑字法律明文規定的“暴力”嗎?”」都不能回答,就只會繼續爛砲下去。要你回答「是默許」或「不是默許」都說不出口,我對你閃爍其詞的態度感到做噁。 回答前者就代表你認為不暴力,回答後者就代表你認為暴力,就只是這樣你有辦法搞到這麼迂迂迴迴,不錯,有潛力,繼續加油。
瘋狂比利麥斯潘恩 還有,如果你真的有看我跟你的留言,早八百年前我已經劃分出「白紙黑字的法律」這是國家機器造成的一種暴力形式要閣下回答(是默許或不默許暴力二選一),所以,不要再拿版主當擋箭牌,在這一篇發文裏,他根本沒有定義國、家、機、器、是、什、麼。 在誰都沒有定義的狀況下,你不講自己的答案又要跟我討論「國家機器的暴力」非常蠢。你要不要去洗把臉再來!
瘋狂比利麥斯潘恩 為避免我下週一沒有抓到空隙回覆你,麻煩對「暴力」的討論看閣下24、32、 38 、49樓的留言 ,再跟我18、19、26(我的立場)、48樓作一個比較。 關於「國家機器」請查照閣下 10、19(你還是沒寫出自己的定義)、62 樓與我 101、102 樓。你從未定義過的東西,其他我跟你的留言樓層則不過是爛砲而已。 你可以針對我的立場駁斥我,但請留下你對「國家機器」的定義,而非就「國家機器的暴力」浪費文字。我一定會回覆你,就麻煩閣下挪出寶貴時間。 靜候佳音。
CYC一開始的方向就錯了吧 後續一直在迷路硬扯 瘋狂麥斯針對版主的質疑一直都在---為何不能搬出國家機器---- CYC卻一直要他表態到底贊不贊成與允不允許 奇怪了,他個人贊不贊成到底跟質疑---為何不能搬出國家機器---有什關係? 而瘋狂麥斯在10樓的回應也已經夠清楚了 而後經過一輪閃躲,最後cyc竟然回瘋狂麥斯說,她的重點在---暴力----!!!! 兩個人的重點根本不同吧 吼~菁英份子的臉皮都那麼薄,嘴巴都那麼硬嗎......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給可愛104樓(您的廣告插播還真像櫻桃小丸子劇中幕後的旁白先生咧!) 這就是所謂的『嘴砲』,不過,版主更厲害的喲! 好像在法庭上觀看檢察官與辯護律師攻防辯論一樣! 事實勝於雄辯! 法官當然是就事實而論。 只要是檢察官與辯護律師的狀子以外的外事實都僅供參考。 聖經上,舊約中有信心之父之稱的亞伯拉罕向上帝辯論,完全沒有辦法更改上帝要毀滅那座罪惡之城的旨意,而約伯的例子更充分顯示出絕對公義的主權在上帝。 當然法官並不是神。 我老朋友的爸爸是民間的四大律師,他們極為清楚台灣早期法官收紅包一事,臺大醫院的醫師收紅包的漏習...。 我不相信陳水扁對巨款毫不知情,如果他在被KMT立委召開記者會之前就先承認這件事,我不會這麼生氣,沒有人是完人,反正去年我已經從支持陳水扁轉向投給馬英九,此事沒什麼好說的啦!我仍然肯定陳水扁過去改革的種種。他只要真心誠實面對一切,上帝一定會原諒他們,我又有什麼資格發言呢?和大家一樣,我們都是不完美。沒有人例外! 釋迦牟尼生前曾說他不是神,若他死後請不要拜他,他是菩提樹下的一名悟道者,不是嗎? 我尊重各人信仰自由,也請尊重我的信仰。 祝各位週末愉快! 願我信仰的上帝一樣保守各位!
回了那麼多篇 版主就跟他狂幹的馬英九沒什麼不一樣 到現在只躲在那個叫CYC的女生背後 像是馬英九遇到諸多問題只會回答"謝謝指教"一樣 有講跟沒講一樣 基本上他的安靜 已經默認了他反駁不了瘋狂比利麥斯潘恩的質疑了 事實上版主就是個「對人不對事」的傢伙 一篇反對死刑的文章,罵朱學恆就是硬要九把刀一起罵進來 這就好比我跟A是好朋友,B看A不爽,然後罵A的時候連我一起罵, 因為看不慣我跟A是好朋友。很抱歉欸,雖然九把刀跟朱學恆有友好關係, 但是九把刀可是站在反對死刑的立場,這篇文章版主就沒有提到,可見 得就是對人不對事。所以哪來的公正性可言?
廣告時間插播 一開始就是瘋狂麥斯潘恩跟我的對話,他對版主的質疑干我屁事?我只在乎我發的問題有沒有得到結論。 另外,關於暴力的論述閣下要不要回去查查瘋狂麥斯潘恩17與24樓咧?他不正面承認是否覺得暴力,卻要我定義暴力耶!你眼睛要不要回去擦亮一點?還是你沒進入狀況?既然是我開始的遊戲,他都配合到這樣了,你現在在演哪一齣? 102 和103 樓說得很清楚了(雖然有陷阱啦),嘴砲就是這樣玩的啊~
回105 版主跟馬英九也沒有啥不一樣 我剛剛仔細地確認過了,我後面沒有背後靈。
廣告時間插播 一開始就是瘋狂麥斯潘恩跟我的對話,他對版主的質疑干我屁事?我只在乎我發的問題有沒有得到結論。 另外,關於暴力的論述閣下要不要回去查查瘋狂麥斯潘恩17與24樓咧?他不正面承認是否覺得暴力,卻要我定義暴力耶!你眼睛要不要回去擦亮一點?還是你沒進入狀況?既然是我開始的遊戲,他都配合到這樣了,你現在在演哪一齣? 101和102 樓說得很清楚了(雖然有陷阱啦),嘴砲就是這樣玩的啊~
給106樓: 我沒有諷刺的意思,想請問妳,九把刀何時表示他反對死刑?可以告知我文章出處嗎?
106樓的真的跟尚爺不熟 尚爺他真的就從來都不會管他文章下面的討論串吵成怎樣
難怪瘋仔與CYC的對話會對不太起來, 瘋仔應該是認為CYC是延伸版主的論述來跟他談吧 所以瘋仔一值在論國家機器存在的矛盾, CYC卻一值在論國家機器暴力 這二者應該沒辦法有交集吧
CD0319 一直都說得很清楚,這是我跟他的遊戲,跟任何人無關,他不可能看不懂。 我要幫瘋狂麥斯潘恩緩頰一下,正如他 98 樓所寫「要玩詭辯的各位,問題定義很重要啊,進階點的還要看出定義是否有問題,此定義是否可跟其他定義同時滿足此問題系統…….」他很清楚自己在寫什麼,也知道要怎麼問,光看他各樓層的問題就挺令人愉快了。 他正在進行的是一種需要雙方「界定外緣及內緣的定義」,也就是找尋雙方的「共識」討論出一個結局。但是,現在情況如下: A說:「今天的菜很難吃。」 B說:「你是說早餐、中餐、晚餐的菜?是前菜、主菜還是甜點?是沙拉的美生菜?玉米?馬鈴薯?還是排餐的雞肉?牛肉?豬肉……」 A 說的是外緣的定義,範圍很大尚未歸類。B 說的是內緣的定義,在大範圍內界定出小範圍並針對此點進行討論,外緣涵蓋內緣,內緣卻不等於外緣。 詭辯術就是兩方進行內、外緣定義的遊戲。然而,我只看到他不斷的發問,卻未曾定義過自己的定義,充其量瘋狂麥斯潘恩只是在進行「定義是什麼的發問」。目前我跟他都沒有交集的共識。 題外話,在這個版上我碰過詭辯最厲害的人,似乎不在這裡玩耍了。而瘋狂麥斯潘恩跟我的情況從開始到現在,連直辯都談不上更遑論詭辯了。
瘋子根本沒能力辯論 因為他知道,一旦下了定義 就準備遭受如他擅使用的烏賊戰術般 被拐彎抹角的打
接續CYC 樓主,您真是太神奇了,輸人不輸陣到此境界,這也是個人一直在呼喚眼睛樓主的原因啊… (總要有個會對得起自己原則的人來中介評斷一下) 1. 98F 您現不回應,但最終CYC樓主您還是得面對這些問題啊… 2. 102, 103 F 這些已回應過的此版討論內容個人先跳過 先解決113F, CYC 樓主這樣您不覺得臉紅啊? 若可稍滿足您的心靈個人也是沒有意見啦… 3. 個人在10F 已先說過 (當然CYC樓主您有能力的話也可以自設主題構思推論讓個人來跳入啊…..) 4. 是CYC樓主提問,還讓您自行定義問題,個人只要回答,但竟還可讓個人導到所設定的結論,這樣您覺得是提問的人太差還是回答的人太強? 5. 好奇的是,您提問題,為什麼要由個人定義啊? (樓主沒考過申論題? 老師用一篇或一段文章說明一個問題,而樓主只用一句話簡述問題,竟然還要由個人定義?) 6. 若CYC樓主的提問,由個人自行定義問題? 那會不會發生個人所回答不是樓主所定義的問題? 答非所問的情形發生? 7. 自行發揮這也不是不行,那個人不是也一一自行定義清楚並向樓主確認? 只是定義完後CYC樓主您又不認帳,故才有98F 的終結迴圈 (樓主您還是要去解決98F啊…) 8. 故由CYC樓主提問,CYC樓主定義問題,再由個人回答,本來不就該是這種思辨方式? (且優勢都在發問者那ㄟ…律師=審問者的優勢.) 9. 在這種情況下,發問者還要翻轉應凹什麼,這樣很多人應該都會看不下去吧? 10. 個人想,這也可能是那詭辯最厲害的人不願再來的原因,一個愛用滑坡謬誤,一個提問不清還無法定義問題還不斷翻轉,CYC樓主您想他不願意來玩耍的原因是不是這樣呢?
101F-103,個人再幫助您剖析一下您問題的邏輯盲點,前面也說過,您可以自設主題構思推論讓個人來跳入啊,但不是設這麼差的問題,也還要人硬跳…… “您默許台灣動用國家機器,在禁止或贊成食狗議題上,白紙黑字法律明文規定的“暴力”嗎?” 1. 上述要回答”默許”or “不默許” 之前,提問者已限定了 “XXXXXX就是暴力”,這是邏輯謬誤隱含愚蠢的陷阱,應該要先討論”XXXX是暴力” 這點有沒有爭議? 2. ”XXXX 是否是暴力”,這點沒有疑問嗎? 若無法認同”XXX是暴力”,或看不到合理的解釋及理由,要如何讓回答者表達”是否默許”? 3. 如照上述,動用國家機器完成立法的行為,這是我們的民主機制,誰不默許? 若我不默許,那我不就是反對國家機器? (個人的結論一) 4. 而此國家機器立法的行為,是否為暴力? (CYC樓主定義為暴力,個人也無差直接延用CYC樓主的定義在此問題回答) 5. 問題的答案,個人不就於34F已經舉一反十明確回答了嗎? (個人的結論二,個人是絕對的默許者? 大家都是國家機器暴力的默許者?) 6. 這很多跑馬燈都已看懂,想必CYC樓主您也有了答案,個人一開始要玩版主的就是,就是要版主在兩個結論中二選一,或他還搬得出其他說法。
瘋狂比利麥斯潘恩 嘖嘖嘖~看來,閣下真的看不懂白話文就是了,說一聲你看不懂即可,我可以幫閣下搞清楚你陷在自己設下的無限迴圈尷尬中唄。 既然你這麼愛 98 樓,我告訴你蠢在什麼地方: 1.你自己對國家機器的定義在哪裡? 19 樓我只看到你不斷重複無意義的設定問句,你自己的定義咧?怎麼還有臉反問別人啊?另,閣下 32 樓對我 18 樓的提問除了默許,還要我定義出暴力,這倒好,你自己定義出來沒? 1.1我 11 樓的留言你 24 樓不但繼續「發問」,27樓也繼續「發瘋」,直到35樓你仍然鬼遮眼自己說「國家機器所做……當然都可歸於暴力」的白痴歸類法,這是閣下又一腦殘的定義?再加上閣下把版主又搬出來一次,我到此確定你真的看不懂我 15 樓的留言,我的對象是你,你跟我扯版主,靠!真的有瞎!所以我 25 樓第二點跟 41 樓第一點才這樣寫嘛!跟、版、主、無、關看清楚。 不過,雖然我認為國家機器無法定義,既然閣下這麼重視「我的定義」,個人犧牲一下配合你,18 樓算是我從 11 樓延伸的確定定義好了。 18 樓定義解析:國家機器─法律明定。延伸11、15的留言,「我定義那就是暴力。」此定義在21、25、26再次被提及。在33樓、41樓、48樓繼續深入強調,不過,相信你又再次瞎眼選擇遺忘。「疑似已經定義」的東西,你根本沒細看直接忽略,又怎有「協助」我定義之說?閣下自我感覺良好的心情恕我無法理解。 1.2我「沒有要你幫我定義」,你可不可以「定義你自己的定義」啊?你的無上限「定義疑問句」讓我看得開心沒錯啦!但,單分開來看還真是「瘋狂比利麥斯潘恩的千萬個為什麼」耶。 1.3你19 樓「只有不斷發問並要我定義」,那你自己「確定的定義」咧?還有,跳過我 「18 樓的定義」你一定是太忙了沒看到,不是瞎了,哦? 1.4疑似定義在 18 樓,我 21 樓回覆你19 樓的用意在於「你不斷逃避自己定義」哪~請自己定義好嘛~對你應該不難吧? 1.5我確實沒有「真正定義出國家機器是什麼」,既然閣下也沒有,我 18 樓你就湊合著用吧,雖然我只認為那叫「劃分」而非定義。不過你都要求了,姑且叫作疑似定義吧。 1.5.1我真的沒有定義啊,因為,你也沒有,只有不斷的問號、問號、問號……跟不斷要我定義。你都能把我 18 樓給跳掉忽略,是誰先鬼打牆?不就是19樓的閣下。老是要定義的傢伙就像要糖吃的小孩,要不要請人家餵你吃飯呢? 1.6那個 19 樓「是閣下」的發問並要我定義的無用留言,而我 72 樓回覆的對象是「這裡一邊倒」網友,因為我看見你一直在與我的對話中提起版主,但偏偏我 25、41 樓不斷提及一切跟版主無關哪!主旨是要提醒「這裡一邊倒」的網友你錯誤的論述開始(我不是版主),虧你10樓還寫 「延伸頗多,等CYC樓主回應啦……..有能力切入主題探討那個人在往下吧……… 當然CYC樓主您有能力的話也可以自設主題構思推論讓個人來跳入啊…..」到最後,你還是不尊重訪客給你的個人留言,請閣下有點常識跟風度好嗎?不要拖別人下水,OK?然後, 19 樓請你先自己定義出來,再跟別人討糖吃哦。 1.7你自己不會定義自己 19 的樓層嗎?有這麼困難就是了~看看我 18 樓好不好,接續的26 、28、33、41、45樓跟48樓第二點跟第三點請細讀。 最後你 115 樓的最後,那詭辯的強者「定義出詭辯的本質」後就沒來了,可不是閣下口中要玩詭辯膚淺的「定義」啊~然後,他是我朋友,人家事業忙你就別污辱他了唄。 回覆你更白癡的116樓: 1閣下要我定義暴力,你卻不訂定義國家機器,你說有沒有爭議? 2.你已經默許了,在你自己的 32 樓的28.1,但你要我定義暴力,這樣有沒有喚醒你容量稀少的腦記憶? 3.你的結論:不默許「就是反對國家機器」真是有夠殘的!照你的邏輯我不默許禁止吸毒就是反國家機器?靠!閣下的爛結論不要拿出來丟人現眼吧。 4.我的確寫過是暴力沒錯。 5.針對閣下 34 樓我 39 樓不是已經告訴你很清楚了,你耍什麼蠢回覆? 6.幹!看到這點我真的有夠不屑你的,我早說這一切跟版主無關,你要不要把自己 10 樓最後的字給我吞回去!
(以下感謝版主提供版面練習打字) 歐,不錯,看來解決無窮迴圈有望啦…,細看下來樓主可能有些部份於討論過程中解讀錯誤 。 先確認下面a, b, c, d 四點,個人想CYC樓主應該沒有問題吧? a: 個人在34F 就認知已回答完您原先的問題了。 b: 12F – 34 F 開始回答您的問題到回達完前,內容確實都跟版主無關。 c: 34F 之後您的回應是在質疑個人34F 的另外一點,跟原先您的問題無關。 d: 有些跑馬燈指出樓主您提問跟個人質疑版主無交集? 這本來就無關,個人完全是針對您的問題來回答。 不過建議CYC樓主在解問題時,一點不要包含兩個以上的疑問句(可以包含多個選擇),不然這樣個人還得再細分才能一一回應 (可以參考個人98F 的提問方式) 基於對樓主您回應的尊重及您所爭取到的邏輯思辯教學,個人理當如一回覆,不過今天下班前可能只能先解決部份幾點……不過個人現在才發現,CYC樓主您時間順序及回應內容可能已經部份錯亂了….
(以下的無窮迴圈解析,真的是眼睛樓主的專長啊……) 117.1a - 個人就您原提問所敘的國家機器其廣泛定義就在19F 啊,只不過是疑問讓CYC樓主來確認有沒有問題。 – ticket closed 117.1b – 對您18F 的暴力隱含謬誤不是一開始就默許,是經過不斷的提問驗證,在26,30,32,33F 後才最終確認您的暴力定義(立法行為就是暴力)。 – ticket closed 117.1c – 個人現實中並無法將立法行為定義成暴力,但為回答您問題,在此版認同立法行為是暴力,並表示默許。 – ticket closed 117.1.1a – 您11F 就是有隱含錯誤邏輯的疑問,故才在24,30,32F 持續確認您對於暴力的定義,以便判斷回答個人是否默許”這種國家機器立法的暴力”。– ticket closed 117.1.1b – 35F 第一句是就您前述暴力定義而推導出來的個人結論,這當然也是謬誤,若您反駁,個人目的就是在延伸 47F 第二點。 (47.2. 故,前面國家機器的所作所為是否為暴力? 哪些為暴力? 哪些不為暴力? 要再回去重新定義嗎? ………… 那就為什麼國家機器立法禁止食狗肉是暴力呢? 有沒有可能國家機器立法禁食狗肉不是一種”國家機器暴力”的行為? 這些定義都跟您的問題有關啊…..) (P.S. 這之前個人也用過,再版主討論是不是所有人都是智障時,根據其所設條件反論,找出有沒有不是智障的可能)。
117.1.1.c – 35F 提到版主跟您無關,只是就個人34F回答您的問題完為止,還是無法自我解答及思考版主所說”為什麼不能搬出國家機器及版主暴力的定義”。 – ticket closed 117.1.1.d – 個人從12F 開始回答您的問題時到25F 前都沒有提到版主,不知您在此時為什麼提到”跟版主無關”? (您應該是錯看前面了) 117.1.1.e – 您15F 本來就存在著邏輯錯誤及定義不清的問題,故那時當然是看不懂,後來討論過程中就已經懂了您的定義。 – ticket closed 117.1.1.f – 個人只有在34F 回答完您的問題後,才在35F 延伸提到版主的問題是否已被解答,您的問題確實是跟版主無關,也幫不上版主一點忙。 – ticket closed 以上1.1.b & 1.1.d CYC樓主您還有問題嗎? 117.1.1.g – 若樓主到現在還認為”國家機器無法定義”,那如何去討論您11F& 18F 的”國家機器暴力”呢? 117.1.1.h – 21, 25 26, 33F 算可提供讓個人來判斷您的國家機器暴力定義 – ticket closed 117.1.1.i – 34F 個人就已回答完您原先的問題了,41 & 48 後續再說明好像有點太晚了,且您是針對另外一個延伸”並不是多數人都是默許國家機器的暴力”來回應的吧? 目前為止或以上1.1.g & 1.1.i CYC樓主您還有問題嗎?
既然把戲已經被識破了,能不能換一招阿?更何況還是如此囉嗦的風格。看了都煩。 順便說說,不要以為其他人簡短回應幾句就是跑馬燈或羊群。也不想想時間很珍貴,幹嘛浪費在無謂的事情上面?我雖不像閣下那麼自視非凡,但原本還蠻想下海玩耍的,現在看來實在一點意義也沒有...... 以下引用CYC在113樓的文章: A說:「今天的菜很難吃。」 B說:「你是說早餐、中餐、晚餐的菜?是前菜、主菜還是甜點?是沙拉的美生菜?玉米?馬鈴薯?還是排餐的雞肉?牛肉?豬肉……」 A 說的是外緣的定義,範圍很大尚未歸類。B 說的是內緣的定義,在大範圍內界定出小範圍並針對此點進行討論,外緣涵蓋內緣,內緣卻不等於外緣。
詭辯並不是把乾淨的東西變成大滷麵,好嗎? 許多邏輯陷阱都是愈純粹愈可怕。(純粹不等於簡單) 妳一臉賊頭賊腦,誰會乖乖走過來被妳騙? 話說瘋狂兄的回應已經快要變成亂碼了......照這個發展趨勢,可能會發展成相當有個人特色的密碼......
啊! Timothai 您說CYC樓主的風格很煩? 歐,什麼把戲? 被誰識破? 跟CYC樓主的問題定義有何關係呢? 跟個人回答CYC樓主的問題有何關係呢? 或CYC樓主此版是要回答外緣或內緣或根本沒有緣有什麼關係呢? 個人還是完全看不太懂ㄟ,不過個人是超級期盼有人能抓到個人的梗,麻煩啦! Timothai 樓主或CYC樓主能否真對這點說明清楚? 或針對這點大肆批評個人,指出個人的錯誤? 或有他人可以說明一下? 個人明日再針對此點瀏覽及其他未完的回應。 超級感謝讓個人找出自己的問題,實在是太久太久找不到需要檢討的地方。 另個人前面已提到,個人認為CYC樓主您原先的討論應該已於39F 結束了,但牽扯到現在,是否只為爭口氣? (個人都會對Lilith Fair 禮讓) 舉個過往討論不會形成無窮迴圈例子 1. http://woosean.pixnet.net/blog/post/23902646 (毒品問題) 22F, Cosmo樓主 討論結束原因: 自動消失,可能發現無法自我說服 個人評價: 真的認真切入討論議題且不管是否符合其立場都去探究並提出 2. http://woosean.pixnet.net/blog/post/23949019 (未成年性交) 44F, 眼睛樓主 (此版個人處於為版主辯護的立場) 討論結束原因: 表明身份示弱下台階 個人評價: 邏輯文句閱讀陳述精準且不翻轉自行錯誤,錯的就讓他錯,換改打其他點 3. http://woosean.pixnet.net/blog/post/23787422 (禁菸) 19F, 版主 討論結束原因: 理念問題不需有交集或結論 個人評價: 稍偏執特立獨行的理念當成邏輯判斷準則 故CYC 樓主,您希望我們這版原先的討論話題用什麼方式結束呢?
回覆 118 樓的瘋狂比利麥斯潘恩 a.你 34 樓如果已經回答了所有問題?那接下來你無限迴圈式的回應就叫做鬼打牆,不過,顯然我 39 樓並不同意。 b.顯見你 35 樓開始扯到版主是腦殘的象徵,所以我 41樓不是寫了跟版主無關。你 90 樓第八、九點又再一次拿版主當擋箭牌,都說我 72 樓回覆的是「這裡一邊倒」網友,你這是哪們子靠夭的錯亂咧? c.我 18 樓就疑似定義的問題問很久了,你直到 34 樓都沒有你的定義回覆哪! d.你承認自己 90 樓第六、八、九是卡陰撞牆了。哦? 我不是你一直都是來發問的,自己的東西自己定義,你還沒斷奶要別人幫你做ABC的選項我都害羞起來了。回應錯亂的人是你啊,回應串我可沒更改。 回覆 119 樓的瘋狂比利麥斯潘恩 117.1a 我 18 樓已經「定義」完畢的東西,你 19 樓還再提廢問幹嗎? 117.1b 因為你 10 12樓的笨蛋問題,我 18 樓「國家機器無可避免。所以,請不要迴避我的問題:您默許台灣動用國家機器,在禁止或贊成石狗議題上,“白紙黑字法律明文”規定的暴力嗎?」我「已經定義」的東西,你要再廢多久!竟然有辦法寫「在26,30,32,33F 後才最終確認您的暴力定義(立法行為就是暴力)」呦~你很驕傲嘛! 117.1c 所以你自己要不要承認117.1b的寫法實在夠廢! 117.1.1a這只再次說明你瞎眼沒看 18 樓的定義。 117.1.1b所以你 35 樓又提到版主是讓我存心 41 樓再次唾棄你的關鍵嘛! 媽的,把你之前用過的東西,直接套用在你我這次的對話中,更明顯用各種白癡的疑問語法來要糖吃,還說你不是智障?靠!有智障! 回覆 120 樓的瘋狂比利麥斯潘恩 117.1.1c 你要不要回自己的 35 樓再次確定看看有無你說的「版主與我無關」?很可惜,你只是自以為是的拿出版主耍白痴耶。 117.1.1b 沒錯,我的確錯看。然而,你還是在 35 樓後不斷提到版主,也是我 41 樓留言的重點。 117.1.1e 版主不需要我幫。而我也說得很清楚,是「我跟你的遊戲」你可不可以不要再拿版主兩個字來擦你的屁股?閣下要自我感覺良好到死我沒意見。 117.1.1g 你沒看我 101 樓的回應嘛! 117.1.1h 你的定義是一堆問號耶~你說這有沒爭議啊! 117 1.1i 就因為你 34 樓的結論太過白痴,才會有我39 樓跟閣下後續的留言你沒自覺嗎? 閣下何時才要承認你就像自己 10 樓所寫「當然CYC樓主您有能力的話也可以自設主題構思推論讓個人來跳入啊…..」,你已經跳入且不斷用版主之名耍白痴之行,更無法面對你一直耍疑問句的定義發問之實。 離結束還早呢,你不是有最低時效一個月,等真正有結論再說囉。我說會耐心回覆就絕不食言哪。
瘋狂比利麥斯潘恩 你的梗不就是「瘋狂比利麥斯潘恩的千萬個為什麼」式的問號、問號、問號……無限迴圈的問號、問號、問號……唄。
九把刀反對死刑的文章在這邊 http://www.wretch.cc/blog/Giddens/8819045
謝謝126樓。
給126樓: 你給的連結,我看起來完全沒有反死刑的意思......不然那圖片都一直在婊內文是怎樣= =
我剛看完126樓的文章了 的確,光光標題就擺明"違心論"了...... 那只是九把刀跟朱學恆玩的遊戲。 我就覺得奇怪,九把刀的文章,我高一的時候看了不少,其實可以很明確解讀出他支持死刑的立場阿...... 說實話,九把刀要玩辯論還嫌太情緒化。
(慎入,與主題無關,旨在解決CYC樓主的Loop,另感謝版主提供版面練習打字及幫CYC樓主教學) 哇!! 真是驚人......昨天還覺得有點希望,不過看來CYC樓主是真的無意解決無窮迴圈,反而製造更多,幾點CYC樓主應該要先接受當作討論的原則 (還是認為這是眼睛樓主的專長) 1. 已回應過的問題,沒有反駁的意見或認同,就不要再重覆一直問。 2. 時間順序要弄清楚,不要拿不同時間的問題或陳述來相互錯亂。 3. 問題對應關係要弄清楚,不要拿a 來吵b 的問題,風馬牛不相干。 4. 樓主搞清楚您不同時期問的問題嗎? 原先問題,後來問題,您搞得清楚嗎? 上述幾點您同意嗎?
好啦,124F,個人已經以為是雙方毫無爭議的四點,沒想到樓主您竟然還可以繼續搞出無窮迴圈,看來必須先解決這四點,因這是 (a.你 34 樓如果已經回答了所有問題?那接下來你無限迴圈式的回應就叫做鬼打牆,不過,顯然我 39 樓並不同意。) 124.a.1 – 樓主沒看清楚嗎? 個人說34F已回答您”原先”的問題,並非回答不同時間點的"所有"問題,這沒有問題吧? 124.a.2 – 34F 之後是樓主您又繼續鬼打牆其他問題,才回覆延伸的,請看您39F,您已經認同”個人默許” 的答案了,沒錯吧? (CYC-39F -「多項」國家機器暴力所為的默許者?您是,不代表別人是。就這樣。) 124.a.3 – 看清楚了嗎? “您是”,代表樓主已經看到個人針對您原先問題的答案了,也重述,這樣個人已經回答您原先的問題啦,您為什麼還不確認呢? 124.a.4 – 您39F 並沒有表示不同意個人對於您原先問題的回答啊? 沒錯吧? 124.a.5 – 您原先問題本來就是問”個人”是否默許,沒錯吧? 124.a.6 – 若是要個人主觀表達”默不默許”,就沒有您同不同意的問題吧? 沒錯吧? 124.a.7 – 您不同意的是 “「多項」國家機器暴力所為的默許者?” 沒錯吧? 124.a.8 – 但這並不是您原先的問題啊? 沒錯吧? 124.a.9 – 您原先問題個人已經解答,而您再質疑的是個人34F的延伸論述,沒錯吧? 127.a.10 – 這延伸的討論,是另外一個問題,沒錯吧? 127.a.11 – 故34F 之後都是針對跟您原先問題無關的其他問題而回覆,沒錯吧? 127.a.12 – 且這些問題都是由您39F 開始問起的,沒錯吧? 127.a.13 – 故這些無窮迴圈的發起者是誰呢? 不就是39F 的提問者嗎? 沒錯吧? 127.a.14 – 個人於34F 回答您原先的問題是沒有疑問句,沒錯吧? 上述若樓主拿不出”有錯”,都確認”沒錯”,那我們應該就可以先解決這點無窮迴圈了,同意嗎? “個人已經回答您原先的問題了,在34F” 若沒問題趕快確認一下這點吧……不然無窮迴圈解決不了...
你一連串點出版主對於國家機器的雙重標準論述真是一針見血 有耐心在別人的部落格大戰,在此致上深深地敬意 CYC的問題就是 他以為他主張的正義,不算一種暴力行為 卻忽略,他本身的一切主張,難以避免對別人都是一種暴力行為 而他也很需要這種暴力行為,才能實現他的主張 因為cyc認為默許也是一種暴力行為 所以CYC很自我感覺良好 就像有人一邊做妓女,自己又要立貞節牌坊,同時罵別人從娼 人類建立一種社會,必隱含一種體制 每個人基於不同的生長環境和喜好必也有不同的欲望和主張 我說的體制,有可能是國家機器、也有可能是時尚流行、更也會是當代男女風氣 但不論它是以哪一種型態出現,它都會產生少數暴力與多數暴力的情況 在這裡用暴力這個用語有可能太過了 但這都不是重點 重點是 我們常可見到,有些人是既得利益者或佛心來的 但因別人意圖改變或有某種主張(有時這個主張是他認為的正義) 於是開始反擊,戰文展開 而有趣是 明明人人都脫離不了利用體制或受制於體制 卻在論辯中,反過來說大家對於體制造成的暴力予以批判 卻忘了,自己 簡單的說,一個人希望世界是長什麼樣子 同樣也要建立一套屬於他的體制 而這過程勢必含有強制性(也就是暴力) 如果人人都無法避免,怎麼會有一種邏輯是 否認默許體制的暴力是一種正義高尚的行為呢? 不然就是滿口嘴巴說我不干涉別人自由 卻又一直強力主張自己的某些論述的合理性 怪了,你的合理不一定是別人的合理呀 還有臉說你沒干涉別人的自由這種屁話 喊什麼不公不義、誰誰不平等或誰吃什麼肉很殘忍這種言論 都是沒搞清楚這世界是怎麼運作的唯我主義者 引一篇書序做結尾 無論你在宗教和哲學上有什麼偏好,你都千萬不要做一個唯我主義者, 也就是那種以為世界上只有他一個人存在的傢夥。 如果你專注於自我,你一定會失敗。
我投麥斯潘恩一票! 在這個版上很久沒看到頭腦這麼清楚的人了! 批判國家機器和多數暴力的目的在於,讓自己站在道德和政治正確的一方,只要表現出對抗體制的樣子,就能正當化自己的立場和論點! 我想到尚大很久以前一篇有關灰熊人的文章,一針見血地指出該灰熊人指責國家機器遠多於保護灰熊,其論點其實相當薄弱。 很遺憾的,這裡的文章也開始灰熊人化了! 人類是社會性的動物,我們需要社會結構來保障生存,但,我們又不是如螞蟻般的超個體生物群落,所以組織化的體制是必要的! 國家機器本身是中性的,它並不偏好任何一方,端看是那一方取得國家機器的控制權! 如麥斯潘恩指出的,其實正反雙方都都是想利用國家機器伸張自己的主張,壓抑甚至消滅對立方。 網路筆戰,本來就無意從事社會改革,幾乎都是好玩、殺時間、練文筆,拿出論點拿出見解才是高手,動不動用指責國家機器和多數暴力來強化本身薄弱的論述,是十分不入流的行為! 一旦選擇道德正確作武器,任何論點都沒有意義,只是淪為無盡迴圈,跟那些動不動在版上傳福音的基督教瘋子沒什麼兩樣!
關於吃狗..... 我養狗、也愛狗、也參予流浪狗照護,但,我不反對吃狗肉! 用法律規範飲食是一件愚蠢的事,尤其是基於個人偏好強迫社會接受,太多人指出反對吃狗就跟反對吃豬一樣,根本沒有合理的理由,完全是偏見! 更是一種不寬容! 文明社會普遍的價值觀認為,要包容異見,可是怎麼這種事上包容異見的聲音就不見了? 而且要動用法律來限制純屬個人領域的飲食偏好? 可是大家知道法律上反而沒有禁止吃人肉的規定嗎? 有禁止殺人,有禁止毀屍,但,沒有禁止吃人肉! 弄一點人類細胞在培養槽裡養出一堆肉塊來吃,這可不是科幻,以現代科技是早就做得到的事! 現有法律絕管不到! 有時想想,若能培養一堆馬英九的肉塊賣給綠營,陳水扁肉塊賣給藍營,雙方痛吃對方的肉來洩恨,特別在選舉時這絕對能大賣,用來當競選經費,這是皆大歡喜的全贏局面! 國內的生技公司應該考慮這個點子! 到時,吃不吃狗根本不是問題!
如麥斯潘恩指出的,其實正反雙方都都是想利用國家機器伸張自己的主張,壓抑甚至消滅對立方。 更正 如132樓指出的,其實正反雙方都都是想利用國家機器伸張自己的主張,壓抑甚至消滅對立方。
我想板主的意思並不是要利用國家機器消滅對立方,而是希望國家盡可能的減少管制,讓人民有選擇的權利和自由
回覆 130 樓的瘋狂比利麥斯潘恩 刮別人鬍子前,先刮自己的鬍子,問別人是否解決無窮迴圈之前,要不要先解決你自己的無窮迴圈比較重要。 1.已經反駁了,你卻當我沒回應,你到底哪裏有問題。 2.留言時間順序都在,你不會看不代表別人看不懂。 3.同2。是誰先拿b來吵a的?不就是你。 4.同1。你要不要先搞清楚自己的。 我不同意你的留言,又再一次做了回應,這樣閣下瞭解? 回覆 131 樓的瘋狂比利麥斯潘恩 124.a.1 就是因為你 34 樓沒有回答原先的問題,才有我 39 樓的留言,這樣了嗎?然後,我不是一直都在說你問號、問號、問號……並沒有解決任何問題啊。 124.a.2 34 樓以後不正是你自己的鬼打牆,直到 39 樓我才回覆。你真的對順序不瞭解,至少也該懂白紙黑字的證據吧? 124.a.3 我不都一直強調 39 樓,哪裡不承認。 合併124.a.4~127.a.14 你真的有夠廢話連篇。簡單說我 39樓反駁你 34 樓的確沒有疑問句,大家都看得到,直到你 40 樓繼續耍白痴,我41 樓繼續反駁,而你 43 樓再一次未定義自己對於國家機器的定義,才會導致你98樓的愚蠢回應,也才有我 45、101樓的留言,你到底搞清楚順序沒?無窮迴圈的開創者是麻煩起正視這個事實。 還是那一句話,你要不要先解決你的無窮迴圈咧?
To 萊姆先生: 我不一定是指版主! 而是指所有〝利用〞指責國家機器、多數暴力來補強自己論點者! 國家機器存在的目的就是管制,管制和自由間的平衡點更是動態而不是固定的! 和公眾無關的私人領域就是決定點之一! 用法律決定人民不能吃什麼本來就是無比白癡的行為,只要把狗肉換成其它的肉,多數人都會認為是多管閒事,愛吃去吃、不吃別吃,哪來這麼多嘰嘰歪歪?!
自由的前提就限制! 明確限制權利的行使範圍! 若沒有這個前提,所有權利都能無限延伸,結果就是一團混亂,最後誰都不能行使任何權力!
支持麥斯潘恩 閣下從哪裡有看到我ㄧ連串的留言如你寫的「CYC的問題就是他以為他主張的正義,不算一種暴力行為」,若沒有任何直接闡述或影射的跡象,你要不要道歉並承認閣下有閱讀障礙過度想像的精神病症?
哇! 快了,若不是真快解決此點的無窮迴圈,那就是確認CYC樓主您在狂凹了,快了…. (124.a.1 就是因為你 34 樓沒有回答原先的問題,才有我 39 樓的留言,這樣了嗎?然後,我不是一直都在說你問號、問號、問號……並沒有解決任何問題啊。) 137.1.1 - 34F 個人不是已經明確表達默許了,還舉多例表示默許,這已經回答您”原先”問題了,沒錯吧? 137.1.2 – (CYC-39F「多項」國家機器暴力所為的默許者?您是,不代表別人是。就這樣) ,這是您針對個人34F 回答完後的第一次回應,沒錯吧? 137.1.3 - 但在39F 這點,CYC樓主您有明確表示並指出個人在 34F 並未回答您原先的問題嗎? 有嗎? 137.1.4 - 39F “就這樣” 的意思是什麼? 請問CYC樓主。 137.1.5 - 39F “您是” 的意思又是什麼? 請問CYC樓主。 137.1.6 – 若34F 並未回答您原先的問題的話,何以會有 “您是” ,”就這樣” 的回應? 請CYC樓主解釋一下吧。 目前討論這點還不需扯到39F 之後,因您的原先問題個人在34F 就已回答了,您要凹的話應該針對34F來提出理由說明個人並會回答您的原因吧? 目前問題點在於,個人34F 有沒有回答 CYC樓主您 "原先"的問題,故CYC樓主的時間點應該停在34F 及您的39F 回應,沒錯吧? 若您有意解決無窮迴圈的話。 P.S. 另124.a.4 ~ 127.a.14 建議您還是一一先回覆清楚吧,可以簡單回覆”沒錯”,若”有錯”請在指出並陳述。
羊群、跑馬燈及觀眾們都已經下交流道了,就CYC樓主還在探討她到底有沒有開上高速公路過......
瘋狂比利麥斯潘恩 你真的看不懂白話文耶。 合併137.1.1與137.1.2是的, 34 樓你清楚的寫「默許」,39 樓是我的回應。 所以,因應你137.1.3所產生137.1.4跟137.1.5的蠢問題,我又要再一次說文解字大分析!如下: 你 34 樓結尾原文:……個人目前不默許的只有K,其他幾乎通通都都默許,想必版上多數人也一定是多項國家機器暴力所為的默許者,CYC樓主,沒錯吧? 我 39 樓原文:「多項」國家機器暴力所為的默許者?您是,不代表別人是。就這樣。 針對137.1.4:當然是指我 39 樓留言 「就這樣」!不然咧~ 針對137.1.5:廢話,就是指你。 針對137.1.6:你 34 樓可有定義國家機器!?可不是你寫的「國家機器的暴力」哦~我 101 就是這要來的。政個回應串不就只有你19樓的廢話,你的定義在、哪、裡?結果看看你 35 樓在扯什麼,我 18 樓都定義好了,你鬼遮眼也未免太嚴重了吧。 你後面的結尾有大大地開心,閣下124.a.4 ~ 127.a.14是同一個問題搞廢話,你若真的要,我也可以大放送啦!有求必應是我的優點,解析如下: 124.a.4 我說你是,不代表別人是。 124.a.5 沒錯。 124.a.6 是。 124.a.7 沒錯,不同意你指涉版上的人跟你一樣。 124.a.8所以不是我原先的問題你還離題!我又願意在 39 樓回你,你說你自己賤不賤嘛! 124.a.9 沒錯。你離題。 124.a.10沒錯。你離題。 124.a.11 沒錯。你離題。 124.a.12 錯,我 39 樓是針對閣下 34 樓的結論,不過你要不要正視你自己「已經離題」導致無限迴圈了? 124.a.13廢話,不是你是誰! 124.a.14 對,是肯定句哦。 離題很久的你,知道我 101 在說什麼了嗎?你連交流道都沒上,還管別人下了沒呢。
哇,CYC樓主您已經提升到大悲咒的境界了…… 超玄、超懸、超弦(超弦理論) 已經達到測不準、抓不到、完全無法預測的無限翻轉境界….. (這之前個人與某位鬼打牆高人討論時也達到過此境界,不過最終個人還是解決此loop,那位鬼打牆也認了) 不過不知道在此版有沒有機會解決,個人是認為還有一絲希望啦….
妳想要解決這亂局,就丟出妳的定義;別再發問了。 不管贊不贊同CYC,起碼他的定義早就丟出來了。閣下呢? 發問題的目的在於引出想要辯論的方向,也可能是陷阱;不過在問了好幾個世紀、妳的對手也丟出無數個定義之後,就只剩下妳自己這一區塊需要完成。 雙方都攤牌,就不用打啞謎了。
再縮小範圍,拜託CYC樓主不要天外再插來多筆…. 143.1 - 您認為個人未回答您”原先”問題的原因在於,”國家機器未定義”? 沒錯吧? 143.2 - 那個人在 19F 不就已經定義過了嗎? (第二點 誰動用國家機器,可廣泛定義國家機器包含”各層級的法律、各層級的政府機關,各層級的民主制度” 嗎?) 143.3 - 個人一定會也確實將您的問題一一確定被定義後才有34F 的原先問題回答,不是嗎? 143.4 - 35F 是個人延伸,看不出來對於個人34F 回應您的”原先”問題有什麼影響? 143.5 – 您18F 定義過,個人24, 30, 32F 只是在詳細確認,目的為排除您對翻轉的可能啊 143.6 – 那到底個人34F 針對您”原先”問題的回答,到底有何問題?
不過瘋狂比利的風格,有一個優點。就是"看似高深莫測"...... 已經有不少人會自動自發幫麥斯潘恩的問題填上答案,還認為"本人確實有意埋了這伏筆";結果呢?幾回合過去之後,還是不斷的為甚麼、為什麼、為什麼......
(想必版上多數人也一定是多項國家機器暴力所為的默許者,CYC樓主,沒錯吧?) 143.7 - CYC樓主39F 後開始是針對上述這點質疑,沒錯吧? 143.8 - 但這上面個人的延伸,跟您”原先”的問題不衝突,沒錯吧? 143.9 – 個人的tricky在於 a. 原先另人覺得荒謬的”立法行為就是暴力”定義 b. 個人也默認這是暴力 (不站在反對立場的思辨) c. 引申拉所有人進來也思考其是否也是默認暴力的一份子 d. 其目的在探討a. 的定義是否合理? e. 若有人反對此謬誤,勢必得去探討 a. 定義是否也是謬誤 (47F 第二點) f. 這就是個人的結論二 143.10 - 而CYC樓主您是否一直分不清您”原先”的問題跟35F 後的問題有差別呢? 這版上很多人都已看懂個人論述且陳述的不錯(更甚於個人所說,當然個人玩法不會一次到位),為什麼CYC樓主您還搞不清,還是刻意搞不清?
另先回125F CYC樓主您所說的梗 請參考99F, 100F 這種思辨方式,版主也常用,(不過版主純就是用滑坡謬誤) 大師電影中引含很多可思考的地方,可能不會明確告訴我們他要表達的意思於目的,有些問題是不會有絕對答案或正確答案的,每個人的答案都會不同.... 這也是此版個人只質疑版主國家機器什麼可用? 什麼不可用? 的原因 而不是站在確定立場探討國家機器禁止什麼才對? 或不對? (這本來就沒有太大意義) 有些問題透過一連串構思過的疑問句,不用回答,大多數人只要去思考過這些問題,就可知道自己的看法及論點是否可成立。 尚不用提出反對立場(可能也沒有明確的反對理由),就有那麼多疑問,且都無法被解決的話,這論點的根基及陳述本身可能就有很大問題了,個人常玩的方式就是如此。
瘋狂比利麥斯恩潘 閣下要求我一一回覆你131的問題,我回覆了,閣下 141 的問題我也一一回覆了,現在你說我天外飛來很多筆,重點是,你能不能不要「先」飛來這麼多筆蠢問題,我就不會因為要回覆你的蠢問題才有這麼多留言。 一直無限迴圈的你,還是先承認我 143 樓的結論吧,不然按照閣下146、148樓的問題,我回了,你又說我天外飛來很多筆,那我很無辜耶。 先承認我143樓,我會回覆你146、148樓唄。
回145F Timothai 樓主 個人到底要定義什麼啊? 前面個人不就每項都去定義了嗎? 且還就個人所定義的來達成結論並默認了嗎? 另147F 個人不就在一開始就將個人的兩個結論給明確指出來了嗎? 您有看到過哪些辯論者會在討論一開始就將自身的結論底牌給明確講明,且不反轉的往此結論陳述下去? 個人的34F 前的疑問句都是在確認CYC樓主的定義啊,若不疑問句的尊重詢問,或白癡到跟本不知道要去定義問題,這討論後面的爭議可是會很大的。 且,大家可沒看出來一點,CYC樓主對於個人質疑版主的論述,也是起於"疑問" 沒有問,要怎麼去得到答案? 沒有問,要怎麼去釐清對方的思考邏輯及陳述內容?
歐,回150 CYC樓主,個人目前還不了解您離題的定義,故才在146 & 148 將兩個您"原先"的問題及35F 後延伸的問題區分出來。 到底原先的問題是什麼? 離什麼題啊? 真是超玄、超懸、超弦啊........
我也有認識辯論圈的朋友,但還沒看過像妳這樣問的。 如果一開始直接一點,現在的回應也不會變成亂碼了。 是阿!我是有看到妳難得定義出一些旁支,但玩了那麼久的對答,結果暴露出的答案卻讓人失望;那麼一開始就攤牌還比較有趣一些。(這是比較值,不是結論。不要延伸其他無謂問題)
CYC樓主您可以發現 個人已經不斷限縮、將大的loop 細分成極小的核心問題,釐清核心問題,找出bug,是解決loop 的必要條件也是唯一方式。 除非,我們是在不同的loop 裡...........
to 153F Timothai 樓主 您可以再說明白一點嗎? 如用個人從頭到尾的討論過程中明確舉出您所說的,或您認為的問題 您可以不用急,慢慢來、慢慢寫、寫詳細點、個人明天看到會在回應 若都像您這樣抽像的質疑,個人很難去檢討的,這版上您也可看到CYC樓主面對很多這樣的質疑.....
瘋狂比利麥斯恩潘 偏偏你就是不承認自己就是BUG。 回覆 146 樓 143.1 沒錯。 143.2 你 19 樓一堆問號後,問我誰可動用國家機器,哈囉,你哪裡有定義。 143.3 媽的,我八百年就告訴你「18 樓就是我的定義」,你 34 樓跑題我原本要問的問題,請看我回覆你自己的124.a.8可以嗎? 143.4 所以你現在承認 34、35 樓離題,且不正面回答我的問題有多殘廢了沒! 143.5 我早說 18 樓是我的定義,表示我不會翻轉了。你現在說「您18F 定義過,個人24, 30, 32F 只是在詳細確認……」你可以再白痴ㄧ點嘛! 143.6 你 19 樓並未「定義國家機器」的定義「只有一堆問號」且 34 樓還暴走離題,這就是最大的問題,懂、了、沒! 回覆 148 樓 143.7 錯,只有 39 樓。 143.8 沒錯,你只是離題而已。 143.9 a.我國家機器的定義是「白紙黑字法律明文規定」,你的咧? b.沒錯。 c.你無法代表「所有人」,我 39 樓就已經反駁過了。 d.所以你覺得合理嗎? e.沒錯。 f.等等,你說你的結論二放在哪個樓層? 143.10 你 19 樓「只有」一堆疑問句,34 樓與我 18 樓的無關,重點是,你、國、家、機、器的定義呢?你還要模糊焦點多久。 另,我面對「你的很多蠢問題」,至今為止還沒有人「質疑」過我耶,只有一個 132 樓過度想像說我「他以為他主張的正義,不算一種暴力行為 」的白痴呢。 回覆 149 樓的瘋狂比利麥斯潘恩 又再一次唾棄你,我已經強調從頭到尾都跟版主無關,你硬要拿「版主」兩個字來擦你屁股,OK,我沒意見。
挺不巧,我站在妳的對手這邊,所以該說的部分,他大概也都說夠了...... 而且我沒看到他受了甚麼(妳這種方式的)質疑,大多得到的是假設性批判,也就是即便內容不屬實,卻有明確的立場跟論述。(如104樓跟132樓) 妳就跟他們兩位學習吧。無論他們見解是否高明,起碼結構完整,色彩清楚。因此沒有您所謂"無限迴圈"的現像發生。(妳沒看到解決的既快又有效率嗎?) 先解決這部分,再玩辯論;不然永遠只是鬼打牆...... 沒感覺的局,在怎麼持久也只是冷感。 其二:把外緣定義好,才能定義內緣;不然妳們永遠無法交集。(詳情見121樓的引言) 並非我老是論術抽象,而是閣下本身就不把自己的形象塑好;妳這叫其他人怎麼跳進來玩? 板上有多少人是霧裡看花?得到這種不明確的支持,妳心安嗎?XD
回覆 152 樓的瘋狂比利麥斯潘恩 你看,閣下自己的 131 「問題串」有多於廢言。照你的求我「自訂」我的定義在 18樓,又,你瞎眼跳過,還因為你34樓的定義不清,你寫「124.a.1 – 樓主沒看清楚嗎? 個人說34F已回答您”原先”的問題,並非回答不同時間點的"所有"問題,這沒有問題吧? 124.a.7 – 您不同意的是 “「多項」國家機器暴力所為的默許者?” 沒錯吧?124.a.8 – 但這並不是您原先的問題啊? 沒錯吧? 124.a.9 – 您原先問題個人已經解答,而您再質疑的是個人34F的延伸論述,沒錯吧?」 所以,我 137 樓回覆「124.a.1 就是因為你 34 樓沒有回答原先的問題,才有我 39 樓的留言,這樣了嗎?然後,我不是一直都在說你問號、問號、問號……並沒有解決任何問題啊。124.a.4~127.a.14 你真的有夠廢話連篇。簡單說我 39樓反駁你 34 樓的確沒有疑問句,大家都看得到,直到你 40 樓繼續耍白痴,我41 樓繼續反駁,而你 43 樓再一次未定義自己對於國家機器的定義,才會導致你98樓的愚蠢回應,也才有我 45、101樓的留言,你到底搞清楚順序沒?無窮迴圈的開創者是麻煩起正視這個事實。」 而後,應你要求我 143 樓再回覆「124.a.7 沒錯,不同意你指涉版上的人跟你一樣。124.a.8所以不是我原先的問題你還離題!我又願意在 39 樓回你,你說你自己賤不賤嘛!124.a.9 沒錯(指124.a.8)。“你離題”。」 這樣,有解開你的無限迴圈了嗎?還有,你可不可以不要一直陷在你的疑問句出不來。我還要幫你解答你自己產生的盲點,如今只有妙趣兩個字形容你耶。
歐,個人了解CYC樓主您的問題了,原來問題還是出在 "Lilith Fair"啊,這個人倒沒想到會是這原因,晚點再分析給您聽........
回覆 159 樓的瘋狂比利麥斯潘恩 再裝死嘛!你當然可以提出無關我 18 樓的無限迴圈,反正你很在行,我也非常樂意看你繼續耍白痴,OK 的。 話說回來,「你的“國家定義”」到底在幾樓?
唉,CYC樓主啊,這真是 "Lilith Fair" 的差別,沒想到還得就上述個人論述再對 "Lilith Fair"特別的來說明,個人想也只有"Lilith Fair" 會有這種問題,這個人也遇過 (眼睛樓主就是一例) 先就下列幾點說明,但順序還沒決定 a. 您認為個人34F 並未回答您18樓的問題 (不知是看不懂還是裝不懂) b. "您18F 定義過,個人24, 30, 32F 只是在詳細確認…" 您認為個人不該有24,30,32 (不知是您太單純還是個人太有心機) c. 19F 的個人國家定義您認為不存在 (不知是您眼盲還是電腦有問題) 這真的是 "Lilith Fair" 的因素,不是CYC樓主您的問題,還是就"Llilith Fair" 這點先說明吧........唉
回覆 161 瘋狂比利麥斯潘恩 為避免你又裝死,請閣下再次驕傲地寫出來── a.你 34 樓有「國家機器」的定義?有或沒有?(「國家機器」還是只有「國家機器暴力」?) b.你當然可以無限廢話。不然幹麻找你玩。 c.你到底要不要回去把疑問句拿掉,重新定義「你的國家機器」。我要「你的國家機器定義的肯定句」耶,結尾你問我 18 樓早就定義的廢話,我很傷腦筋。所以,你腦袋清楚沒?
唉,說真的CYC樓主要玩到這種程度實在是…..先說Lilith Fair 吧 個人在123F 說會對Lilith Fair 是有原因的,當然一是尊重的原則,二是與生俱來的”視界”問題。 (以下不完全符合CYC樓主,但個人發現loop 跑到現在,最大的問題在此) 1. 就過往個人經驗,”Lilith Fair” 常會偏差到某種程度,或閱讀理解能力有點摸不著邊,如樓上個人所舉例的眼睛樓主那版,也是持續打著一個無關的點,無法跳出來,簡單說個人感覺就是 “鑽牛角尖”,鑽不出來,這過往個人討論也有遇過”Lilith Fair”是如此 (個人版上所舉過的例子,包含前述的鬼打牆高人,都是有收錄可考的) 2. 為什麼會覺得“Lilith Fair” 有這種問題呢? 這是天生思維或思考方式的差異,看得範圍,可能就那麼大;思考方式,就是那種單線進行;最重要,心思就是那麼單純。(這些都是現實中 "Lilith Fair" 的特質) 3. 而在此版,分三個部份 34F 之前是針對CYC樓主原先的問題 35F 至47F 是延伸的討論 真正來說48F 開始就是CYC樓主一連串的loop 而為什麼會產生loop,個人經過一連串的探討,才終於了解,CYC樓主不是在硬ㄠ,不是在挽回面子,不是在找台階下,而是上面所說”Lilith Fair”的特性, 她還無法看懂個人的思考論述,很多觀眾都看懂了,也都各自延伸,個人也早就認為討論已經結束,無奈,”Lilith Fair” 還不這樣認為啊…….
就上述說明,再來看目前CYC樓主持續Loop的問題,那確實有點可笑,不管個人說了幾遍,CYC樓主還是看不懂,再換個方式解釋吧 c. 19F 的個人”國家機器”定義您認為不存在,下為關於”國家機器”的定義過程 (按時間順序copy-past) 1 . 「可以默許台灣動用國家機器暴力在禁止或贊成食狗的理由是麼什麼?」 2. 誰動用國家機器? (愛狗人士? 立法人員? 選立法委員出來的選民? 遊說立禁食狗肉法的人? 第三方無關的人動用? ) 3. 至今為止有誰動用過? 4. 個人默許國家機器的存在? 要先有國家機器的存在,國家機器才會有暴力產生吧? 5. 故第一點個人是默許"國家機器"的存在,個人也用到國家機器,也認為國家機器有存在的必要 6. 您默許"國家機器"的存在嗎? (先不管國家機器會不會形成暴力) 7. 您默許台灣動用國家機器,在禁止或贊成食狗議題上,白紙黑字法律明文規定的暴力嗎? 8. 誰動用國家機器,可廣泛定義國家機器包含”各層級的法律、各層級的政府機關,各層級的民主制度” 嗎? 9. 誰可動用國家機器,任何人都可動用國家機器,不然民選制度要廢掉嗎? 馬桶也是人民所選出來的國家機器,這樣沒錯吧 10. 至今為止動用過的人太多了,可能是政府,可能是人民,可能是多數人,可能是少數人 11. 所有人都曾默許國家機器暴力的例子,個人當然也是默許者,絕對的默許著…….
唉,CYC樓主要我們協助她進行邏輯思維判斷,這也是她掙來的….. (說實在已經夠白話,個人也不知該如何再去翻譯了) 解1. 可猜出樓主所說的國家機器是立法行為 解2. 故協助樓主確認國家機器為立法,才會有立法人員、遊說、選民 解3. 國家機器已經在樓主心中定義了,才會在問誰可動用 解4. 先確定國家機器暴力和國家機器的關係 解5. 個人也有定義,才會默許”國家機器”的存在 解6. 反問樓主,沒太大意義 解7. 個人覺得有點tricky,只限”狗肉議題”,且只限”白紙黑字”,而沒有成為”白紙黑字”的方法 解8. 故,拉大個人國家機器的定義,已經定義啦,在此,CYC樓主麻煩請看完默念三遍 解9. 確認民選機制屬於國家機器的定義中 解10. 確認國家機器的使用者 解11 舉例中,都是個人所定義國家機器的行為,若還沒定義,如何舉出這些例子? 這樣下來,CYC樓主,您到底還要吵什麼”國家機器為定義”呢? 個人連思考方式都直接透露這麼白,您還不能看懂嗎?
解161.b 的問題及CYC樓主所說的"離題"問題 關於”國家機器暴力”的定義過程 ,也是又臭又長,先看上述的方式CYC樓主有沒有問題吧,不然個人又要白搭........
回覆 165 樓的瘋狂比利麥斯潘恩 漂亮!就等你這樣做。我的疑問如下: 1 .「可以默許台灣動用國家機器暴力在禁止或贊成食狗的理由是麼什麼?」 2. 誰動用國家機器? (愛狗人士? 立法人員? 選立法委員出來的選民? 遊說立禁食狗肉法的人? 第三方無關的人動用? ) 3. 至今為止有誰動用過? ●以上為閣下第 12 樓:你足足少貼了「確定? CYC樓主您確定要這樣問? 問題語焉不詳,這樣設題不太高明ㄟ,可否再幫個人詳細說明一下您的題目?」、「1. 誰默許? (個人默許? 第三方無關贊成或禁制食狗的人默許? ) 3. 國家機器等於暴力? (立法等於國家暴力? 法律規定人民要繳稅等於暴力?法律規定人名不繳稅要被罰等於暴力?)4.是默許的理由? 還是國家機器存在的理由? 還是禁止或贊成的理由? ) 重點是,「你“自己定義”國家機器」是愛狗人士? 立法人員? 選立法委員出來的選民? 遊說立禁食狗肉法的人? 第三方無關的人動用?你認為至今為止有誰動用過呢? 4. 個人默許國家機器的存在? 要先有國家機器的存在,國家機器才會有暴力產生吧? 5. 故第一點個人是默許"國家機器"的存在,個人也用到國家機器,也認為國家機器有存在的必要 6. 您默許"國家機器"的存在嗎? (先不管國家機器會不會形成暴力) ●以上為閣下 17 樓:請看我16 、18樓。還有,你要不要先定義「自己的國家機器」 7. 您默許台灣動用國家機器,在禁止或贊成食狗議題上,白紙黑字法律明文規定的暴力嗎? ●以上為閣下 32 樓:你重複我 18 樓的定義是怎樣? 8. 誰動用國家機器,可廣泛定義國家機器包含”各層級的法律、各層級的政府機關,各層級的民主制度” 嗎? 9. 誰可動用國家機器,任何人都可動用國家機器,不然民選制度要廢掉嗎? 馬桶也是人民所選出來的國家機器,這樣沒錯吧 10. 至今為止動用過的人太多了,可能是政府,可能是人民,可能是多數人,可能是少數人 ●以上為閣下 19 樓:所以,「你自己的定義」國家機器包含”各層級的法律、各層級的政府機關,各層級的民主制度” 嗎?是或否? 又「你自己的定義」是──誰可動用國家機器,任何人都可動用國家機器,不然民選制度要廢掉嗎?馬桶也是人民所選出來的國家機器這樣沒錯吧? 是或否? 然後,「你自己的定義」至今為止動用過的人太多了,可能是政府,可能是人民,可能是多數人,可能是少數人沒錯吧?是或否? 11. 所有人都曾默許國家機器暴力的例子,個人當然也是默許者,絕對的默許著……. ●以上為閣下 34樓:所以我八百年前就寫我 39 樓已經「否定」「你指涉所有人都是默許者」反駁你,這樣夠清楚了吧。還有,你到底要不要寫清楚「自己的國家機器定義」咧?
回覆 165 樓的瘋狂比利麥斯潘恩 解1. 錯!我的國家機器定義是「白紙黑字法律明文規定」。 解2. 你白痴啊?立法跟立法行為不同,難道你分不清楚?而我兩者都不是! 解3. 幹!「誰可動用」不就是你的疑問句!你幹麻推到我身上。 解4. 你國家機器都還沒定義出來,就在討論國家機器暴力,靠!我 102、103你都沒看就是了! 解5. 你定義在哪裡? 解6. 你一直反問,所以我很早就說你很廢言了。 解7. 幹!你再繼續耍白痴下去啊!我對你解2的回覆自己看。 解8. 故,「你的定義在哪裡」? 解9. 廢話!就從沒定義過唄。 解10.廢話!就從沒定義過唄。 解11 廢話,「你都在舉例中」問號中哪裡有定義!?都還沒定義你要舉什麼爛例子? 「你的疑問句」大量又囉唆我都看懂也一一回覆,惟獨「你的國家定義」(不是疑問句)在哪裡?你「直接說樓層數」就好,不用廢話了。 哪一樓層?
更正,我 167 樓回覆 164 樓。
媽啊,CYC樓主您是要累死人啊? 您又到了 "反璞歸真" 的境界了,一切又回到原點 個人今天的量已經夠了,明日再幫您解決問題..... 題外1: 您現在是否認同問題定義清楚很重要? 題外2: 您現在是否認同界定討論方式很重要? 題外3: 您現在是否認為可能存在163F 的問題? (當然不一定是您的問題,也可能是個人的問題) 題外4: 您是否可能是某種類型的"形式主義者" ? 知道答案可能有助於個人換個方式與您討論
回覆 170 樓瘋狂比利麥斯潘恩 天啊,你又要逃了。 題外1: 是,定義真的很重要,不過,你的定義在哪裡? 題外2: 是,界定討論方式很重要?,所以你不要再耍智障,請直接定義不要發無意義的問句哦。 題外3: 你自己有那個問題,我沒有。 題外4: 不是。
瘋狂比利麥斯潘恩 我等你明天回覆我 167 、 168 樓。每次你有問我必答,可是我的留言你都沒回覆,這樣的行為很孬耶。請你不要一直發蠢問題,為了解決你的無限迴圈,明天記得一定要回覆 167、168 樓哦~
建議一下 就算CYC小姐您不認輸, 或者自覺贏定了 可否,喔不,是請您展現一下風度,不要像是跟人吵架罵街的潑婦好嗎 女性辯論者最怕看到這種狀況 完完全全的情緒失控 流於謾罵, 反觀您的對手 至今還是維持理性,條理分明的態度在回覆您 輸贏不重要啦,cyc小姐 很多在這裡觀戰的人,從您二位的互動中在觀察並學習著 希望您讓我們學習到的是智能的展現,思考的周延,與正確的辯論態度 而不是只有一種感觸就是---惹熊惹虎,不要惹到洽查某! 喔,我猜您大概會回我---你哪隻眼睛瞎了看到我撒野失控?
171F 媽啊,您這種方式誰不想逃啊? 現在已經不是在解決及討論問題了,一點樂子都沒有,而單純在滿足及必須採用”Lilith Fair” 的方式及思維才可能有結束的一天…… 172F 也不是這樣說,個人100F後的主要目的是在幫您找出及解決問題,或說是在進行gap analysis,或說在找出交集,或根本是在確認定我們是否在同一loop裡,您所說的重要問題個人也有回答,只是持續無法進入您的思維.... 目前為止個人認為找到您的問題了(雖然您認為不是),至少個人知道哪幾種方式對您是行不通的…… 題外: 您應該看到版主的新版回應了吧? 他的玩法,借他人的回應,延伸成“為什麼要批判國家機器”? 哈哈 這種方式不是不可以,透過版主回應他人的過程,不過在此版的最大問題,”國家機器誰可用,誰不可用”,還是沒有陳述.. 而其他問題 “制訂法律透過國家機器進行控制,就叫暴力”這也沒有答案.. CYC樓主我們趕快解決此版,一起去玩吧.......
廣告時間再插播 瘋狂比利麥斯潘恩「如果有膽敢定義」,我一定贏耶。因為他連「肯定」都說不出口啊。你沒看連我請他針對167、168樓層回應他都不斷扯開話題,例如最莫名的 Lilith Fair ,呵呵,說他離題他本人又不承認,真有妙趣。 你要說我潑婦罵街也可以,我接受。不過,我倒是挺好奇你有學到什麼──逃避定義?廢話連篇?還是不斷問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
回覆 174 樓的瘋狂比利麥斯潘恩 我說你啊,趕緊針對167、168樓回應吧。你起頭的164、165樓問題還沒解決呢,怎麼,閣下是沒法反駁還是根本沒有定義?我在這裡也一段時間了,還沒見過像你這麼孬的耶。
媽啊,個人實在不知CYC樓主您要幹嘛,不過個人願意退一千萬步,完全照您的劇本來走 不過您的編導能力要好一點可以嗎? 不要發問又被回答者導到其所設定的劇本。 167F 第一點 ,個人廣泛的定義國家機器包含”各層級的法律、各層級的政府機關,各層級的民主制度” 然後呢? 個人接下來會完全照您重新編寫的劇本來走,您問一步,個人回答一步。
題外,個人讓CYC樓主您來當個"只會發問"的人好了......... 諸位不知辯論中,能只處於回答者的立場真是一件很幸福的是,不太需思考,只要就問題回答即可。 因很少能遇到編導能力強的發問者......
瘋狂比利麥斯潘恩 謝謝。請針對「我」167、168 樓的「疑問句」做出「肯定」的回應哦~
回覆 177 樓 瘋狂比利麥斯潘恩 如 117 樓所言,所以,你的意思是說「自己的國家機器定義」在 19 樓?是或否?
CYC小姐 智能累積的目的應該不是用來瞧不起人的吧 贏家不會瞧不起對手, 更何況您還沒贏呢 您說好奇觀戰者可以學到什麼 其實我正在學習如何優雅的前進、與後退﹝您也應該學學﹞ 還有 尊敬對手,沒有與我意見相反的一方, 我等於不存在.(這個您也應該學學) 好了,節目開始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又是廣告插播 這跟智能有何關係?不過,結局我也非常期待呢。
哈,有進展就好。 目前看到這些疑問是需要回答的,若有遺漏CYC樓主請再指出吧。 ●以上為閣下 19 樓:所以,「你自己的定義」國家機器包含”各層級的法律、各層級的政府機關,各層級的民主制度” 嗎?是或否? ans: 報告是 (本來、一直、以後都是) 又「你自己的定義」是──誰可動用國家機器,任何人都可動用國家機器,不然民選制度要廢掉嗎?馬桶也是人民所選出來的國家機器這樣沒錯吧? 是或否? ans: 報告是 (本來、一直、以後都是) 然後,「你自己的定義」至今為止動用過的人太多了,可能是政府,可能是人民,可能是多數人,可能是少數人沒錯吧?是或否? ans: 報告是 (本來、一直、以後都是)
回覆 183 樓的瘋狂比利麥斯潘恩 太好了,很間單就可以解決你的迴圈效應。所以根據我 18 樓的定義,與你 19 樓的定義── 我 18 樓:國家機器無可避免。所以,請不要迴避我的問題:您默許台灣動用國家機器,在禁止或贊成食狗議題上,白紙黑字法律明文規定(立法結果)的暴力嗎? 一、因為你已確定 19 樓對國家機器的定義。 二、又,你在24 樓要我定義立法這行為是否為「暴力」 2.1我 26 樓回覆:若法案通過對大多數人就是暴力(所以是少數人推行)。 三、而你 32 樓言明「默許」台灣動用國家機器, 3.1那時,暴力你還未定義,我卻在 26 樓就定義好了。 四、你還在 34 樓表明自己是「多項國家機器暴力所為」的默許者(舉的例子是立法、立法行為及立法結果)。此刻我認定你已劃定範圍。 五、因此,你 34 樓舉的例子是多項國家機器暴力的必要條件及結果。 5.1 我 39 樓回覆你是,不代表別人也是。 六、所以,因為你 183 樓,可以導出你的結論是:自己默許台灣動用國家機器在禁止或贊成食狗議題上的暴力。 你現在的結論與我 18 樓的定義相同。閣下是否同意? 1.同意。你繞了一大圈終於確定 19 樓(含)以後跟我 18 樓並未衝突,那直接說同意不就得了。為什麼要這麼廢言? 2.不同意。說明原因並解釋未何不同意。
to CYC 對於這個宵郎你居然可以陪他玩這麼久... 你不是個大好人就是甲霸盈盈 XD
實力懸殊的對話令人看不下去呀 我承認是甲霸盈盈。
哈哈哈,原來是這樣,"Lilith Fair" 真的是主要原因 (個人沒判斷錯) 問題就出在34F 所有人都曾默許國家機器暴力的例子,個人當然也是默許者,絕對的默許著……. a. 蓋垃圾掩埋場 b. 蓋火力發電廠、核電廠 c. 蘭嶼放核廢料 d. 蓋水庫 e. 關稅保護主義 f. 促產條例 g. WTO各種貿易開放協定 h. 禁菸 i. 禁止毒品 j. 禁止酒駕 k. 蘇花高 l. 禁吃狗肉 (就少了這一個) 個人幫CYC樓主您分析一下,這真的是個人所說的"Lilith Fair"原因,您真是太鑽牛角尖了 1. 個人本來就是要借您問題來質疑版主或大家一起來省思版主所說 (才會有一開始個人所提出的兩個結論) 前提: 國家機器立法是暴力 a. 大家不是反對國家機器 b. 就是國家機器暴力的默許者 2. 中間過程只是要再三確定您對於暴力的定義 (即便您認為已經定義過了,個人怕您翻轉) 3. 34F 回答時,個人就已經不在局限於您所說的'吃狗肉",而是所有國家機器立法暴力的探討 4. 這些暴力,個人本來就是默許(這是省思),或反諷把這些定義為暴力的荒謬(差別稅率是暴力的荒謬?) 5. 因為省思,個人才會特別指出只有蘇花高個人是不默許的,其他通通都是默許 (個人有利害考量) 6. 而不列入禁吃狗肉,實在沒有太大差別啊 (個人也是默許,詳細原因見後面又再提到 43F 第二點) 7. 再來34F 最後一句,才會拉大家進來一起進來思考 (想必版上多數人也一定是多項國家機器暴力所為的默許者,CYC樓主,沒錯吧?) 個人本來參與討論的樂趣本來就不在於爭輸贏(有挑戰當然是更好),而是在於深入及探討議題,透過正反兩面,要提論述者自行去思考,或幫其補足其思考盲點,而34F 目的就是如此 個人本來就認為34F 已經明確回答樓主關於個人的立場了(個人目前不默許的只有K,其他幾乎通通都都默許) 那些定義從頭到尾都是如此(只是提問者為樓主,當然是疑問句跟樓主確認) 到34F 為止,絕大多數觀眾都看得懂個人所說且延伸討問的更好,就CYC樓主您還在跟個人吵以為個人不默許及什麼鬼國家定義了沒........ 唉,必須說,這真的是"Lilith Fair" 的原因啊..... 以上說明,若有疑問,CYC樓主在問吧..............
這真是天大的鬧劇,只可能是只有"Lilith Fair" 會有此問題發生..... CYC樓主,抱歉,因個人很久不用去考慮"Lilith Fair" 的問題(或很少遇過),才沒有反璞歸真去從您的"lilith Fair" 思考方式去探討,幾輪下來,您執著的卻是個人早已經回答及默許的問題。 個人還以為您在硬ㄠ或是在翻轉什麼,或是有什麼高深的論述要出來,原來就單純只是"Lilith Fair" 對於問題無法延伸去思考........唉.......個人的錯....
故......辛苦也是值得的......146F & 148F 已經排除幾種可能(關鍵點) 而164F & 165F 換個方式 (逐漸確認gap 不在問題上面,而在思考邏輯) 184F,CYC樓主您總算明確講明您到底要爭什麼了...........(Lilith Fair 的特質) 哈哈哈
總算......結束噩夢了............. CYC樓主一起去玩版主的老議題吧......
題外: 遇到立場質疑的問題,不要怕,直接去站在認同對方提問的立場來思考,反而會有出意料的效果,也可帶出更多讓提問者必須去面對的省思........ 這招個人屢試不爽啊......哈哈 此版上,個人都是默許的,個人是國家機器暴力的默許者,絕對的默許者啊.......
題外: 個人實在覺得跑馬燈很令人厭煩..... 無法進入狀況、搞不清楚議題、又愛搭腔幫腔,不去回應質疑,是否表示默認呢? 要回應,又很沒娛樂價值........唉 不過,跑馬燈也要有它發亮的權力來表達它的存在.......跑馬燈,繼續亮吧.........
回覆 187 樓瘋狂比利麥斯潘恩 嘖,難看的嘴臉,版上還有人還說什麼優雅的退場呢~ 根據閣下 10 樓「當然CYC樓主您有能力的話也可以自設主題構思推論讓個人來跳入啊…..」因此,我設題並在 18 樓定義。個人 15 樓再次強調發問對象「是你」,也在 41 樓再次強調「與版主無關」。然後,你 187 樓說你 34 樓「1. 個人本來就是要借您問題來質疑版主或大家一起來省思版主所說 (才會有一開始個人所提出的兩個結論)」── 你還有臉在這裡扯 Lilith Fair 的廢話,天啊。 1.「從頭到尾跟版主無關」你看不懂白話文? 2.我在 156樓 回覆你 146 樓的143.5,你到底還要廢話多少次? 3.所以因為你 183 樓,終於確定你 34 樓擴大了外緣範圍而內緣劃分(立法結果)也正是我 18 樓的定義,你廢話這麼多還不賤哦。 4.你要廢話你34樓多久?我看得懂。 5.你要廢話你34樓多久?我看得懂。 6.因為你183 樓承認19樓是定義,所以,閣下所有樓層(包括 34 樓)我也看得懂。 7. 你要廢話你34樓多久?我看得懂,所以我 39 樓對你把大家都拉進來也反駁了,OK。 故,經過閣下 183 樓,你 34 樓的立場與 19 樓的定義通通符合我 18 樓的定義,閣下仍然執意廢話這麼一大圈,你到底要不要承認自己廢?閣下 187 樓只是再次證明──你真的不講白紙黑字的證據順序、搞不懂推演邏輯且廢話一堆,更完全看不懂白話文。 無所謂啦,你再繼續扯Lilith Fair吧,關於遊戲結果只有 LOSER 才會扯東扯西。
回覆 189 樓的瘋狂比利麥斯潘恩 不錯啊,下台階鋪得非常漂亮,繼續。
回覆 192 樓的瘋狂比利麥斯潘恩 對於別人發言你一律稱為「跑馬燈」、「羊群」,嘖嘖嘖, 想必 181 樓的「又是廣告插播」學到了你如何稱呼留言者的「優雅稱謂、前進、後退」呢。恭喜。
總算可以結案了,CYC樓主 193F 哈,個人只單純是在回答您問題,且站在跟您相同立場來思考,個人延伸思考的目的達成了,從來就搞不清楚此版會有什麼輸家贏家,若每個人都有收獲,就當個人是唯一的 loser 吧.... 194F 哈,台階已經鋪完,個人可不想再起另一個loop來 195F 哈,別這樣,也可能有不少跑馬燈、羊群去干擾您啊.... 可以結束了此版了嗎? 該去玩版主的老議題了吧......
回覆 196 樓瘋狂比利麥斯潘恩 遊戲必有輸贏,這是我的定義,不過,你也有不以為然的權利。 所以:1.請走好。2.從來就沒有你所謂的「跑馬燈」或「羊群」來干擾我。3.可以。
賴皮不敢回答≠優雅的前進、與後退
To 瘋狂比利麥斯潘恩 這兒是版主發表個人見解的地方 他能有40萬人氣,自是他的文章有吸引眾人之處 你別眼紅又沒本事,只想在這出風頭,掠奪別人的成就 先一竿子打翻眾人,將其歸類為跑馬燈,羊群 然後自捧為神,只有你的言論才有道理,別人說的不是逃避不回應,就是扭曲意思 如果你真的這麼有學識,辯才 就請你自己開個部落格,發表你的長篇大論 看看你能有多大本事吸引觀眾 別再在這猛灌水,汙染觀眾的眼睛 我們來這兒是來看版主的文章 不是來看你耍猴戲 你這種行為,算不算也是國家暴力的一環啊!!!
沒有搞錯方向,只是問:「可以默許台灣動用國家機器暴力在禁止或贊成食狗的理由是麼什麼?」 基本上來講如果多數人都同意 立法院也三讀通過 立法 就可以處罰吃狗肉的人 當然現在賣狗肉 好像會被檢舉罰錢的樣子""狗肉的代價是五到二十萬的罰款""可以自己複製這段話去股狗查看看 不過這樣看來 台灣人""已經默許台灣動用國家機器暴力在禁止吃狗肉"" 至少吃狗肉要 被抓到的業者要罰錢 當然吃的人倒是沒有事情~~ 所以愛狗人士也只能在旁邊反對 之後檢局業者 罰他錢 那為何我們會默許""國家機器暴力在禁止吃狗肉"" 還不是禁止吃狗肉的立法 較多人贊同 他們是多數人 那如果我們"國家機器暴力贊成食狗肉" "還不是吃狗不違法的立法 較多人贊同 他們是多數人 ""「可以默許台灣動用國家機器暴力在禁止或贊成食狗的理由是麼什麼?」"" 所以禁止或贊成吃狗肉 好像都是國家機器暴力??? 「可以默許台灣動用國家機器在禁止或贊成食狗的理由是麼什麼?」 也許用這個方向問人會比較好一點 你千萬可不要因為國家贊成吃狗肉 就拿狗肉往我的嘴硬塞 因為我絕對會拿狗屎往你的嘴理硬塞 之後你跟我都犯了強制罪 雖然說 賣狗肉的業者會被罰錢 可是我相信 我拿狗屎往你嘴你塞的罪 一定比你拿狗肉往我嘴裡塞重 雖然說 我拿狗屎去賣不會被罰錢 打字打了好久 肚子也笑的好痛 感謝有心人的收看 雖然未必會娛樂到大家 但是 我娛樂到自己了